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地下防水工程)》DB21@900.10-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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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地下防水工程)》DB21@900.10-2005.pdf

7.2.1.1沉并干封底应先降低井内地下水位,然后再浇筑混凝 土封底防水。 7.2.1.2沉井水下封底应先浇筑井内混凝土防水,然后再抽出 沉井内水。 7.2.1.3沉井主体防水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浇筑,分节制作时,施 工缝的防水措施应根据其防水等级按本《规程》表2.0.2一1选用。 7.2.1.4沉井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3.1.4.9条的有 关规定。 7.2.1.5固定模板的螺栓穿过混凝土并壁时,螺栓部位的防水

处理应符合本《规程》第3.1.4.11条的有关规定。 7.2.1.6沉井水下封底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得留施工缝,底板 与并壁接缝处的防水措施应按本《规程》表2.0.2一1选用,施工要 求应符合本《规程》第3.1.4.9条的有关规定。 7.2.1.7应用水下不分散混凝土时,应注意影响不分散混凝士 质量的几个较大因素。 7.2.1.8当沉井与位于不透水层内的地下工程连接时,应先封 住井壁外侧含水层的渗水通道,

7.2.2.1 沉井主体应按设计要求采用防水混凝土分节制做。 7.2.2.2 沉井于封底混凝土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3 沉井水下封底材料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底混凝土水泥用量宜为350~400kg/m²,砂率为45%~ 50%,砂宜采用中、粗砂,水灰比不宜大于0.6,骨料粒径以5~40mm 为宜,掺入外加剂的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 (2)可采用水下不分散混凝土。

(1)封底前,地下水位应降至底板高程500mm以下。 (2)当沉井沉到设计标高且基本稳定后,超挖部分填充夯实。 (3)在井壁与底板连接部位应凿毛,并将并内浮泥、残渣彻底 清理干净。 (4)应先对称浇一层素混凝土垫层。 (5)待垫压混凝土达到50%设计强度后,应一次,分格、连续、 对称、均匀浇筑混凝土底板,并振捣密实,其具体要求应符合本 《规程》第3.1节的有关规定。 (6)底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且沉井内部结构完成并满 足抗浮要求后,方可停止降水。 (7)封底完成后,降水用的集水井应用微膨胀混凝土封堵密 实。

空气采样施工方案7.2.3.2沉并水下封底操作方法

(1)封底前应将浮泥清除十净,新老混凝土接触面用水冲刷 干净。 (2)导管水下浇筑混凝土使用前,应进行水密、拔力试验。 (3)导管的直径、长度等应符合施工要求。 (4)封底混凝土应在沉井全部底面上连续均匀浇筑,浇筑时 导管插入混凝土深度不宜小于1.5m。 (5)随混凝土面的不断上升,应及时起拔导管。 (6)封底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从并内抽水,并应检查 封底混凝土质量,如有渗漏水应进行堵漏处理

2.4 顶量装求 7.2.4.1 应达到地下工程和深理基础的设计要求。 7.2.4.2 在软地基上不得发生沉降与倾斜。 7.2.4.3 位于岩石上应满足防滑要求。 7.2.4.4 应满足地下建筑物或建筑物基础要求。 7.2.4.5沉井干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位应降至底板高程500mm以下,井内部结构完 成,并有抗浮能力方可停止; (2)封底前,并壁与底板连接部位应凿毛,并清洗干挣: (3)垫层混凝土达到50%强度后,应一次浇筑底板,分格连续 寸称进行。

7.2.4.6沉并水下封底应符合下列

(1)封底混凝土在全部底面连续进行: (2)封底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从井内抽水。 7.2.4.7混凝土所用材料配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沉井不得有 渗漏。 7.2.4.8沉井的施工质量的检查数量按50%抽查,其中每个沉 井细部构造应全数检查。

7.3.1.1地下连续墙应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条件划分单元槽 段,应尽量减少槽段数量。墙体幅间接缝应避开拐角部位。

