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703-2019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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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 一般规定

10.1.1任何设备的作业能力和使用范围都有一定限度,在其使 用说明书中均有明确规定。勘察实践中许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原因,是由于从业人员违章操作或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超过 限度或不按照说明书规定操作,会造成设备故障、损毁或人身伤 害的生产安全事故 10.1.2勘察设备上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能起到及时预报机械的 安全状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的功能,勘 察单位需要保持各类勘察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不 要使用安全装置有故障或缺失的勘察设备。本条明确“应齐全有 效”,是为了便于检查、考核和整改。 10.1.3勘察设备中钻探机组的重量最大,它对地基承载力的要 求与探深度有关。一般情况下,将勘探设备基台构件安装在经 修整的勘察场地都能满足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如果是软土地 基,可采用加宽基台构件以增加与场地的接触面来满足要求。本 条强调的加固主要是指钻塔的任一脚腿置于局部填方或软弱土层 时,应采用砌筑或混凝土构件进行加固。榄杆形或A形钻塔着 力点集中,塔基压应力也大,若场地软硬不均,容易发生钻塔倒 塌事故,因此,要求榄杆形或A形钻塔的基础应坚实牢固。 10.1.4勘察设备安装、拆卸和搬迁应考虑不影响人员安全、不 易使设备受到损坏。勘探设备搬迁需要人力和机械协调,共同安 装、拆卸以及搬运设备、材料和工具,应由勘察项目负责人指定 的专人统一指挥,主要是为了达到人机配合协调,防止发生扭

伤、压伤、碰伤等生产安全事故。 1勘设备安装、拆卸前要严格检查构件、工具、绳索和 起落架等。 2基台构件包括基台枕和基台梁。基台构件可以是木材或 型钢,也可以用钢筋混凝土构件作地梁,但强度应满足要求。 4由于采用汽车运输勘察设备时经常出现人货混装的现象: 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因此,本款对此类装卸作业做出严格规 定。除此之外,汽车运输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法》等系列法规的规定,精密仪器运输过程车速要缓慢,不宜车 运的应由专人随身携带。 5车载设备采用的全液压自动控制使安全性更高,噪声更 小,对环境的污染也少。车载设备安装要具有抗震功能,故要求 充分固定。 6移动勘察设备,使用起重机械吊装时应符合下列相关 规定: 一是汽车运输、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是起吊时应发出信号,起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穿 行。不得有人员随起吊物件起吊或降落。 三是起吊时,应先行试吊,确认物品重心稳定、绑扎牢靠 后,方可正式起吊。 四是不得用吊钩直接吕挂勘察设备。 五是若遇恶劣天气如六雨、暴雨、大雪、大雾JT/T 1180.13-2018标准下载,不得实施吊 装作业。 六是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10.1.5机械外露旋转和传动部位主要指旋转传动轴、皮带传动 系统、齿轮传动系统、联轴器传动系统和钻机回转器等部位。而 皮带传动系统指平皮带或三角皮带传动系统。机械设备外露的部 位防护还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和安全距离。

10.1.6勘察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指冲击声、震动、晃动或位移等 现象。如变速箱轴承部位、齿轮箱转动部件、摩擦部件或机身温 度超过60℃,以及出现冒火、冒浓烟或气味不正常等现象,仪 表指示值、功率和排量等异常,安全装置失灵,冷却水中断或过 热现象。不同设备反映的异常情况会有所差别,但都是反映设备 发生故障,需要检查排除后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将会使小故障加 刮,最终酿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0.1.7勘探、检测和试验设备常常有液压装置或部件,且设备 运行期间液压系统均处于高压力状态,应考虑作业人员和设备 安全。

10.2.1钻探机组指钻机、泥浆泵、动力机以及钻塔等配套组合 的钻探设备,钻探设备指钻孔施工所使用的地面设备总称。 钻探机组整体搬迁是指包括装在机动车或履带上移动的车装 的钻探机组未将钻塔落下进行的钻探机组整体搬迁,或是非车装 钻探机组利用未落下的钻塔边搬迁钻探设备和基台、边用人力移 动塔腿的方式进行钻探机组整体搬迁。本条明确规定车装钻探 机组不得整体搬迁,主要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调查中发现因 非车装钻探机组整体搬迁酿成的人身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少。 钻探机组的整体搬迁作业应严格禁止,才能保证勘察安全生产。 车装(亦称车载,含轮式或履带式)钻探机组的使用说明书 中要求,车装钻探机组移动时应先将钻塔落下,然后方准移动。 现场使用中都能得到遵守。因此,本条“钻探机组搬迁时钻塔应 落下”的规定,实际上包括了车装钻探机组搬迁。 10.2.2钻塔指升降作业和钻进时悬挂钻具、管材的构架,必须 具有足够的承裁能力强度 世 整体稳定性和必要的操作使

