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065-2019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33/T 1065-2019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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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3/T 106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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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065-2019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表10.5.4新鲜样品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

致污染扩散等;对松软土地区,渗透性、土的力学性(强度和变形)评价则相对重要。 评价宜针对可能采用的处理方法突出重点,如挖除法处理,则主要查明污染土的分布范 围;对需要提供污染土承载力的地基土,则其力学性质(强度和变形参数)评价应作为重点;对 污染源未隔离或隔离效果差的场地,污染发展趋势的预测评价是重点。 10.5.8除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外,污染土的强度、渗透等工程特性指标是地基基础设计中重 要的岩土参数,需要有一个污染对土的工程特性影响程度的划分标准。但污染土性质复杂,化 学成分多样,化学性质有极性和非极性,有的还含有有机质,工程要求也各不相同,很难用 个指标概括。本次修订按污染前后土的工程特性指标的变化率判别地基土受污染影响的程度。 变化率是指污染前后工程特性指标的差值与污染前指标之比,具体选用哪种指标应根据工程 具体情况确定。强度和变形指标可选用抗剪强度、压缩模量、变形模量等,也可用标贯锤击数、 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指标,或载荷试验的地基承载力等。土被污染后一般对工程特性产生不利 影响,但也有被胶结加固,产生有利影响,应在评价时说明。尤其应注意同一工程,经受同样 程度的污染,当不同工程特性指标判别结果有差异时,宜在分别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要求进 行综合评价。 当场地地基土局部污染时,污染前工程特性指标(本底值)可依据未污染区的测试结果确 定;当整个建设场地地基土均发生污染时,其污染前工程特性指标(本底值)可参考邻近未污染 场地或该地区区域资料确定。 10.5.9污染土和水对环境影响的评估标准,可参照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值得注 意的是我国环境质量标准与发达国家的同类标准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对环境影响评价应结合工 程具体要求进行。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一1995)中将土壤质量分为三类,分级标准分别为维持自然 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限制值、维持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保障植物生长的土壤限制值。《地 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一93)中将地下水质量分为五类,分别反映地下水化学成分天然低 背景值、天然背景值、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以农业及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不宜饮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一2002)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分为五类,分别主要适用于 原头水及国家自然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 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根据上述标准可判定 污染土和水对人体健康及植物生长等是否有影响。 根据《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一2004),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一般以土壤单项污 染指数、土壤污染超标率(倍数)等为主,也可用内梅罗污染指数划分污染等级(详见表6.3)。 其中:土壤单项污染指数三土壤污染实测值/土壤污染物质量标准; 土壤污染超标率(倍数)=(土壤某污染物实测值一某污染物质量标准)/某污染物质量标准 内梅罗污染指数(PN)=([pl均2)+(P1最大2)]/2}1/2 武中nl均和P1最大分别是平均单项污染指数和最大单项染指数

10.6.1混合土是指由细粒土和粗粒土混杂且缺乏中间粒径的土。混合土可进一步划分:当碎 石土中粒径小于0.075mm的细粒土质量超过总质量的25%时,应定名为粗粒混合土;当粉土 或黏性土中粒径大于2mm的粗粒土质量超过总质量的25%时,应定名为细粒混合土。 浙江省混合土主要分布于山区洪积扇及山前坡地,浙江山区城镇比较常见,专门性的研 究较少。混合土中的含水量及粗颗粒土的含量对地基土强度影响明显,只有当粗颗粒土超过总 质量的25%或细粒土超过25%时才能影响其力学性质。 10.6.2本条从混合土特点出发,提出了勘察时应重点注意的问题。混合土大小颗粒混杂,故 应在水位较低时布置探井,以便直接观察与取样。现场荷载试验是测定混合土承载力的最佳方 去,其次是动力触探,

