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篇之第7章木结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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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7.1材科及 7. 2 一般规定 7.3计算要点. 12 7.4连 接, 15 7. 5 构造要求 17 7. 6防 火. 7. 7 防腐和防虫 28 7. 8 常见设计质量问题及预防措 29

7.1材料及材料的选用

针叶树种:长叶松、太平洋海岸黄柏、西部铁杉、扭叶松、西加云杉、北美山地云杉、 北美短叶松、北美黄松、东部铁杉。 2)俄罗斯及欧洲地区: ①针叶树种:欧洲赤松、落叶松、海岸松、俄罗斯红松、欧洲云杉、西伯利亚松; ②阔叶树种:栎木、水曲柳、大叶锻、小叶锻。 3)东南亚及其他国家或地区: ①针叶树种:南亚松: ②阔叶树种:门格里斯木、卡普木、沉水稍克隆、黄梅兰蒂、梅萨瓦木、深红梅兰蒂 浅红梅兰蒂、白梅兰蒂、绿心木、紫心木、李叶豆、塔特布木、达荷玛木、萨佩莱木、苦油 树、毛罗藤黄、红老罗木、已西红厚壳木。 6《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给出的速生树种:速生杉木、速生马尾松、新西兰辐 射松。 7常用建筑木材主要特性: 落叶松 一一干燥较慢、在干燥过程中容易开裂。早晚材的硬度及收缩均有较大的差异 耐腐性强。 铁杉一一干燥较易,干缩度在小至中等之间,耐腐性中等。 云杉一一干燥易,干燥后不易变形,干缩较大,不耐腐。 马尾松、云南松、赤松、樟于松、油松等一一干燥时可能翘裂;不耐腐,边材最易产生 蓝变,最易受白蚁侵害。 红松、华山松、广东松、海南五针松、新疆红松等一一干燥易,不易开裂或变形,于缩 小,耐腐性中等,边材最易产生蓝变。 栎木、调木一一干燥困难,易汗裂,干缩甚大,容重、强度高,硬度高,耐腐性强。 青冈一一干燥困难,较易开裂,可能劈裂,干缩甚大,耐腐性强。 水曲柳一一干燥困难,易翘裂,耐腐性较强。 桦木一一干燥较易,不翘裂,不耐腐。 新利用树种木材的主要特性: 槐木一一干燥困难,耐腐性强,易受虫蛀。 乌墨(密脉蒲桃)一一干燥较慢,耐腐性强。 木麻黄一一木材硬而重,易干燥,易受虫蛀,不耐腐。 隆缘桉、柠檬桉、云南蓝按一一干燥困难,易翘裂,隆缘按和柠檬桉不耐腐,云南蓝桉 耐腐。

5一两头缩小纺锤形;6一圆形收缩后成椭圆形; 7一方形收缩后成菱形;8一正方形收缩后成矩形: 9一长方形收缩成瓦形;10一长方形收缩后成不规则状态; 11一长方形收缩后成矩形 11木材力学性质的各向异性表现在顺木纹受力强度最高,横木纹受力强度最低,斜木纹 受力强度介于上述二者之间。木材强度还与取材部位有关,比如树干的根部与梢部、心材与 边材及向阳面与背阳面等。不同部位木材强度差异显著,用材时注意选择。 12木材顺纹受压弹性模量与顺纹受拉弹性模量基本相等。木材横纹弹性模量分为径向弹 性模量ER和切向弹性模量E,,它们与木材顺纹弹性模量E1的比值随木材树种的不同而不同。 当缺乏试验数据时GB/T 37078-2018标准下载,可近似取为:

E/E,~0.05 E,/E,~0.10

13当缺乏试验数据时,木材剪切弹性模量随产生剪切变形的方向不同而不同。与其顺纹 弹性模量E,的相对比值可近似取为:

GLT/E,~0.06 GLR /E, ~ 0.075 l Grr / E, ~ 0.018

注:h。一一刻齿深度;h一一构件截面高度;T一一木材平均剪应力;Tmax一一木材最大 剪应力。 15木材顺纹受剪破坏系突然发生,具有脆性破坏性质,设计时,应注意木材这一力学特 生。 16材横纹承压时变形较大,无明显破坏特征。一般是取它的比例极限作为木材横纹承压 的强度指标。 17木材含水率在纤维饱和点以下时,含水率愈高则强度愈低。 18木材顺纹受拉、顺纹受压、顺纹受弯及横纹承压时,试件含水率为W%的相应强度可 安下述公式换算成含水率为12%时的强度:

is = 854pl

式中fis一当含水率为15%时木材的顺纹受压强度; P15一一当含水率为15%时木材的密度。 23承重结构用材应提前备料,事先经过自然干燥或人工干燥。 24在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制作的原木或方木结构不应大于25%; 2)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 3)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4)用作连接件时不应大于15%; 5)叠层胶合木结构不应大于15%,且同一构件各层木板问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 6)当受条件限制需直接使用湿材制作原木或方木结构时,在计算和构造上应符合《木结 构设计规范》有关湿材的规定: 7)经用阻燃剂或其他可降低木材强度的化学药剂处理的木材,其强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7.1.2钢材 1承重木结构中用的钢材、钢筋、螺栓及焊条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木结构房屋使用承重钢构件最小尺寸应符合表7.1.2规定,

表 7. 1. 2 木结构房屋使用承重钢构件最小尺寸

7. 1.3 结构使用胶

7. 1. 3 结构使用胶

7.1.3结构使用胶 1承重结构使用的胶,应保证其胶合强度不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胶连 接的耐水性和耐久性,应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年限相适应, 2对于在使用中有可能受潮的结构以及重要的建筑物,应采用耐水胶;对于室内正常温、 湿度环境中使用的一般胶合木结构,可采用中等耐水性胶。承重结构用胶,除应具有出厂“合 格证明外,尚应在使用前按《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附录E的规定检验其胶粘能力。 3木结构用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要求。 4承重结构用胶,胶缝抗剪强度不应低于表7.1.3规定的数值。 表7.1.3承重结构用胶胶粘能力最低要求

7.2.1民用建筑承重木结构用于3层及3层以下。设计使用年限应按《木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5表4.1.3采用。

7.2.2承重木结构构件的分类见表7.2

住宅小区电气施工方案表7.2.2承重木结构构件的分类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应采用 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设计; 2正常使用的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的某项规定 容许值,应采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进行设计。 对于所有结构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其强度及稳定性。 对于在使用时变形值须受限制的结构,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验算其变形。 对施工和维修时出现的短暂受力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7.2.5结构重要性系数。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当10° <~ <90° 时

JB/T 11044-2020标准下载当10° <~ <90° 时

f. 1 + T sin α fc.90 80°

式中f.—木材斜纹承压的强度设计值(N/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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