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900-202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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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900-202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pdf

其他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发动机的固定应可靠; b)排气管、消声器应安装牢固、不应有漏气现象:排气管口不应指向车身右侧(如受结构限制排气 管口必须偏向右侧时,排气管口中心线与机动车纵向中心线的夹角应小于或等于15“)和正下 方(对于2020年1月1日起生产的汽车若排气管口朝下则其气流方向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小于 或等于45°);客车的排气尾管如为直式的,排气管口应伸出车身外蒙皮;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 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排气管应装在罐体/箱体前端面之前、不高于车辆纵梁上平面 的区域,并应安装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以及加气量大于或等于375L的气体燃料汽车,机动车尾部应安装接地端导体截面积大于或 等于100mm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且拖地带接地端应接地; C)电器导线应布置整齐、捆扎成束、固定卡紧,并无破损现象

其他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发动机的固定应可靠; b)排气管、消声器应安装牢固、不应有漏气现象,排气管口不应指向车身右侧(如受结构限制排气 管口必须偏向右侧时,排气管口中心线与机动车纵向中心线的夹角应小于或等于15“)和正下 方(对于2020年1月1日起生产的汽车若排气管口朝下则其气流方向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小于 或等于45°);客车的排气尾管如为直式的,排气管口应伸出车身外蒙皮;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 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排气管应装在罐体/箱体前端面之前、不高于车辆纵梁上平面 的区域,并应安装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以及加气量大于或等于375L的气体燃料汽车,机动车尾部应安装接地端导体截面积大于或 等于100mm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且拖地带接地端应接地; C)电器导线应布置整齐、捆扎成束、固定卡紧.并无破损现象

GB389002020

d)燃料箱应固定可靠 e)承载式车身底部应完整,不应有影响车身强度的变形和破损; f)轮胎内侧不应有不规则磨损、割伤、腐蚀

GB51112-2015标准下载6.8.1整备质量/空车质量

.8.1.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 差满足:重中型货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不超过土3%或土500kg,轻微型货车、轻微型挂 车、轻微型专项作业车不超过士3%或士100kg,三轮汽车不超过士5%或士100kg,摩托车不超过 ±10kg。 6.8.1.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2015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货车、重中型挂车的空车质量与机动 车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技术参数相比,误差应满足:重中型货车、重中型挂车不超过士10%或 土500kg,轻微型货车不超过±10%或±200kg,且轻型货车的空车质量应小于4500kg。

6.8.2.1台试空载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时,应符合GB7258一2017中7.11.1的相关要求。 6.8.2.2对于总质量大于750kg的挂车台试空载制动性能检验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 组合成的汽车列车检验结果符合GB7258一2017中7.11.1的相关要求; b)挂车的各轴制动率符合GB7258一2017中7.11.1.1的相关要求; c)挂车的各轴制动不平衡率符合GB7258一2017中7.11.1.2的要求。 5.8.2.3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多轴货车,按照D.3方法加载后,加载轴的轴制动率应大于或等于 50%,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应符合GB7258一2017中7.11.1.2的要求。 5.8.2.4对于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并装三轴挂车,组成汽车列车按照D.3方法加载后,加 载轴的轴制动率应大于或等于45%,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应符合GB7258一2017中7.11.1.2的要求。 6.8.2.5路试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时,应符合GB7258一2017中7.10.2的相关要求。

6.8.2.1台试空载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时,应符合GB7258一2017中7.11.1的相关要求。 6.8.2.2对于总质量大于750kg的挂车台试空载制动性能检验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 组合成的汽车列车检验结果符合GB7258一2017中7.11.1的相关要求; b)挂车的各轴制动率符合GB7258一2017中7.11.1.1的相关要求; c)挂车的各轴制动不平衡率符合GB7258一2017中7.11.1.2的要求。 6.8.2.3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多轴货车,按照D.3方法加载后,加载轴的轴制动率应大于或等于 50%,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应符合GB7258一2017中7.11.1.2的要求。 5.8.2.4对于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并装三轴挂车,组成汽车列车按照D.3方法加载后,加 载轴的轴制动率应大于或等于45%,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应符合GB7258一2017中7.11.1.2的要求。 6.8.2.5路试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时,应符合GB7258一2017中7.10.2的相关要求。

6.8.3.1台试检验汽车驻车制动性能时(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除外),半挂牵引车单车测试时 驻车制动率应大于或等于15%,其他汽车应符合GB7258一2017中7.11.2的相关要求。 6.8.3.2路试检验驻车制动性能时,应符合GB7258一2017中7.10.3的相关要求。

