GY/T 5098-2022 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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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_T 5098-2022 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satellite integrated broadcasting platform

目次1总则2术语和缩略语2.1术语..2.2缩略语.3工程设计.3.1一般规定3.2总体要求3.3信源引接系统3.4编码复用系统GB/T 15972.45-20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45部分:传输特性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模场直径,3.5数据业务系统3.6条件接收系统,3. 7业务信息生成系统3.8监测系统3.9综合网管系统3.10用户管理系统,3. 11网络安全系统,3.12节目传输系统.3.13供配电系统3. 14暖通与空调.3.15防雷与接地3. 16安防系统3.17消防系统3.18动力与环境监测系统3.19用房要求4工程施工4. 1般规定4.2设备材料进场查验4. 3布线施工4.4设备安装:104.5系统调试5工程验收115. 1一般规定1II

5.3平台功能验证及性能测试 5.4工程文件验收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15 条文说明 16

5.2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5.3 System functions acceptance... 5.4 Engineering files acceptance..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Listofquotedstandards O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6

1.0.1为规范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设计、施工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果,特制定本 标准。 .0.2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0.3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及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0.4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0.1为规范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设计、施工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果,特制定 准。 0.2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0.3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及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0.4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有关标准的规定。

2.1.2编码复用单元

2. 1.2 编码复用单元

2.1.3编码复用系统

1.9监看单元monitc

由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技术手段构成的安全防范体系。

2. 1.11主机房equipments r

主要用于安装解码、编码、复用、传输终端、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等平台技术系统设备 筑空间。

2.1.12 辅助区 auxiliary area

用于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运行、监控、维护和管理的场所 括测试机房、监控中心(监控大厅)、备品备件库、仪器仪表室、档案室、打印室、维修室等 区域。

2.1.13支持区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业务的技术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不 电源(UPS)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强电间、弱电间、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 室等。

3.1.1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技术系统宜包括信源引接系统、编码复用系统、数据业务系 统、条件接收系统、业务信息生成系统、监测系统、综合网管系统、用户管理系统、网络安全系 统、节目传输系统。

3.1.2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辅助技术系统包括供配电系统、暖通与空调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安防系统、消防系统和动力与环境监测系统。3.1.3技术系统中的数据业务系统可根据卫星集成播出平台建设的实际需求进行选配。3.1.4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构成如图3.1.4所示。综合网管系统监测系统信源引接系统编码复用系统节目传输系统数据业务系统业务信息(可选)生成系统条件接收系统用户管理系统网络安全系统供配电暖通与空防雷与接安防消防动力与环境系统调系统地系统系统系统监测系统图3.1.4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构成示意图>同轴电缆单向连接:4★双绞线双向连接3.2总体要求3.2.1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的设计应满足节目集成、条件接收、用户管理、业务测试、维护管理等需求SB/T 11229-2021 互联网旧货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规范,平台设计需预留必要的发展空间。3.2.2平台的设计应具备可靠性、安全性、前瞻性和可扩展性,关键设备或系统应配置备份,并配置完整有效的主备播出链路。用户量超过5000万的平台应设置平台级异地备份。3.2.3平台的设计应具备清晰的系统边界、完善的防护措施和合理的安全策略。3.3信源引接系统3.3.1信源引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信源引接系统应使用相互独立的设备接收两路或两路以上经不同路由传输的信号源,且能够实现不同信号源的自动、手动切换及应急跳接功能;2信源引接系统应具备信号监测接口和设备监控通信接口。3

3.3.2信源引接系统应包含信号接收、适配、解码等设备,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光缆信号作为信源的系统,应支持SDH、DTM、OTN等系统信号接收和适配; 2采用卫星信号作为信源的系统,应支持标准C频段信号的接收,并具备防范5G信号干扰能力; 3涉及视音频解码的系统,视频应支持AVS+高清解码,并兼容MPEG2标清解码,音频应支持MPEG1 Laver2解码。

编码复用系统中的设备和单元应具备穴余热备份; 2编码复用系统中切换设备应为广播级,并具有断电直通功能和双电源配置。 3.4.2编码复用系统应包含编转码器、复用器、数据交换机、切换设备等,并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编转码器的系统,应支持AVS+高清编码,并向下兼容MPEG2标清编码,音频应支持MPEG1 Layer2编码; 2采用复用器的系统,应支持PSI/SI表的生成、PID映射等。 3.4.3编码复用系统穴余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编码复用单元内的主要设备(编转码器、复用器、数据交换机、切换设备,或能实现编码、 转码、复用功能的综合媒体处理设备等)应按照1+1配置或M+N配置(N≥2),主备设备应具备自动 或手动切换功能; 2编码复用单元宜按照1+1配置或M+N配置,主备单元应具备自动或手动切换功能,

3.5.1数据业务系统应具有扩展和升级能力,且添加新型业务时不影响已有业务。 3.5.2数据业务系统应提供可视化界面,支持业务的编辑、制作、配置和协议数据文件生成。 3.5.3数据业务系统应支持调整业务所使用的带宽。 3.5.4对于数据业务系统输入的业务素材数据,应采取安全隔离或检测措施,并具备业务应急恢复 能力。 3.5.5数据业务系统应分别与业务信息生成系统、编码复用系统对接,实现业务控制指令和数据码 流的传输,同时应和用户管理系统对接,实现集成播出平台用户信息的同步

3.6.1条件接收系统应满足《数字电视广播条件接收系统规范》GY/Z175相关规定。 3.6.2条件接收系统应根据从用户管理系统接收的用户授权指令对用户收听收看包括电视、广播、 数据在内的业务进行授权管理和接收控制。

3.6.4条件接收系统应具备根据不同用户设置不同收看权限功能。 3.6.5条件接收系统应支持区域性的禁播或条件控制功能WW/T 0108-2020 馆藏文物展藏 调湿储存柜 技术要求, 3.6.6条件接收系统应支持指纹技术。

3.7.1业务信息生成系统应满足《数字电视广播业务信息规范》GB/T28161的相关规定。 3.7.2业务信息生成系统应提供可视化界面,支持业务信息的添加、编辑、配置和数据打包生成。 3.7.3业务信息生成系统应具有消除不良信息内容的应急处置功能。

3.8.1监测系统应能对信号源、集成播出链路关键节点、平台输出点以及卫星下行接收信号进行礼 音频监看监听、码流分析和主要技术指标监测。 3.8.2对相关码流或视音频录像正常信息进行保存,同时具备异态码流或视音频的独立保存能力, 相关码流或视音频正常信息应保存1周以上,异态码流或视音频应能保存1年以上。 3.8.3监测系统应将信源信号、集成播出链路关键节点、平台输出信号、卫星下行接收信号的视频 业务投放至监看单元,并具备对每个业务逐一轮巡的能力。 3.8.4监测系统应配置信号异态声光报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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