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4796-2019 风碎-热闷集成处理钢渣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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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 4796-2019 风碎-热闷集成处理钢渣技术规范.pdf

ICS77.140.99 H34

YB/T 47962019

GB/T 17738.4-2013标准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饶磊、张耀辉、李帮平、王美维、乌力平、任江涛、马孟臣、张亮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8664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9514钢渣处理工艺技术规范 YB/T804钢铁渣及处理利用术语 AQ2001炼钢安全规程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8664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9514钢渣处理工艺技术规范 YB/T804钢铁渣及处理利用术语 AQ2001炼钢安全规程

GB/T29514、YB/T80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工艺设计处理量应与相应转炉出渣量相配套,风碎工艺与热闷工艺处理设施应处于同一厂房 4.2渣罐运至渣处理车间后,应先经过风碎线再至热闷线。 4.3工艺设计要求应满足AQ2001相关要求。 4.4单体工艺装置及技术要求应符合GB/T29514的规定

5.1高流态渣应采用风碎工艺处理,低流态渣应采用热闷工艺处理。 5.2钢渣经风碎工艺处理后,若渣罐内剩余低流态钢渣,则送至热闷线处理。 5.3渣罐进人渣处理线之前,应确认行车、水、电、气及风碎和热闷设备设施均处于正常状态。 5.4采用风碎处理时,集渣池水面与池沿距离不应大于300mm,回水池及吸水井水位正常;压缩空气静 止时总管压力为0.60MPa~0.85MPa,作业期间总管压力不应低于0.5MPa;中间包罐底熔蚀深度不 应大于20mm,流槽内壁耐火泥涂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中间包流槽中心线与粒化器中心线误差不应 大于20mm。 5.5风碎作业倒渣速度应控制为3t/min~4t/min,同时应控制中间包渣面高度,以防止液态渣溢出。 5.6风碎作业倒渣结束后,确认中间包无液态渣流出时应关闭压缩空气,2min后关闭蒸汽强排风机,待 排渣结束2min后关闭自动排渣系统。 5.7采用热闷处理时,应确认热闷坑、排水管廊、回水井、喷水管及喷嘴等给排水系统畅通;排蒸汽系统 正常无堵塞;热闷坑孔眼通畅。

5.8热闷作业倒渣前,应确认热闷坑内无红渣且表面

YB/T4796—2019

5.9热闷作业倒渣时,每坑每次倒渣量宜小于25t,每次倒渣结束后开始喷水冷却,控制水量宜为 30m²/h35m²/h、喷水时间宜为5min~7min01金地中心施工组织设计中(第七章至第十章),喷水结束后采用挖掘机松动钢渣,并确保池内钢渣已经 全部冷却结块,将渣面摊平。当热坑内渣面至排蒸汽孔下沿约500mm时应停止进渣。 5.10热闷作业倒渣结束后,应确认热闷坑里没有任何火苗、响声及蒸汽,热闷坑加盖喷水热闷时间一般 为10h,每间隔1h喷水量应控制在25m3~45m。 5.11热闷喷水作业结束后,打开热闷盖应陈化2h后,并应确认渣温低于60℃时才可以出渣

6.1风碎作业前应先开启气源,再倒渣。在风碎处理线附近设置专门的观察点,对渣罐倒出的钢渣流动 性进行观测,风碎处理速度通过控制渣罐的倾斜角度和中间包内液态渣量进行控制。当观测到钢渣黏度 升高、流动性变差时,应停止倒渣作业,将渣罐内剩余钢渣送至热闷线处理。 6.2风碎、热闷单体工艺操作、维护、安全应符合GB/T29514规定

7.1钢渣处理用水应循环使用

7.2噪声控制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

GB/T 17889.4-2012标准下载7.2噪声控制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

7.3天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28664规定

7.3天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28664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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