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_GB50054-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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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_GB50054-2011.pdf

标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器》GB

离,而半导体开关电器不具有这样的功能,因此规定为强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

3.1.10隔离器、熔断器以及连接片不其有接通断开负荷电流的 功能,所以不能作为功能性并关电器。如果装设错误,将可能造成 人身和财产损失,因此本条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宣贯辅导教材.pdf3对选择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类型作了规定

能止确动作的,因此必须装设保护导体。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

1.13本条规定是为了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能够1 TT 系统。

39 45A 0. 86

对这一负荷采用10mm铜芯电缆是适当的。 假如有40%三次谐波,则应按中性导体电流选择截面,中性 导体电流为:

并采用降低系数0.86,则计算电流为:

39X0. 4X3=46. 8A

对于这一负荷采用10mm²电缆是适当的。 假如有50%三次谐波,电缆截面仍按中性导体电流来选 值为:

39X0.5X3=58.5A

3.2.12本条是保护接地中性导体、保护导体和中性导

因此严禁作为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一部分。本条是强制 必须严格执行。

3.2.14本条第2款的规定是对于保护导体截面选择的一般规

定,按式(3.2.14)选择保护导体是最基本的要求,按表3.2.14选 择保护导体简单方便,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在相导体截面积 比较大的情况下,可能偏于保守,此时,按式(3.2.14)选择保护导 体会更合理。 在低压线路上存在分布电容和用户的非线性用电设备(计算 机、电视、调光灯、电子镇流器、微波炉、电磁炉、变频设备等)会使 E线上的泄漏电流很大,如果保护导体断线,则可能会对触及到 保护导体的人的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本条第5款对保护导体的 载面积作了专门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 17045(等同采用IEC61140:2001)中,对用电设备的最大保护导 体本电流作了以下的规定:接自额定电流值小于等于32A的单相或 多相插头和插座系统的用电设备:当设备的额定电流小子4A时 最大保护导体电流为2mA;当设备的额定电流大于4A、小于等于 0A时,最大保护导体电流为0.5mA/A;当设备的额定电流大于 0A时,最大保护导体电流为5mA。对于没有为保护导体设置专 门措施的固定连接的和不易移动的用电设备,或接自额定电流值 大于32A的单相或多相插头和插座系统的用电设备:当设备的额 定电流小于7A时,最大保护导体电流为3.5mA;当设备的额定电

流大于7A、小于等于20A时,最大保护导体电流为0.5mA/A;当 设备的额定电流大于20A时,最大保护导体电流为10mA。

流大于7A、小于等于20A时,最大保护导体电流为0.5mA/A;当 设备的额定电流大于20A时,最大保护导体电流为10mA。 3.2.17关于局部等电位联结用的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的规定是 参考了辅助等电位联结用的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的规定作的规定 品州 D+

3.2.17关于局部等电位联结用的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的规定是 参考广辅助等电位联结用的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的规定作的规定 这个规定曾经被列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2D501-2《等电位 联结安装》中,多年实践证明,这个规定是合理的

4.1.3本条是对原规范第3.1.4条的修改条文,增加了配电室 需用的水、汽管道“应做等电位联结”,是为了保证配电室内操作维 护人员的安全。“配电屏上、下方及电缆沟内不应敷设水、汽管道” 的规定,是防止水、汽管道“跑置滴漏”和维修时影响电气设施正 常运行。

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

4.2.1落地式配电箱底部适当拾高是为了防止水进人配电箱内 和便于施工接线。底部抬高后还应将底座四周封严,以防止鼠、蛇 类等小动物爬入箱内裸导体上引起短路事故。例如某大酒店厨房 用的落地配电箱底部抬高后未封严,一老鼠钻进箱内,爬在母线上 造成短路。

4.2.2将原规范第3.1.6条中“并列的两段母线”改为

两段母线”更为准确。本条规定是作为增强一级负荷配电可靠性 的措施之一,当没有一级负荷的母线发生故障引起火灾时,有一级 负荷的母线因为采取了防护措施而不直接受到影响或少受影响 防护措施可以是配电屏的防火材料隔板,也可以是隔墙,隔墙是整 休形时迹上声迁涵问洞

