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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3年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word版).doc7 位于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的工程,应阐述边坡形态、坡度、相对高差、地层岩性和拟建工程与不利地形边缘的距离。
8. 0. 5 当场地类别、液化程度差异较大时应进行分区评价。
某会议中心室内给排水消防及自动报警系统施工组织设计8. 0. 6 液化判别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根据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成果定量分析和判定场地土液化的可能性;
2 可能液化场地评价液化等级和危害程度;
3 根据液化等级、工程重要性提出抗液化措施的建议。
8. 0. 7 液化判别应说明依据的技术标准、公式;应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抗震设计技术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初步判别;当初步判别后确认需要进行进一步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室内试验等方法作进一步判别。
8. 0. 8 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方法判别液化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采用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进行判别液化时,每个场地标准贯入试验孔数量不应少于3个,每个土层标准贯入试验数据至少应有6个,深基础和桩基础的液化判别深度应为20m;
2 提供判别公式,说明公式依据的技术标准;
3 提供判别点的黏粒含量和取值依据;
4 提供所采用的地下水位条件及依据。
8. 0. 9 评价液化等级时,宜采用列表方法并按以下步骤进行:
1 按照每个试验点逐点判别;
2 按照每个试验孔计算液化指数;
3 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必要时进行场地液化分区。
8. 0. 10 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动力参数。
9. 1. 1 本规定中的图表是指勘察报告中与文字部分相对独立的图表。
9. 1. 2 部分图表也可作为文字部分的插图、插表。作为插图、插表时,应分图、表两类统一编号,内容要求可参照本规定。
9. 1. 3 勘察报告图件应有图例,图表应有图表名称、项目名称和编号,图件应采用恰当比例尺,平面图应标识方向。
9. 1. 4 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均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记录、计算、绘制各种曲线,当采用信息化自动采集数据和处理数据时,其成果应打印成文件形式,并有相关责任人分别签字。
9. 1. 5 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图表:
1 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2 工程地质剖面图;
3 典型钻孔柱状图;
4 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5 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6 探井(探槽)展示图;
7 物理力学试验指标统计表。
9. 1. 6 市政道路工程、管道工程应根据需要提供纵向剖面图。
9. 1. 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提供典型钻孔的钻孔柱状图,根据需要提供工程地质纵断面、横断面图。
9. 1. 8 勘察报告可根据需要增加下列图表:
1 拟建工程位置图;
4 综合工程地质图;
5 工程地质分区图;
6 地下水等水位线图;
7 基岩面(或其他层面)等值线图;
8 设定高程岩性分布切面图;
10 钻孔(探井、探坑)柱状图;
11 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
12 地震液化判别表。
13 各岩土层顶面标高、埋深及厚度统计表;
14 岩土利用、整治、改造方案的有关图表;
15 岩土工程计算简图及计算成果图表;
17 工程物探勘探点布置图、解释成果图表。
9. 2 平面图、剖面图和柱状图
9. 2. 1 拟建工程位置图或位置示意图可作为报告书的附图,拟建工程位置图或位置示意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拟建工程位置应以醒目的图例表示;
2 城镇中的拟建工程应标出邻近街道和特征性的地物名称;
3 城镇以外的拟建工程应标出邻近村镇、山岭、水系及其他重要地物的名称;
4 规模较大或较重要的拟建工程宜标出大地坐标。
9. 2. 2 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拟建工程的轮廓线及其与红线或已有建筑物的关系、层数(或高度)及其名称、编号、拟定的场地整平标高,当勘察场地地形起伏较大时,应有地形等高线;
2 已有建筑物的轮廓线、层数(或高度)及其名称;
3 勘探点及原位测试点的位置、类型、编号、孔(井)口标高、深度等;
4 剖面线的位置和编号;
5 方向标、比例尺、必要的文字说明。
9. 2. 3 市政工程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道路工程、管道工程、堤岸工程应附有地形地物的道路走向和里程桩号的初步设计带状平面图,必要时应附拟建工程位置示意图;
