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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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129.pdf

其影响范围同时达两站以上时,应在施工计划审请时注明登记地 点(或在调度所登记)。在车站登销记时,施工会议由车务站段按 规定组织召开;在调度所登销记时,施工会议由设备管理单位(部 门)或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在调度所组织召开

第七三条,强化施工限速安全管理,不得以施工计划文、 电替代调度命令 限速调度命令是施工单位、行车单位限速执行的依据,所有 施工限速都必须发布调度命令,严禁以施工计划、车机联控、无 线电呼叫等替代调度命令。 第七于四条因施工作业项目临时变更、取消等原因,限速 按下列规定办理 1.滚动施工项目。 对滚动施工等须按时段进行限速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必须 确保自施工点开始24小时内按原施工计划(施工调度命令)规定 的里程范围、速度值设置限速,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危及行 车安全时除外),避免因施工作业项目的变更、取消带来的限速变 化,以确保行车安全;24小时后如有变更按规定向集团公司施工 周度室提出申请。 2.因施工原因限速,施工临时取消。 因施工取消,线路不需限速的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向集团

公司调度所提出审请,由调度按规定处理 3.施工取消后对配合单位的传达。 施工作业项目变更或取消后,施工主体单位必须将相关内容 传达到有关配合单位(记名、签认)。 4.所有限速取消时均需注明取消原因。 第七十五条加强限速管理 1.集团公司调度所。 集团公司调度所对限速调度命令的发布要严格按规定程序 并认真、仔细地核对。 (1)施工调度室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发布义 须严格按施工单位的日计划审请,与月度施工计划的规定进行仔 细、认真地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布。 (2)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按规定 在车站进行登、销记作业,当目列车调度员根据车站审请与施工 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进行核对准确后方可按规定发布实际 施工的施工调度命令,指定列车车次限速时必须按规定向机车乘 务员传达。因故限速内容临时发生变化(包括时间提前、延迟: 限速值、地点变化等),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登记并通过车站值班 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在调度所办理登销记时,由驻所联络员在 调度所办理审请),由列车调度员按规定及时向有关人员发布调度 命令。 (3)建立限速交接班签认制度。对施工等临时限速,在交

接班时进行书面确认。 (4)加强限速调度命令的管理,对取消的、无效的限速命 令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每一处限速都必须要有与之相对应的限速 调度命令。 (5)遇临时变更等特殊情况发生时,必须制定、完善严密 的卡控措施,凡涉及限速的要素变动时,必须由值班主任(副) 把关,防止错发。 2.施工单位。 各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施工限速计划的填写、变更、审核、 把关制度,规范填写的格式,确保施工限速计划提报、变更的完 整性、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 3.设备管理单位。 各设备管理单位也须建立限速台帐,并进一步完善施工限速 计划的填写、变更、审核、把关制度,规范填写的格式,确保施 工限速计划提报、变更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 4.车务段(直属站)。 各车务段(直属站)必须加强施工计划的学习、组织实施 亚格规范施工限速命令的管理。 (1)对施工单位登销记的内容必须认真与施工日计划、运 行揭示调度命令进行核对,确认其准确、无误后方可向调度所申 请。对收到的调度命令必须加强核对,防止调度命令与实际登记 申请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2)建立限速卡,车站(间)管理人员接到涉及限速的运 行揭示调度命令后,对涉及本站以及相邻区间限速的应制作“限 速提示卡(时间、里程,限速值)”,并于命令生效前在车机联控 执行岗位揭示,对有效限速命令交接班时重点进行确认、签认。 (3)对施工单位临时登记的限速(无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要求,车站值班员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车站值班员接收临时 限速调度命令后,须通知车站町控人员上岗町控,并与助理值班 员(或信号员)、町控人员核对命令内容和受令处所。车站町控人 员到岗后须立即向调度所汇报,并对调度命令签收、核对、交付 联控过程进行重点前控。须车站递交(转达)的临时限速调度命 令,车站值班员须在列车出发(通过)前递交(转达)完毕,并 向列车调度员报告临时限速调度命令已经交付司机。列车调度员 应对列车临时限速调度命令的递交情况进行重点掌握。 (4)加强车机联控GB/T 41923.7-2022标准下载,用语标准、规范。 5.机务单位。 各机务单位对收到的施工限速调度命令内容要加强与施工 计划的核对,不明之处须立即与集团公司调度所及有关业务部门 联系,严禁臆测。机车乘务员值乘时必须加强了望,运行中发现 限速条件与调度命令、IC卡数据设置速度不符等异常时按最低限 速值运行,并立即通过前方站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接 报后必须立即进行核实,同时向值班主任(副)汇报,防止后果 扩大。

