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说明书201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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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管廊内缆线设置要求

青岛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一2020年)一一说明书

(1)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 (2)应对综合管廊内的电力电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电 缆接头处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3)电力电缆敷设安装应按支架形式设计建筑工程冬雨季施工方案,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 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 (4)综合管廊内的电缆防火与阻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 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和《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T5484 及《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1部 分:阻燃电缆》GA306.1和《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 电缆分级和要求第2部分:耐火电缆》GA306.2的有关规定。 (5)通讯线缆应采用阻燃线缆。

综合管廊宜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天然气 管道舱和含有污水管道的舱室应单独采用机械进、排风的通风方式 1.设置要求 管廊中每隔约200m宜设置阻火墙(防火墙),作为一个防火分 区。每个防火分区设置1个自然进风兼补风口和1个机械排风兼排烟 口,每个风口处设电动防烟防火调节阀,平时常开,采用自然进风、 机械排风的通风方式。排水管线舱、电力管线舱、热力管线舱的每个 防火分区平时排风按2次/小时计算,事故后机械排烟量按6次/小时 计算;燃气管线舱每个防火分区平时排风按6次/小时计算,事故后 机械排烟量按12次/小时计算。送、补风通过通向室外的百叶窗自然 送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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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通风时,风机低速运行,满足通风要求,根据管廊内 温度自动启停该区风机,当廊内温度超过40℃时,开启风机进行廊 为通风,低于27℃时,关闭风机,且日常运行时管廊换气次数不小 于2次/h。管理和维修人员进入管廊工作前,风机高速运行,在确定 温度、含氧量、有毒气体等因素均满足工作要求后,方可进入廊内, 且施工时,应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和通风安全。 (2)当廊内发生火灾时,设计为两种工况: 工况一:火灾时廊内无检修、维护人员时,采用隔氧灭火。发现 火灾后,控制室关闭该分区和相邻未报警分区的所有进、排风口的防 烟防火调节阀、排烟风机,采取隔氧灭火,当火熄灭后,控制室开启 排烟阀、排烟风机(高速)进行排烟。280℃时,风机正常工作0.5h。 工况二:检修、维护人员在廊内工作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接 到火灾信号后,启动该报警分区的排烟风机高速运行,对火灾区域进 行强制排烟,至70℃时,补风口处的防烟防火调节阀关闭,至280℃ 时所有防排烟设备应停止运行。 3.通风设备 排水管线舱、电力管线舱、热力管线舱等管廊内的风机为高温双 速混流式风机,燃气管线舱内的风机为防爆型的轴流风机,排烟风机 装于管廊顶与地面之间的井室内。

1.系统原理 动力配电系统分两种情况,需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比较经济合理性 后确定,一种是市政方便就近提供低压电源,则由市政直接引入低压 电源为管廊配电;另一种是市政不能方便的沿管廊延长线提供低压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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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时,考虑沿管廊延长线设置10KV/0.4KV变配电,然后采用0.4KV 低压配电为管廊提供照明及动力设备配电。 2.负荷等级 综合管廊的消防设备、监控与报警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按照现 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规定的二级负荷供电 天然气管道舱的监控与报警设备、管道紧急切断阀、事故风机应按二 级负荷供电,且宜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当采用两回线路供电有困难时 应另设置备用电源。其余用电设备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3.附属设备及缆线要求 管廊内设备应考虑使用环境影响,一般管廊内较为潮湿,应采取 防水防潮措施,使用的电气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天然气管道舱 为的电气设备还应该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有关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的防爆规定。 电气设备应安装在方便维护操作的地方,不应安装在低洼、可能 受积水浸入的地方:每个配电单元的电源总配电箱宜安装在管廊进出 口处,方便人员检修及操作;管廊每个分区的通风、照明控制开关宜 设置在人员进出口处 非消防设备的供电电缆、控制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火灾时需要 继续工作的消防设备应采用耐火电缆或不燃电缆;天然气管道舱内电 气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线路敷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炸危险环 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4.检修箱电源配电系统 管廊内设置检修插座箱,同时考虑安装检修工具的拖线长度一般 不超过30米,管廊内检修插座箱间距离不宜天于60米;检修箱内含 断路器及单相插座、三相插座各一个,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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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插座容量不小于15KW,安装高度不小于0.5米。天然气管道舱 内检修插座应满足防爆要求,且应在检修环境安全的状态下送电。 5.接地系统 管廊壁内混凝土钢筋网采用40mm×5mm热镀锌扁钢带作接地 干线纵向通长串接起来,降低接地电阻;管廊外壁每隔50~100m设 置一处人工接地体预理连接板,作为后备接地;综合管廊综合接地网 还应与各变配电所接地可靠连接;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2,实测不满 足要求时,应曾设人工接地体。 管廊内壁沿管廊两侧距地0.5米处通长设置40mm×5mm热镀锌 扁钢带,每隔20米与混凝土内接地干线连接一次,做电缆支架等设 备接地用,总配电箱处设置总等电位连接箱。

