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722-2020 电子台案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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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22-2020 电子台案秤.pdf

7.2.1.11多范围秤

应对该秤的每一个称量范围进行检验,一个范围相当于独立的一台秤。但对于称量范围自动改 可以合并进行检验

JB/T 13672-2019 双护盾岩石隧道掘进机.pdf2.2.1初始置零范围和置零装置(6.3.2)

初始置零范围和置零装置

7.2.2.1.1正向初始置零范围

在空载状态下将其置零,在承载器上放置码并切断电源,然后接通,重复操作数次,直到使放置 在切断再通电后不能回零为止。可以回零的码的总数即为正向初始置零范围

7.2.2.1.2负向初始置零范围

从承载器上取下所有载荷,将秤置零,然后取下承载器(秤盘),若切断再通电后秤能重新置零,则承 载器的质量即为负向初始置零范围。 若切断再通电后不能被重新置零,则可在通电的情况下取下承载器,在承重支架上加放码,直至 秤再一次指示零。然后依次取下码,每次取下码后,切断再接通电,重复操作数次,直至秤仍能被重 新置零为止。此时取下的码总量即为负向初始置零范围。

正、负向初始置零范围的

上述正、负向初始置零范围之和应符合6.3.1的要求。如承载器不易取下,则只需检验正向初始置 零范围,检验结果亦应符合6.3.1的要求。

.2.2.1.4半自动置零装

本项检验与上述初始置零检验相同,只是使用置零装置来代替电源的开关。检验结果应符合6.3.2 的要求。

.2.2.1.5零点跟踪装置

取下承载器,并在秤上放置码直至指示为零。 取下少量磁码,在每次取下磁码后,给出零点跟踪装置所需运行时间,以便观察秤自动重新置零 重复该程序,直至秤不能自动重新置零。 从秤上取下的、秤仍能自动重新置零的最大载荷就是零点跟踪的范围。 如果承载器不易取下,一个实际有效的方法是:如果秤配备了其他置零装置,可以向秤添加磁码,并 使用另一个置零装置将秤置零。然后取下码,检查自动置零装置是否仍然可将秤置零。从秤上取下 的、仍能自动重新置零的最大载荷即为自动置零范围。

7.2.2.2零点指示装置

具有零点指示装置和数字指示的秤,将秤的示值调整到零点以下一个分度值,然后用增加0.1e 码的方法,确定零点指示装置零点的偏差范围

7.2.2.3置零准确度(6.3.3)

在承载器上快速加放10e的载荷,以便超出零点跟踪范围(如无零点跟踪功能,则将秤置零),然

后测定示值增加一个e的附加码,按7.2.4.3的方法计算零点误差

7.2.3加载前的置零

7.2.3.1非自动置零

GB/T77222020

将0.5e的小码放于承载器上,调整秤直至出现示值在零与一个e之间闪变,取下码,即 位的中心。

7.2.3.2半自动置零或零点跟踪的秤

按7.2.2.3所述方法测定零点误差

按7.2.2.3所述方法测定零点误差

7.2.4.1称量检验(5.5))

从零点开始逐渐递增加载荷至最大秤量,然后从最大秤量逐渐递减载荷直至零。 应注意的是,逐渐递增或逐渐递减不得反向操作。 在型式检验中,检验初始固有误差时,至少选定10个不同的载荷。出厂检验时,至少选定5个载 荷。选定的秤量中应包括接近最大秤量、最小秤量以及最大允许误差改变的那些载荷。 对于多分度秤:第一个称量范围的最小秤量、最大秤量以及最大允许误差改变的那些载荷。 对于手动选择称量范围的多范围秤:在被检秤承载器上,分别按照各自的称量范围进行检验。 对于自动选择称量范围的多范围秤:在被检秤承载器上,首先接照第一个称量范围的检定分度值进 行检验,当称量超出第一个称量范围,自动切换到第二个称量范围时,按照这个称量范围的检定分度值 进行检验,以后依次类推进行检验,在逐渐递减过程中,也应按相应称量范围的检定分度值计算误差。 如果秤具有自动置零或零点跟踪装置,在检验中可以运行(温度检验除外)

