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6021.4-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勘察与测量规范 第4部分:厂、库、站测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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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021.4-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勘察与测量规范 第4部分:厂、库、站测量.pdf

全站仪导线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全站仪导线主要技术要求

5.2.3.2全站仪导线观测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表6的规定。

河南2019版造价文件汇编表5水平角观测主要技术要求

表6全站仪测距主要技术要求

.1.1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国家统一的高程系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委托方要求选用其他高

O/SY06021.42016

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GNSS拟合高程测量或全站仪三角高程方法进行。 高程控制测量的等级应划分为四等、五等、图根,高程控制测量的等级选用应符合表7的

表7高程控制测量等级选用

5.3.1.4高程控制测量数字取位均到毫米 5.3.1.5高程控制测量宜与平面控制测量同时进行。 5.3.1.6高程控制测量平差宜采用严密平差法

5.3.1.4高程控制测量数字取位均到毫米

5.3.2GNSS拟合高程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5.3.2.1GNSS网宜与四等或四等以上的水准点联测。联测的GNSS点应分布在测区的四周和中央。 5.3.2.2联测点数宜大于选用计算模型中未知参数个数的1.5倍,点间距宜小于10km。 5.3.2.3 地形高差变化较大的地区应适当增加联测的点数。 5.3.2.4GNSS拟合高程测量观测的技术要求应按5.2.2.4的要求执行。 5.3.2.5 GNSS拟合高程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对联测的已知高程点进行可靠性检验,并剔除不合格点。 b) 对于地形平坦的小测区,可采用平面拟合模型;对于地形起伏较大的大面积测区,宜采用 曲面拟合模型。 对拟合高程模型应进行优化。 GNSS点的高程计算不宜超出拟合高程模型所覆盖的范围。 5.3.2.6 对GNSS点的拟合高程成果应进行检验。检测点数不宜少于全部高程点的10%,且不宜少 于3个点;高差检验,可采用相应等级的水准测量方法或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进行,其高差较差 不应大于30/Dmm[D为检查路线的长度,单位为千米(km)】

5.3.3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技术要求

5.3.3.1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仪三角高程观测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9的规定

6.1.1地形图测图比例尺可根据设计阶段、工程性质及地形等具体情况按表

6.1.1地形图测图比例尺可根据设计阶段、 工程性质及地形等具体情况按表10选用

表10测图比例尺的选用

6.1.2对于局部施测大于1:500比例尺的地形图,可按1:500地形图测量的要求执行;根据委托 方要求,建设用地按规定比例尺测量,其他要求可测绘小比例尺区域位置图。 6.1.3地形类别应根据地面倾角(α)大小确定

a) 平坦地:α<3°。 b) 丘陵地:3≤α<10° c) 山地:10≤α<25° d) 高山地:α≥25°。 6.1.4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按表11的规定选用

a) 平坦地:α<3° b) 丘陵地:3≤α<10° c) 山地:10≤α<25° d) 高山地:α≥25°。 6.1.4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按表11的规定选用

表11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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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地形图一个测区同一比例尺应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 1.6地形测量的区域类型,可划分为厂、库、站地形图及区域位置图。 1.7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0.8mm。隐蔽或施测困难地 放宽50%。 一第文线的插求 主

地形图图 可放宽50%。 .1.8等高线的插求点或数字高程模型格网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12的 规定。

5.1.8等高线的插求点或数字高程模型格网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12的

等高线插求点或数字高程模型格网点的高程中i

1.9数字高程模型ha的取值应以模型比例尺和地形类别按表12取用。 1.10隐蔽或施测困难的一般地区测图,可放宽50%。 1.11地形测图地形点的最大点位间距应符合表13的规定,水域测图的断面间距和断面的测点 ,根据地形变化和用图要求,可适当加密或放宽,