第十六章铁路桥涵立交顶进施工限速管理规定 第七十六条为充分利用和发挥铁路有限的线路限速运行 资源,满足铁路线路、桥梁大中修等施工限速运行需求,加快平 改立进程,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按照总公司、集团公司营业线施 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铁路线路限速运行管理,科 学、合理地安排线路限速运行周期和限速值,现将桥涵立交(指 线下桥涵、立交,下同)顶进施工线路限速运行管理有关规定如 下: 1.每处铁路桥涵立交顶进施工线路限速运行均需根据运输 地质等条件综合考虑,以桥涵立交施工线路限速运行周期为指导 (见附件9),科学、合理地确定作业标准、线路限速运行周期和 限速值。对于跨度大、斜交角度大、地质复杂的限速施工项目进 行专题研究,确定合理的限速运行周期和限速值。 2.铁路桥涵立交顶进施工应优先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工 艺,认真编制施工方案,严格逐级审查制度。凡施工方案粗放 限速周期不合理,运输部门不得安排施工计划。在施工组织实施 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方 案组织施工,杜绝盲目求快。 第七十七条采用D型便梁施工,在进行卸梁、拼装、拆除 及装运移梁施工时(含支墩、穿抽钢枕、纵梁就位,纵横梁联结 拆解等),必须在规定的限速、封锁等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步骤 有计划地进行,工务、电务等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积极配合,严密

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指导。具体要求如下: 1.科学、合理地制订施工安全方案。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 工设计文件和相关规章、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严密制定施工安全 呆障和防护措施,施工项目部经理(副)必须到施工现场把关 并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到现场监督把关。设备管理单位把关人 员、施工监理人员不到场不得进行施工。 2.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意识。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 员不到岗、联系中断等不准施工。 3.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控制。施工单位根据施工 线路等级,按有关防护的规定设置防护。现场了望条件不良地段 还须在适当地点增设远端防护人员。 4.严格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制度。设备管理单位(工务、 电务段等)必须指派胜任的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指 导。特别是对施工期间的线路几何状态、防止轨道电路短路等关 键环节应加强监控。 5.装卸、架设便梁及抽、穿钢枕时必须在封锁条件下进行 6.便梁组装时必须通知电务人员到现场把关,组装完毕后 电务部门必须对轨道绝缘进行检测。 7.两线间装卸纵梁,线间距小于6.5m时,邻线必须同时封 锁5至15分钟,由施工单位申请,纳入施工计划,施工时在《行 车设备施工登记薄》上登、销记,由列车调度员按规定发布命令 线间距大于6.5m有可能侵入邻线限界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项

防侵限安全措施;以防止装卸作业时纵梁侵入邻线限界。 第七十八条严肃线路限速运行施工纪律,严格责任考核 对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的限速周期完成、未按施工计划进行的施 工单位,由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纳入对该单位的信誉评价考核;如 该单位在集团公司管内冉有铁路桥涵立交顶进施工线路限速运行 项目时,须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对其进行施工技术评估,符合条 件的方可安排施工

第十七章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第七十九条集中修适用范围 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 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 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 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集中修主要适应于通过能力紧张的繁 忙干线和干线。 第八十条集中修天窗、慢行时间安排 集中修的施工时间根据施工工作量来确定,可集中安排一段 时间,也可分段进行施工。为做好集中修工作,一般需调整施工 分号运行图,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施工慢行附 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整体运输调整措施, 为集中修创造条件。在完成集中修的地段,根据总公司安排,集 团公司将适当调整维修天窗时间和作业次数

施,施工计划报总公司有天部门备案。 3.施工机械、施工力量统一调配、集中安排, 集中修期间的施工机械、施工力量、路料调配工作由总公司、 集团公司统一调配、集中安排,根据总公司总体部署,集团公司 业务主管部门应提前做好集中修的各项准备工作。 4.加强集中修期间的路料运输、供应,保障供给, 由于集中修需大量的路料,因此路用车开行秩序正常是保证 集中修任务完成的关键,各相关单位、部门必须落实专人负责路 料运输工作,确保施工用料。 集中修期间的路料运输由集团公司施工办牵头,组织各相关 业务部门、调度所、施工单位研究路料运输方案,集团公司调度 所应加强路料运输的日常组织管理,对路料运输实行五定一循环, 即:定点、定线、定车次、定开行方案、定机车运用方案,固定 车底循环。 第八十二条强化集中修期间的安全管理 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人对 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 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与 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 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集团公司应成立集中修施工安全监督 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危及行车安 全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恢复设备,停止施工。