7.2.4.2附加称量检验(6.3.1)

对于配备初始置零装置且置零范围大于20%Max的秤,应进行以置零范围上限为零点的附加称 量检验。

7.2.4.3误差计算

7.2.5有多个指示装置的秤(5.6.4)

7.2.6.1除皮称量检验(6.4)

应在不同的皮重值进行检验(按7.2.4所述方法进行加载与卸载)。 检验至少要选择5个载荷值,其中应包括最小秤量、最大允许误差改变的载荷值和可能的最大净重 载荷。 应在下列情况下对秤进行称量检验: 一 扣除皮重:用1/3和2/3最大皮重之间的一个皮重值。 一对于多分度秤:按照被检秤的最大秤量的皮重值选择除皮称量,再选择5个载荷进行检验。 一对于手动选择称量范围的多范围秤:分别按照多个称量范围选择除皮称量,然后分别选择 5个载荷进行检验。 对于自动选择称量范围的多范围秤:按照被检秤的最大称量范围选择除皮称量,再选择5个载 荷进行检验。 如果秤具有自动置零或零点跟踪装置,检验时可以运行

7.2.6.2除皮准确度(6.4.3)

7.2.6.3皮重称装置

如秤具有除皮装置,应对该装置与指示装置对同一皮重载荷所得的指示结果比较。

7.2.7偏载检验(5.6.3)

优先使用大的码,小磁码可以放在大础码上面,注意不要在放置检验区域形成不必要的叠放。如 使用单一码,可以放在检验区域中心。如果使用多个小码,要均匀地分布在整个检验区域。 加放码的位置,要在检验报告的图中标出。 根据7.2.4.3确定每次检验的误差,用零点误差E。修正每次检验确定之前的值。 对于不多于四个支撑点的秤,将码依次放在面积约等于承载器1/4的检验区域。 对于多于四个支撑点的秤,将码放在承载器每一个支撑点上方,所占面积约等于承载器面积的 1/N,N为支撑点的个数。如果两个支撑点相距太近,可把两倍的码加放到两支撑点连线两侧两倍 的面积上。 对于多分度秤:按照被检秤的最大秤量选择偏载检验时施加的载荷值。 对于手动选择称量范围的多范围秤:按照被检秤最大秤量选择偏载检验时施加的载荷值。 对于自动选择称量范围的多范围秤:按照被检秤最大的称量范围选择偏载检验时施加的载荷值。 如果秤具有自动置零或零点跟踪装置,检验期间超出工作范围

7.2.8鉴别力检验(5.8)

在三个不同载荷进行检验,分别是最小秤量、1/2最大秤量和最大秤量。 在承载器上放置定量的载荷和10个0.1d的小码,然后依次取下小码,直到示值I 少了一个实际分度值而成为I一d。再放上一个0.1d的小码,然后再轻轻地放上1.4d的磁 应为I十d。

7.2.9重复性检验(5.6.2)

用1/2最大秤量的载荷进行一组检验,型式检验时,每组检验10次;产品常规出厂检验时,在承载 器上进行3次检验。每次检验时不测定零点误差,可重新置零, 对于多分度秤、多范围秤,都是按照被检秤1/2最大秤量的载荷值进行重复性检验。 如果秤具有自动置零或零点跟踪装置,检验时应运行。

7.2.10与时间相关的检验(5.9.4)

7.2.10.1螺变检验(5.9.4.1)

在秤上加放最大秤量(或接近最大秤量)的载荷。示值刚一稳定,立即记下读数。随即将载荷在秤 上保持4h。其中每隔30min记录示值一次。检验期间温度变化应不大于2℃。 如果第一个30min内,示值变化不大于0.5e,而其中第15min至30min之间的示值变化不大于 0.2e,则此项检验即可结束。

10.2回零检验(5.9.4.2)

在秤上加放最大秤量(或接近最大秤量)的载荷,测定加载30min前后的零点示值之差。示值刚一 稳定立即读数。 对于多范围秤,在示值稳定后5min内,续取零点示值。 如秤具有自动置零或零点跟踪装置,检验时应超出工作范围

