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_GB5049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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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_GB5049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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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测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投点法等;测 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前方交会法、自由 设站法、极坐标法等;当基准点距基坑较远时,可采用GPS测量法或三角、三 边、边角测量与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 6.2.2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应理设在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以外不受施工影响 的稳定区域,或利用已有稳定的施工控制点,不应埋设在低洼积水、湿陷、冻胀 胀缩等影响范围内;基准点的理设应按有关测量规范、规程执行。宜设置有强制 对中的观测墩;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 6.2.3基坑围护墙(坡)顶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围护墙(坡)顶水平位移报 警值按表6.2.3确定

基坑围护墙(坡)顶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

注: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TAF-WG4-AS0047-V1.0.0:2019 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测试细则.pdf, 为点位中误差的1/2。

6.2.4地下管线的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宜不低于1.5mm。 6.2.5其他基坑周边环境(如地下设施、道路等)的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符合 相关规范、规程等的规定

基坑围护墙(坡)顶、墙后地表与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竖向 报警值按表6.3.3确定,

位移报警值按表6.3.3确定

表6.3.3基坑围护墙(坡)顶、墙后地表及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mm)

2.括号内数值对应于墙后地表及立柱的竖向位移报警值。 6.3.4地下管线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宜不低于0.5mm。 5.3.5其他基坑周边环境(如地下设施、道路等)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符合相 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5.3.6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6.3.7各等级几何水准法观测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7的要求。

6.3.7各等级几何水准法观测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7的要

表6.3.7几何水准观测的技术要求

6.3.8水准基准点宜均匀埋设,数量不应少于3点,理设位置和方法要求与6.2.2 相同。 6.3.9各监测点与水准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组成闭合环路或附合水准路线

6.3.8水准基准点宜均匀埋设,数量不应少于3点,理设位置和方法要求与6

6.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6.4.1 围护墙体或坑周土体的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宜采用在墙体或土体中预理 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 6.4.2测斜仪的精度要求不宜小于表6.4.2的规定

6.4.2测斜仪的精度要求不宜小于表6.4

表6.4.1测斜仪精度

6.4.3测斜管宜采用PVC工程塑料管或铝合金管,直径宜为45~90

应有两组相互垂直的纵向导槽。

1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管段的导槽相互对 推顺畅,接头处应密封处理,并注意保证管口的封盖: 2测斜管长度应与围护墙深度一致或不小于所监测土层的深度;当以下部管 端作为位移基准点时,应保证测斜管进入稳定土层2~3m;测斜管与钻孔之间孔 隙应填充密实; 3埋设时测斜管应保持竖直无扭转,其中一组导槽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方向 一致。 6.4.5测斜仪应下入测斜管底5~10min,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后再量测,每个监 则方向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

6.4.5测斜仪应下入测斜管底5~10min,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后再量测,每个监 测方向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

6.4.6当以上部管口作为深层水平位移相对基准点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孔口坐 标的变化。

5.5.1建筑物倾斜监测应测定监测对象部相对于底部的水平位移与高差,分别 记录并计算监测对象的倾斜度、倾斜方向和倾斜速率。 6.5.2应根据不同的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水平角法、前方交会法、 正垂线法、差异沉降法等。

6.5.3建筑物倾斜监测精度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及《建筑变形 测量规程》(JGJ/T8)的有关规定

测量规程》(JGJ/T8)的有关规定。

6.6.1裂缝监测应包括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及变化程度,需要时还包 括深度。裂缝监测数量根据需要确定,主要或变化较大的裂缝应进行监测 5.6.2裂缝监测可采用以下方法: 1对裂缝宽度监测,可在裂缝两侧贴石膏饼、划平行线或贴理金属标志等 采用干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的方法;也可采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干分表法 摄影量测等方法。 2对裂缝深度量测,当裂缝深度较小时宜采用凿出法和单面接触超声波法 监测;深度较大裂缝宜采用超声波法监测。 5.6.3应在基坑开挖前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测定其走向, 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 5.6.4裂缝宽度监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长度和深度监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6.7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6.7.1基坑开挖过程中支护结构内力变化可通过在结构内部或表面安装应变计或 应力计进行量测。 6.7.2对于钢筋混凝土支撑,宜采用钢筋应力计(钢筋计)或混凝土应变计进行 量测;对于钢结构支撑,宜采用轴力计进行量测。 6.7.3围护墙、桩及围擦等内力宜在围护墙、桩钢筋制作时,在主筋上焊接钢筋 应力计的预埋方法进行量测。 6.7.4支护结构内力监测值应考虑温度变化的影响,对钢筋混凝土支撑尚应考虑 混凝土收缩、徐变以及裂缝开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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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应力计或应变计的量程宜为最大设计值的1.2倍,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精度不宜低于0.5%F.S。 6.7.6围护墙、桩及围標等的内力监测元件宜在相应工序施工时埋设并在开挖前 取得稳定初始值。

