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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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

8.6.2系原规范第7.5.2条。

8.6.3系原规范第7.5.3条的修改。

9.1.1系原规范第8.1.1条的修改

电厂内部发生火灾时,必须靠电厂自身的消防设施指示人员 安全疏散、扑救火灾和排烟等。据调查,多数火灾造成机组停机甚 至产川电消失,而消防控制装置、阀门及电梯等消防设备都离不开 川电。火灾案例表明,如无可靠的电源,发火灾时,上述消防设 施山于断电将不能发挥作用,即不能及时报整、有效地排除烟气和 下救火灾,进前造成重大设备损失或人身伤亡。本条所指自动灾 火系统系指除消防水泵以外的其他用电负荷,消防水泵的供电见 第9.1.2条。保安负荷供电是为保证电厂安全运行和不发生重大 人身伤亡事故的供电,

GTCC-099-2018 动车组外风挡-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9. 1.2 系原规范第 8. 1. 2 条的1

消防水泵是全厂消防水系统的核心,如果消防水泵因供电中 新不能用动,对火灾扑救分不利,闪此本条提出了消防水泵、主 一房电梯的供电要求。电力系统供电负荷等级用罗马字母表述, 如I、Ⅱ类负荷,基本等间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二级负荷。 消防水泵泵组的设置见第7.6.5条。

9.1.3系原规范第8.1.3条

因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内有微机,对供电质量要求较高,且报 控制器等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一般都布置在单元控制室内可与 工控制装置联合供电,故作此规定。辅助车间的自动报警装置 身宜带有不停电电源装置。

9.1. 4 系原规范第 8.1. 4 条。

造成许多火灾重大伤亡事故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有

无应急照明有着密切关系,这是因为火灾时为防止电气线路和设 备损失扩大,并为扑救火灾创造安全条件,常常需要立即切断电 源,如果未设置应急照明或者由于断电使应急照明不能发挥作用 在夜间发生火灾时往往是一片漆黑,加上大量烟气充塞,很容易弓 起混乱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应急照明供电应绝对安全可靠。国 外许多规程规范强调采用蓄电池作火灾应急照明的电源。考虑到 目前我国电厂的实际情况,一律要求采用蓄电池供电有一定困难 而且也不尽经济合理。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由 于有交流事故保安电源,因此当发生交流厂用电停电事故时,除有 蓄电池组对照明负荷供电外,还有条件利用交流事故保安电源供 电。为了尽量减少事故照明回路对直流系统的影响,保证大机组 的控制、保护、自动装置等回路安全可靠的运行,因此,对200MW 及以上机组的应急照明,根据生产场所的重要性和供电的经济合 理性,规定了不同的供电方式。 因蓄电池组一般都设置在主厂房或网控楼内,远离主厂房重 要场所的应急照明若由主厂房的蓄电池组供电,不仅供电电压质 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增加了电缆费用,同时也增加了直流系统的故 章几率。因此,规定其他场所的应急照明由保安段供电。

9.1.5系原规范第8.1.5条。

单机容量为200MW以下的发电厂,一般不设保安电源,当发 生全厂停电事故时,只有蓄电池组可继续对照明负荷供电。因此, 规定应急照明宜由蓄电池组供电。 应急灯是一种自带蓄电池的照明灯具,平时蓄电池处于长期 浮充状态,当正常照明电源消失时,由蓄电池继续供电保持一段时 间的照明。因此,推荐远离主厂房重要车间的应急照明采用应急 灯方式。