10.2.4柴油机的故障时有发生,原因在于柴油机的使用维护 不当。 1启动柴油机最大的危险源来自摇把脱手或是未能将摇把 及时抽出,以及拉绳缠绕在手上等伤及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事 敌。用手摇柄或拉绳启动柴油机,还很容易发生摇把反转伤及作 业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操作时应予以注意。 2用冷水注入水箱或泼浇机体,会使高温的水箱和机体因 骤冷产生破裂而损坏。 3当柴油机温度过高使冷却水沸腾时,开盖时要戴上防烫 手套等个体防护装备,以避免被烫伤。 4柴油机“飞车”是指柴油机正常运转时转速失去控制, 大大超过额定转速,发动机剧烈振动,发出轰鸣声,排气管冒出 大量黑烟或蓝烟的故障现象。“飞车”不仅造成零部件损坏,而 且危及机手的人身安全,应引起作业人员高度重视。引起柴油机 “飞车”的原因很多,但基本上分为两类:一是燃油超供;二是 窜烧机油。两种“飞车”虽然都表现为柴油机超速运转,但具体 表现有差别。柴油超供弓起“飞车”时,排气管冒黑烟,一般可 用切断供油的方法制止;机油引起柴油机“飞车”时,排气管冒 蓝烟,这时只切断供油不能有效地制止,应同时断绝空气供给和 急速减压来制止。发生这种事故最有效的排除方法是迅速堵塞空 气进气通道(带阀的将阀门迅速关闭,无阀的可将空气滤清器罩 拆下,用衣服或其他物品将进气道堵住)以阻止空气进入燃油系 统,或迅速拧松各高压油管接头或进入喷油泵的低压油管接头; 若无扳手,也可采用砸断油管的应急措施。

文障时 闭出水阀,然后切断电源。冬季停用时,应将各放水阀打开,放 争水泵和水管中的积水。 10.3.2潜水泵开泵前,应保证机件完好,管路畅通(要首先检 查一下泵的零部件是否完好,进出管路上的阀门是否全部打开); 开泵时,应让下一道工序的设备先启动工作,然后才能启动本 泵;泵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动作是否正常,若发现泵前断流 或泵后阻塞等现象,应及时停机,排除故障后再开机:当全线停 止工作时,应按流程先后依次停机(即先将泵停了之后,再停泵 后面的有关设备)。 1潜水泵为工程勘察常用抽水设备,漏电隐惠多,危害大: 与作业人员的安全关系密切,装设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等安 全保护措施是为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由于潜水泵在水中工 作,其电动机对绝缘程度要求较高,除了应装设保护接零或剩余 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外,长时间使用需要定期(每周一次)测定其 绝缘电阻值,其值应无下降。若绝缘电阻值低于0.5M2,说明 电动机受潮,应旋开放气封口塞,检查定子绕阻是否有水或油。 若有水或油,应放尽并经烘干后方可使用。 3潜水泵的电动机和泵都是安装在密封的泵体内,高速运 转的热量需要水冷却。因此,不能在水外运转时间过长。 10.3.3卷扬机属于勘察辅助设备。工程勘察过程经常用到卷扬 机和钢丝绳。 1勘察设备配套的卷扬机是用于升降物体,而不是用于升 降人员,在设计时并未考虑升降人员的安全防护性问题,所以使 用卷扬机升降人员是一种违规操作行为。

2本款中的“配套”指的是钻塔(含三脚架)和天车滑轮 (亦称滑车)的负荷不小于卷扬机的提升能力,天车轮直径与钢 丝绳直径的曲径比应满足钢丝绳正常使用寿命要求。强调钻塔与 卷扬机配套使用,避免添加游动滑车提升的总负荷超过钻塔的额 定负荷,避免作业人员盲目对钻塔和天车滑轮实施超负荷作业导 致生产安全事故。 3由于工程勘察常用的钻机使用说明书对提升作业时卷扬 机应保留最少多少圈钢丝绳的要求不一致,有的甚至没有此项要 求,从安全作业的角度出发,为了避免绳头固定处直接承受起吊 力,所以统一规定为不少于3圈的钢丝绳安全环绕量。 4本款参照《钢丝绳夹》GB/T5976的相关要求规定。 5本款参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对卷扬机 部分使用的要求和《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5972的相关规定,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 术性能和质量证明文件。 10.3.4空气压缩机输送的是高压气体,要求作业人员检查和处 理运行过程的异常情况,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为了使空气压 缩机能够正常可靠运行,保证机组的使用寿命,必须制定详细的 维护计划,定人操作、定期维护、定期检查保养,使空气压缩机 组保持清洁,无油、无污垢。 1本款主要是为了降低储气罐温度,提高储存压缩开后启质 量,远离热源和高温,保证压力容器安全。 2本款要求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拖车应有接地保护,自的 是防止因电动机绝缘保护遭损坏而导致作业人员发生触电等生产 安全事故。 3本款要求输气管路应避免急弯,主要是为了减少输气的 阻力,增加输气管路的安全系数。 4本款规定输送压缩空气时不得将出气口对准有人的地方,

主要是因为压缩空气的压强大,若不小心直接吹向人体,容易造 成人身伤害事故,所以应特别注意送气过程的安全操作程序。 5储气罐安全阀是限制储气罐内压力不超过铭牌额定值的 安全保护装置。储气罐作为压力容器,压力表和安全阀要定期检 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 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一是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二是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转速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三是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四是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五是安全防护、压力控制装置及电气绝缘装置失效。 8为了避免剩余高压气体造成第三方的危害。