7.2.11平衡稳定性检验(6.2.5)

在秤上加至50%最大秤量的载荷或加至包括 关功能运行范围的载荷,手动打破平衡,尽快 和开启打印数据存储或其他功能的指令打印机或数据存储,读出打印后5s的指示值。根据7.2 17.2.6.2检查在此情况下置零或除皮的准确度。此检验共进行5次,

在秤上加至50%最大秤量的载荷或加至包括 关功能运行范围的载荷,手动打破平衡,尽快 和开启打印数据存储或其他功能的指令打印机或数据存储,读出打印后5s的指示值。根据7.: 17.2.6.2检查在此情况下置零或除皮的准确度。此检验共进行5次,

7.3.1倾斜(5.9.1)

秤的纵向,向前、后两头倾斜,横向,向左、右两侧倾斜。 应注意的是,每个方向的前、后两头倾斜之间或左、右两侧倾斜之间,秤均不得置零。还应注意,每 个倾斜位置的检验误差都应以该倾斜位置的零点误差进行修正。 如果秤具有自动置零或零点跟踪装置,检验时应超出工作范围

7.3.1.2空载时的倾斜

在标准位置将秤置零,然后倾斜水平指示器的极限值,记下零点示值。同样应在横向倾斜时重复这 一检验。

7.3.1.3加载时的倾斜

在标准位聋将 同样应在横向倾时重复这一检验

7.3.1.4无水平指示器的秤

对可能倾斜的衡器和既不设置水平指示器,也不安装自动倾斜传感器的衡器,应按7.3.1.1的方法, 在倾斜极限为50/1000条件下进行试验;对配备有自动倾斜传感器的衡器,根据制造商给出的倾斜极 限值进行试验。

7.3.2预热时间后的检验

使用电源供电的秤,在试验前至少应断开电源8h。然后接通秤电源,示值刚稳定立即将秤置零, 并测定零点误差。用一个接近最大秤量的载荷对秤加载,误差计算根据7.2.4.3进行。应在后续的 5min,15min和30min时重复这些试验。在5min、15min和30min各自单独的测量均应对相应时 刻的零点误差进行修正。

7.3.3.1静态温度(5.9.2.1与5.9.2.2)

该项检验方法按GB/T2423.1与GB/T2423.2所规定的要求进行。 应注意的是,每段温度的称量检验前后的零点读数不能省略或替代。 每段温度的检验都应经历:被测秤达到稳定的温度一保持温度2h一零点读数(开始20℃不测) 预载一称量检验一零点读数(结束20℃不测)。 按照7.2.4进行称量试验(加载和卸载): 在参考温度(通常为20℃); 一在规定的高温; 在规定的低温; 在温度为5℃,如果规定的低温≤0℃,和 在参考温度。 在升温和降温过程中,温度变化速率应不大于1℃/min。

7.3.3.2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5.9.2.3)

将秤置零,然后温度改变到规定的高温、低温以及5℃。稳定后,测定零点误差,计算每5C零点示 值的变化。对任何两个相邻温度的检验,计算每5℃零点误差的变化。 这项检验可以与7.3.3.1的温度检验结合起来进行。零点误差在温度改变前,稳定2h后进行测 定,检验前不加预载荷。 如果秤具有自动置零或零点跟踪装置,检验时应超出工作范围。

7.3.4湿热,稳定状态

该项试验按GB/T2423.3所规定的温度30℃,相对湿度85%要求的范围内,持续时间为2天。 将秤置于恒定的温度与恒定的湿度的环境中,至少应在5个不同的秤量《或模拟载荷)进行称量检 验。秤量应包括最小秤量、最大秤量和最大允许误差发生改变的秤量。 最大允许变化量全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全部示值在最大允许误差之内

7.3.5电压变化(5.9.3)

7.3.5.1秤的初始状态

将秤置于稳定的环境条件中,使之稳定。检验的两个秤量是:10e和1/2最大秤量至最大秤量之 间的任一秤量,零点误差按7.2.4.3要求测定。 如果秤具有自动置零或零点跟踪装置,检验时可以运行