检修插座容量不小于15KW,安装高度不小于0.5米。天然气管道舱 内检修插座应满足防爆要求,且应在检修环境安全的状态下送电。

考虑综合管廊设备安装、检修及运营功能,管廊内设置照明灯具, 灯具沿管廊顶板吸顶或照明线槽下安装,管廊照明分为正常照明与应 急照明。 1.正常照明 管廊人行道正常照明不低于15Lx,出入口及设备操作处照度 100Lx,控制中心及监控室照度不小于300Lx。 照明灯具采用带防水护罩型LED节能灯,灯具应为防触电保护 等级I类设备,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应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PE) 线可靠连接,灯具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防水防潮灯:管廊每 防火分区两端分隔门处或人员进出口处设控制按钮开关,总控室内设 置灯光控制,方便人员巡视及控制。 安装高度低于2.2米的照明灯具采用24V及以下安全电压供电。 当采用220V电压供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并应敷设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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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外壳专用接地线。 安装在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炸危险环 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照明葫芦导线应采用硬铜导线,截面面积不小于2.5mm²。线路 明敷设时宜采用保护管或线槽穿线方式布线。天然气管道舱内照明线 路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配线,并应进行隔离封闭防爆 处理。 2.应急照明 管廊内应急照明不低于5Lx,持续供电时间大于60min;管廊内 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小于20米, 距地高度小于1.0米,出入口及各防火分区防火门上设置安全出口标 志灯。 应急照明灯具选择及安装除满足普通照明灯具要求外,还应满足 消防要求:灯具应采用玻璃或不燃材料外壳。 应急照明配电线路暗敷时,保护层厚度须大于30mm;明敷时应 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桥架

7.6.5监控及自动报警系统

监控中心内部监控的主要对象包括:照明系统、配电系统、火灾 报警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宜分为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 系统、通信系统、预警与报警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管理信息平 台等。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组成及其系统架构、系统配置应根据综合管廊 建设规模、纳入管线种类、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模式等确定。 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含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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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的排水应就近排入城市排水系统,并应设置逆止阀。 综合管廊内需要排除的集水主要包括:给水管道漏水、检修放空 水、管廊冲洗水、结构渗漏水。综合管廊内的排水设置一般情况下仅 考虑常规排水,未考虑管道爆管或消防情况下的排水要求。对于给水 管道存在爆管风险,可通过加强给水管道压力监测等措施予以规避。 为使管廊内给水有组织排放,一般可在管廊底板单侧或双侧设置 排水沟,横向坡度为1%~2%,纵坡不小于0.2%。自动排水可通过 液位控制实现。

标识系统主要包括导向标识、管理标识、专业管道标识、企业标 识以及警示标志等。标识应采用不可燃、防潮、防锈类材质制作,标 识字迹应清晰、醒目,即使在一定烟雾浓度下也能看清,以便于在事 孜情况下,能够引导入廊人员及时缓解灾情或安全撤离现场。 综合管廊的主出入口内应设置综合管廊介绍牌,并应表明综合管 郎建设时间、规模、容纳管线,对综合管廊的建设情况进行简要的介 绍,以利于管廊的管理。 专业管道标识颜色应按各管道规范设置,并保证使用颜色不冲 突。管道标识铭牌每隔100m可设置一块,并应注明管道的产权单位。 管廊设备上应设置铭牌,注明设备的名称、基本参数、使用方法、 产权单位等。 综合管廊内应设置“禁烟”、“注意碰头”、“注意脚下”、“禁止触 模”、“防坠落”等警示、警告标识。