11.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第3.1.1条 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由于勘察现场作业条 件与供电条件受现场诸多因素制约,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J46要求的安全作业条件经常有一定的差距,因 此,勘察现场作业必须根据现场条件编制临时用电方案。用电设 备的数量、种类、分布和计算负荷大小与用电安全有关。当勘察 现场用电设备数量达5台以上时,应根据作业程序、合同工期等 合理调配供用电,直到满足安全生产用电为止;当勘察现场用电 设备少于5台时,由于用电量小,可以在编制勘察纲要时制定符 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要求的临时用电安 全技术措施,并与勘察纲要一起审批。 11.1.2从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的角度出发,参照《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JGJ46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勘察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 电气装置发生超载、短路和失压等故障时,会通过自动开关跳 闸,切断电源,保护串接在其后的用电设备。如果在故障未排除 之前强行供电,自动开关将失去保护作用而烧坏用电设备。根据 勘察现场用电环境,本条对配电总体原则做了规定,对配电级数 做了限定,并要求对电击和过电流(短路、过负荷)进行防护。 1本款对低压配电系统的配电级数做了限定,勘察作业现 场不管采用何种接地系统,低压配电级数均不宜超过三级,否则

较大的特殊工种,为了保证供电、用电作业安全,规定供电、用 电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应由持证上岗的电工进行作业,并且不得 带电作业。 11.1.6本条根据《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和《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相关规定,结合勘察现 场作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条规定的停用1h,指包含午休、下班 和局部停工 1h 以上。

11.2勘察现场临时用电

11.2.2本条主要参考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和《低压配电设 计规范》GB50054的相关规定,结合岩土工程勘察现场实际作 业环境制定。临时设施指为保证生产而在作业现场建造的各种生 产和生活用临时性简易设施,主要包括作业棚、仓库、办公室、 察便道、桥梁、溜索、钻探平台、给排水、供电管线等生产设 施,以及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勘察作业的重要临时设 施包括临时使用的交通运输道路、桥梁,油库,民爆品、剧毒品 军及其他危险品库,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的临时营地、渣 场等。 由于勘察作业现场经常碰到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开挖或回填作

业,为防止电缆被挖断或碰伤,所以要求供电电缆应沿道路路边 或建筑物边缘埋设,并宜沿直线敷设。为便于查找、维修和保护 电缆,要求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应设置电缆走向标志。 为不妨碍正常作业和人员行走,规定了电缆的架设高度 对直理电缆规定了最小理置深度。 3“支架方式敷设”“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是根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相关规定 而来。

或建筑物边缘埋设,并宜沿直线敷设。为便于查找、维修和保护 电缆,要求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应设置电缆走向标志。 为不妨碍正常作业和人员行走,规定了电缆的架设高度 对直理电缆规定了最小理置深度。 3“支架方式敷设”“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是根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相关规定 而来。 11.2.3本条主要参考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的相关规定,结合勘察现场作业特点制定。 11.2.4本条参考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的相关规定。 11.2.5考虑到当前勘察施工现场人员配置的现状,本条增加对 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要求说明。《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将电气设备按电击防护的方法,分为0、1、Ⅱ、Ⅲ匹 类,其中0类设备已渐趋淘汰,类别的数字不反映设备的安全水 平,只反映获得安全的手段。 在勘察现场,手持式电动工具不得采用I类设备,移动式和 手提式灯具应采用Ⅲ类设备。 11.2.6本条要求照明和动力末级配电箱应分别设置,主要是确 保照明用电安全,不会因动力线路故障而影响照明,导致生产安 全事故。 11.2.7本条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通用用电设 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

11.2.5考虑到当前勘察施工现场人员配置的现状,本条

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要求说明。《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将电气设备按电击防护的方法,分为0、1、Ⅱ、Ⅲ四 类,其中0类设备已渐趋淘汰,类别的数字不反映设备的安全水 平,只反映获得安全的手段。 在勘察现场,手持式电动工具不得采用I类设备,移动式和 手提式灯具应采用川类设备。

1.2.6本条要求照明和动力末级配电箱应分别设置,主要是 照明用电安全,不会因动力线路故障而影响照明,导致生产 事故。

11.2.7本条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通用

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 行》GB13955的相关规定,适用于用电设备的电源隔离利 各、过负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需要。

11.2.8当一个回路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其中

11.2.9根据《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和《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相关规定,结合勘察现场作 业实际情况,本条为保障配电箱使用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其 装设位置的环境条件做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 11.2.10考虑到便于操作维修,防止地面杂物、溅水危害,适 应勘察现场作业环境,本条对配电箱的设置高度做出规定。 11.2.11本条是根据《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的相关规 定,并参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相关要 求而制定的,自的是保障配电箱正常的电器功能配置和保护配电 箱进出线及其接头不被破坏。 11.2.12本条是根据《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关于“适应 施工现场露天作业条件”的规定制定的,电源进线不得采用插头 和插座做活动连接,主要是防止插头被触碰带电脱落时可能造成 的意外短路和人体触电遭受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 11.2.13本条根据《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的相关规定 考虑到勘察现场作业实际环境条件,为保障配电箱、开关箱使用 和维修安全做出规定 11.2.1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简称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亦称 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主要用于电击防护和漏电火 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选择、安装、运行和管理应符合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和《剩余电流动 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的相关规定。 1本款弓【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 相关规定。安全界限值30mA主要引自《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 第一部分:常用部分》GB/T13870.1图1“15Hz~100Hz正弦 交流电的时间/电流效应区域的划分”。 2本款参考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 的相关规定勘家现场中气线路具严捐体而发生地故陪装设