6.8.4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

光发光强度应符合GB7258一2017中8.5.2的相

.8.5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7检验结果判定、处置及资料存档

受权签字人应逐项确认检验结果并签注整车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送检机动

所有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均合格的,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2.1检验合格处置

7.2.1.1检验机构应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见附录G),报告一式三份(对于营运车辆一 式四份),一份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由送检人转交机动车所有人),一份提交车辆管理所作为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一份提交交通运输部门(营运车辆),一份留存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可采用高拍仪 等方式采集上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替代提交车辆管理所、交通运输部门的纸质《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报告》。 7.2.1.2检验机构应按GB/T26765、GA1186以及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要求传递数据及图像

7.2.2检验不合格处置

7.2.2.1检验机构应出具《机动车安全 式网两份,一份文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由送检人转交机动车所有人),一份留存检验机构 7.2.2.2检验机构应通过拍照、摄像或保存数据等方式对不合格项取证留存备查。 7.2.2.3检验机构应按GB/T26765、GA1186以及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要求传递数据及图像

7.2.3异常情形处置

7.2.3.1发现送检机动车有拼装、非法改装、被盗抢、走私嫌疑时,检验机构及其检验员应详细登记该送 机动车的相关信息,拍照、录像固定证据,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并报告当地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2.3.2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特征参数、安全装置不符合GB1589、GB7258 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时,应拍照、录像固定证据,详细登记 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 码、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 7.2.3.3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空车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机构及其检验员应结合允许 加装的部件(如: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起重尾板等)、维修情况、随车工具等开展重点核查;有非 法改装嫌疑的.按照7.2.3.1的规定处理

检验机构应保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见附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见附录I)、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 照片(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保存拓印膜或1:1等比例扫描照片,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保存车 I代号照片)等资料

8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6.8.1.2中在用机动车空车质量的检验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9个月开始实放

GB38900—2020附录A(资料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如图A.1所示,检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检验流程车辆预检、车辆唯一性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联网查询仪器设备登记检查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检验核不经调整/整改/线轴结构半挂车、静态轴荷异常修理不适宜进行大于或等于11500kg的汽车不合格精形,仪器设备检验等,不适用于仪器设备检验,按7.2.3要求报告检验资料调整/整改/修理路试制动前照灯有关部门处理收集归档检验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整改后需重新登记,确认车辆识别代号后,复检不合格项目图A.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29

GB38900—2020附录B(规范性附录)外廓尺寸测量B.1检验设备、工具要求B.1.1人工检验标准器钢卷尺:准确度等级2级;标尺、铅垂、水平尺。B.1.2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测量装置应符合计量要求,测量装置最大允许误差:土1%或土20mm。B.2人工检验方法B.2.1车辆长度、宽度的测量将车辆停放在平整、硬实的地面上,在车辆前后和两侧突出位置,使用线锤在地面画出“十”字标记。如图B.1所示。突出位置突出位置“十”字垂线“十”字垂线图B.1车辆前后突出位置标注示意为防止车辆前后突出位置不在同一中心线上,影响测试准确度,可将车辆移走,在地面的长宽标记点上分别画出平行线,在地面形成一个长方形框架(可用对角线进行校正找出车辆中心位置,用钢卷尺分别测出长和宽的直线距离,作为整车的车长和车宽,如图B.2所示,但GB1589规定不计入测量范围的部件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允许加装的部件除外。30

GB38900—2020突出位置平行线突出位置平行线突出位置平行线突出位置平行线长度尺寸图B.2车辆长度、宽度的测量示意B.2.2车辆高度的测量将车辆停放在平整、硬实的地面上,将水平尺放在车辆的最高处并保持与地面水平。在水平尺一端点放铅垂到地面画出“十”字标记,用钢卷尺测量水平尺该端点与地面“十”字标记之间的距离示值即为该车的实际高度,如图B.3所示。水平尺地面图B.3车辆高度的测量示意B.3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检验B.3.1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外廊尺寸自动测量装置,自动测量装置不应具有人工修改测量数据和照片的功能B.3.2将车辆正直居中驶进测量区域,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得车辆长度、宽度和高度数值。B.4测量过程记录B.4.1人工测量过程记录人工检验的整个检验过程应全程摄像记录,上传的照片(或视频截图)应能体现量具的刻度以及测量的结果。31