10.7.1岩石在风化营力的作用下,其结构、成分和性质已产生不同程度的改变,应判定为风 化岩;已完全风化成土状且原岩结构破坏而未经搬运的应定名为残积土。 本条述风化岩和残积土的定义。不同气候和不同的岩类具有不同风化特征,湿润气候以 化学风化为主,干燥气候以物理风化为主。花岗岩类多沿节理风化,风化厚度大,且以球状风 化为主;层状岩风化多受岩性控制;火山岩风化受构造裂隙控制,构造发育强,风化厚度较大, 反之风化厚度小;红层风化速度快,水浸泡或暴露地表就会立即风化,因此红层浅表风化厚度 大,深部风化厚度小;可溶性岩以溶蚀为主,不具完整的风化带。 本条规定了风化岩和残积土勘察的任务,但对不同的工程应有所侧重。如作为建筑物天 然地基时,应着重查明岩主的均匀性及其物理力学性质,作为桩基础时应重点查明破碎带和软 弱夹层的位置和厚度等。 10.7.2勘察点布置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考虑层状岩具有软弱夹层的特点,应垂直走向布 置。考虑到风化岩和残积土的不均匀性,宜采用原位测试与取样试验相结合的手段,取样可用 双重管或三重管。可用标准贯入、单轴抗压强度和波速测试区分风化岩与残积土。 10.7.3对于花岗岩残积土,为求得合理的液性指数,应确定其中细粒土(粒径小于0.5mm) 的天然含水量wr,塑性指数Ip,液性指数IL,试验应筛去粒径大于0.5mm粗粒径后再作。可 用下式计算:

式中Eo—花岗岩残积土的变形模量(MPa): N一标准贯入试验实测击数。 花岗岩类的风化岩与残积土的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70时GB/T 28515.2-2021 自动交换光网络(ASON)测试方法 第2部分:基于OTN的ASON,为强风化;70>N≥40为全风化;N<40为残积土; (2)当风干试样的无侧限抗压强度qu≥800kPa时为强风化;800kPa>qu≥600kPa为全风化: qu<600kPa为残积±; (3)当剪切波速vs≥350m/s时,为强风化;350m/s>Vs≥250m/s为全风化;Vs<250m/s为残 积土。

11场地与地基地震效应

[11.1 一般规定

式中Pso、qco—分别为比贯入阻力基准值和锥尖阻力基准值(MPa)。设计地震第一组取2.60MPa 和2.35MPa;设计地震第二组取3.20MPa和2.90MPa; ds一静力触探试验点深度(m),当深度为15m~20m时,取15m; dw一地下水位深度(m); a、b一一系数,分别取1.0和0.75; P。——黏粒含量百分率,取邻近钻孔资料或场地平均值,且当小于3时或砂土时,应采用3。 11.2.9层位影响权函数值亦可通过查图表进行计算:

图11.2.10 层位影响权函数值与深度关系

11.3场地地震效应参数

11.3.1在工程抗震设计中确定场地地震动参数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抗震设计规范相对 应的统计经验方法给出场地自由表面上的设计地震动反应谱(按四个场地类别考虑);另一种 是针对一些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甲类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可按有关行政文件确定),需要采 用考虑土与结构共同作用的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计算时,可根据场地实际土层条件进行场地地 震反应分析确定。 11.3.2~11.3.3地震反应分析的主要工作思路是: 1利用地震危险性分析所给的自由基岩表面地震动相关反应谱相对应的地震动时程,确定 场地反应计算中的计算基底输入地震波时程; 2建立与工程场地相对应的计算力学模型: 3可利用数值动力反应分析方法,求解工程场地对应的力学模型在已知基底入射波情况下 的反应,并给出场地地表或任一深度处的地震反应时程及相关的(加速度)反应谱或其他有关 反应量。 4共振柱试验主要被用来测定小应变范围内的模量和阻尼比;动三轴试验可以测定土的各 动力参数

12.1.1地下水的类型,按其埋藏条件可分为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按其赋存状态可分为 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水。上层滞水是分布于包气带中局部隔水层之上的重力水,其含水层厚 度一般不大,分布范围有限,勘察中应注意其与潜水的区别。 沿海平原区在确定地下水历史最高水位时,应考虑汛期地面积水的影响。 在不取样认定工程场地地下水对建筑材料不具腐蚀性时,应在报告中附有相应的水分析 资料。在受污染的场地,应通过取样确定。 12.1.2、12.1.3与《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规定基本一致,仅在文字上略有变动。