4.2.3此净距是为防止电工在柜(屏)顶进行维修工作

4.2.3此净距是为防止电工在柜(屏)顶进行维修1.作时,误跨 触到邻近的屏(柜)顶上的裸带电母线而造成电击事故而作的 规定,

4.3.1根据低压配电装置室的性质和防火规范的一般要求而

4.3.1根据低压配电装置室的性质和防火规范的般要求而 定。由于三级耐火等级的屋顶承重结构为燃烧体,不防火,不够安 全,所以规定屋顶承重结构为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原规范第 3.3.1条相比,增加了“当配电室与其他场所毗邻时,门的耐火等 级应按两者中耐火等级高的确定”的规定。

4.3.2本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当室内发生事故时,现

逃离事故地点,同时也便于救护人员接近现场,平时使用也较方 便。有的配电室分楼下和楼上两部分布置,其内部有楼梯上下相 通,楼下部分有通向室外的门,但这还不够,楼上部分也应有通往 室外走道或楼梯间的安全门,当楼上或楼下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 时,楼上的人员可直接从楼上逃至室外

故。另外观察表计也要有较明亮的光线,要求配电室的环境清洁 明亮。因此,土建设计要注意不使用易起灰的装修材料,使室内少 积灰和光线明亮。

4.3.4配电室内的电缆沟距户外较近时和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

区,沟内容易渗水,因此士建应采取防止渗水的措施。另外在电缆 管道穿过墙基处,若管口及其周围密封不严实,户外地下水容易由 管口处流入地沟。地沟底部应有一定的坡度,当沟内有水进入时 可以使其流至一端设法排出。经常容易进水的电缆沟内,必要时 还应做集水坑,以便将水抽出。规定“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 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是为了防止配电室外少量的水进人

管道穿过墙基处,若管口及其周围密封不严实,户外地下水容易由 管口处流人地沟。地沟底部应有一定的坡度,当沟内有水进入时 可以使其流至一端设法排出。经常容易进水的电缆沟内,必要时 还应做集水坑,以便将水抽出。规定“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 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是为了防止配电室外少量的水进人。 4.3.5有的电气元件,如继电器、熔断器、仪表、导线、照明光源 等,对使用的环境有一定的要求,否则会影响正常的工作,因此严 寒地区和炎热地区应考虑合适的室温问题。有人值班的配电室应 保证人正常工作的室温和照明,必要时,还需考虑应有的生活设 施,如给排水、厕所等设施。

等,对使用的环境有一定的要求,否则会影响正常的工作,因此严 寒地区和炎热地区应考虑合适的室温问题。有人值班的配电室应 保证人正常工作的室温和照明,必要时,还需考虑应有的生活设 施,如给排水、厕所等设施,

置较偏僻,因此一定要考虑到安装时和建成后维修时的运输通道 可题。设计时要向土建设计提出要求,不能只考虑安装时的运输, 不应考虑建筑物建成后,正常使用时配电设备出故障运出维修的 可能,后者常常容易为设计人员所忽略。地下室的通风一般不好, 应设机械通风,还应有紧急照明系统,保证事故停电时,有可靠的 安全照明

4.3.7鼠、蛇类等小动物往往能从密合不严的门缝

入室内,因此配电室的门窗应密合,并应在通风孔上装设遮护网 罩。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3X 级防护标准是能防止直径大于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如网罩的 网孔较大时,南方地区蛇类较多,蛇容易穿过网孔爬人室内,造成事 故。因此,规定网罩的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3X较可靠。

水或大量积水时,或建筑物内给排水系统出现事故造成地下室最 底层大量积水情况下对配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非常不利。因 此,配电室不宜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最底层。在不得已情况下,配 电室位于地下室最底层时,应根据当地气象部门记载的洪水资料 数据、建筑物的防洪标准以及建筑物内给排水系统的可靠性和事 故时出现的积水量确定防水措施

5.1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1)将带电部分绝缘 5.1.1 仅用油漆、清漆、喷漆及类似物不能作为绝缘。 (IⅡ)采用遮栏或外护物