B.4.2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检验过程记录

B.4.2.1测量过程中应由装置实时自动保存测得数据和车身正面、侧面的测量照片并上传至监管系 统,照片及数据应不能人工修改。 B.4.2.2对于测量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的测量值 在标准值土2%或土100mm以内,或者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重中型货车、重中型挂车的测量值在标 准值士4%或士200mm以内的,按人工检验方法测量,并以人工复测数据为准。 B.4.2.3对于半挂车由牵引车牵引后测量的,宜考虑由于牵引车鞍座高度引起的测量偏差。 B.4.2.4对于检验机构2018年1月1日前配备的自动测量装置,如无法自动识别并剔除GB1589规定 不计人部件和加装有法律法规允许部件的,应首先使用自动测量装置测量,再用人工检验方法复测。 B.4.2.5对于中置轴挂车,可采用自动测量与人工测量(牵引杆长度等)相结合的方法。 B.4.2.6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牵引车、挂车应组合成汽车列车一并检验,

GB389002020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整备质量/空车质量测量

整备质量/空车质量可选择地磅或轴(轮)重仪(包括带称重功能的平板试验合)等方式进行测量。 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如采用轴(轮)重仪测量时,应保证轴(轮)重仪有足够的有效测量长度,确保并装双 轴、并装三轴的同侧轮同时停在一块称重板上。安装时所有称重板上表面应水平,高度差均不应超过 ±5mm

.2.2测量空车质量时,引车员乘坐在车上,接送检状态测试(对于汽车列车可在列车状态下测量),不 应装载货物/其他乘坐人员

C.3.1将车辆平稳缓慢行驶至地磅上,等平稳静止后,测得整备质量/空车质量。

c.3.1将车辆平稳缓慢行驶至地磅上,等平稳静止后,测得整备质量/空车质量。 C.3.2挂车的整备质量可先测得汽车列车的整备质量、牵引车的整备质量,然后计算得出汽车列车的 整备质量与牵引车的整备质量的差值,作为挂车的整备质量。 c.3.3挂车的空车质量可先测得汽车列车的空车质量,然后减去引车员质量(按75kg计)和牵引车登 记的整备质量,差值作为挂车的空车质量

3.1将车辆平稳缓慢行驶至地磅上,等平稳静止后,测得整备质量/空车质量。 3.2挂车的整备质量可先测得汽车列车的整备质量、牵引车的整备质量,然后计算得出汽车列车 备质量与牵引车的整备质量的差值,作为挂车的整备质量。 3.3挂车的空车质量可先测得汽车列车的空车质量,然后减去引车员质量(按75kg计)和牵引 的整备质量,差值作为挂车的空车质量

C.4应用轴(轮)重仪的测量方法

C.4.1轴(轮)重仪测量时,将车辆依次逐轴(对并装双轴和并装三轴视为一轴)平稳缓慢行驶至称重板 上,等平稳静止后,测得该轴轴荷;计算所有轴荷之和,计为该车的整备质量/空车质量。 C.4.2对于挂车的整备质量/空车质量测量,按C.3.2、C.3.3的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D.1台试空载制动检验

D.1.1检验设备相关要求

检验设备相关要求如下: 机动车制动检验应采用滚筒简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或平板制动检验台,并应根据所检验车辆的轴 荷选择相应承载能力的制动检验台。 b)轴(轮)重仪应水平安装,安装时所有称重板上表面与地平面的高度差均不应超过士5mm c)滚筒反力式制动台前后地面的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 d 用于检验多轴及并装轴车辆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应具有台体举升功能,且空载检测高度 应满足:滚筒中心距为460mm、主副滚筒高度差为30mm时,副滚筒上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 高度差为40+。mm。当滚筒中心距增大或减小10mm,副滚筒上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高度差 相应增天或减小2mm;当主副滚筒高度差减小10mm,副滚筒上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高度差 相应增大4mm。 e)停机滑移率符合标准的有关要求,对带有第三滚筒的制动台,驱动电机自动停机时的滑移率应 在25%~35%范围内。 f)用于检验多轴及并装轴车辆的滚简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可用于两轴汽车制动检验

检验前应准备工作如下: a) 制动检验台滚筒简(或平板)表面应清洁,没有异物及油污; b) 检验辅助器具应齐全; C) 气压制动的车辆,贮气筒压力应符合规定值; d) 液压制动的车辆,根据需要将踏板力计装在制动踏板上; e 使用乘用车牵引旅居挂车、中置轴挂车开展检验时,乘用车应符合GB7258一2017中4.16.1 的要求,