第八十三条加强集中修考核工作,集团公司调度所、各单 位必须安排专人对施工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进行逐统计、分析、 考核,掌握施工进度,提高施工天窗的综合利用效率

位必须安排专人对施工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进行逐目统计、分析、 考核,掌握施工进度,提高施工天窗的综合利用效率。 第十八章营业线施工登销记 第八十四条高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 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6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 调度所联络员)在调度所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登记: 列车调度员签认。因施工需要转为非常站控模式时,施工负责人 (驻站联络员)应在车站进行登记, 第八十五条普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 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 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登记,通过车站值 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第八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 为完成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 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设 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 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 第八十七条集团公司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 邻集团公司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登销记应在局间分界站办 理

司时影响两站以上的通信施工,登销记应在调度所办理。 第八十八条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 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 道:①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②开通后经过重型轨 道车率引的施工列车;③升通后经过单机, 速度160km/h以上区段,线路、接触网封锁施工开通后,第 一趟列车不准为载客动车组列车。 第八十九条杭深线图定天窗前2小时,集团公司工务、电 务、供电调度或驻调度所联络员应与列车调度员确认列车正晚点 情况,并将列车正晚点情况及时通知施工(维修)单位或施工(维 修)负责人。列车正晚点情况后续发生变化时,列车调度员应及 时通知工务、电务、供电调度或驻调度所联络员。施工(维修) 负责人按调度命令规定时间组织施工(维修)作业。

第九十条明确责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 设备管理、安全监督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 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 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 “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 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1建设管理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 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 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 质量和安全的目常监督检查、工程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 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 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 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 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 单位按设计标准、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 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惠,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 下的隐惠。 4.施工单位。 (1)建立健全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 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

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 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升通线路。 (4)开通后加强检查和整修。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 修;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铁道部关 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 280号)附件9、附件10和《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 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铁总运【2014」180号)执行」。线 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5)加强自轮运转设备上线的安全管理。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总 公司、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 立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间题要立即整改 (6)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 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 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 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5.设备管理单位。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 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 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 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

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弓引 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 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7.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 情况,提供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 共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 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集团公司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 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 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 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 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 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 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 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 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 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九十一条其他单位部门 1.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町控组织,针对影响施工安全的每 一个环节,对施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施工升通后的 放行列车条件等,从现场作业、非正常行车、劳动安全、施工安 全卡控措施等各个方面,对照技术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

监督、检查,确保标准落实、措施到位、有序可控。发现问题, 必须立即制止,严重威胁列车运行或劳动安全时,可停止施工: 直到危险消除。 2.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管辖的非运输企业的施工 安全管理,对施工安全组织管理及人员培训、施工机械、施工维 织、施工安全措施的卡控和落实等各个方面,重点进行指导、检 查、帮助。 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地方涉铁工程、总公司管理施工项目 的施工单位由建设管理单位率头组织培训,非运输企业的施工单 位由所属的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培训。集团公司职工教育 部门根据培训人员、数量、内容、要求等及时安排培训工作。 第九十二条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 运营单位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 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 113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九十三条施工过渡方案的编制、审定、批准 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 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协调配合的重要环节:建设管理、 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 工程管理,保证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建设管理单位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努力减少 对运输的于扰和影响,并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 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 设计单位要按照止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 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 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 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 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 正式工程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止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 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 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 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 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 参与竣工验收。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 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 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十四条未纳入联锁的道岔禁止办理正常的行车作业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办理行车作业。营 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

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信 号机。否则按非正常办理行车。 第九十五条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 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 道的过渡工程,由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检 查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 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 运营。 第九十六条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 工资料提出审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 主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 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 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章工程验收交接 第九十七条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 “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含过渡)不得拨接升通使用。 第九十八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 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 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