9.1.6 系原规范第 8. 1. 6 条的

由于电厂厂用电系统供电可靠性较高,因此,当消防用电设备 采用双电源供电时,可以在厂用配电装置或末级配由处进行

切换。9.2照明9.2.1系原规范第8.2.1条的修改。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供事故情况下暂时继续工作或消防安全疏散用的照明装置为应急照明,本条规定了发电厂应装设应急照明的场所。9.2.2系原规范第8.2.2条。9.2.3系原规范第8.2.3条。事故发生时,锅炉汽包水位计、就地热力控制屏、测量仪表屏、(如发电机氢冷装置、给水、热力网、循环水系统等)及除氧器水位计等处仍需监视或操作。因此,需装设局部应急照明。9.2.4系原规范第8.2.4条的修改。火灾发生时,自于控制案、配电间、消防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场所不能停电也不能离人,还必须坚持工作,因此,应急照明的照度应能满足运行人员操作要求。消防安全疏散应急照明是为了使人员能够较清楚地看出疏散路线,避免相万碰撞,在主要通道上的照度值应尽量大一些,一般不低于11x。9.2.5系原规范第8.2.5条的修改。本条规定了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其原因是:1由于照明器设计、安装位置不当而引起过许多事故。2卤灯的石英玻璃表面温度很高部位,如1000W的灯管温度高达500~800℃,当纸、布、干木构件靠近时,很容易被烤燃引起火灾。鉴于配有功率在100W及以上的白炽灯光源的灯具(如:吸顶灯、槽灯、嵌人式灯)使用时间较长时,温度也会上升到100℃甚至更高的温度,规定上述两类灯具的引人线应采用瓷管、矿物棉等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保护。:144:

9.2.6系原规范第8.2.6条的

9.2.6系原规范第8.2.6条的修改。 因为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等灯具表面 温度高,如安装在木吊顶龙骨、木吊顶板、木墙裙以及其他木构件 上,会造成这些可燃装修物起火。一些电气火灾实例说明,由于安 装不符合要求,火灾事故多有发生,为防止和减少这类事故,作了 本条规定。 9.2.7新增条文。本条强调了建筑物内设置的安全出口标志灯

和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应遵循有关标准设计

10. 1. 1新增条文

厂区内各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基本上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第3.1.1条分类。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按 国内外火力发电厂设计和运行的经验确定。汽机房、燃机厂房、余 热锅炉房和集中控制室基本布置在主厂房构成·个整体,其火灾 危险性绝大部分属丁类。 10. 1. 2新增条文。

10.2厂区总平面布置

10.3. 1 新增条义。

10.3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燃机厂房高度一般不超过24m,也只有2~3层。在正常运行 情况下人员很少,厂房内可燃的装修材料很少,厂房内除疏散楼梯 外.还有很多工作梯,多年来都习惯作敲开式楼梯。在扩建端都布 置有室外钢梯。为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要求至 少应有一个楼梯间通至各层。

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中第3.1.2条 规定:“进入输气管道的气体必须清除机械杂质;水露点应比输送 条件下最低环境温度低5℃;烃露点应低于或等于最低环境温度; 气体中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20mg/m3。当被输送的气体不符合 上述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该标准的规定主要考虑 了管输气体的防止电化学腐蚀、其他形式的腐蚀以及防止气体中 凝析出液态烃,以保证天然气管道的安全。同时还增加了燃气轮 机制造广对天然气气质的要求。 10.4.2新增条文。 1厂内天然气管道敷设方式常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而定,国 内、外运行电有架空、地面布置和地下敷设三种形式。但不应采 用管沟敷设,避免气体泄漏在管沟中聚集引起火灾。 2除需检修拆卸的部位外,天然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以 防止泄漏。 3参照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第 3.4.2条和美国国家标准ANSIB31.8《输气和配气管线系统》 846.21条(c)的规定。设置放空管是为了输送系统停运时排除管 道内剩余气体。 4规定了厂内天然气管道吹扫的具体要求。 5规定了天然气管道应以水作强度试验的具体要求和对天 然气管道严密性试验的具体要求,并在严密性试验合格之后进行 气密性试验,还规定气密性试验压力为0.6MPa。 6规定了天然气管道的低点设两道排液阀,第一道(靠近管 道侧)阀门为常开阀,第二道阀门为经常操作阀,当发现第二道阀 门泄漏时,关闭第一道阀门,更换第二道阀门。 10.4.3新增条文。 联合循环机组燃油系统采用0#柴油、重油时建(构)筑物(如油 处理室等)及油罐火灾危险性按丙类防火要求是和火电厂燃油系统 的防火要求一致的。但采用原油时,原油中含有大量的可燃气体和

挥发性气体,其闪点小于280℃,故对其所涉及的建(构)筑物(如油 处理室等)及油罐等应特殊考虑防火要求,火灾危险性按甲类考虑。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I.5053第4.0.9.4条 强制性条文要求:贮存闪点低于600℃燃油的油罐,必须设置安全 阀呼吸阀及阻火器,故对原油罐设计时可参照该标准执行。