7.3.5.2AC(交流)电源电压波动

下限Unom一15% Unom是秤的标称电压值。如果电压范围是Umin~Umx,则检验在Umx十10%和Umin一15%两个电 压下进行。 最大允许变化:全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全部示值在最大允许误差范围内。 如三相供电,则电压变化依次适用于每一相。

7.3.5.3外接电源供电秤的检验(5.9.3.2)

用外接电源供电的秤执行第7章规定的计量性能、影响因子与干扰性能的检验(对于交直流两用的 秤应全做,对电池供电包括使用时,非可充电的秤除7.4.1、7.4.2、7.4.3外全做)。当直流电运行时,用秤 本身规定的低电压或高电压对秤进行检验,由低电压和高电压产生的误差均应满足第5章、第6章相应 条款的要求。 对于交直流两用的秤应分别进行交流与直流的检验。

7.4于扰性能试验(6.10))

任何检验之前,将化整误差调整至 可能接近零点。如果秤有接口,检验中其外围设备 不同的接口上。试验应在一个小的载荷下进行

前,将化整误差调整到尽可能接近零点。如果秤有接口,检验中其外围设备应接到各种 试验应在一个小的载荷下进行

压暂降、短时中断的抗扰度试验(不适用于电池供

试验仪器、试验装置、试验程序按GB/T17626.11中的规定。 试验等级:3级。 最大允许变化:全部功能符合6.10要求。

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不适用于电池供电

试验仪器、试验装置、试验程序按GB/T17626.4中的规定。 试验等级:2级。 最大允许变化:全部功能符合6.10要求,

7.4.4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不适用于电池供

试验仪器、试验装置、试验程序按GB/T17626.5中的规定。 试验等级:2级。 最大允许变化:全部功能符合6.10要求,

7.4.5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试验发生器、试验配置、试验程序按GB/T17626.2中的规定。 试验等级:3级。 最大允许变化:全部功能符合6.10要求。

7.4.6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时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

检验仪器、检验装置、检验程序按GB/T17626.3中的规定。 试验等级:3级。 最大允许变化:全部功能符合6.10要求。

7.4.7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试验设备、试验设置、试验程序按GB/T17626.6中的规定。 试验等级:3级。 最大允许变化:全部功能符合6.10要求

7.5量程稳定性试验(5.10)

试验程序简述:试验在充分稳定的环境条件下(实验室正常稳定环境条件)进行,在秤经受性能试验 前,试验中,试验后不同期间,观察误差的变化。 性能试验应包括温度试验,如适用还应包括湿热试验,第7章中的其他性能试验,但 不包括耐久性试验。 在试验期间,秤的供电电源或配备的电池应断开2次,历时至少8h。 如果制造商对此有规定,或者在没有任何此类规定时由认证机构自行决定,可以增 加断开次数。在进行该项试验时,应考虑制造商的操作说明。 将EUT在恒定环境条件下充分地稳定,开机后至少5h,在温度和湿热试验后至少 16h。 试验持续时间:28天或性能试验所需要的时间,取其短者。 相邻两次测量:半天和10天之间。测量应均匀分配在整个持续时间内。 试验载荷:接近最大秤量;整个试验过程中应使用同一码。 测量次数:至少8次。 试验流程:在充分稳定的环境条件下使所有影响因子充分稳定。 尽可能调整秤接近零点。 施加试验码,测定误差。 首次测量时应立即重复置零和重复加载4次,测定误差平均值。后续的测量只需进行 次,除非结果超过规定的允差,或首次测量5次读数的变化范围大于0.1e。 记录下列信息: a)日期和时间; b)温度; c 大气压力; d) 相对湿度; e 试验载荷;

g)误差; h)试验地点改变。 对在试验中由温度、其他影响因子影响对试验载荷产生的影响进行必要的修正。 在进行其他试验前,允许对EUT充分恢复。 最大允许变化:n次测量中的任何一次,示值误差变化应不超过1/2检定分度值,或该试验载荷下 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取其大者。 当测量结果的差异表明有大于上述规定允许变化量的1/2倾向(趋势),试验应继续 进行直至该倾向停止或逆转,或超出最大允许变化量