二至三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可起到防止间接接触电击事故和 电气火灾事故以及缩小事故范围的作用。 勘察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装设二至三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构成二级或三级保护系统。各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主 回路额定电流值、额定剩余动作值、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应满足选 择性的要求。 3根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的相 关要求,选择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是高速、高灵敏度、电 流动作型产品;潮湿或腐蚀场所选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 结构应符合《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的防溅型电器 的要求。

11.2.15 勘察作业一般不建议夜间施工。当需要设置场地照日

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1~3这几条主要依据《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 50582的相关规定。 4、5这两条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相关 规定。

故,要求巡视时应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1.2.18本条要求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和设备,主要是从保 护人身安全、防止设备和器材丢失的角度出发而做出的规定。

,要求巡视时应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故,要求巡视时应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1.3用电设备维护与使用

11.3.1新购买或经过大修的用电设备,需要经过测试,验证其 生能和适用性。由于新装配的零部件表面咬合程度较差,需要经 过磨合,以达到各部件表面的良好接触,如果未达到磨合期满就 满负荷使用,会引起黏附磨损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11.3.2用电设备负荷线的性能应符合《额定电压450/750V及 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1部分:一般要求》GB5013.1和《额定 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 览》GB5013.4的要求;其截面可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J46附录C的相关要求选配。

11.3.3本条说明如下

6本款弓自《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 11.3.4为了获得机组最大行驶安全性和使用寿命,按照说明书 要求安装、运行机组,对机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至关重要,严格 遵守维护保养条例可保证机组安全高效运行。 2排烟管在机室外垂直敷设的管段,若距机房墙小于1m 或高出机房屋檐的管段低于1m,高温的烟气容易飘进机房,与 油气混合产生易燃气体,或污染机房的空气。 3、4这两条要求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执行《民用建筑 电气设计规范》JGJ16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IGJ46的相关规定。 11.3.6工具中运动的危险零件按《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

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等相关标准装设机械防 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不得任意拆除。 4本款主要是为了防止机具长时间使用发生故障,同时也 是为了延长机具使用寿命而要求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5手持电动工具是依靠作业人员的手来控制,如果运行中 的机具失去控制,会损坏工件和机具,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7手持砂轮机转速一般在10000r/min以上,所以应对砂轮 的质量和安装提出严格要求,以保证作业安全

12防火、防雷、防爆、防毒、

1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危 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 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 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特殊情况下,应经主管部门 审核并报当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方准在库外存放。危险化 学品存储专用仓库的存储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测、检查、维 护、保养。 12.1.2本条中的有毒、腐蚀性药品系指勘察单位试验室中使用 的氰化物、氯化物、砷化物、铬化物、强酸和强碱等。《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有毒、腐蚀性物品的领取、使用及处置均 有明确规定

12.1.2本条中的有毒、腐蚀性药品系指勘察单位试验室中使用 的氰化物、氯化物、砷化物、铬化物、强酸和强碱等。《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有毒、腐蚀性物品的领取、使用及处置均 有明确规定。

12.2危险物品储存和使用

12.2.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物品的采购、运 输、存储、使用和处置均有明确规定。采购、运输、存储、使用 和处置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经过相关专业安全教育培训,了解不同 危险物品的化学、物理性质,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项工作。 12.2.2性质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或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采 m平和王间

12.2.2性质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或化学品一旦发

品遇水发生剧烈燃烧或爆炸,进而护大事故危害;另外,性质不 同的化学品,如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放在一起,一旦两者意外接 触,立即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敌。为避免一种危险 物品万一发生燃烧或爆炸,起另一种危险物品爆炸或燃烧,规 定对性质不同、应急处置措施相克的危险物品不得混放。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规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对危险物品的存储场所均有 严格的规定,存储场所应设置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泄 隔、防盗和通风等安全设施,并按相关规定存放在符合要求的专 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存储室内。存储方式、方法和存储数量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特殊情况下, 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方准在库外 存放。

12.2.3为防止危险物品流失,建立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

防止危险物品流失,建立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记录是

非常必要的,双人管理、双锁存储、双人使用,便于核查危险物 品的数量和去向。可利用再次使用的剩余的危险物品应及时送回 专库并登记入账,按规定要求摆放储存,不得随意处置。

12.2.4一般危险物品不宜受潮,要求放置场所应干燥。

尤其是废弃的化学试剂不得随意放置,更不能倾倒。这是因为不 同的化学试剂混合在一起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不仅会污染环境, 而且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甚至会发生燃烧、爆炸等事故。 本条要求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废弃危险化学品污 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的规定分类收集存放,进行处理后排放,若 偏酸性或偏碱性,需要稀释或中和,达到标准后方可排放。

服。从事易燃、易爆作业以及使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及氧 化剂等进行水、土试验时,应戴护目镜、面罩或口罩,穿戴化学 防护衣、安全鞋、塑胶围裙、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要求使用腐 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及氧化剂等进行水、土试验时,不仅作业 过程中要遵守本条的相关规定,而且还要满足安全操作规程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2.2.8、12.2.9国家对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管理 等均有严格的规定,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 置放射防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得将放射源密封外壳打开,不 得人体直接接触。