表13地形点的最大点位间距

6.1.12地形图上高程点的注记,当基本等高距为0.5m时,应精确至0.01m;当基本等高距大于 0.5m时,应精确至0.1m。 6.1.13地形图图式应按GB/T20257.1和GB/T20257.2的规定执行;1:200比例尺图式按1: 500比例尺图式执行。 6.1.14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应符合GB/T13923的规定。 6.1.15地形测图可采用全站仪测图、GNSSRTK测图等方法

6.2.1.1图根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可同时进行,也可分别施测。图根点相对手邻近等级控制点 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1m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10。 6.2.1.2对于较小测区,图根控制可作为首级控制。图根点可埋设木桩,当图根点作为首级控制时, 应埋设测量控制桩。 6.2.1.3解析图根点的数量,一般地区应符合表14的规定。 6.2.1.4图根控制测量数字取位要求应符合表15的规定。 6.2.1.5图根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图根导线、极坐标法和GNSSRTK测量等方法

6.2.2图根导线测量

表14解析图根点的数量

注:表中所列数量是指施测该幅图最少可利用的全部解析控制点数量,如施工需要适当增加图根点数量。

图根控制测量数字取位要

表16图根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a·M ≤1/(2000a) 30 20 60/n 注1:a为比例系数,取值宜为1,当采用1:500,1:1000比例尺测图时,其值在1~2之间选用。 注2:M为测图比例尺的分母,n为测站数。 注3:隐蔽或施测困难地区导线相对闭合差放宽,不大于1/(1000a)。

6.2.2.2在等级点下加密图根控制时,不宜超过两次附合。 6.2.2.3图根导线的边长宜采用全站仪单向施测

6.2.3极坐标法图根点测量

6.2.3.1宜采用不低于6"级精度的全站仪,角度、距离一测回测定 6.2.3.2观测限差应符合表17的规定

6.2.3.2观测限差应符合表17的规定

17极坐标法图根点观

6.2.3.3测设时,可与图根导线或等级导线一并测设,也可在等级控制点上独立测设。独立测设的 后视点应为等级控制点。 6.2.3.4在等级控制点上独立测设时,也可直接测定图根点的坐标和高程,并将上、下两半测回的 观测值取平均值作为最终观测结果,其点位误差应符合6.2.1的规定。 6.2.3.5极坐标法图根点测量的边长应符合表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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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极坐标法图根点测量的最大边长

6.2.4GNSSRTK图根控制测量

GNSSRTK图根控制测

6.2.4.1宜采用GNSSRTK方法直接测定图根点的坐标和高程。 6.2.4.2GNSSRTK方法的作业半径不宜超过5km,对每个图根点均应进行同一参考站或不同参考 站下的两次独立测量,其点位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1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10。

6.2.5图根高程控制测量

6.2.5.1可采用全站仪三角高程、GNSSRTK等测量方法。 6.2.5.2起算点的精度不应低于五等全站仪三角高程点的精度。 6.2.5.3图根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9的规定

表19图根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

义器高和规标高的量取应

6.3.1全站仪数字测图

6.3. 1. 1基本规定

6.3.1.1.1全站仪测图,可采) 20的规定

6.3.1.1.1全站仪测图,可采)

全站仪测图的最大测距

6.3.1.1.3当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实时成图法作业时,应实时确定测点的属性、连接关系 系等。

6.3.1.2仪器安置及测站检核

6.3.1.2.1仪器的对中偏差不应大于5mm,仪器高和反射镜高应量至1mm。 6.3.1.2.2应选择较远的控制点作为测站定向点,并施测另一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作为测站检核。 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1/5基本等高距。 6.3.1.2.3作业过程中和作业结束前,应对定向方位进行检查

6.3.1.3绘制草图作业方式测图

6.3.1.3.1 绘制的草图应清晰。 6.3.1.3.2 草图上注记的测点顺序号应与实测顺序号完全一致。 6.3.1.3.3 记录所测地物形状应与实地形状相符。 6.3.1.3.4 草图上应准确标注相应地物的名称注记。 6.3.1.3.5 观测数据输入计算机后,应在测图软件的支持下,对照草图进行测点连线和图形编辑。 6.3.1.3.6 图上地形地物较为复杂的地区,应将绘制的测区地形图绘成纸质地形图,在实地对照检 查。存在错漏时,应进行补测修测