8.1 安全与防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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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 贯彻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 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工作。 2、以人为本,确保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原则。 确保管廊内各管线地运行安全和用户的使用安全。 3、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原则。 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 有序、运转高效的防灾应急管理机制

综合管廊需制定合理的防水等级,选择合适的防水工艺以达到相 应等级的防水要求。综合管廊的消防应设置合适的防火分区、消防设 施、尽可能的减少火灾发生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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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 按照消防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2)防电伤 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对人造成伤害,所有电气设备均设置接地保护 装置。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防护均需满足电气设备有关安全规定。 (3)防有害气体 在管廊内设有害气体检测装置,并设报警装置。同时,设置通风 装置,保证廊道内的人员安全。 (4)防雷 管廊内电缆支架,金属管道等所有正常不带电金属导体均应可靠 接地。廊道内实施中等电位连接。 利用综合管廊内的钢筋作为自然接地体,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大于 4欧姆,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增设人工接地体。 (5)防意外伤害 为了防止畸形伤害及坠落事故的发生,走道和楼梯均设在保护栏 杆,栏杆的高度和强度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设备的可动部件设置 必要的安全防护网,地沟,水井设置盖板,有危险的吊装口,安装孔 等设置安全围栏,在廊道内配置防毒面具,安全带,安全帽等劳保用 品,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及事故照明措施,

8.4管廊内和周边环境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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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地下综合管廊顶板上部会预留一定数量的通风口、投料口、 人孔等。一般情况下,投料口、人孔可以作为密闭式结构,保证地面 水不会到倒灌到综合管廊中,但对于通风口无其是自然通风,由于需 要空气置换要求,必须保证一定的通风面积与室外联通 3、由于综合管廊内部大量的电缆和金属物,因此人为盗窃造成 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事故, 4、综合管廊各类孔口设置防洪措施,防止洪水进入管廊影响管 线使用。 5、青岛市年度温差相对较大。位于管廊内的给水管线,热力管 线等均为钢管,由温差引起管道位移变形可能导致管道破裂漏水,从 而影响管廊正常运行。另外,热力管使用时间集中在冬季,其他月份 利置,闲置期与使用期温度差较大,管道易产生位移变形导致管道破 裂。针对上述情况,本项目考虑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伸缩节用来补偿管 道变形。 6、管廊的噪音源自廊道内传动机械工作时发出的噪声,有潜水 泵的噪音,风机的噪音。综合管廊内噪声较大的设备,如潜水泵,风 机等均设在地下管廊内,进过墙壁隔音以后,传播到环境时,已衰减 很多。噪音较大的设备,采用低噪音高效率型,排风设置消声装置 以降低噪音,减少噪音对环境的影响。 7、由于管廊设有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这些通风口一般设置在 绿化带内,对道路两侧的美观影响较小,由于管廊内无异味,机械通 风为间歇运行,且位于绿化带内,因此对过往行人影响较小。将通风 口和绿化,广告牌等结合布置,减少对道路景观的影响。 8、综合管廊运行后,管廊内的管线可能发生各种事故,如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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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线着火,水管爆管等,对管廊内巡视人员的安全构成威胁,如果不 能及时发现各种管线发生的故障,将影响管廊的周边环境,影响本地 区的供电,供水,供热及通讯。 为避免发生上述事故,管廊内设有防火设施,可以控制火灾。设 有排水泵,可以排除管廊内的积水。各管线间隔一定距离设置控制阀 门,在发生爆管事故时,及时关闭该段管道。在发生火灾或爆管事故 时,廊道内的巡视人员可通过人员出入口或事故紧急出入口迅速撤 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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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近期(2016—2017年)综合管廊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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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远期(2018一2020年)综合管廊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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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远景(2021一2030年)综合管廊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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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一2015); 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 4.现行《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 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价目表及费用定额 其他有关专业定额等: 5.《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5版。 10.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1283号)、省计委《关于 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价费发 [1999]367号)计算; 2.工程评估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 定》(计价格[1999]1283号)、省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 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价费发19991367号)计算; 3.招标代理费执行发改价格[2011]534号; 4.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 知》(鲁价费发[2001]243号); 5.造价咨询费按照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 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07]205号)计算; 6.施工图审查费执行青政发2008158号《关于降低经营性收费标 准的通告》、青建发[2010]40号文;