12.3.1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察作业现场、临时 用房(包括临时工棚、仓库、办公场所、现场试验室)等设施: 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集 水桶、沙土等。灭火器材应放在合适位置,便于发生火灾时 取用。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第3.1.2条将灭火器 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划分为下列五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及 其制品等燃烧的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 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燃烧的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液化气、天然气、甲烷、乙烷 丙烷、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 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勘察作业场所可能发生火灾的类型主要为A、B、C、E类。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第3.2.2条将民用建筑灭 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划分为下列三级: 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 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 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 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 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严格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如灭火 器、集水桶、沙土等。勘察作业现场、临时用房面积一般不大于 200m²,火灾危险等级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设置2具灭火器即 可满足上述规范要求,因此,本条规定每个作业场所、临时用房 不得少于2具灭火器。 12.3.2冬季勘察作业现场临时住人用房取暖引发的火灾事故较 多,主要表现为:随意采用明火取暖,明火点,与易燃、易爆物 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条件下使用电热毯 取暖等。冬季勘察作业取暖是主要的不安全生产因素。 12.3.4不同易燃物品着火时,灭火方法不尽相同。《建筑灭火 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 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B类 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 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 烷灭火器,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抗溶性灭火器;C类 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

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灰火器;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火金属火 灾的专用灭火器;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 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选用 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因此,勘察作业现场不仅 要配备足够相应的灭火器材,而且要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 培训,以免火灾发生时采取不当措施导致严重后果。

12.3.5勘探作业可能钻遇的易燃、易爆气体主要是

政道路等的作业,由于既有的各种地下管线分布位置不明, 发生作业时钻穿不同类型管线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 做出的规定。条文中的油气管道包括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城销 管道。

必须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 采取灭火准备工作。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 定》第五条规定: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 气罐区动火或进人受限空间作业。这就是要求在勘察前分析检测 油气区柴油机等动火点周围可燃气体含量。动火作业一直是事

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落实,相关 人员按照权限进行签字确认,作业过程中要有监护人员进行现场 监护。《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第九条规定:严禁培训不 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人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 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人罐区。 12.3.8焊接作业有许多不安全因素,如爆炸、火灾、触电、灼 烫、急性中毒、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对危险性失去控制或防 范不周,就会发展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焊接与 切割安全》GB9448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能满足勘察现场焊接的安全控制,勘察现场的焊接与 切割作业安全控制中予以应用。 2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前,应先将作业场地10m范围内所 有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并注意作业环境中的地沟、下水道 内有无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以免焊渣、金属火星溅入引发火灾 或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 4进行高空焊接、切割作业时,不得将使用后剩余的焊条 头乱扔,应集中存放,并应在焊接、切割作业下方采取隔离防护 措施。 7点燃和关闭焊(割)炬安全操作规定程序:点燃焊(割) 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关闭时,应先关 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2.4.1在雷雨季节或易受雷击地区,当勘察作业现

12.4.1在雷雨季节或易受雷击地区,当勘察作业现场在

在雷雨季节或易受雷击地区,当勘察作业现场在邻近建 筑物等设施的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钻塔上应设置避

12.4.2本条对避雷针、引下线及接地装置的材质、规格、安装 做出规定,主要引自《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并操作规程》 CJJ13第4.4.1条。

做出规定,主要引自《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

避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各部分 宜用焊接方式连接,搭接焊长度为扁钢宽度的2倍、圆钢直径的 6倍,采用螺丝连接时,应加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避雷装置安 装时应与钻塔绝缘良好。接闪器避雷针宜采用铜棒,铜棒直径不 应小于20mm:当采用圆钢或钢管制作,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25mm,钢管直径不应小于38mm。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金属裸 绞线,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铜质裸绞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25mm²,铝质裸绞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35mm²。避雷装置接闪 器的保护范围系指按滚球法确定的保护范围。滚球法:选择一个 半径为R的球体,沿需要防止雷击的部位滚动,当球体只触及 接闪器(包括被利用作为接闪器的金属物)或只触及接闪器和地 面(包括与大地接触并能承受雷击的金属物)而不触及需要保护 的部位时,则该部分就得到接闪器的保护,单支接闪器的保护范 围就可以确定。 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金属裸绞线,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 铜质裸绞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mm²,铝质裸绞线截面面积不 应小于35mm²。 接地装置一般由接地体和接地线两部分组成。接地体可采用 角钢或钢管,角钢厚度不小于4mm,边长不小于40mm,钢管 壁厚不小于3.5mm,直径不小于25mm,数量不宜少于2根, 每根长度不小于2m,极间距离一般为长度的2倍,顶端距地面 宜为0.5~0.8m,也可以部分外露,但人地部分长度不小于2m。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接地线和零线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相 线截面面积的二分之一。接地线采用扁钢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mm²;采用圆钢时,直径不应小于8mm;采用裸铜线时, 面积不应小于4mm²;采用绝缘导线时,截面面积不应 1. 5mm2 。

于 1.5mm²。 12.4.3本条引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第 5.4.6条“避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2”。该条规定 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中第三类防雷建筑的规定 相当。

12.4.3本条引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

.4.4本条引自《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CJJ 第5.4.4条条文说明

本茶自《供水水文地顶钻探与留开操作规程》/1

12.4.5野外作业遇雷雨大气时,人们经常会跑到到天树下避 雨,大树最容易遭受雷击,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以及高压线、高笃 金属构件及其他导电物体均可能成为雷电导体,因此,有必要提 醒勘察作业人员远离导电的金属构件或其他导电物体,不要在孤 立的大树下避雨,以免雷电沿金属构件或其他导电物体引起人身 伤亡事故。