审请验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 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有关电气化改造项目送电宣传事宜,各建设管理单位要做好 路外安全宣传,并提前向集团公司行文上报,由集团公司安监室 统一发文提前15天通知路内外相关单位。 第九十九条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 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 建设管理单位按照总公司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 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峻工验收交接后,方能 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 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一白条验收合格的新线设备开通 1.新线设备验收。 新线设备验收应在升通启用施工的一周前组织完成。对未及 时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新线设备,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 应在施工前3目9:00前向集团公司建管理部门报告,提出取消施 工的申请,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门通知调度所取消施工。 2新线设备开通和接管。 (1)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无雄轨道除外)施工中的正、站 线线路在验交升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 轧道30次)、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接触网新建线路冷滑、 热滑试验,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交

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 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2)对不能预先轧道和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及接触 网不能预先冷滑、热滑试验的施工,由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和 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检查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验收合格后方可升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后24小时内 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运营单位要使其尽快达到规定 的允许速度。 (3)新线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 (4)对接管后需整修的新线设备,设备维修、管理单位要 抓紧进行整修,有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向参与检查、整修的 设备维修、管理单位支付。 (5)车站信联团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 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 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地面设备施工后,须依 据设计要求,由施工单位编制,经设计、监理和集团公司专业管 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动态试验方案,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 (6)施工单位在验收交接前,应提供运行必须的技术资料 和使用说明书,方能作为接收依据之一。经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签 认后方可开通

第二十二章 施工管理其他规

第一白零一条普速铁路施工限速地段巡查养护作业管理 规定 1.普速铁路因施工产生限速需进行符合总公司相关规定的 巡查养护作业时,施工单位须在施工计划指定的限速日期、限速 时间和限速地点范围内作业,凭相关施工日计划在《行车设备检 查登记薄》内办理巡查养护作业的登销记手续,不得影响行车及 设备安全。登记用语为:根据施工日计划×号,×(单位)在× (作业地点)进行巡查养护作业,不影响行车及设备安全,进入 封闭区段(不进入封闭区段);销记用语为:×(单位)作业完 毕,设备正常。 2.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养护作业前须及时通知相关设备管理 单位,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巡查养护作业须做好现场 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养护作业时的安全控制措施和要 求,应在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中进行明确。 3.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单位需进行上述巡查养护作业时,按 天窗维修点外作业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零二条牵引变电所亭设备施工、维修作业管理规定 1.需接触网供电单元停电的率引变电所亭设备(包括远动 系统调试)作业,必须提报施工或维修计划,应共用接触网施工 或维修天窗,不具备共用天窗条件时,方可单独申请。 2.不需接触网供电单元停电但需上道的牵引变电所亭设备 (包括远动系统调试、未划分供电单元编号的独立供电线)作业

传真等相关设备,以做好调度命令传递和签收确认工作。 4.涉及施工停复工调度命令的相关建设管理、施工、配合 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应细化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命令接 收、传递流程,确保与本单位(部门)相关的停止施工和恢复施 工的施工调度命令能及时传递到相关岗位和所属单位(部门) 第一百零四条施工大型养路机械调移规定 1.施工大型养路机械(以下简称“大机”)的调移纳入年度 轮廓施工计划统一管理,并按月度施工计划组织实施。确需对年 轮廓施工计划调整安排大机调移时,由集团公司工务部提出审 请,经集团公司施工办审核同意,报集团公司分管运输副总经理 或总调度长批准。集团公司大机配属单位应根据调整后的年度轮 廓施工计划填写《大机调动开行计划表》(见附件10),报集团公 司工务部、施工办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遇基建、更改工程施工需要使用集团公司配属的大机时 由建设管理单位在施工前一个月的10日前,将大机配合施工需求 (大机配合施工的目期、地点、大机配置及工作量等)报集团公 司工务部,由集团公司工务部统一安排大机运用的计划。 3.集团公司工务部根据工务设备大维修安排和基建工程大 机配合施工需求,制定次月大机运用月度计划,与集团公司施工 办商定同意后,于每月20前发布至集团公司调度所、相关建设 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由相关建设管理单位 负责传达)。大机运用月度计划应明确大机配备段、大机机组配置