1.青岛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一2015); 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 4.现行《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 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价目表及费用定额、 其他有关专业定额等: 5.《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5版

10.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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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设计费、峻工图编制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计算; 8.工程监理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 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 9.项目代建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 通知(财建[2002]394号)计算; 10.环境评价费按照《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计算(计价格[2002]125号): 11青政字[2013]43号《关于继续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 知》; 12材料单价参考2016年1月《青岛材价》及2016年2月市场 价格。

本工程为青岛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分为近期、远期、远景三部 分。其中,近期为2016一2017年,远期为2018一2020年,远景为 2021一2030 年。

本工程规划年限内(近期、远期)综合管廊总投资约91.21亿元, 其中,近期投资约37.86亿元,远期为53.35亿元。远景项目总投资 约154.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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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投资仅含管廊土建及设备安装费用,不含入廊管线、征地拆迁及各类 管线迁移、破路恢复等费用。 具体投资详见附件:投资估算表

注:本投资仅含管廊土建及设备安装费用,不含入廊管线、征地拆迁及各类 管线迁移、破路恢复等费用。 具体投资详见附件:投资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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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管理及制度保障

11.2.1 工作机制

综合管廊管理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和对政 付授权的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机制。综合管廊建成后由政府授权的运 营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招聘、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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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综合管廊建成后,由政府 授权的运营管理单位按照经营项目化、运作市场化、管理科学化、利 润合理化的目标,进行有效管理,力争使综合管廊的社会效益、经济 效益最大化。 制订完善综合管廊空间占用费收费制度,合理制定管廊租金收取 标准。租金可采用年制收取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也可 以与特定的管线运营单位签订长期租赁协议,提早收取租金,租金不 得擅自减免。加强对综合管廊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收取的租 金专项用于综合管廊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一)管线管理 1、城镇规划区内的旧城改造地段和新区开发中涉及的各管线单 应,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积极予以支 持和响应。 2、各管线单位的各种线缆全部统一有偿进入综合管廊,严禁自 行开挖理设管网或建设各种架空线缆。已建、在建综合管廊的区域 凡在管廊中安排了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审批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 位置。 3、各管线单位要全力配合,积极遵循地下空间、地下管网规划 全力推进市政管廊的建设。 综合管廊管理单位与运营单位、管线产权单位应签订建设管理责 王书、合同书,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 管理人员,确保综合管廊运营和管理安全。 (二)落实责任 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 “生命线”,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纠正“重地上轻地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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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绩效考核及监督机制

1)绩效考核 综合管廊维护管理的绩效考核由综合管廊的管理机构作为行业 主管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对象是综合管廊管理单位。考核采取日 常考核、定期考核和抽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 是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执行考核,二是综合管廊维护的监督检 查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财政拨付的维护费用挂钩,实施扣减。 综合管廊管理单位内部也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绩效考核规定 直接考核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形成了直接与公司收益和 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了考核的 有效性。对综合管廊的维护管理直接起到了良好的督促效果。 2)监督机制 实施规划的全过程监管:把建设和改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纳入重 要议事日程,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主动公布具体项目和进 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充分发挥规划的弓 领和控制作用,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重点项目,纳入城市政府考核体系;对质量评价不合格、违规发包及 建设、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依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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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运营管理实施监督:将综合管廊运营商和其他经济主体的行为 统一在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之下。使公用事业价格、综合管廊的各 种费用的确定以及综合管廊运营商的行为得到规范。同时对综合管廊 运营公司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签署的业务合同进行必要的监管和监 督。