应就地平卧进行观察,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发生休克或心衰; 若伤者丧失意识或呼吸停止,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12.5.1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很高的职业,稍有不慎就会酿成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以,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悉 常用爆炸物的性能,以及运输、存储、使用爆炸、爆破物品的安 全知识,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 方可上岗从事爆破作业。

开始前应进行踏勘,发现潜在的危险源,以便提前采取控制手段 和措施,进而保证爆炸作业安全。《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对 爆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评估的内容均提出厂明确要求。 12.5.3本条引自《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对地质条件复杂 的场地或水域爆炸、爆破作业时,常规的爆炸、爆破作业方案不 能满足安全作业要求,应在爆炸、爆破设计前对爆区周围人员、 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及各种设备、设施分布情况等进行详细 的调查研究,并制定专项爆炸、爆破设计

能满足安全作业要求,应在爆炸、爆破设计前对爆区周围人员、 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及各种设备、设施分布情况等进行详细 的调查研究,并制定专项爆炸、爆破设计。 12.5.4《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风景名 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 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 方案评估报告,必要时,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经政府相关部 门批准。未经政府关部门批准的不得施工

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 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 案评估报告,必要时,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经政府相关 批准。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不得施工。

12.5.5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出发,考虑到爆破作业的危险性,

12.5.5从安全生产的用 险任,本 条强调了爆破作业统一指挥的必要性,对统一指挥和安全警戒播 施做了规定。作业现场还应指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非作业人员 进入爆炸作业影响范围。爆炸、爆破作业可能对周边人员和设施 造成爆炸冲击伤害,山区爆炸、爆破作业可能引起山体崩塌、危 岩滚落等地质灾害,因此,爆炸、爆破作业时,尚应在爆炸、爆 破作业影响范围外的道路两端设置安全标志。 12.5.7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相关规定,爆破作业 完成15min后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区,在无机械通风的半封闭洞室 内进行爆破作业,应等待20min以上,待炮烟排除后,人员方 可进入爆破区进行其他工序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盲炮是常见到的事,但在处理盲炮时一定 要谨慎小心、规范作业,不得凭经验随意处置,否则将很容易发 Ez

条强调了爆破作业统一指挥的必要性,对统一指挥和安全警戒措 施做了规定。作业现场还应指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非作业人员 进入爆炸作业影响范围。爆炸、爆破作业可能对周边人员和设施 造成爆炸冲击伤害,山区爆炸、爆破作业可能引起山体崩塌、危 岩滚落等地质灾害,因此,爆炸、爆破作业时,尚应在爆炸、爆 破作业影响范围外的道路两端设置安全标志。 12.5.7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 的相关规定,爆破作业

可进入爆破区进行其他工序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盲炮是常见到的事,但在处理盲炮时一定 要谨慎小心、规范作业,不得凭经验随意处置,否则将很容易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盲炮时,负责爆炸作业的负责人应在现场

并、探槽勘探手段,并对井、槽内遇到的孤石、块石进行爆破作 业。这种情况下的不安全生产因素主要取决于能否认真执行安全 生产操作规程,本条仅对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主要事项予以 规定。

GB 6722。 瓦斯(CH)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密度小,极 易扩散。体积浓度大于1%且小于1.5%时,禁止爆破(也称 “放炮”);大于等于1.5%且小于2.0%时,应停止凿岩等设备 运转;大于等于2%时,应撤离作业人员;大于等于5%且小于 10%时,遇到较高温度或火源会产生爆炸,直接危害施工人员的 生命安全。因此,施工过程要特别注意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检 查和安全监督。

存、使用均有明确规定,良好的通风设施是剧毒药品操作 备的最基本条件。

12.6.5使用剧毒、腐蚀性、易挥发试剂等危险物品的作业人员 应熟悉剧毒、腐蚀性、易挥发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化学性质,作业 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并应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 装备。 12.6.5剧毒、腐蚀性危险物品系指勘察单位试验室中使用的氰 化物、氯化物、砷化物、铬化物、浓酸和浓碱等。试验室发生剧 毒、腐蚀性药品意外伤害事故多与违规操作有关,因此,要求作 业人员使用剧毒、腐蚀性药品时应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的相关 规定。同时,作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的化学性质,并应按规定穿戴 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一旦发生意外,应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 施。当吸入有毒气体时,应首先切断毒气源,加强通风排毒;当 腐蚀性药品试剂喷洒到皮肤上时,应及时用干燥棉纱擦除,并根 据试剂的化学性质采用水或稀酸、稀碱中和处理。 12.6.6本条对剧毒、腐蚀性药品的使用做了严格规定,要求使 用剧毒药品时应实行双人双重责任制,即两人应共同接收和使用 剧毒药品,两人应分开保管储藏室钥匙(强酸、强碱等也应双人 双锁)。同时应采取剧毒、腐蚀性药品接收和使用记录,记录应 有日期、用途、用量、剩余量和剩余药品的处置情况,相关责任 人应同时签字确认。不得一人单独接收和发放,严防有毒药品流 出作业场所,对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危害。 12.6.7本条对有毒、腐蚀性、易挥发试剂等危险药品使用后的 后续管理作业程序做了严格规定,并且对使剩余试剂的处置和保