12.2水文地质参数确定

12.2.5本条对抽水试验作了原则性规

置1条~2条观测线,每条观测线上的观测孔宜为3个。1条观测线时,宜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 2条观测线时,其中一条宜平行地下水流向布置; 3距抽水孔近的第一个观测孔,距离不宜大于含水层的厚度,最远的观测孔距第一个观测 孔的距离不宜太远,各孔的过滤器长度宜相等,并安置在同一含水层和同一深度; 4采用稳定流抽水试验时,稳定延续时间可根据工程要求和含水层的渗透性确定,一般在 卵石、圆砾和粗砂含水层宜为8h,中砂、细砂、粉砂和粉土宜为16h,基岩含水层(带)宜为 24h; 5抽水试验时,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的第5min、10min、15min 20min、25min、30min各测一次,以后每隔30min或60min测一次; 6试验成果的整理可参照《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进行,计算公式的选用, 应注意所适用的水文地质边界条件。 12.2.6注水试验可分为试坑和钻孔注水试验两种。试坑注水试验主要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 且地下水位理藏深度大于5m的各类土层。钻孔注水试验主要适用于各类土层和结构较松散、 软弱或透水性较差的岩层,且不受水位和埋深的影响。 试坑注水试验分为单环法和双环法两种,对于毛细力作用小的砂土、卵砾石层等可采用 单环注水法。对于毛细力作用较大的黏性土,宜采用双环注水法。 钻孔注水试验分为常水头和降水头两种,常水头注水试验过程中水头保持不变,一般适 用于渗透性比较大的粉土、砂土和卵砾石层等。降水头注水试验过程中试验水头逐渐下降直至 趋近于零,主要适用于渗透性较小的岩土层。试验孔应清水钻进,试验段可采用栓塞或套管塞 隔离,应确保止水效果 12.2.7压水试验的目的是测定岩体的渗透特性,可根据试验深度及工程要求,确定试验最大 压力、浅部试段压力和压力阶段数。压水试验的试段长度一般采用5m,相邻试段互相衔接, 对于地质构造条件特殊(如断层、裂隙密集带、岩溶洞穴等)的孔段,可根据工程要求等具体 青况确定。 压水试验钻孔最好采用金刚右或合金钻进,并不使用泥浆、植物胶等护壁材料。为使钻进 时冲洗液能在孔口返出,减少岩粉堵塞裂隙的机会,易于识别栓塞止水的有效性,试验钻孔的 套管脚必须止水。 具体试验和资料整理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31)进行。 12.2.8孔隙水压力的测定具体说明以下几点: 1孔隙水压力测试期大于1个月、测试深度大于10m或在一个观测孔中多点同时量测时 宜选用电测式孔隙水压力计。水压式孔隙水压力计不宜在零摄氏度以下使用。选用的孔隙水压 力计量程,上限值宜大于静水压力与超静孔隙水压力之和100kPa~200kPa。孔隙水压力计在使 用前应经过系统标定,其重复性误差应小于精度要求。 2测试点的布置,应考虑地层性质、工程要求、基础型式和分析需要等。每项工程测试孔 的数量,应不少于3个。不同测试目的测试孔和测点的布置宜按表12.2选用

表12.2测试孔、测试点间距(m)

3理设测压计的孔内应无沉淤和稠浆。孔隙水压力计周围应回填透水填料,透水填料宜选 用中粗砂、砾砂等透水性良好的材料,透水填料层厚度宜为60cm~100cm。同一孔内上下两 个孔隙水压力计之间应有不小于100cm的隔水填料分隔。测试孔口应用隔水填料填实封严, 防止地表水渗入。埋设前,应排除孔隙水压力计内及管路中的空气。孔隙水压力计导线应有防 朝、防水措施。 4孔隙水压力初始值应取稳定后读数的平均值。孔隙水压力上升期间,应逐日定时测定; 当上升值接近控制标准时,应进行跟踪观测。孔隙水压力消散期间,可根据工程要求和消散规 律,隔日或多日观测。测试过程中应随时分析测试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复测。 测试数据应及时分析整理,出现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测试成果分析应包 括:计算孔隙水压力、孔隙水压力初始值、孔隙水压力的消散率,绘制孔隙水压力与荷载、位 移、时间、降雨等关系曲线,