(1)不宜用作防水等级为一级的地下工程墙体; (2)墙的厚度宜大于600mm; (3)墙面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小于墙深的1/250;墙面局部 突出不应大于100mm; (4)支撑的预埋件应设置止水片或遇水膨胀止水条,支撑部 位及墙体的裂缝、孔洞等缺陷应采用防水砂浆及时修补。墙体幅间 接缝如有渗漏,应采用注浆、嵌填弹性密封材料等进行防水处理, 并做引排措施,

7.3.2.1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水泥不低于32.5级。石子除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规定外,石子粒径不宣大于导管直径1/8,含泥量不应大 于1%,吸水率不应大于1.5%。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 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规定外,宜采用中砂,含 泥量不应大于3%。 7.3.2.2.防水混凝土采用卵石时水泥不应低于370kg/m;采用 碎石时不应低于400kg/m。落度宜为200土20mm,水灰比应小 于0.6。 7.3.2.3泥浆拌制和使用必须经检验,其性能指标应能满足槽 壁土稳定要求。

挖导沟一→筑导墙一→开挖槽沟一→吸泥清底一→放锁头管一→放置 穷笼一插入导管一浇混凝土。

7.3.3.2施工前具备施工现场地质勘测资料,应对施工图纸会 审,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技术要求,并制定相应防水工 程施工方案。 7.3.3.3应对上道工序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3.3.4根据地下连续墙的宽度、深度和现场具体施工条件等 因素,选择相应配套施工设备。 7.3.3.5挖槽期间,加入泥浆面必须保持高于地下水位500mm 以上,不得低于导墙面300mm。 7.3.3.6施工中回收泥浆应能过浆化处理后方可再使用,否则 不得使用。 7.3.3.7 单元挖槽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8 钢筋笼长度按槽段尺寸制做,但不宜超过10m。 7.3.3.9 起吊钢筋笼应对准单元槽段中心,不得碰伤槽壁 7.3.3.10 钢筋笼浸泡泥浆时间不应超过10h。钢筋保护层厚度 不应小于70mm。 7.3.3.11 幅间接缝方式应优先选用工字钢或十字钢板接头,并 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124 钢筋笼制作与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 (1)钢筋笼制作及主筋搭接长度等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要 求; (2)钢筋笼应在槽段接间清刷、清槽、换浆合格后及时对准 槽段缓慢沉入。

7.3.3.13混凝土灌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管(锁口管)和钢筋笼正确就位、沉淀物厚度合格 后,应及时采用导管法灌注混凝土。导管理入深度宜为1.5~3m; (2)单元槽内使用两根以上导管浇筑时,间距不宜大于3m 距槽段不宜大于1.5mm;相邻两管外混凝土高差不应大于0.5m; 导管下端距槽底应为300mm~500mm (3)混凝土灌注宜高出设计标高300mm~500mm。 7.3.3.14墙体接头处理应符合如下规定:

7.3.4.1地下连续墙应采用掺外加剂的防水混凝土,水泥用量: 采用卵石时不得少于370kg/m²,采用碎石时不得少于400kg/m², 落度宜为180~220mm。 7.3.4.2地下连续墙施工时,混凝土应按每一个单元槽段留置 组抗压强度试件,每五个单元槽段留置一组抗渗试件。 7.3.4.3地下连续墙墙体内侧采用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 层、涂料防水层或塑料板防水层时,应分别按本《规程》第3.2.5、 3.3.5、3.4.5和3.5.5条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3.4.4单元槽段接头不宜设在拐角处;采用复合式衬砌时,内 外墙接头宜相互错开。 7.3.4.5地下连续墙与内衬结构连接处,应凿毛并清理干净,必 要时应做特殊防水处理。 7.3.4.6地下连续墙施工质量的检验数量,应按连续墙每10个 槽段抽查1处,每处为1个槽段,且不得少于3处,

7.4.1.1直接用地下连续墙作墙体的逆筑结构时,应符合本章 第7.3.1.2条中的有关规定。 7.4.1.2采用地下连续墙和防水混凝土内衬的复合式逆筑结构 用作防水等级为一、二级的工程。 7.4.1.3采用桩基支护逆筑法应符合用干各防水等级工程