6.8.1土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量测。 6.8.2土压力计的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其上限可取最大设计压力的1.2 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8.3土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埋入式或边界式(接触式)。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受力面与所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 2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力膜保护措施; 3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围岩土体一致, 4做好完整的埋设记录。 6.8.4土压力计埋设以后应立即进行检查测试,基坑开挖前至少经过1周时间的 监测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5.8.1土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量测。 5.8.2土压力计的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其上限可取最大设计压力的1.2 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8.3土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埋入式或边界式(接触式)。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受力面与所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 2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力膜保护措施; 3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围岩土体一致。 4做好完整的埋设记录。 6.8.4土压力计埋设以后应立即进行检查测试,基坑开挖前至少经过1周时间的 监测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6.9.1孔隙水压力宜通过埋设钢弦式、应变式等孔隙水压力计,采用频率计或应 变计量测。 6.9.2孔隙水压力计应满足以下要求: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要求,可取静 水压力与超孔隙水压力之和的1.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 0.2%F.S。 让注馆

6.9.3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压入法、钻孔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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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孔隙水压力计应浸泡饱和,排除透水石中的气泡; 2检查率定资料,记录探头编号,测读初始读数。 6.9.5采用钻孔法埋设孔隙水压力计时,钻孔直径宜为110~130mm,不宜使用泥 浆护壁成孔,钻孔应圆直、干净;封口材料宜采用直径10~20mm的干燥膨润土 球 6.9.6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后应测量初始值,且宜逐日量测1周以上并取得稳定初 始值。 6.9.7应在孔隙水压力监测的同时测量孔隙水压力计埋设位置附近的地下水位

6.10.1地下水位监测宜采通过孔内设置水位管,采用水位计等方法进行测量。 6.10.2地下水位监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 6.10.3检验降水效果的水位观测井宜布置在降水区内,采用轻型井点管降水时可 布置在总管的两侧,采用深井降水时应布置在两孔深井之间,水位孔深度宜在最 低设计水位下2~3m。 6.10.4潜水水位管应在基坑施工前埋设,滤管长度应满足测量要求;承压水位监 测时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水措施 6.10.5水位管埋设后,应逐日连续观测水位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6.11.1锚杆拉力量测宜采用专用的锚杆测力计,钢筋锚杆可采用钢筋应力计或应 变计,当使用钢筋束时应分别监测每根钢筋的受力。 6.11.2锚杆轴力计、钢筋应力计和应变计的量程宜为设计最大拉力值的1.2倍, 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5.11.3应力计或应变计应在锚杆锁定前获得稳定初始值,

6.12坑外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6.12.1坑外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可通过埋设分层沉降磁环或深层沉降标,采用分层 沉降仪结合水准测量方法进行量测。 6.12.2分层竖向位移标应在事前埋设。沉降磁环可通过钻孔和分层沉降管进行定 位埋设。 6.12.3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的初始值应在分层竖向位移标埋设稳定后进行,稳定时 间不应少于1周并获得稳定的初始值;监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6.12.4每次测量应重复进行2次,2次误差值不大于1mm。 6.12.5采用分层沉降仪法监测时,每次监测应测定管口高程,根据管口高程换算 出测管内各监测点的高程,

7.0.1基坑工程监测频率应以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 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 7.0.2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测工作 般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有特殊要求的周边环境 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才能结束。 7.0.3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考虑基坑工程等级、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 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 对于应测项目,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仪器监测频率的确定 可参照表7.0.3。

表7.0.3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频率

程等级为三级时,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要求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中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未按设计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 9.邻近的建(构)筑物出现突然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