作业线别和日期、调移范围等情况。 4.大机运用月度计划公布后,不得任意调动,集团公司工 务部应掌握好大机运用状态。确需调整大机使用时,由集团公司 工务部制定大机运用月度调整计划,与集团公司施工办商定同意 后,及时发布至集团公司调度所、相关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由相关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传达)。 5.新建线路需大机综合养护进行调移时,按照集团公司统 一布置进行安排。 第一百零五条其他规定 1.局界口施工路用列车开行要求。 (1)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跨局界配合施工、维修作业,进 出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时(含各类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按批准 的施工、维修计划办理。 (2)因配合施工、维修作业需要,路用列车(含各类自轮 运转特种设备)需上线跨局界运行时,越过局界站执行施工、维 修任务前,由负责该项施工、维修任务的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牵头 组织对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技术状态和“三项设备”进行审查, 落实GYK数据换装工作,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确认准备工作就绪 技术审查合格后,向集团公司和相邻集团公司调度所申请跨局界 执行施工、维修任务的电报,电报主要内容应包括自轮运转特种 设备单位名称、日期、时间、地点、运行区段、机车(轨道车) 编号、司机姓名、区间附加时分等有关行车注意事项

(3)集团公司调度所接到审请跨局界执行施工、维修任务 的电报后,根据施工单位申请纳入调度日班计划,跨局界发出上 线运行的路用列车(含各类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须征得相邻集团 公司调度所同意。 (4)路用列车(含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越过局界站执行施 工、维修任务时,运行范围仅准许在局界站至相邻站间运行(总 公司发布准许跨局运行的调度命令除外)。 2.电气化施工资质的单位参与供电作业要求, 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作业人员不足时,可由供电设备管理 单位制定相关安全措施,指派具备电气化施工资质的单位安排胜 王人员,在供电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的监护下实施验电、接挂接地 线作业,相关作业人员须服从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管理,参加作业 前的预想会

第二十三章施工安全专项管理要求

第一百零六条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施工 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 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 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 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 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

对影响行车的各个坏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 确保行车安全。 第一百零七条加强劳务工的管理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 (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 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 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 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 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一百零八条加强雨李(汛期)施工安全 切实加强雨李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路 防洪工作管理办法》,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 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接触网支柱 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故到防惠于未然, 建设管理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 立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 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 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一百零九条加强高速铁路作业门管理

桥梁救援疏散通道门、隧道应急疏散通道门和路基地段防护 栅栏、围墙处通道门统称为作业门,作业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 作业门管理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故障应急处置或抢险救援 需临时破拆栅栏时,破拆单位负责及时恢复栅栏并在恢复封闭前 对栅栏缺口安排专人看守。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时,普速铁路施工作业必须与高速 铁路做好物理隔离,进出作业门必须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加强施工作业安全防护 施工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 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 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 护。 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 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 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集团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 必须制定驻站(调度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之间 的联控办法,明确通信设备管理要求,对联控时机、联控内容、 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及复诵确认等环节进行规范。 第一百一十一条加强施工备用料管理 线路备用轨料应按规定在车站范围内码放整齐,线路两侧散 落的旧轨料、废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因施工等原因线路临时摆放

的轨料,要按规定码放整齐,按规定捆扎、涂打标识,并置于两 侧的封闭栅栏内;需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应设置临时防护设施 并昼夜派人看守。 第一白一十二条加强临时道口的管理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含平过道、人行过道),要依 照总公司、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 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 必须保证临时道口(含平过道、人行过道)设备符合标准,并按 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防止道口事故。 第一白一十三条强化铁路上跨立交桥(铁跨铁)施工安全 管理 遇一条铁路线路上跨另一条铁路线路(含两条及其以上的线 路立体交义,以下同,在立体交义点处,进行上跨线路内或者进 行上跨桥梁结构物施工作业时: 1.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检查 确认,对影响桥下线路设备的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需桥下线 路封锁或慢行、接触网停电等配合作业)的施工作业,在提报施 工作业计划时,应同时提报立体交叉点处其他受影响线路的线别 行别、区间、里程、影响范围、配合事项等。集团公司相关业务 部门应按照审核程序的要求,对施工项目加强审核确认。未提报 时,不得进行影响桥下线路设备的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作业。