7.4.2.1采用地下连续墙和防水混凝士内衬的复合式逆筑结构 地下连续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连续墙施工应符合本章第7.3.3条的有关规定: (2)顶板、楼板及下部500mm的墙体应同时浇筑,并在墙体 的下部做成斜坡型;斜坡形下部应预留300~500mm的空间,待下

部先浇混凝土施工14d后再行浇筑;浇筑前所有缝面应凿毛、清除 干净,露出新茬,并设置宜用缓胀剂处理的遇水膨胀止水条。上部 施工缝设置遇水膨胀止水条应使用胶粘剂和射钉(或水泥)固定 牢靠。浇筑混凝土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处理见图7.4.2.1;

(3)底板应连续浇筑,不宜留施工缝,底板与桩头相交处的防 水处理应符合本《规程》第4.6节中有关规定

(1)侧墙水平、垂直施工缝,应有二道防水措施:宜用遇水膨 张正水条和防水涂料,其做法应符合本《规程》第3.4.4条和4.1 节中的有关规定; (2)逆筑施工缝、底板及底板与桩头的做法应符合本章第 7.4 2.1 条其中(2)、(3)款的规定,

(1)后浇混凝士前,所有缝面应凿毛并清除干净,达到施工要 求; (2)遇水膨胀止水条应固定年靠; (3)后浇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两侧混凝土; (4)桩基支护逆筑法施工时,在侧墙水平、垂直施工缝应设二 道防水措施;

(5)防水材料应按本《规程》第3.4.5条和第4.1节中有关规 定执行; (6)先浇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低于14d; (7)防水混凝土所用原材料、配比及其他防水材料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 (8)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逆筑结构施工质量的检验数量,应按10%抽查,其中密封 部位全数检查。

7.5.1.1喷射混凝土和加锚杆工作应在洞室开挖后尽快进行。 7.5.1.2对地质较差,在围岩开挖之后应立即喷上混凝土作为 临时支护。然后再加锚杆或钢筋网,加喷混凝土至设计厚度作为永 久性支护。 7.5.1.3对地质较好围岩,可先打锚杆或钢筋网,直接将混凝士 喷至设计厚度。 7.5.1.4锚喷支护用作工程内衬墙时,适用于防水等级为三、四 级的工程。抗渗等级不应小于S6。 7.5.1.5喷射混凝土厚度应大于80mm,地下工程变截面及轴 线转点的阳角部位应增加50mm以上。 7.5.1.6锚喷支护作为复合式衬砌一部分适用于防水等级为 、二级工程的初期支护; 7.5.1.7喷射混凝土宜掺入外加剂等材料,但必须经过试验确 定,否则严禁使用。

7.5.2.1水泥:宜选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 7.5.2.2 砂:宜采用中砂或粗中混合砂,细度模数应大于2.5,含

7.5.2.2石 砂:宜采用中砂或粗中混合砂,细度模数应大于2.5 率为 5%~7% 。

7.5.2.3粗骨料:碎石或卵石,粒径不应大于15mm。 7.5.2.4 外加剂:使用前应试验确定。其中速凝剂的初凝时间不 应超过5min,终凝时间不应超过10min。 7.5.2.5 水:净水,不得用混浊水或含有酸、碱的侵蚀水。 7.5.2.64 锚杆杆体应平直、除锈、除油。 7.5.2.7 所有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7.5.3.1 调配好设备,具备喷涂施工条件。 7.5.3.2喷涂混凝土前,视围岩裂隙及渗漏水情况,应预先采用 适当措施进行引排水或注浆堵水。 7.5.3.3按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可行性施工方案。 7.5.3.4混凝土喷涂机、干料拌和机、上料机、空气压缩机、油水 分离器等设备应能达到施工条件

7.5.4.1:全长粘接型杆杆体插入孔内长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 95%。喷射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应小于S6。 7.5.4.2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50~100mm,随砂浆注入缓慢匀速 拔出。 7.5.4.3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应大于80mm。 7.5.4.4对地下工程变截面及轴线转折点的阳角部位,应增加 50mm以上厚度的喷射混凝十。 7.5.4.5当喷射混凝土面积较大时,应分区分段进行,先墙后 拱,自下而上,拱顶按纵向蛇行前进。 7.5.4.6喷射带钢筋网结构时,应保证混凝土对钢筋的握裹力, 严禁出现空洞和峰窝。 7.5.4.7喷射混凝土设置预埋件时,应按本《规程》中有关章节 的规定做好防水处理后,再进行喷射混凝土。 7.5.4.8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 于14d。气温低于5℃时不得喷水养护。 7.5.4.9喷射混凝土过程中,发现松动、开裂、下坠滑移等现象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压力及锚杆抗拔力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