8.0.1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应符合基坑工程设计的限值、地下主体结构设计要 求以及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8.0.2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应以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两个值控 制。 8.0.3因围护墙施工、基坑开挖以及降水引起的基坑内外地层位移应按下列条 件控制: 1不得导致基坑的失稳; 2不得影响地下结构的尺寸、形状和地下工程的正常施工; 3对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弓引起的变形不得超过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4不得影响周边道路、地下管线等正常使用; 5满足特殊环境的技术要求。 8.0.4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应根据监测项目、支护结构的特点和基坑等 级确定,可参老表8.0.4

4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应根据监测项目、支护结构的特点和基坑等 定,可参考表8.0.4。

级确定,可参考表8.0.4。

注:1.h一基坑设计开挖深度;f一设计极限值。 2.累计值取绝对值和相对基坑深度(h)控制值两者的小值。 3.当监测项目的变化速率连续3天超过报警值的50%,应报警。 8.0.5周边环境监测报警值的限值应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如无具体规定 可参考表 8. 0. 5 确定

8.0.5 建筑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监测报警值

注:1.H一为建(构)筑物承重结构高度。 2.第3项累计值取最大沉降和差异沉降两者的小值

8.0.6周边建(构)筑物报警值应结合建(构)筑物裂缝观测确定,并应考虑 建(构)筑物原有变形与基坑开挖造成的附加变形的叠加。 8.0.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停止 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出现异常情况或基坑出现渗漏、流砂、 管涌、隆起或陷落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属、断裂、松弛或拨 出的迹象; 4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可能发展的变形裂缝或较 严重的突发裂缝; 5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报警的情况。

9.1.1监测分析人员应具有岩土工程与结构工程的综合知识,具有设计、施工、 测量等工程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做到正确判断、准确表达,及 时提供高质量的综合分析报告。 9.1.2现场测试人员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监测分析人员应对监测报告的 可靠性负责,监测单位应对整个项目监测质量负责。监测记录、监测当日报表、 阶段性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提供的数据、图表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9.1.3外业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直接记录于观测记录表中。任何原始 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和转抄,并有测试、记录人员签字。

9.1.2现场测试人员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监测分析人员应对监测报告的 可靠性负责,监测单位应对整个项目监测质量负责。监测记录、监测当日报表 价段性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提供的数据、图表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9.1.3外业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直接记录于观测记录表中。任何原始 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和转抄,并有测试、记录人员签字。 9.1.4现场的监测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正式的监测记录表格; 2监测记录应有相应的工况描述: 3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 4对监测数据的变化及发展情况应及时分析和评述。 9.1.5观测数据出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必要时进行重测。 9.1.6进行监测项目数据分析时,应结合其他相关项目的监测数据和自然环境 施工工况等情况以及以往数据,考量其发展趋势,并做出预报。 9.1.7监测成果应包括当日报表、阶段性报告、总结报告。报表应按时报送。报 表中监测成果宜用表格和变化曲线或图形反映

9.2.1当日报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当日的大气情况和施工现场的工况; 2仪器监测项目各监测点的本次测试值、单次变化值、变化速率以及累计值 等,必要时绘制有关曲线图; 3巡视检查的记录; 4对监测项目应有正常或异常的判断性结论; 5对达到或超过监测报警值的监测点应有报警标示,并有原因分析及建议: 6对巡视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详细描述,危险情况应有报警标示,并有 原因分析及建议; 7其他相关说明。 9.2.2当日报表应标明工程名称、监测单位、监测项目、测试日期与时间、报表 编号等。并应有监测单位监测专用章及测试人、计算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学

9.3.1阶段性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JTG 3362-2018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应用指南(2019-11-01开始实施)该监测期相应的工程、气象及周边环境概况 2 该监测期的监测项目及测点的布置图; 3 各项监测数据的整理、统计及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 4 各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变化分析、评价及发展预测; 5相关的设计和施工建议。

9.3.2阶段性监测报告应标明工程名称、监测单位、该阶段的起止日期、报告编

9.3.2阶段性监测报告应标明 该阶段的起止日期、报告编 号,并应有监测单位章及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学

9.4.1基坑工程监测总结报告的内容应

2 监测依据; 3 监测项目; 4 测点布置; 5 监测设备和监测方法; 6 监测频率; 7 监测报警值; 8 各监测项目全过程的发展变化分析及整体评述; 9 监测工作结论与建议,

:应视工程及测点变形情况,定期绘制测点的数据变化曲线图

CECS 551-2018-T 硅岩保温板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附录B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样表

:应视工程及测点变形情况,定期绘制测点的数据变化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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