10. 4. 4 新增条文

本条根据美国国家防火协会标准NFPA8506《余热锅炉材 (1998年版)第5.2.1.1节要求制定,以防在停机时燃油泄漏进燃

本条根据美国国家防火协会标准NFPA8506《余热锅炉材

10.5.1新增条文。

10.5燃气轮机的防火要求

本条根据美国国家防火协会标准850《电厂及高压直流变流 站消防推荐标准》(2000版)的6.5.2.1节要求制定。安装火焰探 测器,旨在探测火焰熄灭或启动时点火失败,如果火焰熄灭,需要 迅速切断燃料,以防止气体的快速聚集,

本条根据美国国家标准850《电广及高压直流交流站消防推 厚标准》的6.5.2.1节要求制定。该标准指出,当燃料未能在3s 被隔离时,系统中曾发生过火灾及爆炸。

10.6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10.6.2新增条文。

10.6.4新增条文。基于国内的燃机电厂工程实践制定

燃气轮机是广义的称谓,它通常包括燃气轮机、发电机、控制 小室等。燃气轮机整体是燃机电厂的核心,也是消防的重点保护 对象。根据国内外的实际做法,燃气轮机无论机组容量的大小,基 本上都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据调查,近年来多应用二氧化碳灭火 系统。

10.6.6新增条文。

燃气轮机通常具有金属外罩,因而具备了应用全淹没气体灭

火系统的可能性。着火时应注意在喷放气体灭火剂之前,关闭燃 气轮机内部的门、通风挡板、风机及其他孔口,以使外罩泄漏量最 少。关于气体保持时间的原则性规定乃基于美国NFPA850的有 关规定。

根据调查,国内燃机电广之燃气轮机的报警系统与固定灭火 系统,均为设备制造厂的成套配备。这样有利于外壳内的消防设 施的布置。在技术谈判中尤应注意。燃气轮机通常有独立的控制 小间,其内配备了报警装置。燃机配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灭 火联动信号宜传送至集中控制室,以便全厂的调度指挥。 全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报警控制器应布置在集中控制室

对于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机电广,露天布置的燃机本体内及布 置有燃机的主厂房内的气体浓度的测定,是消防安全中的重要 环,有必要强调设置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10.6.9新增条文。

对于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的电厂,其消防车的配备和消防车库 设置参照燃煤电厂是适宜的。但是对于以燃油为燃料的电厂,油 区消防是突出重要的,消防车的配备应该遵循石油库设计的有关 规定。

10.7.1新增条文。关于燃机电厂厂房和天然气调压站通风防爆 的规定。 10.7.2新增条文。关于燃机电厂电缆设计的规定。 10.7.3新增条文。燃机电厂与燃煤电厂有很多相同之处。本章 仅对二者不同之处,即具有自身特点者作出规定。相同处应对应 执行本规范燃煤电厂各章的有关规定。

1.1.1系原规范第9.1.1条的

11.1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 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11.1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

.1.1系原规范第9.1.1条的修改。

表11.1.1是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 定,结合变电站内建筑物的特性确定的,根据当前变电站工程的实 际布置,对原规范的部分建筑进行增减,删除了一些不常用的建 筑,增加了气体式或干式变压器室、干式电容器室、干式电抗器室 等建筑。气体式或干式变压器、干式电容器、干式电抗器等电气设 备属无油设备,可燃物大大减少,火灾危险性降低,因此建筑火灾 危险性分类确定为丁类。主控通信楼的火灾危险性为戊类,是按 照电缆采取了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确定的,可以采用下列措施:用 防火堵料封堵电缆孔洞,采用防火隔板分隔,电缆局部涂防火涂 料,局部用防火带包扎等。如果未采取电缆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主控通信楼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按国家标准《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三部分:成束电 线和电缆的燃烧试验方法》GB/T18380.3,A类阻燃电缆的燃烧 特性为,成束电缆每米长度非金属材料含量7L,供火时间40min, 自熄时间小于等于60min。因此当电缆夹层采用A类阻燃电缆 时,火灾危险性降低,火灾危险性分类可为丁类。

11.1.2系原规范第9.1.2条。

对于表11.1.4注3,两座建筑相邻较高面的外墙如为防火 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是当建筑物侧面设置了门窗时,如果门

窗之问距离太近,火灾时浓烟和火焰可能通过门窗洞口蔓延扩散, 因此规定距离要求。

[1. 1.5新增条文,

主控制室是变电站的核心,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有必要限 制其可燃物放烟量,以减少火灾损失。 11.1.6系原规范第9.1.5条。 11.1.7 系原规范第9.1.10条的修改。 11.1.8系原规范第9.1.11条的修改。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有关消防车道的规定确定