6.3.1.4碎部点编码作业方法测图

6.3.1.4.1作业时,应将每个观测的碎部点给予规定的编码,并键人一个编号。 6.3.1.4.2对于碎部点编码输人的信息,应由计算机成图软件进行编码识别,自动完成测点连线和 生成图形。 6.3.1.4.3图上地形地物较为复杂的地区,应将绘制的测区地形图绘成纸质地形图,在实地对照检 查。存在错漏时,应进行补测修测

6.3.1.5内外业一体化实时成图法

6.3.1.5.1应实时确定测点的属性

6.3.1.5.1应实时确定测点的属性。 6.3.1.5.2应实时确定测点的连接关系和逻辑关系等。

6.3.2GNSS RTK 测图

6.3.2.1基本规定

6.3.2.2转换关系的建立

.2.2.1基准转换,可采用重合点求定参数(七参数或三参数)的方法进行。 .2.2.2坐标和高程转换参数的确定宜分别进行。坐标转换参数可直接应用测区GNSS网约束 所计算的参数;高程转换可采用拟合高程测量的方法,按5.3.2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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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2.3转换参数使用前,应对其精度、可靠性进行分析和实测检查。检查点应分布在测区的中 部和边缘。检测结果,平面较差不应大于5c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30/Dmm[D为参考站到检查站 的距离,单位为千米(km)]。 6.3.2.2.4GNSSRTK测量重新开始工作、搬至新的参考站或控制器内的数据及参数更新时,都应 复测两个带有明显标记的地形点或复测两次单个控制点进行检核,点位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6mm, 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3

6.3.3地形、地物测绘

6.3.3.1各种井位及构筑物(如检修井、阀门池、分离器、管道标志桩、加热炉等)均应实测。 6.3.3.2各种管道均应测注高程点并注记名称,比高大于0.5m时应用管堤符号表示;管道转角处 应实测,弯道处的测点不应少于3个;管道密集的管组应测绘管组宽度,可表示主要管道的位置和符 号,并在适当位置注记所含各类管道的性质。 6.3.3.3测绘多边形轮廓地物应以棱角与地面交界点为准,圆形轮廓地物可以圆心为准。 6.3.3.4测图范围内的厂、站、库、居民区、机关、学校、医院、独立地物、管线及指示桩、电力 线、通信线、院墙和县以上行政区划境界线的界标、道路、水系及桥涵、车站、里程碑等附属设施均 应实测表示,草原大车路可择要测绘。各类地物应按现有名称注记。 6.3.3.5各类测量控制点以相应图式符号表示,控制点与地物重合而地物不能依比例尺表示时,可 只绘独立地物符号,控制点符号可省略。 6.3.3.6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主要附属设施均应实测。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不测。建筑 物、构筑物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5mm时,可不表示。 6.3.3.7独立地物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外轮廓,填绘符号;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表示其 定位点或定位线。 6.3.3.8道路交叉口应测注中心高程,其他路段每10cm~15cm测注一处路中心高程,桥涵应测注 顶、底高程,铁路应测轨面高程,在曲线段应测内轨面高程。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可 舍去车站范围内的部分附属设施。小路可选择测绘。 6.3.3.9 电力线、通信线的杆位和电力线的变压器位置应实测;同一杆上架有多种线路时,只表示 其中主要的线路;临时架设的电力线、通信线可不表示, 6.3.3.10水系及其附属物应按照实际形状测绘。水渠应测注渠底高程,河沟、水渠在图上宽度小于 1mm时,可用单线表示。 6.3.3.11 坟地应测绘范围,并标注符号,独立坟应实测。 6.3.3.12 :栅栏、篱爸、铁丝网、围墙应按实际位置测绘。居民住房前、后土墙、围障可不表示。 6.3.3.13树林、苗圃、菜园、耕地应实测范围,独立树应实测位置,当植被面积较小时,应采用相 应的符号表示。对于图内分布面积较大的土壤和植被,可用文字注记。 6.3.3.14地类界与地面的线状地物重合时,可只绘线状地物符号。 6.3.3.15梯田坎的坡宽在图上大于或等于2mm时,应实测坡脚;小于2mm时,可量注比高。当 梯田坎密集时,两坎间距在地形图上小于5mm(1:500图上小于10mm)或坎高小于一个等高距时, 可适当舍。 6.3.3.16苇塘、水塘、水田应测出代表性高程,水田宽在地形图上小于1mm时,可用单线 表示。 6.3.3.17天然地貌应用等高线表示,地貌特征点(包括山顶、鞍部、山脊、谷底、坡脚、陡崖、冲 沟、凹地等)应测注高程点;陡崖、露头、独立石、陡坎、土堤、冲沟、取土坑、土堆等应以符号表 示,并应测注高程或比高。取土坑在图上小于1cm²、深度小于0.5m时,可不表示。油、水、气井 旁的土油池、泥浆池等应实测位置,并用规定符号表示。

