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45-2018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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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345-2018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pdf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研究编制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6]1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 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 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设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 建议,请寄送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德胜凯旋大厦A座,邮编: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北京建筑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管理力 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 上海市政上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文亮章林伟李俊奇陈玮徐慧纬李成江陈永舒玉芬温禾白伟岚车伍杨正宫永伟 张 伟 任心欣 马洪涛任希岩‧王家草赵‘锂‧赵冬泉俞露高伟胡应均‧赵‧晔沈云峰,赵杨王建龙王思思毛坤杜晓丽刘绪为 王国玉盛况‧吕永鹏‧陈嫣孔祥娟梁勇程江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任南琪侯立安夏军郑克白隋军刘翔张晓听昕刘家宏刘海龙佟庆远住房城药5

目1总则12术语和符号22.1术语·信息公开22.2符号33基本规定54评价内容65评价方法·105.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105. 2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125.31路面积水控制与内涝防治135.4城市水体环境质量155. 5自然生态格局管控与水体生态性岸线保护165.6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165.7×城市热岛效应缓解17本标准用词说明18引用标准名录196

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 and Symbols22.1 Terms22.2Symbols3Basic Requirements54AssessmentItems65Assessment Methods105.1VolumeCaptureRationnual Rainfall and RunofVolume Control105.2StormwatersControl Projects ImplementationEffectiveness125.3Road Surface Ponding and Local Flood Co13rban Water Quality15atural Ecological Patterns Management and ShorelineforEcologyConservation165. 6Variation Trend of Groundwater Depth165.7UrbanHeat Island Effect Mitigation17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18Lists of Quoted Standards197

产品供给、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 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 1.0.3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应遵循海绵城市建设的宗旨,保护山 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格局,维系生态本底的渗透、滞蓄、蒸发 (腾)、径流等水文特征,保护和恢复降雨径流的自然积存、自然 渗透、自然净化。 1.0.4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应遵循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路线与方 法,目标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 治理”理念系统谋划,因地制宜SL 288-201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灰色设施和绿色设施相结合, 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综合施策。 1.0.5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买减排、过程控制、系 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 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 色、景观与功能、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 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 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样,在 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 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 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 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2.1.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 fall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 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 比值。

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的自然水文特征维系和修复效果。

2. 1. 4 排水分区

以地形地貌或排水管渠界定的地面径流雨水的集水或汇水 范围。

超过设施的体积控制能力,使降雨径流通过渗、滞、蓄等耦 合效应达到饱和后溢流排放的附属构筑物

除屋面外,不具有透水性能的地面面积与地面总面积的 比值。

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等自然或 水体。

A一有效渗透面积; 水力坡度; K 土壤或人工介质的饱和渗透系数; T 设计排空时间; 降雨过程中的排放历时; 降雨过程中的人渗历时; Ved 延时调节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 Vin 渗透、渗滤及滞蓄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 Vs 设施有效滞蓄容积; Wed 延时调节设施降雨过程中的排放量: Win 渗透与渗滤设施降雨过程中的人渗量; α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径流系数

2.2.2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计算

△h1海绵城市建设前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年平均 降幅;

△h2————海绵城市建设后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年平均降幅。2.2.3城市热岛效应缓解△T1———海绵城市建设前建成区与郊区日平均气温的差值;△T2———海绵城市建成后建成区与郊区日平均气温的差值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

3.0.2海绵城市建设评价的结果应为按排水分区为单元进

计,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 比例。

3.0.3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由考核内容和考查内容

3.0.5对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的评价,应根据建设目标、 技术措施等GTCC-116-2019 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项目进行监测评价。每类典型 项目应选择1个~2个监测项目,对接入市政管网、水体的溢流 排水口或检查井处的排放水量、水质进行监测。

4评价内容4.0.1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应从项目建设与实施的有效性、能否实现海绵效应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与要求应符合表4.0.1的规定。表4.0.1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内容与要求评价内容评价要求评价方法(1)新建区:不得低于“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图4.0.1)”所在区域规应符合本定下限值:及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标准第(2)改建区:经技术经济比较,不宜低及径流体积控制5.1节的手“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图规定.0.1)”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新建项目不应低于“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图4.0.1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改扩建项住房城目经技术经济比较,不宜低于“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图4.0.1)”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或达到相关规划的管控要求;(2)径流污染控制:新建项目年径流污2.源头减应符合本染物总量(以悬浮物SS计)削减率不宜小标准第排项目实施建筑小区于70%,改扩建项目年径流污染物总量5.2节的有效性(以悬浮物SS计)削减率不宜小于40%;规定或达到相关规划的管控要求;(3)径流峰值控制:雨水管渠及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新建项目外排径流峰值流量不宜超过开发建设前原有径流峰值流量;改扩建项目外排径流峰值流量不得超过更新改造前原有径流峰值流量;(4)新建项目硬化地面率不宜大于40%;改扩建项目硬化地面率不应大于改造前原有硬化地面率,且不宜大于70%6

4.0.2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内容与要求中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 径流体积控制、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路面积水控制与内涝 防治、城市水体环境质量、自然生态格局管控与水体生态性岸线 保护应为考核内容,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城市热岛效应缓解应 为考查内容。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

5.1.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应采用设施径流体和 控制规模核算、监测、模型模拟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评价。

5.1.2设施径流体积控制规模核

1应依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及汇水面 积,采用“容积法”计算得到渗透、滞蓄、净化设施所需控制的 径流体积GB/T 51332-2018 含硝基苯类化合物废水处理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现场实际检查各项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应达到设 计要求; ? 2渗透、渗滤及滞蓄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应按下列公

Vin = V+W. Win = KJ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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