11. 2.2新增条文。

2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地下变电站有其自身特点,因其常位于城市市区,相对于地上 变电站其危险性更大。变压器事故贮油池的容量系参照燃煤发电 部分制定,考虑到地下变电站的特殊性,容量要求从严,要求为 00%的最大台变压器的容量。鉴于该油池应该具有排水设施 兼有油水分离功能,所以不另考虑消防水的容积。

1.3.1系原规范第9.3.1条

11.3电缆及电缆敷设

电缆的火灾事故率在变电站较低,考虑到电缆分布较广,如在 变电站内设置固定的灭火装置,则投资太高不现实,又鉴于电缆火 灾的蔓延速度很快,仅仅靠灭火器不一定能及时防止火灾蔓延,为 了尽量缩小事故范围,缩短修复时间并节约投资,本规范规定在变 电站应采用分隔和阻燃作为应对电缆火灾的主要措施。

11.3.2系原规范第9.3.2条的修改。

入开展灭火比较困难,火灾蔓延造成的损失大,阻燃电缆能够减 火灾扩大可能性,降低电缆夹层的火灾危险性,且阻燃电缆应用 渐增多,比普通电缆费用增加量不大,对地下变电站宜采用阻燃 缆,

11.4.2系原规范第9.4.4条的修改。 11.4.3新增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广房地下室的火灾危险性 为丙类的防火分区面积为500m²,丁、戊类的防火分区面积为 1000m²。地下变电站内一些房间,如变压器室、蓄电池室、电缆夹 层等房间,在本规范中已经要求设置防火墙,使得地下变电站的危 险房间对于其他房间的威胁减小,从而提高了整体建筑的安全性 如果将防火分区面积设置较小,那么为了满足疏散的要求,势必将 为此设置很多通向地面的竖直通道,这在实际工程中难以实现,况 且,地下变电站内值班人员很少,且通常工作在控制室内,设置大 量通向地面的出口也无必要。所以,防火分区的大小,既要考虑限 制火灾的蔓延,又要结合变电站生产工艺布置的特点和要求。考 虑近年来国内地下变电站实践,加之地下变电站的火灾探测报警 和灭火设施比较完善,规定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为1000m²

11.4.4新增条文。

地下变电站因为不能直接采光、通风,火灾时排烟困难,为保 证人员安全,要求至少应设置2个出口。地下变电站出口一般应 直通地面室外,如果变电站出口上部有多层建筑,地下层和地上层 没有有效分隔,容易造成火灾蔓延到地上层,因此规定分隔要求。

11.4.5新增条文。

地下变电站疏散楼梯是人员逃生的唯一通道,为了保证楼梯 间抵御火灾的能力,保障人员疏散的安全,规定楼梯间采用乙级防

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

11.5.1 系原规范第 9. 5. 1 条的修改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确定变电 站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

变电站人员少、占地面积小,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火规范》350016,确定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一次。

11.5.3新增条文。

1.5.4系原规范第 9.2.1条的1

电站中的应用也逐渐增加,这两种火火方式各有干秋,且均通过了 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因此也可作为变压器的消防灭火措施。对 于地下和户内等封闭空间内的变压器也可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电站中的应用也逐渐增加,这两种火火方式各有干秋,且均通过 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因此也可作为变压器的消防灭火措施。对 于地下和户内等封闭空间内的变压器也可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1.5.5新增条文。 11.5.6 新增条文。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确定。 11.5.7 新增条文。 11.5.8 新增条文。

地下变电站一般采用水消防。当需要采用消防车向室 消防供水时,为了缩短敷设消防水带的时间,应设置水泵接

11.5.9系原规范第9.5.4条。

11.5.9系原规范第9.5.4条。

消防水泵房是消防给水系统的核心,在火灾情况下应能保证 正常工作。为了在火灾情况下操作人员能坚持工作并利于安全疏 散,消防水泵房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地下变电站的消防水泵房如 果需要与变电站合并布置时,其疏散出口应靠近安全出口。

11.5.11 系原规范第 9.5.2 条自

为了保证消防水泵不间断供水,组消防工作水泵(两台或两 台以上,通常为一台工作泵,台备用泵)至少应有两条吸水管。 当其中一条吸水管发生破坏或检修时,另一条吸水管应仍能通过 100%的用水总量。