7.5.5.1喷射混凝士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 级; (2)细骨料:采用中砂或粗砂,细度模数应大于2.5,使用时的 含水率宜为5%~7% (3)粗骨料:卵石或碎石粒径不应大于15mm:使用碱性速凝 剂时,不得使用活性二氧化硅石料; (4)水:来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5速凝剂:初凝时间不应超过5min,终凝时间不应超过 10mino .5.5.2混合料应搅拌均匀并符合下列规定: (1)配合比:水泥与砂石质量比宜为1:4~4.5,砂率宜为45%~ 55%,水灰比不得大于0.45,速凝剂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原材料称量允许偏差:水泥和速凝剂土2%,砂石土3%: 3)运输或存放中严防受潮,混合料应随和随用,存放时间不 应超过20min。 7.5.5.3在有水的岩面上喷射混凝土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潮湿岩面增加速凝剂掺量: (2)表面渗、滴水米用导水管或盲沟排水: (3)集中漏水采用注浆堵水。 7.5.5.4喷射混凝士试件:制做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压强度试件:区间或小于区间断面的结构,每20延米拱 和墙各取一组:车站各取两组:

7.5.5.1喷射混凝士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 级; (2)细骨料:采用中砂或粗砂,细度模数应大于2.5,使用时的 含水率宜为5%~7%; (3)粗骨料:卵石或碎石粒径不应大于15mm:使用碱性速凝 剂时,不得使用活性二氧化硅石料: (4)水: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5)速凝剂:初凝时间不应超过5min,终凝时间不应超过 10min E

10min。 7.5.5.2混合料应搅拌均匀并符合下列规定: (1)配合比:水泥与砂石质量比宜为1:4~4.5,砂率宜为45% 5%,水灰比不得大于0.45,速凝剂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原材料称量充许偏差:水泥和速凝剂土2%,砂石土3% (3)运输或存放中严防受潮,混合料应随和随用,存放时间不 立超过20min。 7.5.5.3在有水的岩面上喷射混凝土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潮湿岩面增加速凝剂掺量: (2)表面渗、滴水采用导水盲管或盲沟排水; (3)集中漏水采用注浆堵水。

7.5.5.2混合料应搅拌均匀并符合下列规定:

7.5.5.4喷射混凝士试件:制做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压强度试件:区间或小于区间断面的结构,每20延米拱 和墙各取一一组:车站各取两组; (2)抗渗试件:区间结构每40延米取一组;车站每20延米取 一组。 7.5.5.5锚杆应进行抗拨试验。向一批锚杆每100根应取一组 试件,每组3根,不足100根也取3根。

司一批试件抗拨力的平均值不得小于设计锚固力,月同一批 试件抗拨力的最低值不应小于设计锚固力的90%。 7.5.5.6锚喷支护施工质量的检验数量,应按区间或小于区间 新面的结构,每20延米检查1处,车站每10延米检查1处,每处 10m²,且不得少于3处。

8.0.1地下工程与城市给水排水管道的水平距离宜大于2.5m,限 于条件不能满足这一要时,地下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8.0.2地下工程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周围的地表水,应采取有效的 截水、排水、挡水和防洪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工程或基坑内。 8.0.3地下工程雨季进行防水混凝土和其他防水层施工时应有防 雨措施。 8.0.4明挖法地下工程的结构自重应大于静水压头造成的浮力, 在自重不足时必须采用锚桩或其他措施。抗浮力安全系数应大子 1.05一1.1。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的抗浮力措施。 8.0.5明挖法地下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降水作 业应持续至回填完毕: 8.0.5.2工程底板范围内的集水井,在施工排水结束后应用微膨 胀混凝土填筑密实: 8.0.5.3工程顶板、侧墙留设大型孔洞,如出入口通道、电梯井口、 天棚口等,应采取临时封闭、避盖措施。 8.0.6明挖法地下工程的混凝土和防水层的保护层在满足设计要 求、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8.0.6.1基坑内杂物应清理干净,无积水; 8.0.6.2工程周围800mm以内宜用灰土、粘土或亚粘土回填,其 中不得含有石块、碎砖、灰渣及有机杂物,也不得有冻土。 回填施工应均匀对称进行,并分层夯实。人工夯实每层厚度不 大于250mm,机械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300mm,并应防止损伤防 水层; 8.0.6.3工程顶部回填土厚度超过500mm时,才允许采用机械回