12.3地下水作用的评价

12.3.1地下水对基础工程施工和运营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本条规定了在岩土工程勘察中 应做的工作。 12.3.2地下水在透水性较好的岩土层中,确定浮托力的原理明确,计算方法较为统一,同时, 在渗流条件下应考虑渗透压力的作用。地下水在透水性较差的岩土层中,浮托力的折减已在省 内部分地区开始了专题研究,有充分经验时方可施行。 地下水对边坡稳定性的不利影响,主要可归纳为降低了边坡岩土的有效自重和抗剪强度; 由裂缝中的水产生的静水压力、由渗流作用产生的动水压力等,边坡稳定验算时应予考虑。 渗流作用可能产生潜蚀、流砂、流土或管涌现象,造成地基破坏。从土质条件判断,不 均匀系数小于10的均匀砂土,或不均匀系数虽大于10,但细粒含量超过35%的砂砾石,其表 现形式为流砂或流土;止常级配的砂砾石,当其不均匀系数天于10,但细粒含量小于35%时, 其表现形式为管涌;缺乏中间粒径的砂砾石,当细粒含量小于20%时管涌,大于30%时为流 土。以上经验可供分析评价时参考。 12.3.3软质岩石浸水后强度明显降低,可分别测定干燥、饱和状态下岩石的抗压强度,用软 化系数评价岩石受地下水的软化作用。评价非饱和土受地下水的不良作用时,应对主试样进行 饱和处理,以测定其最不利条件下的物理力学性质。评价岩土的崩解特性,可通过崩解试验测 定其崩解量、崩解时间和状况,分析其对工程设施的危害程度。评价岩土胀缩性按11.2节执 行。

12.3.4本条文在施工应有的作业环境、保持基坑稳定和避免不良作用等方面,规定了采取降 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应满足的要求。降低地下水位的一般方法可参考表12.3.4选用。 当基坑下有承压含水层分布时,由于基坑开挖减少了坑底隔水层的厚度,在承压水头作 用下,坑底地基土可能产生隆起、开裂和突涌。需评价不设围护墙时,承压水水压力引起基坑 底地基土隆起或产生突涌的可能性时,坑底不透水层厚度的安全系数K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一一基坑开挖后坑底不透水层厚度(m); "一一坑底不透水土的重度(kN/m²); h一一承压水头高于含水层顶板的高度(m); Yw一一水的重度(kN/m)。 安全系数K的取值应根据工程经验确定,渗透系数大时取大值,渗透系数小时取小值,但不 宜小于1.05

表12.3.4降低地下水位方法的适用条件

12.4水和土腐蚀性评价

12.4.1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可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工作量。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非常天, 因此除对有足够经验和充分资料的地区可以不进行水、土腐蚀性评价外,其他地区应采取水、 土试样,进行腐蚀性分析。 12.4.2地下水位以上的构筑物,规定只取土样,不取水样,但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地下水位的 季节变化幅度,当地下水位上升,可能浸没构筑物时,仍应取水样进行水的腐蚀性测试。 12.4.4浙江省属于湿润地区,按国家标准划分为II类环境;局部弱透水土层可根据实际情况 划分为Ⅲ类环境。

12.5.4当地下建筑物、构筑物自重小于浮力时,建议采取抗浮措施。常用抗浮措施有配重、 降水、坑底加固、打设抗拔桩及抗浮锚杆等,具体应根据工程实际采用一种或多种抗浮措施,

13.2土的物理力学性试验

13.2.1、13.2.2由于我省沿海软土中含有夹薄层、团块等,非均质土密度和含水率取样规定高 国家标准。 13.2.3不同规范常出现不同的液限含水率,本条明确了我省各单位*惯在用的方法。塑性指 数小于12的土,塑性指数不同操作人员间偏差较大,故作出用颗粒分析复测黏粒含量的规定。 13.2.4需求判别砂土液化时,颗粒分析试验必须求取0.005mm黏粒含量。 13.2.5土的比重变化区间不大,可用Ip来确定土的比重,具体规定可参见相关规范。 13.2.7对于天然密度小于等于1.75g/cm的黏性土,属欠固结土,为防止过大荷载破坏土样结 构,第一级压力宜为25kPa。 有关规范没有原状土样回弹模量测定的方法,这里引用了龚晓南等主编的《土力学及基础 工程实用名词词典》中的计算方法,用高压回弹试验中指标计算。 13.2.8先期固结压力试验原状土样质量是关键,因此要求采用级土样; 上海规范采用间隔2h逐级加荷的快速法,并按次固结增量法进行校正的方法已被广泛应 用,因此列入本标准。 13.2.9直剪固结快剪试验宜用于一般黏性土、粉土、砂土等土层。根据浙江省工程勘察院试