5.1.2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 IP2×级的防护,能防止直径大于12.5mm的球形物体进入防护 壳内;能防止手指触及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IP×XB级能 防止手指或长度小于等于80mm的类似物触及壳内带电部分或 运动部件。

5.1.3.容易接近的遮栏或外护物的顶部容易掉进异物,

1.4所谓可靠地固定是指防护物不能随便移动或被无意

5.1.5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使保护物起到可靠的保护作用,加 强可靠性;具体采用哪一种措施较合适,则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5.1.6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 IP××B级能防止手指或长度小于等于80mm的类似物触及壳内

IP××B级能防止手指或长度小于等于80mm的类似物触及壳内 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所以规定网状遮护物与裸带电体净距不应 小于 100mm 是安全的。

阻挡物的设置与制作要求没有遮护物那样严格,般 易的防护措施,但也应起到防直接电击的保护作用。

作为简易的防护措施,但也应起到防直接电击的保护作月

阻挡物是指栏杆、网状屏障等。它能防止人无意识地触及裸 带电体,但不能防止故意绕过阻挡物而有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5.1.9本条是对原规范第3.2.11条的修改条文,将阻挡物与裸

阻挡物是指栏杆、网状屏障等。它能防止人无意识地触及裸 带电体,但不能防止故意绕过阻挡物而有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5.1.9本条是对原规范第3.2.11条的修改条文,将阻挡物与裸 导体水平净距改为1.25m,与伸臂范围的要求吻合。为防比人的 身体前倾后伸臂触电,将阻挡物高度定为1.4m。

接接触防护的自动切断电源!

5.2.1本条是对原规范第4.4.2条的修改条义。因1EC60364 系列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的GB16895系列国家标准中没有“接 地故障保护”这一术语,故本次规范修改将其按(B16895系列国 家标准中的说法称作“间接接触防护中自动切断电源的防护措 施”。这些措施针对的是相导体因绝缘损坏对地或与地有联系的 导电体之间的短路,包括相导体与大地、保护导体、保护接地中性 导体、配电和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敷线金属管槽、建筑物金属构 件、给排水和采暖、通风等金属管道以及金属屋面、水面等之间的 短路,这种短路均与接地有关。当发生接地故障并在故障持续的 时间内,与它有电气联系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对大地和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间存在电位差,此电位差可能使人身遭受电击。 间接接触防护措施因接地系统类别不同而异,故这种保护比较复 杂,国际电工标准和一些技术先进的国家对它都很重视,对其危害 的防范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条和原规范第4.4.2条在文学表述上有所不同外,其内容 是一致的。需要强调的是,切断故障电路是间接接触防护的措施 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措施,也可采用其他措施

5.2.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

人体受电击时安全电压限值为50V,系根据现行国家标 寸人和家畜的效应第1部分:通用部分》GB/T13870 8(等同采用IEC/TS60479一1:2005)的规定,在干燥环境 独电压不超过50V时,人体接触此电压不会受伤害。

5.2.3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相连接可以降低

条文中“可接用的建筑物金属结构部分”,是指在施工中 联结的楼板、梁、柱、基础等建筑构件中的钢筋。这些钢 加以利用,使其成为总等电位联结的一部分;实际上钢 钢筋与各种金属管道之间因自然接触而连通,这也可以认 总等电位的要求。

5.2.5总等电位联结虽然能大大降低接触电压,但如果建筑物

被熔焊,敌障点阻抗可忽略不计。 1,是保证保护电器在规定时间内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 其值必须保证保护电器在规定时间内动作,目应考虑保护电器动 作的灵敏度与可靠性。

5.2.14当TT系统配电线路内由同保护电器保护的儿个外

路手 接至各的接地极土。 当有多级保护时,如果被保护的各级外露导电部分在一个建 筑物内,则应采用共同的接地极;如果被保护的各级外露导电部分 在不同的建筑物内,或在屋外相距较远的地方,则各级应采用各自 的接地极。 5.2.15、5.2.16TT系统的故障回路阻抗包括变压器相线和接 地故障点阻抗以及外露导电体接地电阻和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 阻。故障回路阻抗大,故障电流小,目按照IEC技术文件的解释 其故障阻抗包括难以估计的接触电阻。因此,TT系统的故障回 路阻抗和故障电流是难以估算的,它不能用TV系统的本规范式 (5.2.8)来验算保护的有效性,而需用式(5.2.15)来验算保护的有 效性。从式(5.2.15)可知,保护动作的条件是当外露导体对地电 玉达到或超过50V时保护电器应动作,这时的敌障电流应大于保 护电器的动作电流,即:

在切断接地故障前,TT系统外露导电部分呈现的电压往往 超过50V,因此仍需按规定时间切断故障。当采用反时限特性过 电流保护电器时,应在不超过5s的时间内切断故障,但对于手握 式和移动式设备应按接触电压来确定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这实 际上是难以做到的。所以T系统通常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5.2.17配电线路间接接触防护的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不符合 本规范式(5.2.15)的要求时,要采取局部等电位联结或辅助等电 立联结的措施,将接触电压降至50V以下。

IT系统有两种型式,即电源中性点对地绝缘或者串练 抗接地。正常工作的IT系统如一相发生接地故障(被私

作第一次接地故障),中性点对地绝缘的IT系统的故障电流决定 于另外两个非故障接地相的对地电容值;中性点经接地阻抗接地 的IT系统的故障电流则受接地阻抗的限制:因此IT系统的接地 故障电流很小,可以继续供电。正因为如此,对供电可靠性要求很 高的场合,配电系统往往采取IT系统。 IT系统的第一次接地故障电流值需加以限制,以保证接地故 障电压不超过50V,这时不需切断故障回路,只作用于信号报警。 这样既不会发生电击事故,可保证供电的连续性。运行人员接 到报警信号后应及时排除第一次接地故障。否则,当另一相再发 生接地故障时(被称作异相接地故障或第二次接地故障)将发展成 相间短路,导致供电中断。 为了使I系统第次接地故障时装置的接触电压小于等于 50V,应减少配电系统的对地电容,例如限制装置线路的总长度。 5.2.22IT系统不宜配出中性导体,是因为中性导体无法进行 绝缘监测,当其发生接地故障时,IT系统其实已经成为TN或者 TT系统。这时如果出现接地故障,保护电器就会按照TN或者 TT系统的要求切断故障回路,使得供电中断。IT系统则失去了 供电可靠性高的优势。

一,配电线路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的目的就是避免线路因 过电流导致绝缘受损,进而引发火灾及其他灾害。般来说,短路 保护作用于切断电源,过负荷保护作用于切断电源或发出报警 信号,

设备的特殊保护要求,所以还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 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的规定。但用电设备本身的过电流保护 不属于本规范规定的范围,

6.1.4当电气装置中存在大量谐波电流时,会引起相导体及中

严重过载。所以应根据配电系统中谐波的情况采取中性导体的保 护措施。 如果没有谐波,即使中性导体截面积小于相导体截面积,但正 常工作时通过中性导体的最大电流明显小于其载流量,这时不必 检测中性导体过电流。 如果有谐波,但中性导体截面积大于等于相导体截面积,并且 能够保证中性导体通过的最大电流小于等于其载流量,这时不必 检测中性导体过电流。 如果谐波含量很高,即使中性导体截面积大于等子相导体截 面积,也难以保证中性导体不出现过电流,这时应根据中性导体载 流量检测过电流。当检测到过电流时,只要动作于切断相导体即 可,中性导体不必切断

分;断路器》GB14048.2的规定,断路器的制造误差为士20%,再 加上计算误差、电网电压偏差等因素,故规定被保护线路未端的短 路电流不应小于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 的1. 3倍。

2.5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原因包括截面积、材料、敷设方式 化等。

6.2.8本条第 2 款、第 3 款的规定是考虑了并联导线

在线路中间发生短路时,故障电流从其余并联导线的两端 障点的情况。

0.3.1电气线路短时间的过负荷(如电动机启动)是难免的,它

6.3.1电气线路短时间的过负荷(如电动机启动)是难免的,它 并不对线路造成损害。长时间即使不大的过负荷也将对线路的绝 缘、接头、端子造成损害。绝缘因长期超过允许温升将因老化加速