为规范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集约利用与优化 城市地下空间,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需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制定青岛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形成一套较 完整有效的综合管廊管理制度体系。

11.2.3.1规划与建设管理机制方面

1.各区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各辖区 管廊专项规划。管廊专项规划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 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专业管线的专项规划由各自对应的主管单位 组织编制,经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管廊专项规划。 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 市未来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各类管线建设需求,合理确定管廊的空间 应置、规模、走向等,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 施的原则,加强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地铁建设等规划的衔 接和协调。 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应当征询各管线单位意见,管线单位应当配合 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建设主管部门在制定道路新建、改建、扩建、整治计划时,应 按批复的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同步公布综合管廊建设计划。管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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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与道路同步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竣工档案。 3.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按照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建设 管廊的,不得擅自变更或改变综合管廊规划。 城市地下综合(专业)管廊线位规划设计应避开不可移动文物 城市地下综合(专业)管廊施工前应依法进行地下文物考古调勘、发 掘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的必须立即停工 报告所在地县(区、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置。 4.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新区建设,按照管廊专项规划应 建设管廊的,须同步配套建设管廊。对已建设管廊的城市道路,在规 划期内不得再进行管线直理的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由市规 划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5.对已建设管线的城市道路,管线单位申请挖掘道路建设管线 的,规划部门在受理申请后,按照建设管廊的原则要求通知有关管线 单位可以一并申请,并依法审批。 6.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当跟踪测绘、竣工测量 成果和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核实,未经规 划核实或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综合管廊建设 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管廊管理单位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城市综 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内容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合格工程应当拒绝接 收。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管廊竣工验收违反 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1.2.3.2运营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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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用,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人廊费和日常维 护费。入廊费主要用于弥补(回收)管廊建设成本,由入廊管线单位 句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维护费主要用于弥 补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线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管 郎运营单位逐期支付。 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 入廊管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线所属单位负责。管廊建设运营单 立与入廊管线单位应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双方对管廊本体及附属设 施、入廊管线维护及日常管理的具体责任、权利等,并约定滞纳金计 缴等相关事项,确保管廊及入廊管线正常运行。 2.综合管廊出售、出租年限到期后,特许经营单位可续租或续售 双方在协议执行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3.无收益来源的城市公益性管线进入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管廊,需 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免费用应计入建设成本;进入由企业和社会 资本投资建设的管廊某沉降观测施工方案,由政府或管线主管部门与管廊建设运营单位签 订政府购买协议后有偿使用管廊。 4.管廊主体及配套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由市政府确定的管廊建 设运营单位负责。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 管线单位的协议执行。 5.管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紧急抢险需破路时,管线单位可以先行 彼路抢修,同时报告市建设、城管、交警部门,应当在发生故障3日 内按照规定补办道路挖掘手续,抢修后按照规定及时恢复道路原状 6.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应当依法办 理手续,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管理单位备案,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 通知管线单位,所需费用由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11.3.1综合管廊建设资金需求

青岛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一2020年)一一说明书

本次规划综合管廊建设总投资约318.6亿元,其中,近期投资约 96.9亿元,远期为221.7亿元(本项目投资仅含管廊土建及设备安装 费用,不含入廊管线、征地拆迁及各类管线迁移、破路等费用)

11.3.2资金保障方式

青岛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一2020年)一一说明书

1、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涉及部门较多,协调工作量大,建议由政 付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运行管理规则,对管廊的建设、移交、收费 等问题予以明确和界定GB 7588-2003(201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为管廊的建设与运营提供政策支持。 2、综合管廊建设应紧密结合道路建设或改造计划实施。 3、结合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及各专业管线规划方案,建议对规划 敷设综合管廊区域尽快启动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明确道路规划横 断面、综合管廊敷设位置及竖向控制高程,为综合管廊顺利建设提供 依据。 4、建议综合管廊在建设过程中推行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生产 及施工,缩短施工工期,提高整体结构安全性及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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