D.1.3滚简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

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依次逐轴停放在轴(轮)重仪上,并按规定时间(不少于3s)停放,测出 静态轴(轮)荷; D 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将被测试车轮停放在制动台滚筒上,变速器置于空挡,松开制动踏板, 制动数据清零;对于全时四驱和适时四驱车辆,非测试轮应处于附着系数符合要求的辅助自由 滚简组上,变速器置于空挡;采用具有举升功能的滚简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时,对于多轴车辆及 并装轴车辆,台体在D.1.1d)规定的空载检测高度、与制动检验状态一致时,测得该轴空载轴 荷(或测出左、右轮空载轮荷计算得出该轴空载轴荷); c)起动滚筒电机,稳定3s后实施制动,逐渐慢踩制动踏板,踩到底(或踩至规定制动踏板力),测

GB389002020

得左、右车轮制动力增长 轴;对驻车制 动轴,操纵驻车制动操纵装置(半挂牵引车测试时可与半挂车组合成铰接汽车列车后同时实施 检验),依次测得各驻车轴的驻车制动力数值,并按D.1.5.1要求计算轴制动率、不平衡率、驻 车制动率、整车制动率; d)可采取相关措施防止被检车辆在滚筒简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后移.以适应制动检验需要

D.1.4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

检验步骤如下: a)检验员将被检车辆以5km/h~10km/h的速度滑行,置变速器于空挡后(对自动变速器车辆 可位于“D”挡),正直平稳驶上平板: b 当被测试车轮均驶上平板时,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得各车轮的轮荷对小(微)型载客汽 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其他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为动态轮荷,对于并装双轴、并 装三轴车辆的左、右同侧车轮可以按照1个车轮计、最大轮制动力、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 直等,并按照D.1.5.2规定计算轴的制动率、不平衡率、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重新起动车辆,待车辆驻车制动轴驶上平板时操纵驻车制动操纵装置,测得驻车制动力数值, 按照D.1.5.2规定计算驻车制动率; d)车辆制动停止时如被测试车轮已离开平板,则此次制动测试无效,应重新测试

D.1.5制动性能参数计算

制划生能参数异厅法知下 a)按D.1.3a)要求检测各轴静态轴(轮)荷: b 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静态轴荷之百分比; 以同轴左、右轮任一车轮产生抱死滑移或左、右轮两个车轮均达到最大制动力时为取值终点, 取制动力增长过程中测得的同时刻左、右轮制动力差最大值为左、右车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 用该值除以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中的天值(当后轴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为该轴轴 荷),得到轴制动不平衡率; d 整车制动率为测得的各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车各轴静态轴荷之和之百分比; e 驻车制动率为测得的各驻车轴驻车制动力之和与该车各轴静态轴荷之和之百分比。 注1: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计算空载轴制动率和轴制 动不平衡率时,静态轴荷取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测得到的空载轴荷;计算整车制动率、驻车制动率时,取 轴(轮)重仪测得的各轴静态轮(轴)荷之和 注2:按照D.3加载制动检验,计算加载轴制动率和轴制动不平衡率时,静态轴荷取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测得 到的加载轴荷

D.1.5.2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

制动性能参数计算方法如下: a)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轴荷之百分比,对小(微)型载客汽 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其他汽车(三轮汽车除外),轴荷取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 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动态轮荷之和,对其他机动车轴荷取该轴静态轴荷; b 以同轴左、右轮制动力之和达到最大制动力的时刻为取值终点,取制动力增长过程中测得的同 时刻左右轮制动力差最大值为左右车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用该值除以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 中的大值(当后轴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为该轴轴荷),得到轴制动不平衡率:

c)整车制动率、驻车制动率等指标的计算同D.1.5.1

D.1.6特殊情形处置

特殊情形按以下方式处置: a)在滚简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检验时,被测试车轮在滚筒上抱死但整车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要求 时,应在车辆上增加足够的附加质量或相当于附加质量的作用力(在设备额定载荷以内,附加 质量或作用力应在该轴左、右车轮之间对称作用,不计人静态轴荷)后,重新测试;对于非营运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换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或采用路试检验 b)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检测受限的车辆或底盘动态检验过程中点制动时无明显跑偏。但 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合格的车辆,应换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或采用路试检验。 对残疾人专用汽车,应通过操纵辅助装置检验制动性能。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时施加在制动和 加速迁延手柄表面上的正压力不应大于300N,检验驻车制动性能时驻车制动辅助手柄的操 纵力不应大于200N。 总质量大于750kg且小于或等于3500kg的挂车,应组合成汽车列车进行制动性能检验。路 试制动性能检验时应符合6.8.2.5要求;台试制动性能检验时,不进行加载制动性能检验,性能 应符合6.8.2.2要求。 e)对于摩托车检验时,可采用移动式检验台方式或人工检验方式开展制动性能检验,摩托车排量 不超过250mL或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30kW的可以对制动实行人工检验。人工检验摩托车 制动性能时,静态条件下操纵制动手柄或者制动踏板,检验员前后推动车辆不应有明显位移, 车辆制动器自动回位应正常,重复3次;在15km/h~25km/h车速时操纵制动手柄或者制动 踏板,车制动应响应良好,并能及时停车

D.2.1.1路试制动性能检验应在纵向坡度不大于1%、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硬实、清 洁、十燥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进行。检验前应对检验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及封团措 施,确保检验过程的安全。检验时车辆变速器应置于空挡(对自动变速器车辆应位于“D挡)。 D.2.1.2对于线轴结构半挂车、静态轴荷大于或等于11500kg的汽车等不适用于制动检验台检验的 车辆,用制动距离或者MFDD和制动协调时间判定制动性能。有疑问时应安装踏板力计,检查达到规 定制动效能时的制动踏板力是否符合标准。 D.2.1.3在试验路面上,按照GB7258划出规定的试车道的边线(对于采用自动定位装置记录被测车 辆行驶轨迹、能自动判定车辆有无驶出虚拟车道边线的,可不施划实际试车道的边线),被测车辆沿着试 车道的中线行驶。使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测试时,行驶至规定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 挡(对自动变速器车辆可位于D”挡),急踩制动(制动过程中不应转动方向盘),使车辆停止,测量 MIFDD和制动协调时间,并检查车辆有无驶出车道边线;当使用非接触式速度仪等设备进行测试时,行 驶至高于规定的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挡(对自动变速器车辆位于“D"挡),滑行到规定的初速度时, 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量车辆的制动距离,检查车辆有无驶出车道边线。 D.2.1.4对已在制动检验台上检验过的车辆,制动不平衡率及前轴制动率符合要求,但整车制动率未 达到合格要求,或满足D.1.6规定的特殊情形时,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等设备检测,对于小(微)型 载客汽车及其他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的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30km/h,对于其他汽车、汽车列 车及无轨电车,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20km/h,急踩制动后测取MFDD及制动协调时间

GB389002020

D.2.2.1将车辆驶上坡度为20%(半挂牵引车单车、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车辆为15%), 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坡道上,按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其时间不少于2min,检验车辆的驻车制 动是否符合要求。 D.2.2.2在不具备试验坡道的情况下,采用“移动式驻车制动检验坡台法”“牵引法”测试驻车制动性 能。采用移动式驻车制动检验坡台法”时,移动坡台的坡度应符合GB7258一2017中7.10.3的相关要 求;采用“牵引法”时,应按照GB7258一2017中7.10.3的对应坡度计算对应牵引力(采用车辆整备质量 计算),测试状态为空载

加载制动检验应采用具有台体举升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a)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将被测试车的加载轴停放在制动台滚筒上,变速器置于空挡,松开制 动踏板; b) 通过举升台体对测试轴加载,举升至副滚筒上母线离地100+。mm(或轴荷达到11500kg)时, 停止举升;测得该轴加载状态下的轴荷,或测出左、右轮轮荷计算得出该轴加载状态下的轴荷; C 启动滚筒电机,稳定3S后实施制动,将制动踏板逐渐慢踩到底或踩至规定制动踏板力,测得 左、右车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值及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并按D.1.5.1要求计算加载轴 制动率、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d)重复a)、b)、c)步骤,依次测试各加载轴

D.4制动性能复检项目

复检项自为上次检验不合 目中,出现某一轴制动性能不合格的 检该轴制动性能;出现整 刮动性能

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相 (无轨电车和排量小于或等于250mL或驱动电机 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30kW的摩托车人工检验时除外)

E.2检验前仪器及车辆准备

检验前,仪器及车辆准备如下: a)前照灯检测仪受光面应清洁: b) 对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应检查其电池电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c) 轨道内应无杂物,使仪器移动轻便; d)前照灯应清洁