2 桥涵工程应附有结构轮廓线、里程桩号和场地地形地物。
9. 2. 4 城市轨道交通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尚应包括地形、地物、线路及里程、站位和隧道位置及结构轮廓线等要素。
9. 2. 5 地面起伏或占地面积较大的工程,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以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为底图。勘探点和原位测试点宜有坐标,坐标数据可列入“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或列表放在本图的适当位置。
9. 2. 6 工程地质剖面图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探点(井)的位置、编号、地面标高、勘探深度、勘探点(井)间距,剖面方向(基岩地区);
2 岩土图例符号(或颜色)、岩土分层编号、分层界线;实测界线用实线表示,推测界线应用虚线表示;
3 实测或推测的岩石分层、岩性分界、断层、不整合面的位置和产状;
4 溶洞、土洞、塌陷、滑坡、地裂缝、古河道、埋藏的湖洪、古井、防空洞、孤石及其他埋藏物;
5 地下水稳定水位标高(或埋深);
6 取样位置、类型或等级;
7 圆锥动力触探、静力触探曲线或随深度的试验值;
8 标准贯入等原位测试的位置、测试成果;
9 勘探点、测试点标高;
10 地形起伏较大或工程需要时,标明拟建工程的位置和场地整平标高。
9. 2. 7 市政工程纵向剖面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线路及里程等要素;
2 路基设计标高及挖填方位置;
3 管道工程的设计管道顶底标高。
9. 2. 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质剖面图、工程地质纵断面图尚应包括车站和隧道位置、线路里程、车站的站中里程、区间两端站名、顶底标高及结构轮廓线等。
9. 2. 9 钻孔(探井)柱状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钻孔(探井)编号、直径、深度、勘探日期和孔(井)口标高等;
2 地层编号、年代和成因,层底深度、标高、层厚,柱状图,取样及原位测试位置,岩土描述、地下水位、测试成果,岩芯采取率或岩石质量指标RQD(对于岩石)等;
3 必要的孔(井)坐标。
9. 3 原位测试图表
9. 3. 1 载荷试验成果图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验编号、地面标高、岩土名称、岩土性质指标、地下水位深度、试验深度、压板形式和尺寸、加荷方式、稳定标准、观测仪器及其标定情况、试验开始及完成日期;
2 试验点平面及剖面示意图、压力与沉降关系曲线、沉降与时间关系曲线;
3 累计沉降、沉降增量、比例界限压力、变形模量、承载力特征值、极限荷载压力。
9. 3. 2 单桩静力载荷试验应编制专门的试桩报告,包括文字和图表,其内容应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规定。试验成果图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桩编号、试验安装示意图、试桩及锚桩配筋图、地面标高、桩的类型、受力方式(竖向或水平等)、混凝土强度等级、桩身尺寸、桩身长度及入土深度、加荷方式、混凝土浇注或打(压)桩日期、试验日期、试桩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2 桩周及桩端岩土性质指标;
3 加荷次序、分级荷载、本级沉降、累计沉降、本级历时、累计历时、直线段荷载、极限荷载;荷载和沉降(水平位移)关系曲线、沉降与时间关系曲线,单桩水平静力载荷试验尚应绘制荷载与位移增量关系曲线。
9. 3. 3 静力触探成果图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孔号、地面标高、仪器型号、探头尺寸、率定系数、记录方式、试验日期;
2 深度与贯入阻力关系曲线,对于单桥静力触探横坐标为比贯入阻力,对于双桥静力触探横坐标为锥尖阻力、侧摩阻力和摩阻比,对于三桥探头横坐标为锥尖阻力、侧摩阻力、摩阻比和贯入时的孔隙水压力。
9. 3. 4 圆锥动力触探成果图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孔号、地面高程、动力触探型号、记录方式、试验日期;
2 深度与锤击数关系曲线(连续进行动力触探试验时)。
9. 3. 5 十字板剪切试验成果图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孔号、地面高程、试验深度、土名及特征、地下水位、板头尺寸、板头常数、率定系数、仪器型号、量测方式、试验日期;
2 测试数据、原状土十字板抗剪强度、重塑土十字板抗剪强度与深度关系曲线、灵敏度等。
9. 3. 6 旁压试验成果图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亿鼎净化装置地下管道施工方案1 孔号、地面标高、试验深度、土名及特征、地下水位、仪器型号与类型(自钻式或预钻式)、试验日期;
2 旁压试验曲线图、测试数据(各级压力与对应的体积或半径增量)以及由其确定的初始压力、临塑压力、极限压力、旁压模量等。
9. 3. 7 扁铲侧胀试验成果图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孔号、地面高程、土名及特征、地下水位、仪器型号、率定系数、试验日期;
2 各测试深度加压至0. 05mm、1. 10mm及减压至0. 05mm的压力值;
3 侧胀模量、侧胀水平应力指数、侧胀土性指数、侧胀孔压指数与深度的关系曲线。
某土石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secret9. 3. 8 现场直接剪切试验成果图表应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