12.6.6本条对剧毒、腐蚀性药品的使用做了严格规定,

12.6.7本条对有毒、腐蚀性、易挥发试剂等危险药品使用后的 后续管理作业程序做了严格规定,并且对使剩余试剂的处置和保 管做出具体规定

条对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作业人员除要求应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 动保护用品外,并应定期更换,避免因劳动防护用品失效影响作 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12.7.2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作业人员除应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 动保护用品外,更重要的是作业场所应采取防尘综合措施。防尘 综合措施包括控制尘源、防尘排尘、含尘空气净化等三方面,实 施时可以通过采取“水、密、风”等手段来达到预防粉尘危害的 自的。洞室作业环境中含尘量和含氧量对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安全 至关重要,本条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 分:化学有害因素》GB乙2.1对不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情况下的 粉尘充许浓度中矽尘总尘做出规定;风源空气含尘量、通风速 度、工作面氧气和二氧化碳含量等指标系依据《地质勘探安全规 程》AQ2004、《煤矿安全规程》及《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等标准,结合岩土工程勘察实际做出规定。 12.7.3坑探、井探、洞探进行的凿岩、爆破作业,土工试验的 岩样加工、筛分和磨片作业等,均会产生粉尘。生产性粉尘对人 体的危害主要是引起矽肺病,粉尘还可引起上呼吸道炎症,锰尘 与铍尘可引起肺炎,铬、镍、石棉粉尘易致肺癌。因此,本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要求勘察单位应定期安排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作业人员进行 体检。

12.8作业环境保护 12.8.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有严格要求,因此,勘察方案内 容应有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结合拟采用的勘察手段,对作业现 场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 12.8.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有严格要求,因此,在城镇绿地 和自然保护区勘察作业时,应尽可能减少对作业现场的环境破 坏,必要时,应变更勘探手段,如采用轻便勘探手段一一工程物 探、坑探、并探,或在规范充许范围内调整勘探点位置,尽量减 少对作业现场植被的破坏。 12.8.3勘察作业前应进行环境保护措施交底,目的是让作业人 员预先了解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在作业时应注意的事项,并提 前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有利于防止作业过程中泥浆排放、弃土、 弃渣和作业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对勘察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 自的是提前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油液泄漏造成环 境污染。 12.8.4《危险废弃物名录》规定“废机油、液压油、真空泵 油、柴油、汽油、润滑油、冷却油,含铅废物,含氯化锁废物” 等均列为危险废物。在勘察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 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环保措施并逐级落实到位,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 法》《水上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防止海洋工程建设项自污染 捐海洋环培管珊冬例》《中化人民廿和国水污沈防治法》等注

12.8.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有严格要求,因此,勘察方案内 容应有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结合拟采用的勘察手段,对作业现 场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

土保持法》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有严格要求,因此,在城镇绿地 和自然保护区勘察作业时,应尽可能减少对作业现场的环境破 环,必要时,应变更勘探手段,如采用轻便勘探手段一一工程物 探、坑探、井探,或在规范允许范围内调整勘探点位置,尽量减 少对作业现场植被的破坏。

员预先了解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在作业时应注意的事项,并提 前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有利于防止作业过程中泥浆排放、弃土、 奔渣和作业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对勘察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 目的是提前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油液泄漏造成环 境污染。

《危险废弃物名录》规定“废机油、液压油、真空泵

油、柴油、汽油、润滑油、冷却油,含铅废物,含氯化锁废物” 等均列为危险废物。在勘察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 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环保措施并逐级落实到位,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 去》《水上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防止海洋工程建设项自污染 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 津规章,采取海上施工船舶平台照明管理,最天限度减少对海洋 等生态环境的光污染。施工前检香船舶污水接收处理装置是否完

5为防止野蛮作业污染作业场地周边的环境和空气质量,

12.8.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向水体排 放油类、酸类、碱类和剧毒废液”的相关规定,废弃物和废液应 放置在专用存储罐内,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或对人体伤害。野外作 业和室内作业产生的废水排放到城市污水管道内的水质应符合国 家标准的规定,酸碱类物质应经过中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 可排放;有毒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油类应分类集中存放,回 收处理。

声,要满足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勘察作业应符合《建筑 施T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相关要求。 12.8.8为保护作业人员不受噪声伤害,对洞内作业噪声标准做 出规定,同时限定了噪声环境中连续作业时间。本条系依据《工

声,要满足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勘察作业应符合《建筑 施T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相关要求。

.为保护作业贝不支 出规定,同时限定了噪声环境中连续作业时间。本条系依据《工 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 的规定,作业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 为85dB(A);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不足8h,需计算8h等 效声级,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不足5天,需计算40h等 效声级,限值为85dB(A)

13 勘察现场临时用房

13.1.1由于野外作业往往受客观条件限制,搭建临时用月 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可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搭设! 遮棚宿营。在保证最小安全距离的前提下,生活区和作业! 开设置,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相对安全、无污染、环境好的 住房。