E.3.1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检验

E.3.1.1采用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检验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a) 车辆沿引导线居中行驶至规定的检测距离处停止,车辆的纵向轴线应与引导线平行,如不平 行,车辆应重新停放,或采用车辆摆正装置进行拨正; 置变速器于空挡,车辆电源处于充电状态,开启前照灯远光灯; C 给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发出启动测量的指令,仪器自动搜寻被检前照灯,并测量其远光发光 强度; d) 按上述c)步骤完成车辆所有前照灯的检测; e) 在对并列的前照灯(四灯制前照灯)进行检验时,应将与受检灯相邻的灯遮蔽; f) 采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时,测试前应预热。 E.3.1.2 三轮汽车、摩托车前照灯检验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a 将车辆停止在规定的位置; b) 保持前照灯正对前照灯检测仪,有夹紧装置的将车轮夹紧; ) 开启前照灯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车辆应处于充电状态(变速器置于空挡,无级变速的 车辆应实施制动); d 对两轮机动车和装用一只前照灯的三轮机动车,记录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对装用两只或两 只以上前照灯的三轮机动车,参照E.3.1.1的方法进行。 .3.1.3 特殊情形按以下方式处置: a) 修井机、钻机车、压裂车、连续管作业车、连续抽油杆作业车、固井车、混砂车、压裂管汇车、测井 车、液氮泵车等油田专用作业车前照灯检测时,因车灯高度超出检测仪范围的,经授权签字人 确认后免于检验,并记录在检验表中;

GB389002020

b)小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 但经确以确实属于前照灯 仪与车辆前照灯技术不匹配,经授权签字 同合格,并记录在检验表中。

b)小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 但经确认确实属于前照灯检测 同合格,并记录在检验表中

E.3.2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检验

用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检验时.参照E.3.1的方法进行

E.3.3摩托车前照灯人工检验

对于排量不超过250mL或驱动电机额定功 组)将车辆停止在规定的位置; 6)开启远光灯,远光灯应能正常工作; 开启近光灯,近光灯应能正常工作

于前照灯检验项目中出现不合格的,复检所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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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规范性附录)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

.1.1转向轮横向侧滑量的检验应在侧滑检验台(双转向轴的应在双板联动侧滑检验台)上进行,侧滑 检验台应具有轮胎侧向力释放功能。 F.1.2侧滑检验台滑板应保持水平,且两滑板各点间的高度差不应超过5mm

1转向轮横向侧滑量的检验应在侧滑检验台(双转向轴的应在双板联动侧滑检验台)上进行,侧 验台应具有轮胎侧向力释放功能 2侧滑检验台滑板应保持水平,且两滑板各点间的高度差不应超过5mm

检验准备如下: a)被检车辆轮胎表面干燥、清洁无油污,胎冠花纹中及并装轮胎间无异物嵌人,气压符合规定; b)打开侧滑检验台滑板的锁止机构; c)仪表显示零位,必要时操作清零; d)侧滑检验台电气系统应预热

检验准备如下: a)被检车辆轮胎表面干燥、清洁无油污,胎冠花纹中及并装轮胎间无异物嵌人,气压符合规定; b)打开侧滑检验台滑板的锁止机构; c)仪表显示零位,必要时操作清零; d)侧滑检验台电气系统应预热

将车辆正直居中驶近侧滑检验台,并使转向轮处于正中位置,在驱动状态以不大于 平稳、直线通过侧滑检验台.读取最大示值

正直居中驶近侧滑检验台,并使转向轮处于正中位置,在驱动状态以不大于5km/h的车速 通过侧滑检验台,读取最大示值

注意事项如下 车辆通过侧滑检验台时,不得转动方向盘;不得在侧滑检验台上制动或停车;应保持侧滑检验 台滑板下部的清洁,防止锈蚀或阻滞; D 对于双转向轴车辆应一次性通过侧滑检验台,分别测量得到两个转向轴的侧滑量; c)每个转向轴通过侧滑检验台前,仪表都应处于零位

GB38900—2020附录G(规范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G.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见表G.1。表 G.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一、基本信息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机构名称号牌号码所有人车辆类型品牌/型号使用性质道路运输证号注册登记日期出厂日期检验日期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或出厂编号)驱动电机号码检验类别更换发动机申请变更登记的,更换后发动机号码(包括型号和出厂编号)二、检验结论检验结论授权签字人单位名称(盖章):三、人工检验结果序号检验项目结果判定具体不符合项目情况说明备注41