填碾压。 8.0.7地下工程上的地面建筑物四周应作散水,宽度不宜小于 800mm,散水坡度宜为5%。 8.0.8地下工程建成后,其地面应进行整修,地质勘察和施工留下 的深坑等应回填密实,不得积水。不宜在工程顶部设置蓄水池或修 建水渠。 8.0.9地面新建工程破坏已建地下工程的防水层时,地面工程承 建单位必须将其修继完整

8.0.9地面新建工程破坏已建地下工程的防水层时,地面工程承 建单位必须将其修完整,

9.1.1 施工前,应对渗漏水部位做全面系统调查,确定渗漏水因 素。

素。 9.1.2根据工程渗漏水因素,应制定相应施工方案,如:治理顺序 基层处理、材料选用依据、设备选用、操作方法等。 9.1.3应分别熟炼掌握各类防水材料、设备的性能及其应用技术。

9.1.3应分别熟炼掌握各类防水材料、设备的性能及其应用

9.2.1应选用无毒、低污染的防水材料。 9.2.2衬砌后注浆或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宽度大于2mm时,宣选 用特种水泥浆、掺有膨润土、粉煤灰等掺合料超细的水泥浆、水泥 砂浆,或特殊化学浆液。 9.2.3衬砌内注浆或防水混凝土结构出现宽度小于2mm的裂缝 宜选用超细水泥浆液,环氧树脂、聚氨酯、甲醛内烯酸酯等化学浆 液。 9.2.4防水抹面材料宜选用掺各种外加剂、防水剂、聚合物乳液的 水泥净浆、水泥砂浆、特种水泥砂浆等。 9.2.5防水涂料宜选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类、聚氨酯类、硅橡胶 类、水泥基类、聚合物水泥类、改性环氧树脂类、丙烯酸酯类、乙烯 醋酸乙烯共聚物类等。 9.2.6导水、排水材料宜选用塑料排水板,铝合金、不锈钢金属排 水槽,土工织物与塑料复合排水板、渗水盲管等。 9.2.7嵌缝材料宜选用聚硫橡胶类、聚氨酯类等柔性密封材料或 遇水膨胀止水条。

9.3.1.1可采用注浆止水或引水。注浆止水操作方法应符合本 《规程》第6.4节中的有关规定; 9.3.1.2渗漏水基面干燥后,用掺外加剂砂浆或防水涂层等做 防水加强处理; 9.3.1.3按所选用掺入外加剂、防水剂、防水砂浆规定的配合 北,防水加强层厚度宜大于20mm,并分层抹压,最后进行喷水养 护,操作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第3.2.4条有关规定。 9.3.2对大面积一般性渗漏水点其操作方法如下: 9.3.2.1可用速凝材料堵水,再做防水砂浆抹面或防水涂层加 强处理; 9.3.2.2找准渗水部位、漏水点,钻孔埋设排水管,引水; 9.3.2.3基面达到施工条件后,应按下列规定选择防水加强层: (1)用掺外加剂防水砂浆抹面,操作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第 9.3.1.3条中的有关规定: (2)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赛柏斯)防水材料抹面,操作方法 应符合本《规程》第3.4.4.7条的规定。 9.3.2.4去掉排管或引流管,用无机速凝堵漏材料塞满、挤实封 严管口。 9.3.3渗水量较大的裂缝宜采用速凝浆液进行衬砌内注浆止水,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9.3.3.1灌浆孔应交错布置,灌浆顺序应按先内后外、自下而上 顺序; 9.3.3.2操作方法应符合本节第9.3.1.1条的规定。