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可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搭设帐篷或 遮棚宿营。在保证最小安全距离的前提下,生活区和作业区应分 开设置,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相对安全、无污染、环境好的临时 住房。 13.1.2野外宿营地一般指几天内的短期宿营,临时用房为各种 帐篷,由于住宿时间相对需搭建的临时用房短很多,所以对住宿 条件要求不高。但是宿营地的选址仍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如果选 址不当,遇恶劣气候条件或地质灾害时,同样也可能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如果作业现场避不开本条载 明的场所,应确保作业工作时段有足够的安全保障。 1本款规定临时用房(包括现场试验室)应搭建在场地稳 定、不易受水淹没、无不良地质作用、周边环境无污染的地方, 不得搭建在可能产生滑坡或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区域内。临时用房 的主体结构应无安全隐惠。 选择宿营地时,不应选择在靠近河床或峡谷等低洼处,有崩 塌、危岩或块石掉落危险可能的陡坡下或悬崖下,并应在保证最 小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尽量选择靠近水源和燃料补给的地方。应 注意避开风口、雨水通道,以及可能产生滚石掉落等不良地形条 件和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区。 夏季,宿营地应选择在十燥、地势较高、通风良好、蚊虫较 少的地方。通常,湖泊附近和通风的山脊、山顶是夏天较为理想

的宿营地。森林和灌术丛也是较理想的宿营地。 冬季,宿营地应视避风以及距燃料、设营材料、水源的远近 等情况而定。应避开易被积雪掩埋的地点,避开崖壁的背风处, 在雪地宿营时应先将雪扫净。 3参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第 4.2.3条,临时用房的布置应确保避免外电设施对其安全的 影响。 4变配电室指室外放置高压变电及配电设施的构筑物。 13.1.3本条规定采用装配式临时用房应是由经国家工商注册、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得随意自行 制作或采购不合格产品。 13.1.4本条对临时用房的建筑材料,安全用电等作了具体规 定,从而保证临时用房的质量,为作业人员提供有质量保证的临 时用房,避免因临时用房质量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13.1.5虽然临时用房仅供临时使用,但是要求其主体结构应具 备一定的安全性和一定的抵御风雪的能力,并且应有一定的安全 防护设施和一定的舒适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作业人员一般的生活 需求。

备一定的安全性和一定的抵御风雪的能力,并且应有一定的 护设施和一定的舒适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作业人员一般的全 高求。

13.2.1液化气罐俗称煤气罐。从安全角度出发,要求住人临时 用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但由于是临时住房,作业人员往 往不够重视,经常图方便省事,把一些易燃、易爆物直接存放在 住人临时用房内,稍不注意很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本条做出 明确规定,有利于提醒勘察单位和员工的重视

13.2.2本条从防火、防毒和保护作

时用房经常因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房内违规点火取 暖等造成火灾或作业人员中毒的恶性生产安全事故。 13.2.5、13.2.6住人临时用房应满足消防安全距离和消防通道 的相关要求,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 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材应放置稳固,其铭牌应 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放置在灭火器材箱 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15m。灭火器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13. 3非住人临时用房

13.3.1本条规定非住人临时用房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时 应分类、分专库存放,不得统放在一个库中,以免产生安全隐 患,并应与住人临时用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由于是非住人临 时用房,其使用和管理往往无规章制度约束,存放材料、物品随 意性很大,大部分无人值守,当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时: 如果管理不当很容易造成失窃、中毒、火灾和爆炸等生产安全 事故。

13.3.1本条规定非住人临时用房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时 应分类、分专库存放,不得统放在一个库中,以免产生安全隐 患,并应与住人临时用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由于是非住人临 时用房,其使用和管理往往无规章制度约束,存放材料、物品随 意性很大,大部分无人值守,当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时, 如果管理不当很容易造成失窃、中毒、火灾和爆炸等生产安全 事故。 13.3.2本条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临时用房的供电、用电设备 安全提出要求,这些场所不得采用明火照明,防止发生火灾、爆 炸等生产安全事故。 爆炸性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在满足生产工艺及安全的 前提下,应减少开关、插座等防爆电气设备数量;爆炸性粉尘环 境内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插座等宜布置在粉尘不易积聚的 地点。 13.3.3从消防角度出发,即使是不住人的临时用房也应具备通 风冬件一并配各只够数是相应米型的平水婴材(相应米型的求水

安全提出要求,这些场所不得采用明火照明,防止发生火灾、爆 炸等生产安全事故。 爆炸性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在满足生产工艺及安全的 前提下,应减少开关、插座等防爆电气设备数量;爆炸性粉尘环 境内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插座等宜布置在粉尘不易积聚的 地点。 13.3.3从消防角度出发,即使是不住人的临时用房也应具备通 风条件,并配备足够数量相应类型的灭火器材(相应类型的灭火

爆炸性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在满足生产工艺及安全 提下,应减少开关、插座等防爆电气设备数量;爆炸性粉尘 内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插座等宜布置在粉尘不易积聚

13.3.3从消防角度出发,即使是不住人的临时用房也应

,3.3从消防角度出发,即使是不住人的临时用房也应具备 条件TSG R0010-2019标准下载,并配备足够数量相应类型的灭火器材(相应类型的灭 材指灭火器材的类型应与存放的物品相对应)。

13.3.4本条要求野外作业现场设置临时食堂时,应选址在远离 些污染源的地方,并应设置简易的排污设施,以免造成作业场 地的二次污染。使用液化气的食堂应将燃气罐放置在独立的存放 旬,不得与食堂作业区或用餐区混放,并且存放间应有良好的通 风条件,以免因液化气泄漏造成火灾或爆炸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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