GB 38900—2020表G.1(续)四、仪器设备检验结果序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标准限值结果判定备注五、建议六、二维条码备注G.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填表说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填表说明如下:a)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全国统一,但表格中行数、各单元格的大小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b)“基本信息”栏为必填项,不适用时填写“一”;c)“检验报告编号”应确保唯一性和可追溯性,可采用检验流水号十自定义编号(例如:检验次数);d)“检验类别"栏包括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临时检验等检验类别;e)“检验结论”栏由授权签字人签注“合格”“不合格”并签名,加盖机动车检验机构印章,标明签发日期;f)“人工检验结果”栏填写实际开展检验项目,出现不合格项目的,填写“具体不合格项目情况说明”,例如:联网查询、合格;车辆唯一性检查、合格;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合格;车身外观、不合格、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要求设置倾覆保护装置;轮胎、不合格、右后轮胎胎面磨损严重,花纹深度不符合要求·;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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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见表H.1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表H.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GB38900—2020附录I(规范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1.1机动车(适用于两轴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1.1.1机动车(适用于两轴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见表1.1。表1.1机动车(适用于两轴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一、基本信息检验流水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检验日期出厂日期初次登记日期号牌(自编)号号牌种类车辆类型道路运输证号品牌/型号燃料类别整备质量(kg)总质量(kg)驱动型式驻车轴引车员登录员机动车所有人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前照灯制驻车制动是否使用电子控制装置转向轴悬架形式二、检验结果台试静态轮荷最大行车制过程差最大空载制动(kg)动力(10N)差值点(10N)驻车制动率项目单项检测行车制动率不平衡率驻车制动力判定次数项目左右左右左右(%)(%)(10 N)(%)一轴制二轴动整车B驻车动态轮荷(左/右)(kg)1轴/2轴项目单项项目远光发光强度(cd)判定次数前左外灯照灯左内灯H右内灯右外灯侧滑Am/km路试制动性能R路试检验员车辆外尺寸M(mm×mm×mm):整备质量/空车质量Z:kg/kg/%总检次数备注注:判定栏中填“○”为该行项目合格,“×”为该行有不合格项目,“”表示不适用于送检车,“*”表示子项不合格。46

GB38900—2020I.1.2机动车(适用于两轴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表填表说明如下:a)路试制动性能中,按选择的如下路试检测项目打印项目名称(单位)、数据:制动初速度,制动距离(m),制动稳定性;制动初速度,MFDD(m/s"),制动协调时间(s),制动稳定性。b)整车和驻车栏填写轴(轮)重仪测得的各轴(静态)轴荷之和。c)单项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单项检测的次数(含初复检),以便明确该数据是第几次检测结果。制动各轴单项次数以该轴上检验设备次数为准。d)总检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该车仪器设备检测的总次数(含初复检)。e)当车辆外廓尺寸使用仪器自动测量时,应一并在此表中打印,具有B.4.2.2情形的,备注栏中填写“外廊尺寸采用人工复测”f)整备质量/空车质量项目,填写整备质量(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或空车质量(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测量值(kg)、测量值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整备质量(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为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的差值(kg)及增减比例(%)。g)对于路试车辆,备注栏填写路试原因。h)对于属于E.3.1.3规定的特殊情形时,备注栏填写“车灯高度超出检测仪范围,免于检验”或“前照灯检测仪与车辆前照灯技术不匹配,视同合格”。1.2机动车(适用于三轴及以上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I.2.1机动车(适用于三轴及以上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见表I.2表I.2机动车(适用于三轴及以上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一、基本信息检验流水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检验日期出厂日期初次登记日期号牌(自编)号号牌种类车辆类型道路运输证号品牌/型号燃料类别整备质量(kg)总质量(kg)驱动型式驻车轴引车员登录员机动车所有人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前照灯制驻车制动是否使用电子控制装置转向轴悬架形式前轴数量转轴空气悬架轴二、检验结果空载/加载台试空载/加载空载/加载空载/加载空载驻车空载驻车空载/加载检测最大行车制动力过程差最大差行车制动不平衡率制动力制动率项目单项轴荷(kg)(10 N)值点(10N)判定次数项目率(%)(%)(10 N)(%)左右左右一轴二轴空载三轴制动四轴制五轴动二轴B加载制动三轴四轴整车驻车静态轮荷(左/右)(kg)1 轴2 轴3轴4轴5 轴47