验研究表明:软黏土固结时间为30分钟时,总固结度达到60~80%;固结时间为1小时,总 固结度达到90%以上;固结时间为4小时,总固结度达到95%以上,因此,本标准对直剪固 结快剪预固结分级加荷的时间间隔和预固结时间作出相应规定。 一个试样多级加荷三轴试验方法仅适用于无法切取多个试样、灵敏度较低的原状土。 13.2.10三轴压缩试验对样品质量和数量都较高。在软土中,采用I级土样,土样直径不宜小 于108mm,以*行制备四个土质结构相同的试样,以排除土样不均匀的影响。 一个试样多级加荷三轴固快试验方法仅适用于无法切取多个试样、灵敏度较低的原状土, 经浙江省工程勘察院对比试验研究表明,对灵敏度较高沿海地区软黏土不适用。 13.2.11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仅适用于饱和黏性土,且宜采用I级土样,其他土均不适用。 13.2.12对透水性很低的饱和黏性土,由于试验周期太长的原因,可通过固结试验测定固结系 数Cv、Ch,计算渗透系数kv、kh。 13.2.13根据浙江省抗震设防要求,对6度区以上的需要进行抗震设计的构筑物和需要地震安 全性评价的场地,应提供土的动力特性参数;应根据抗震设计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目的,合 理选择:应根据动力性质试验,提供专项报告。

13.3岩石的物理力学试验

式中—动泊桑比; Ed——动弹性模量(GPa); Gd——动剪切模量(GPa); Ka—动体积压缩模量(GPa)

14.1.1本条规定岩土工程参数确定的基本原则。 14.1.3本条规定了评价岩土工程参数的可靠性与适用性的各项依据内容。

14.2.1本条规定岩土工程参数确定的基本原则。 14.2.3本条给出了岩土参数标准值的计算公式。 14.2.4本条规定不同岩土工程指标应根据具体参数含义分别提供*均值、标准值及特征值等; 对于岩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注明其试验方法,

2.1本条规定岩土工程参数确定的基本原则。 .3本条给出了岩土参数标准值的计算公式。 .4本条规定不同岩土工程指标应根据具体参数含义分别提供*均值、标准值及特征值 干岩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注明其试验方法,

14.3.1本条规定地基承载力的基本确定方法。 14.3.2本条规定理论公式确定地基承载力, 14.3.3本条规定采用静载荷试验确定确定地基承载力。 14.3.4本条规定了何种情况下可根据原位测试指标确定地基承载力,根据浙江省的地方经验 可采用双桥静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重型动力触探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的经验公式。

14.3.1本条规定地基承载力的基本确定方法。 14.3.2本条规定理论公式确定地基承载力。 14.3.3本条规定采用静载荷试验确定确定地基承载力。 14.3.4本条规定了何种情况下可根据原位测试指标确定地基承载力,根据浙江省的地方经验 可采用双桥静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重型动力触探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的经验公式。

14.4.1目前桩型主要包括灌注桩、预制桩、沉管灌注桩、竹节桩等。 14.4.2目前预应力混凝土异型桩应用日益增多,且经过一定的总结,故本条条文说明中增加 预应力混凝土异型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估算公式。 当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异型桩时,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估算:

R=βupZqsinl; +qpa

式中:Ra—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kN); up——桩身按最大外径或边长计算的周长(m); 一 桩身穿越第i层岩土的厚度(m); [一桩身总长度(m); Ap一一桩端横截面面积(m²); βc一一竖向抗压侧阻力截面影响系数,对于纵向不变截面异型桩β.=1.0:对于纵向变

纵向变截面异型桩坚向抗压侧阻力截面影响系数

附图2异型桩极限承载力计算/实测频数分布

14.4.5当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异型桩时,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工程应通过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荷试验确定。