7.6安全和防护试验(6.12)

.6.1使用电网供电的利 7.6.2当秤有特殊的安 标准的要求

.6.1使用电网供电的秤

7.7耐久性试验(5.9.4.3)

该项试验应列在包装运输保护能力检验之前的最后一个试验项目。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50%的最大秤量进行10'次重复的加载与卸载,其频率与速度应使在加、卸 载后达到平衡。加载的力应不超过正常加载操作的作用力。 检验前,先按7.2.4.1进行称量检验,测定秤的基本误差。完成上述加、卸载检验,使秤恢复后,再进 行称量检验。最后确定秤由磨损等引起的耐久性误差。 如果秤具有自动置零或零点跟踪装置,检验时可以运行

7.8包装运输保护能力的检验(6.13)

秤的包装运输的跌落保护能力、振动保护能力、碰撞保护能力的检验接GB/T7724一2008中7.8 进行。

7.9软件检查(6.14)

在正常运行模式下,采用以下方法之一检查软件标识: 一通过一个被清楚标识了的物理的或软件的按键、按钮、开关的操作获得;或 一连续显示版本号或校验和等。 检查两种情形的现行软件标识与标注在秤上或由秤显示出来的参考代码(与型式批准证书中列出 相同)的一致性。

7.9.2通用计算机软件

法定相关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定相关软件所进行的诸如修改、上传或绕开等干扰的证据。 注:如果不能通过使用通用软件工具对法定相关软件中所有数据、参数、变量值等进行修改,则认为得到了充 护。例如,目前所有使用的文本编辑类软件认为是通用软件工具。 可接受的方案:

8.1.1在下列情况下,秤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 b) 设计、工艺或所用的材料、关键零部件(称重仪表、称重传感器等)有重大改进时; c)当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3.1.2型式检验每次抽样的样本数为1台。 3.1.3型式检验的计量、技术要求应按第5章、第6章的全部内容,检验项目为第7章的全部检验项目

1秤在出厂前应做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和出厂。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出厂产品应有产 证书。 2出厂检验的项目见表3。所有项目合格后方能出具产品合格证书

9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9.1.1说明标志(7.1.2.1)

9.1.1.1说明标志的内容

说明标志的内容如下: a)制造厂的名称和商标; b) 准确度等级; 最大秤量(Max)、最小秤量(Min)、检定分度值(e); d)最大皮重值; e)工作温度范围; f)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g) 产品编号及制造日期; h) 型式批准证书编号; i)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说明标志的内容如下: a)制造厂的名称和商标; b) 准确度等级; 最大秤量(Max)、最小秤量(Min)、检定分度值(e); d) 最大皮重值; e) 工作温度范围; f)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g) 产品编号及制造日期; h) 型式批准证书编号; i)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1.1.2 说明标志的要求(非说明书内标志)

9.1.1.2说明标志的要求(非说明书内标志)

说明标志的要求如下: a)说明标志应牢靠,其字迹大小和形状应清楚、易读。 b)这些标志应集中在明显易见的地方EN-10219-2:2006,标志应在显示窗附近(包括侧面),固定于平平的一块铭 牌上,或在秤的一个部位上。标志的铭牌应采用胶粘、自粘或铆钉紧固等方法加封,不破坏铭 牌无法将其拆下。其字迹大小和形状应清楚、易读。最大秤量、最小秤量与检定分度值标志应 在称量示值附近。 c)说明标志大写字母的高度,至少应为2mm。 d)秤上应留出检定标志的位置,位置的选择以使用中不需移动秤就能看见为准。直径至少为 15mm,面积至少应有150mm

包装箱外除应按GB/T 6388的规定外,还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 b)制造厂名称; ) 毛重;

GB/T7722—2020 d) 体积。

9.2.1秤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要求。 包装箱中应有可靠的防尘、防震措施,以保证产品在运输 中不致损坏。 9.2.2随同产品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a) 使用说明书; b)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c)装箱单,

秤时应小心轻放DB65/T 4236-2019标准下载,禁止抛、扔。运输中应避免碰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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