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锌废渣污染合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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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废渣污染合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定)

19.2.1承包人应在缺 联顶仕 19.2.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 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 字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19.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 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9.2.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 第19.2.3项约定执行

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 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TB/T 3540.2-2021 内燃机车牵引热工性能试验方法 第2部分:运行试验(1)19.5承包人的进入板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 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峻工日期 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 俭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0.保险 20.1设计和 20.1.1承 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 程一切险等保 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 确约定。 20.1.2在快购贡任期终止证书烦发前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20.2工伤保险 电子印章 20.2.1承包人员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天法件规定, ,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 也投保此项保险。 20.2.2发包人员工伤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 +

缴纳研保险费, 险。 包人员工伤保险 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

20.3人身意外伤害险

20.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 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 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月 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20.5.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 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0.5.3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20.5.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5.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 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 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0.5.6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 及时尚保险人报告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2不可抗力的通知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 除专用合同名 另定口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 双方按以下原! 手拍车 (1)永人 包括已运至施玉场也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由发包人 (2)承包设备的 由承包人承 (3)发值承包人各自承报人 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的电工失印章人 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 担; (5)不能按期竣 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 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3.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21.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 夫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4项 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 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3项约定, 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承包人违约

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22.2.2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12.2.1项约定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 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2.3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款项,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 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 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 金额。 22.2.4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处理正在施工的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 人的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 是供必要条件并办理移交手续。 然一注成的违店

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 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3.1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 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2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 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 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 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 快争议。

平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24.3.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投标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 正明材料,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投标人和监理人, 24.3.3被投标人在收到投标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 波投标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投标人和监理人。 24.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 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24.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 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24.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 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24.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 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贝 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设计 施工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价格清单; (7)承包人建议; (8)其他合同文件。 者为准

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天。 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 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 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 日止。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通过竣工后试验之日 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于一年月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 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 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 款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 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设计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一、项目概况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 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 其他资料。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报价书 六、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八、服务承诺书 九、设计顾问服务计划书(格式自拟) 十、施工组织设计 十一、资格审查资料 十二、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 天,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本人一(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一(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 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 加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 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五、投标报价书(格式自理)

五、投标报价书(格式自理)

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备注:应附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峻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 收证书或工程工验收备案表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批复文件)复印件;具体年份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备注:应附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 收证书或工程工验收备案表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批复文件)复印件;具体年份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一)图纸 (二)工程详细说明 (二)设备方案 1.生产设备。 2、必备的备品备件。 3一备选的备品备件。 (四)分包方案 (五)对发包人要求错误的说明 (六)其他 说明: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实施计划中的有关内容应列入承包人建议书的,应在本页载明。

九、设计顾问服务计划书(格式

【三)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五)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GB/T 40485-2021 煤的镜质体随机反射率自动测定 图像分析法.pdf(五)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五)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

(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如 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近一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设计负责人应附执业 资格证或注册证、近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近一个月缴纳养 老保险复印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 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应附上岗证GB/T 4214.11-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的特殊要求,安全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其 他管理人员养老保险复印件

备注:如具有类似业绩,则应附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 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批复文 件)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八)其他资料 包含: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包含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各级检察机关均可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时间 之后均有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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