6.3.3.17天然地貌应用等高线表示,地貌特征点(包括山顶、鞍部、山脊、谷底、坡脚、 沟、凹地等)应测注高程点;陡崖、露头、独立石、陡坎、土堤、冲沟、取土坑、土堆等应 示,并应测注高程或比高。取土坑在图上小于1cm²、深度小于0.5m时,可不表示。油、 旁的土油池、泥浆池等应实测位置,并用规定符号表示

6.3.3.18微地貌用等高线表示时,可依据对等高线的精度要求综合表示。 6.3.3.19未经铺装或平整的居民区内的地貌应以等高线表示,地形坡度较陡时,当相邻两条计曲线 在图上间距小于5mm时,可中断首曲线。 6.3.3.20分散取土的地区可用乱掘地符号圈绘,但其中较大的土坎应实测并注记高程点。 6.3.3.21道路和管堤两侧的取土坑,当土坎比高小于1/2等高距时,可视为缓坡小沟,不用取土坑 符号表示,但沟底应测注高程点,并用等高线表示。

6. 4. 1 基本规定

6.4.1.1用于工程设计类的地形图, 目同的颜色和相同的属性结构,分层宜 相对固定, 6.4.1.2图廓内外的注记格式应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也可以根据油气行业具体情况,制定补充 规定。 6.4.1.3实线道路与虚线道路交叉时,应实线部分相交

6. 4. 2 注记配置

6.4.2.1文字注记要使所指示的地物能够明确判读,联合站、转油站、计量站等应注记于站内适当 位置处,井号注记宜注在符号右边。 6.4.2.2各种地物注记,字头应朝北,道路、管线、电力线、水渠等线状地物的名称或性质应按光 线法注记,应避免遮断主要地物和地形的特征部分。 6.4.2.3高程注记宜注在点位右方。 6.4.2.4等高线注记字头应指向高处

6.4.3.1城镇和农村不宜用街区表示,房屋均应按图上的外廓线准确绘制 6.4.3.2油气田内有铺装或经平整的地面不宜绘等高线,

6.4.4.1生成等高线时, 双线沟渠和不依比例绘制的符号应在0.5mm处中断。

6.5.1.1修测前应了解原图施测质量,收集有关资料,并应到实地踏勘,制定修测方案。 6.5.1.2修测时应在原有的图根点、新布设的图根点或有坐标的固定地物点上进行。局部地区地物 变动不大时,也可利用经过校核检查、位置准确的地物进行修测, 6.5.1.3修测作业中,应对设站范围以内的各类井位、房角、杆位、贮罐中心等进行检查,发现原 图上有明显错误(即超过2/2倍中误差的粗差)的地物、地貌应予纠正。 5.5.1.4当一幅地形图内容变动面积超过1/2时,宜全幅重测。 6.5.1.5每幅图修测后应将修测情况做出记录和说明。 6.5.1.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先布设新图根点再进行修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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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补测新建的联合站、转油站、变电站等中型以上的厂、站或新建住宅楼群、独立的高大 筑物。