U. =βZ4qsnu,l

15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及勘察报告

3鉴于工程类别众多,各类工程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各不相同,故岩工程分析评价的 I深度应符合所选标准的技术标准,以便评价具有针对性,利于设计等使用。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满足设计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外还应满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5.2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15.2.1分析评价内容应根据工程类型与特点据实选用,有特殊要求时应增加相应的内容。必 要时应对标准应用的范围加以说明。至于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主要是在前期勘察(可研、 初勘)基础上进行,一次性详勘则应同时进行上述评价。地下水、地表水及其作用评价主要 指其地下水、地表水本身赋存条件与相互作用,对岩土体和建构筑物的作用,按其机制可以划 分为两类。一类是力学作用;另一类为物理化学作用。由于岩土条件的复杂性,物理化学作用 有时难以定量计算,但通过分析,得出合理的评价。 15.2.2~15.2.17各条列出了各类常见岩土工程评价内容要求,实际工程中注意根据工程特点和 务要求包含但并不限于所列内容

15.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5.3.1本条所列的内容是在一般情况下的要求,有特殊要求时应增加相应的内容。 1拟建工程概况章节应写明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勘察阶段、地理位置、工程结构类别 与性质、工程结构规模、高度、地下室深度及控制线范围,拟采用的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和埋 置深度等,以及大面积地面荷载、沉降及差异沉降的限制、振动荷载及振幅的限制等。当设计 已明确勘察技术要求时,可引用其中相应条款; 2勘察报告应包括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所依据的技术标准; 3勘察方法、勘察工作量布置及实际完成情况可采用列表的形式加以说明,具体应包括 下列内容: 1)工程地质测绘或调查的范围、面积、比例尺,方法等; 2)勘探点的布置原则、勘探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 3)原位测试和试验的种类、数量和方法; 4)采用的取样器和取样方法,取样的数量和质量; 5)岩、土、水、气的室内试验和完成情况; 6)测量系统、引测依据及测量方法,测量系统包括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4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章节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场地地面高程、坡度、倾斜方向

2)场地地貌单元、微地貌形态及自然边坡稳定情况; 3)在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基础上,结合外业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成果,利用 现行技术标准,进行岩、土分层; 4)对岩土名称、成因年代、物理力学特性、层理与结构特性的描述应符合标准要求, 特殊性岩土除描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应根据规定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 5)岩石的坚硬程度、风化程度、结构构造,岩体的起伏情况,完整性、节理裂隙、 产状、发育程度、延展性、粗糙度、闭合情况、充填物及透水性等; 5场地埋藏的古河道、驳坎、抛石、浜沟、墓穴、古建筑遗址、地下人工洞室、地下管 线、孤石等分布及对工程造成的影响,并应提出处理建议; 6在评述场地地下水理藏、类型、水位及其变化、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时应包括 下列内容: 1)地下水的类型,勘察时的地下水位及变化趋势; 2)当场地有多层含水层并对工程有影响时,应分别提供各层的地下水位; 3)必要时应提供历史最高地下水位或*3年~5年的最高地下水位,说明地下水的补给、 泾流和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其污染程度; 4)判定土及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和工程降水,以及围岩稳定、边坡滑动等有 重大影响时,应建议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7勘察报告应分层提供各项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并提出各项岩土参数; 15场地浅部埋藏物对工程影响较大,应探查清楚,必要时建议安排施工勘察。 15.3.2勘察报告应附的图表,通常在勘察报告申不可缺少。 1图件的比例尺选用要得当,要保证最小的图件要素能表达清楚。如*面图图幅太大, 可用较小比例尺的全幅图加较大比例尺的分幅图表示; 2各剖面图的比例尺宜一致,如局部重要或欠清楚,可用局部放大处理;同一幅部面图 纵横方向比例尺宜一致,如图幅受限制,纵横方向比例尺之比不宜大于2或小于0.5,避免造 成视觉失真而误判: 7勘探点数据一览表中要注明坐标系统、高程系统;说明测量基准点编号、坐标、高 程的数值。 15.3.3~4勘察报告可附的图表或附件可以根据具体需要选用或适当增减。 15.3.5勘察文件中的图表如在浙江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可按其 他有关规定执行,并作相应的说明