3.7如果满足条文的规定即可认为并联导线中的电流

果满足条文的规定即可认为并联导线中的电流分配是 样对于并联导线的过负荷保护的要求则简单明了。

6.4.1接地电弧引起的火灾属于电气火灾中短路性火灾的一 种,其发生儿率很高,是导致电气火灾的最大隐患。为了减少其发 生,应采取措施及时发现接地故障。电弧性对地短路起火难以用 一般的过电流防护电器防护,但是剩余电流监测器对此类故障具 有足够的灵敏度,且价格便宜,安装方便,可及时对接地故障做出 反应,作用于切断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6.4.2建筑物内配电线路的绝缘情况应受到全面监视,不能出 现监测育区。一般来说,可在建筑物电源总进线配电箱处设置剩 余电流监测器,该监测器可以安装在总进线回路上,也可以安装在 各馈出回路上,这样可以对建筑物实施全面的防护。在设计、安装 正确、产品符合电磁兼容要求的情况下,建筑物内任何一一点出现接 地故障剩余电流监测器都应能够做出反应。如果在总进线配电箱 处安装了剩余电流监测器,之后的各级配电箱可以不再安装剩余 电流监测器。 如果正常情况下泄漏电流较大,剩余电流监测器安装在总配 电柜进线或出线回路上时,动作电流值难以整定,可将总进线配电 柜处的剩余电流监测器的动作电流整定值适当放大,也可在下级 配电箱的进线或出线回路中安装剩余电流监测器

6.4.3在国际电工委员会第64技术委员会(IECTC64)最近的

术文件中规定300mA以上的电弧能量才能引起火灾,故规定在火 灾危险场所内,剩余电流监测器的动作电流不宜大于300mA。一般 场所不受此值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动作电流值

7.1.5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是防止电气火灾的重要措施,因此 作此规定。

Ⅱ)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布线

7.2.7、7.2.8这两条是对原规范第5.2.7条的修改条文。仅将 金属管”改为“金属导管”;“金属线槽”改为“金属槽盒”;“在建筑 物的顶棚内”改为“在建筑物闷顶内有可燃物时”。 7.2.10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2.8条的修改条文。将“电线管 改为“金属导管”,并作广相应规定。 7.2.11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2.9条的修改条文,仅将“电线管” 改为“金属导管”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2.10条的修改条文。新增高温场 用明敷的规定。

7.3. 1、7.3. 2

.2这两条是对原规范第5.3.1条的修改条文。规定

“钢索上绝缘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应该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2 款护套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的规定。

7.3.3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3.2条的修改条文。将金属管”改 为“金属导管”、“塑料管”改为“塑料导管”,新增金属槽盒及塑料 槽盒。

7.5.2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5.2条的修改条文。明确水平敷设 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2m;垂直敷设时,距地面1.80m以 下部分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措施;第2款~第7款为新增内容。 7.5.31 做好封闭式母线的接地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作此规定

7.6.3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6.3条的修改条文。将“黄麻或其 他”删除,因黄麻的防火性能差,实际工程中黄麻外护层已不采用, (I)电缆在屋内敷设

7.6.3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6.3条的修改条文。将“黄麻或其

7.6.10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6.10条的修改条文。新增在“有 腐蚀性介质的房屋内明敷的电缆,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的规定。

7.6.10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6.10条的修改条文。新增在“有

7.6.35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6.29条的修改条文。将电缆直接 理地敷设时,沿同一路径敷设的电缆数量不宜超过的数量由8根 修改为6根,与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DB44/T 1958-2016 复合平壁钢塑嵌入式无缝排水管.pdf(V)电缆在多孔导管内敷设

7.6.45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6.46条的修改条文。将陶土管 删除,因陶土管的强度差,实际工程中陶土管已不采用。 7.6.49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6.45条的修改条文。将第1款修 改为0.2%的排水坡度,与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 范》GB 50217 的规定一致。

7.6.45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6.46条的修改条文。将陶土管

DB34/T 5034-2015 岩沥青改性沥青路面技术规程7.7.5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7.5条的修改条文。根据现行国家

7.7.5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7.5条的修改条文。根据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将检修门的耐火极限 改为“丙级”。

7.7.6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7.7条的修改条文。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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