GB 38900—2020表I.2(续)项目单项项目远光发光强度(cd)判定次数前照左外灯灯左内灯右内灯右外灯轴m/km侧滑A二轴m/km路试制动性能R路试检验员车辆外廓尺寸M(mmXmmXmm):整备质量/空车质量Z:kg/kg/%总检次数备注注:判定栏中填“○"为该行项目合格,“×”为该行有不合格项目,“一”表示不适用于送检车,“*”表示子项不合格。1.2.22机动车(适用于三轴及以上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表填表说明如下:a)路试制动性能中,按选择的如下路试检测项目打印项目名称(单位)、数据:制动初速度,制动距离(m),制动稳定性;制动初速度,MFDD(m/s"),制动协调时间(s),制动稳定性。b)整车和驻车栏填写轴(轮)重仪测得的各轴(静态)轴荷之和。c)单项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单项检测的次数(含初复检),以便明确该数据是第几次检测结果。制动各轴单项次数以该轴上检验设备次数为准。d)总检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该车仪器设备检测的总次数(含初复检)。当车辆外廓尺寸使用仪器自动测量时,应一并在此表中打印,具有B.4.2.2情形的,备注栏中填写“外廓尺寸采用人工复测”。f)空载/加载轴荷栏填写空载/加载状态下的轴荷。g)整备质量/空车质量项目,填写整备质量(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或空车质量(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测量值(kg)、测量值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整备质量(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为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的差值(kg)及增减比例(%)。h)对于路试车辆,备注栏填写路试原因。1)对于属于E.3.1.3规定的特殊情形时,备注栏填写“车灯高度超出检测仪范围,免于检验”或“前照灯检测仪与车辆前照灯技术不匹配,视同合格”。1.3机动车(适用于挂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1.3.1机动车(适用于挂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见表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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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适用于挂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

DBJ03-59-2014 ICF外墙外保温工程建筑构造图 集I.3.2机动车(适用于挂车)安全技术检验表填表说明如下

路试制动性能中,按选择的如下路试检测项目打印项目名称(单位)、数据: 制动初速度,制动距离(m),制动稳定性; 制动初速度,MFDD(m/s),制动协调时间(s),制动稳定性。 b 整车和驻车栏填写轴(轮)重仪测得的各轴(静态)轴荷之和。 C) 单项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单项检测的次数(含初复检),以便明确该数据是第几次检测结 果。制动各轴单项次数以该轴上检验设备次数为准。 d)总检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该车仪器设备检测的总次数(含初复检)

GB38900—2020e)当车辆外廓尺寸使用仪器自动测量时,应一并在此表中打印,具有B.4.2.2情形的,备注栏中填写“外廓尺寸采用人工复测”。打印挂车报告时应当标明主车制动检验结果。g)空载/加载轴荷栏填写空载/加载状态下的轴荷。h)整备质量/空车质量项目,填写整备质量(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或空车质量(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测量值(kg)、测量值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整备质量(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为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的差值(kg)及增减比例(%)。i)对于路试车辆,备注栏填写路试原因。1.4机动车(适用于三轮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1.4.1机动车(适用于三轮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见表I.4。表I.4机动车(适用于三轮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基本信息检验流水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检验日期出厂日期初次登记日期号牌(自编)号号牌种类车辆类型燃料类别品牌/型号前照灯制引车员登录员机动车所有人整备质量(kg)总质量(kg)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二、检验结果台试检测轮荷(kg)制动力(10N)项目单项SAG制动率(%)项目左右左右判定次数制前轮动后轮(轴)B驻车前项目单项项目远光发光强度(cd)照判定次数灯左(单)灯H右灯路试制动性能R路试检验员车辆外廓尺寸M(mmXmm×mm):整备质量Z:kg/kg/%备注总检次数注:判定栏中填“○”为合格“×”为不合格,“一”表示不适用于送检车。1.4.2机动车(适用于三轮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填表说明如下:a)路试制动性能中,按选择的如下路试检测项目打印项目名称(单位)、数据:制动初速度,制动距离(m),制动稳定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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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初速度,MFDD(m/s"),制动协调时间(s)中承式系杆拱桥结构体系分析,制动稳定性。 单项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单项检测的次数(含初复检),以便明确该数据是第几次检测结 果。制动各轴单项次数以该轴上检验设备次数为准。 总检次数栏打印本检验周期内该车仪器设备检测的总次数(含初复检)。 d)当车辆外廓尺寸使用仪器自动测量时,应一并在此表中打印。 e)对于三轮汽车,不检验前轴制动力。 整备质量项目,填写整备质量测量值(kg)、测量值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整备质量 的差值(kg)及增减比例(%)。 g)对于路试车辆,备注栏填写路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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