16.1.1所谓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是指有特殊意义的,一旦损坏将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或 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工程;对变形有严格限制的工程;采用新的设计施工方法,而又缺乏经验 的工程。 16.1.2监测工作对保证工程安全有重要作用,例如:建筑物的变形监测,基坑工程的监测, 边坡和洞室稳定的监测,滑坡监测,崩塌监测,地下水监测等。当监测数据接*安全临界值时 必须加密监测QB/T 5642-2021 室内装修甲醛清除液,并迅速向有关方面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和人身安全

16.2地基基础的检验和监测

16.2.1大然地基的基坑(基槽)检验,是必须做的常规工作,通常由勘察人员会同建设、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进行。下列情况应着重检验: 1天然地基持力层的岩性、厚度变化较大时;桩基持力层顶面标高起伏较大时; 2基础*面范围内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地层时; 3基础*面范围内存在异常土质,或有坑穴、古墓、古遗址、古井、旧基础时; 4场地存在破碎带、岩脉以及潼废河、湖、沟、浜时; 5在雨期、冬期等不良气候条件下施工,土质可能受到影响时。 检验时,一般首先核对基础或基槽的位置、*面尺寸和坑底标高,是否与图纸相符。对土 质地基,可用肉眼、微型贯入仪轻型动力触探等简易方法,检验土的密实度和均匀性,必要时 可以在槽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但坑底下理有砂层,且承压水头高于坑底时,应特别慎重, 以免造成冒水涌砂。当岩土条件与勘察报告出入较大或设计有较大变动时,可有针对性地进行 补充勘察 16.2.2桩长设计一般采用地层和标高双控制,并以勘察报告作为设计依据。但在工程实践中 实际地层情况与勘察报告不一致是常有的情况,故应通过试打试钻,检验岩土条件是否与设计 时的一致,在工程桩施工时,也应密切注意是否有异常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16.2.3目前基坑工程的设计计算,还不能十分准确,无论计算模式还是计算参数,常常和实 际情况不一致。为了保证工程安全,监测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必要时可调 整施工程序,调整支护设计。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分出警报以便采取应急措施。本条规定 的5款是监测的基本内容,主要从保证基坑安全的角度提出的。为科研积累数据所需的检测项 目,应根据需要另行考虑 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及时报送,发现异常或趋于临界状态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16.2.4对于地下洞室,常需进行岩体内部的变形监测。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洞室顶部,洞壁 水*部位,45°角部,采用机械钻孔理埋设多点位移计,监测成洞时图岩的变形和成洞后围岩的

16.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监

16.3.3岩溶对工程的最大危害是土洞和塌陷。而土洞和場院的下水的运动密切相关,特别是人 工抽吸地下本,使地下水位急剧下降时,常常引发大面积的地面塌陷,故本条规定,岩溶土洞 区监测工作的内容中,除了地面变形外,特别强调对地下水的监测。 6.3.4滑坡体位移监测时,应建立*面和高程测量网,通过定期观测,确定位移边界,位移方向、位 移速率和位移量。滑面未知的监测可采用钻孔测斜仪、单点或多点钻孔挠度计、钻孔伸长仪等进行, 钻孔应穿过滑面、量测元件应穿过滑带。地下水对滑坡的活动极为重要,应根据滑坡体及其附*的水 文条件精心布置,并应搜集当地的气象水文资料,以便对比分析。 对滑坡地点和规模的预报,应在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气象水文、人类活动等资料的基础上, 合监测成果分析判定。对滑坡时间的预报,应在地点预报的基础上,根据滑坡要素的变化,结合地 面位移和高程位移监测、地下水监测以及测斜仪、地音仪、测震仪、伸长计的监视进行分析判定 16.3.6对采空区的地表移动和建筑物变形的观测工作,一般由矿产开采单位进行,勘察单位 以收集资料为主,

16.4.1地下水的动态变化,包括水位的季节变化和多年变化,人为因素造成的地下水的变化, 水中化学成分的运移等,对工程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常常是最重要最关键的因素,故本条作 了相应的规定。 16.4.2为工程建设进行的地下水监测,与区域性的地下水长期观测不同,监测要求随工程而 异GB/T 3799-2021 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不宜对监测工作的布置作具体而统一规定。 16.4.4孔隙水压力和地下水压力的监测,应特别注意设备的埋设和保护,建立长期良好而稳 定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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