11.5.12系原规范第9.5.2 条自

消防水泵应能及时启动,确保火场消防用水。因此消防水泵 应经常充满水,以保证消防水泵及时启动供水。消防水泵应设计 成自灌式引水方式,如果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有困难,应设有可靠 迅速的充水设备,也可考虑采用强自吸消防水泵,但要特别注意水 泵的快速出水。

11.5.13系原规范第 9.5.2条的修改。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泵房应有2条以上的出水管与环状管网直

接连接,旨在使环状管网有可靠的水源保证。 为了方便消防泵的检查维护,规定了在出水管上设置放水阀 门、压力测量装置。为了防止系统的超压,还规定了设置安全泄压 装置,如安全阀、卸压阀等。

为了保证不间断地向火场供水,消防泵应设有备用泵。当 用泵为电力电源且工作泵为多台时,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不应 于最大一台消防泵的流量和扬程,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火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结合变电 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主要建筑物火灾危险类别和危险等级。 11.5. 18新增条文,

地下变电站采用水消防时,大量的消防水进入变电站,排水 统如果不能满足消防排水的要求,将造成水、电气设备故障使 失扩大。因此地下变电站应设置消防排水系统

11.5.20新增条文。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变电站的实际情况,规 定火灾探测报繁系统设置范围。根据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人员 疏散和扑救难度,地下变电站、户内无人值班变电站对火灾探测报 警系统设置要求应高于般变电站。 变压器布置在室内时,真有更大火灾危险性,必须为所设置的 固定灭火系统配备自动报警系统,以及早发现火灾,适时启动灭火 系统。 根据近年来的工程实践,提出了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电缆 夹层及电缆竖井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要求。 变电站中,除变压器外,电缆夹层与电缆竖井相对火灾危险性

更大。显而易见,处于地下变电站或无人值班的变电站中的上 场所,其防护等级较地上或有人值班变电站应该提高。

场所,其防护等级较地上或有人值班变电站应该提高。 11.5.21 新增条文。根据多年来变电站的实践总结制定。 11.5.22 新增条文。 11. 5. 23 新增条文。

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很少DB35/T 1855-2019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检测规程,但在主控室有值班人员24小时值 班,因此消防报警盘设置在主控室,能够保证火灾报警信号的监控 并方便变电站的调度指挥

11.6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6.1新增条文。地下变电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场所,设计中 要充分考虑安全、卫生和维护检修方面的要求。 1地下变电站很多是无人值守的变电站,同时存在疏散困难 等问题,因此所有采暖区域严禁采用明火取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地下变电站的电气配电装置室一般都设计消防系统,一旦 发生火灾事故,灭火后需尽快进行排烟,因此应设置机械排烟装 置。其他房间可根据其使用功能及房间布置格局而设计自然或机 械排烟设施。 3地下变电站的消防系统设计要比地上变电站严格,因此 送、排风系统、空调系统应具有与消防报警系统连锁的功能。当消 防系统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时,通风或空调风道上应设置与消防系 统相配套的防火阀和隔离阀,以保证灭火系统运行。 11.6.2新增条文。 常规的地上变电站,其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有多 种方式,不同地区都不尽相同。但由于缺少相关规范规定作支持, 因此本次修订中可会照本圳范笛:的右关规地行

11. 6.2 新增条文

常规的地上变电站,其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有 种方式,不同地区都不尽相同。但由于缺少相关规范规定作支持 因此本次修订中可参照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11.7.1系原规范第9.6.1条的修改

消防电源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为了避免一路电源或一 路母线故障造成消防电源失去,延误消防灭火的时机,保证消防供 电的安全性和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规定两路电源供电至末级配 电箱进行自动切换。但是在设置自动切换设备时,要有防止由于 消防设备本身故障且开关拒动时造成的全站站用电停电的保护措 施,因此应配置必要的控制回路和备用设备,保证可靠的切换

L1. 7. 2 系原规范第 9. 6. 2 条的

变电站主控通信室、配电装置室、消防水泵房在发生火灾时应 能维持正常1作,疏散通道是人员逃生的途径,应设置火灾事故照 明。地下变电站全部靠人工照明,对事故照明的要求更高T/CCIAT 0007-2019 风积沙路基填筑(湿压)施工标准,因此规 定主要的电气设备间、消防水泵房、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应设置事故 照明,同时规定地下变电站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疏散指示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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