2.进行影响桥下线路设备的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作业前,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针对施工作业的具体内容, 制定严密、有效的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有关会议上进 行安全预想。 3.无论是否影响桥下线路设备的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 施工作业,施工现场作业负责人、防护人员要加强安全把关和防 护,设备管理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惠。 第一百一十四条轻型车辆及按轻型车辆办理的小车(不含 接触网车梯,下同)使用纳入施工计划管理 1.纳入施工计划管理的轻型车辆范围。 (1)轻型车辆是指由随乘人员能随时撤出线路外的轻型轨 道车及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 (2)按轻型车辆办理的小车装载货物是指在站内小车装卸 超过两根水泥轨枕、六根木枕、长度超过8m的钢轨以及其他材料 超过500kg。 2.有关要求。 (1)使用轻型车辆或按轻型车辆办理的小车配合施工时 应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管理。 各施工作业单位在提报月度施工计划时必须在施工内容栏 中注明(仅注明:“轻型车辆配合”、“按轻型车辆办理的小车配 合”;详细内容在轻型车辆使用计划书中填写)。 (2)在提报施工目计划申请时也必须按集团公司审批同意

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时,按新规章制度办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加强车站联锁软件更换施工安全管理 车站联锁软件更换涉及面,凡车站联锁软件更换施工,施 工计划提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电务段、车站进行技术交底, 书面明确软件更换施工的因由和更换前后的功能、显示界面、操 作变化等对比等事项,经申务段、车站、申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 按规定提报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会议明确的事项组织 施工,严禁超范围施工,因施工单位擅自扩大范围引起、导致、 影响行车安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奖惩制度,具体办法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 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 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管理、设 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安全管理条 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总公司营业线工程施工招 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 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 为不再委托责任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在招投标时对 其进行扣分。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集团公司安监室每月10日前将集团公司 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 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总公司。总公司根据事故 统计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招 标人要将事故责任情况作为评标重要的评审条件。 第一百二十条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 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要及时通知建设管理、 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

第二十五章附则 第一自二十一条营业线施工所涉及的LKJ基础数据管理事 宜,按总公司、集团公司LKJ管理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超 偏载检测装置施工安全管理按集团公司超偏载检测装置施工安全 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运输部牵头组织解释 (其中第63条由集团公司安监室、施工办负责解释),自2019 年8月1日起实行。集团公司前发《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车工 电道岔联整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运发【2010]230号)、《关 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 铁运发[2012]586号)、《上海铁路局关于明确施工管理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铁运函[2014]697号)、《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杭 深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上铁运【2014 592号)、《上海铁路局关于修改施工管理有关文件部分内容的通 知》(上铁调【2015]208号)、《上海铁路局施工管理办公室关于 印发<局界口施工路用列车(含轨道车)开行相关事宜协调会 要〉的通知》(调施函【2015]】16号)、《上海铁路局施工管理办 公室关于公布<邻近营业线施工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调施函【2015]27号)、《上海铁路局关于第二次修改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

(上铁运【2016】620号)、《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施工和维修管理有关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上铁运【2017 434号)、《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明确施工停复工调度命令传递流程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调施函【2018]13号)、《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第 四次修改<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 的通知》(上铁运【2018213号)、《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 同施工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明确普速铁路施工限速地段巡查养护 乍业有关事项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调施函[2018]19号)、《中 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牵引变电所 亭设备施工、维修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调施函【2018】20号 司时废止。未尽事宜,按总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白二十三条各相关单位(含有调度指挥的合资铁路公 司)应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措施

6.临时要点处理行车设备安全隐惠申请表 7.邻近营业线施工检查/监护记录 8.临时取消供电接触网停电配合施工作业项自的申 请表 9.下穿铁路立交桥涵施工作业指导意见 10.大机调动开行计划申请表

6.临时要点处理行车设备安全隐惠审请表 , 邻近营业线施工检查/监护记录 3. 临时取消供电接触网停电配合施工作业项自的申 请表 9.下穿铁路立交桥涵施工作业指导意见 10.大机调动开行计划申请表

上海局集团公司普速铁路施工区段划分

1.京沪线:利国~符离集;符离集~蚌埠东;蚌埠东~南 京;南京~常州东;常州东~上海。 2.陇海线:连云港东~新沂;新沂~徐州;徐州~虞城县 3.沪昆线:上海、上海南~杭州、杭州东;杭州、杭州东 金华普速场;金华普速场~新塘边 4.京九线:王楼~阜阳北:阜阳北~淮滨 5.符夹线:夹河寨~青龙山~符离集。 6.青阜线:青龙山~阜阳北。 7.阜淮线:阜阳~淮南。 8.淮南线:淮南~合肥东;合肥东~芜湖东。 9.水蚌线:蚌埠东、蚌埠~水家湖。 10.宁芜线:南京东~芜湖南。 11.芜铜线:八里湾~铜陵西; 12.铜九线:狮子山~香隅。 13.皖赣线:芜湖南~绩溪县;绩溪县~倒湖。 14.宣杭线:宣城普速场~长兴南;长兴南~杭州北, 15.萧甬线:杭州南~庄桥;宁波~北仑