6.5.2.1当平面位置误差小于2/2M(M为地物点点位中误差)时,可平均配赋。

6. 6. 1 基本规定

.6.1.1数字化成图的数据来源可采用野外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卫星遥感测量、原图数字化与已 有测量资料采集等方法 6.6.1.2数字化成图的主要工序应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图形处理与成果输出。 6.6.1.3数字化成图成果的格式、内容宜与相应的国家标准统一,以便于互相转换。 5.6.1.4野外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卫星遥感测量采集数据应符合本标准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 规定。 5.6.1.5 原图数字化可采用图形扫描仪数字化法,将图形转化为数据文件。图形扫描仪的主要技术 指标应满足大比例尺成图的精度要求。

6.6.2观测数据的处理

6.6.2.1观测数据应转存至计算机并生成原始数据文件,并应加强检查。 6.6.2.2应将原始数据文件中的控制测量数据、地形测量数据和检测数据进行分离(类),并分别进 行处理。 6.6.2.3 对地形测量数据处理,可增删和修改测点的编码、属性和信息排序等,但不得修改测量 数据。

6.6.3数据处理主要成果

数据处理主要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a) 原始数据文件。 b)图根点成果文件。 c)碎部点成果文件。 d)绘图信息数据文件

6.6.4数字化成图成果

数字化成图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a) 成果说明文件。 b) 数据采集原始数据文件。 c) 图根点成果文件。 d) 碎部点成果文件。 e) 地形图文件。 f) 地形图底图。

6.7.1应对地形图测绘成果进行检查和弱

1应对地形图测绘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6.7.2验收时应执行标准的技术要

.7.2验收时应执行标准的技术要求

表21比例尺及成图范围一览表

DB13/T 1416.8-2018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第8部分:水泥行业 注:表中所列成图及调查范围值为参考值

7.2. 1 基本规定

7.2.1.4高含硫站场四周1500m范围内的城镇、公共设施应测示出,若在成图范围外,可采用说明 或“指示方向+距离”的方式表达 7.2.1.5放空火炬的测量范围及主要调查范围尚应符合委托方要求;对非“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 炬”的测量范围及主要调查范围根据委托方计算确定。 7.2.1.6区域位置图应将站场主体及放空火炬区合并成图,成图比例应据成图范围和成图图幅确定, 图幅原则上不大于594mm×841mm。 7.2.1.7区域位置图中,站场主体至放空火炬区地段、站场拟建进出道路地段,应现场实测地形地 貌。其他区域宜标示出场地的高低走势 7.2.1.8区域位置图成图(调查)范围尚应满足特定工程、特定业主的要求

7.2.2调查内容及要求

7.2.2.1散居房屋、相邻企业等建构筑物可列表明示:户主(产权人)名、人数、结构形式、建筑 面积等。 7.2.2.2居住区、村镇等人员集聚区可成片表达建成区(需示出居住户数、人数)。 7.2.2.3架空电力线应测示出电压等级、杆塔高度,架空电信线应测示出是否为国家级、杆塔高度 7.2.2.4铁路应标明干线、企业专业,公路应标明道路名、公路等级(高速、国道、省道、县道 其他道路)

11GB/T50539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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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2716.1-2018 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标准 油气田地面工程勘察与测量规范 第4部分:厂、库、站测量 Q/SY 06021.42016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内部发行) 880×1230毫米16开本1.5印张42千字印1一100 2016年5月北京第1版2016年5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18383定价:18.00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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