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165-2019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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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165-2019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pdf

备案号:正在报建设部备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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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01/T 58-2019标准下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为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受浙江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省标准设计站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本 下准编制工作。 标准编制组通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装配式建筑的实践经验 遵循国家现行标准,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 反复讨论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装配率计算和评价等级划分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 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 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杭州市下城区安吉路 0号,邮编:31000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宝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钢结构行业协会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普利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宝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三丰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兆弟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耀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临绿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长松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审查人: 钱晓倩 施祖元 李宏伟 叶基福 胡晓晖王建民 胡正华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X 1 装配率计算 评价等级划分 x 本标准用词说明· XX 附:条文说明

1.0.1为统一装配率计算,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促进装配式建 筑发展,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 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民用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 的评价。 1.0.3建筑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 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1 装配式建筑 prefabricated building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2.0.2 装配率prefabrication ratio 单体建筑土0.000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 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2.0.3全装修 decorated

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 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性能的状态。

2.0.4集成厨房integratedkitchen

楼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 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0.5集成卫生间integratedbathr

楼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 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于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3.0.1本标准用装配率指标评价建筑的装配化程度。 3.0.2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评价单元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评价单元应为单体建筑: 2单体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作为不同的装 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评价单元。 3.0.3装配式建筑评价应分两阶段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阶段,应按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 2第二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计算装配 率,并进行装配式建筑确定和装配式建筑等级划分。 3.0.4装配式建筑项自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3.0.5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式装修

4.0.1装配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一一装配率; Q1一一主体结构指标实际评价分值,按表4.0.1确定; Q2一一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评价分值,按表4.0.1 确定; Q3一一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评价分值,按表4.0.1 确定;

一评价项目中缺少的评价项评价分

表 4. 0. 1 装配式建筑评分表

4.0.2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主要采用 混凝土材料时,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Via1 × 100% q1a1 =

式中:q1al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 V1al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 件中预制混凝土体积之和,符合本标准第4.0.3条规定的预制构 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也可计入计算: V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混凝土总体积。 4.0.3当符合下列规定时,混凝土结构中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间接 部分的后浇混凝土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 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预制 墙板两端的端柱或边长不大于600mm的暗柱和高度不大于300mm 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2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士 体积。柱截面较小尺寸小于800mm时,预制柱间后浇混凝土高度 可取不大于800mm。 4.0.4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采 用高精度模板时,其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V1a2 × 100% q1a2

式中:q1a2 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高精度模板 的应用比例; V1a2一一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采用高精度 模板的现浇混凝土体积之和: 4.0.5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采 用成型钢筋时,其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青岛鲁中家居城酒店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V1a3 × 100% q1a3 =

式中:q1a3 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成型钢筋的 应用比例; V1a3一一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采用成型钢 筋的现浇混凝土体积之和; 4.0.6当混凝土结构的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 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按本标准第4.0.2条计算结果 不小于35%,且其余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采用 高精度模板时,竖向构件总评价分值可取按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 确定的评价分值和修正后的按现场采用高精度模板确定的评价分 值两者之和,且竖向构件总评价分值不超过30分。 4.0.7当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 司时采用高精度模板和成型钢筋时,可分别按本标准第4.0.4条和 第4.0.5条计算应用比例,确定评价分值;竖向构件评价分值取两 者之和。 4.0.8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评价分值取30分。 4.0.9钢框架一混凝土核心筒简(剪力墙)混合结构的柱采用钢柱或 钢管混凝土柱、梁采用钢梁、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施工应用 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评价分值可取25分。 4.0.10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 例应按下式计算:

(4. 0. 10)

式中:q1b一一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件的 应用比例; Alb一一所有楼层预制装配的梁、楼板(含屋面板)、楼梯 阳台和空调板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一一所有楼层的梁、楼板(含屋面板)、楼梯、阳台和空 调板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4.0.11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 1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安徽某研发中心工程施工组织设计_secret,预制楼板、屋面板的 水平投影面积; 2叠合楼板、屋面板的预制底板间的宽度不大于300mm的后 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面积: 3金属楼承板组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4木楼盖、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5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4.0.12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2a × 100% q2a V A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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