16.宁西线:合肥东~叶集。 17.合九线:合肥西~孔垒;安庆西~安庆。 18.新长线:海安一场~建湖普速场;建湖普速场~新沂 海安一场~长兴。 19.合武绕行线:长安集~三十里铺, 20.阜六线:袁寨~六安 21.宿准线:符离集~袁北 22.庐铜线:钟鸣~柯坦

16.宁西线:合肥东~叶集。 17.合九线:合肥西~孔垒;安庆西~安庆。 18.新长线:海安一场~建湖普速场;建湖普速场~新沂 海安一场~长兴。 19.合武绕行线:长安集~三十里铺, 20.阜六线:袁寨~六安 21.宿淮线:符离集~袁北 22.庐铜线:钟鸣~柯坦

附件 3施工协调小组交接单单位名称填写日期年日施工日期施工地点施工项目交接原因原安排的参加姓名(签名):另行指定的胜姓名(签名):施工协调小组任施工协调小人员职务:组人员职务:需要传达交接的有关重点事项133

上海局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安全协议书

1.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 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施工封锁计划审核盖 章),三天之内予以答复(施组、方案审查适当延长)。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协 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设备、设施的核查和地下管、线、电缆等 隐蔽设备、设施的防护工作,并对核查工作作成书面记录交乙方 (隐蔽设备、设施单位严禁修改此条款内容)。 3.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相应数量的 施工安全监督员(胜任人员),到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 查(配合)。 4.对乙方责任区段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 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5.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惠应责令乙方立即纠正: 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填发整改或停工通知书) 6.对达到验收开通标准的工程,甲方应在建设管理单位组 织下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三)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 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 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并制订确保施工行车安全的 对策、措施

行车组织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安全协议书

下进行作业,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 5.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巡养防和必要的安全防 护工作,对现场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整改或停工通知 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 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7.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8.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包括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双方所 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 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 法〉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标准 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 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 七、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1.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法,按《铁路基 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 等文件确定的办法执行。 2.乙方(施工单位)向甲方(行车组织单位)按规定做好 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的支付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 行。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解决时GB/T 5226.7-2020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7部分:工业机器人技术条件,可以提 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3.协议份数由双方约定

邻近营业线施工检查/监护记录

2.此记录应视具体检查或监护情况,不需要的栏目可不填写。

附件 9下穿铁路立交桥涵施工作业指导意见工况:单孔+单线+顶进施工作业序号行车条件及限速运行小计施工作业项目备注程序限速值时间(天)(天)定位放线限速45km/h0. 5轨枕盒内道碴清除封锁+限速45km/h枕底不破,逐根进1行。调整枕距封锁+限速45km/h架梁准备钢枕穿入封锁+限速45km/h定位器安装限速45km/h1. 5扣件安装限速45km/h碴包防护限速45km/h1可以与序号1平行2简易支墩基础开挖限速45km/h2作业支墩制作限速45km/h1碴包防护限速45km/h基础开挖1限速45km/h可以与序号1平行3块型支墩支墩制作限速45km/h作业砼养生限速45km/h3主梁吊装就位封锁+限速45km/h1便梁安装钢枕定位细调限速45km/h21牛腿安装连接限速45km/h基础开挖限速45km/h25条型支墩承台限速45km/h1养生限速45km/h3冬季适当延长牛腿拆除限速45km/h1主梁吊装或纵移封锁+限速45km/h0. 5便梁拆解扣件拆除封锁+限速45km/h其中1天可与序号6及吊装或135中养生同步平行纵移定位器拆除限速45km/h作业抽移钢枕封锁+限速45km/h1轨枕复位封锁+限速45km/h0. 5 148

JD14-030-2017标准下载附件10大机调动开行计划申请表施工单位大机调动原因调动日期开行区段大机配置运行条件集团公司签字:盖章:工务部集团公司签字:盖章:施工办备注年月日150

抄送:中国铁路总公司安监局、调度部、工电部、建设部,上海安 监特派办,各铁路办事处,集团公司行政各部门,上铁公安 局,东部战区军事运输投送调度中心。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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