9.3.4渗水量较小的裂缝、孔洞,可进行嵌缝或衬砌内注

9.3.4.1嵌缝外理:沿裂缝或孔洞应凿成里大外小沟槽,将运 材料塞紧、塞满沟槽,再做表面处理:

9.3.4.2衬砌内注浆操作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第6.4节中的有 关规定。

9.3.5结构仍在变形、未稳定的裂缝,应待结构稳定后再进行

9.3.6.1应选用强度较高的注浆料,如:水泥浆、超细水泥浆、环 氧树脂、聚氨酯等浆液处理; 9.3.6.2灌浆孔(注浆孔)应布置在漏水旺盛处及裂缝交叉处: 孔间距和深度随漏水多少而定: 9.3.6.3水平裂缝宜沿缝下面向上打斜孔,垂直裂缝宜正对裂 缝打直孔; 9.3.6.4埋设灌浆嘴不得少于两个; 9.3.6.5灌浆顺序:水平缝应从一端向另端推进:垂直缝应先 下后上。先选较低处或漏水量较大处开始: 9.3.6.6经检查灌浆合格后,剔除灌浆嘴,将灌孔封闭。 9.3.7锚喷支护工程渗漏水部位,可采用引水带、导管排水,喷涂 快凝材料及化学注浆堵水。 9.3.7.1喷涂快凝材料操作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第7.5.4条的 有关规定。 9.3.7.2化学注浆堵水操作方法应符合本章第9.3.6条的有关 规定。

9.3.8细部构造部位渗漏水处理

9.3.8.1变形缝渗漏水处理

(1)将缝内脏物清理干净,制做注浆通道并固定; (2)设置带阀门的排水及注浆管: (3)注浆应从底部开始,循序渐进: (4)最后做嵌填遇水膨胀止水条、密封材料等处理。 9.3.8.2施工缝、混凝土裂缝渗漏水处理视渗水情况可分别选 月下列方法: (1)宜将缝隙形成圆空腔后注浆止水,再做柔性密封防水;

(2)嵌填密封材料、涂抹防水材料等。 9.3.8.3穿墙管、预埋件防水处理: (1)在背水面:将穿墙管、预埋件周围凿成V型槽,用快速堵 漏材料止水,再嵌填密封材料,最后覆盖水泥砂浆抹成; (2)迎水面:隔离水源,凿成V型槽,嵌填密封材料,覆盖水泥 砂浆抹平、养护。

2.4.1应根据地下工程渗漏水不同的渗漏因素,应相应采取单 或复合治理方法,其治理效果均应达到相应地下工程防水的等级 9.4.2所用材料的配比、操作方法、治理效果必须符合治理要求。 9.4.3其中几种治理方法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9.4.3.1注浆、灌浆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6.5节中的有 关规定; 9.4.3.2石 砂浆抹面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3.2.5条的有关 规定; 9.4.3.3 防水涂料施工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3.4.5条的 有关规定; 9.4.3.4细部构造渗漏水治理质量要求应分别符合本《规程》 第4章中的有关规定: 9.4.3.5喷涂速凝治理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7.5.5条的 有关规定。

9.4.1应根据地下工程渗漏水不同的渗漏因素,应相应采取单一 或复合治理方法,其治理效果均应达到相应地下工程防水的等级 9.4.2所用材料的配比、操作方法、治理效果必须符合治理要求。 9.4.3其中几种治理方法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9.4.3.1注浆、灌浆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6.5节中的有

A.0.1防水卷材和胶粘剂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0.1.1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 0.1.1 的要求;

表A.0.1.1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

A.0.1.2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0.1.2 的要求;

0.1.2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主要物

表A.0.1.3胶粘剂质量要求项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合成高分子卷材粘结剥离强度(N/10mm)V8≥15没水168h后粘结≥70剥离强度保持率(%)A.0.2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A.0.2.1有机防水涂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0.2.1的要求;表A.0.2.1有机防水涂料物理性能潮湿抗渗性(MPa)汉水汉水可操基面168h店1168h后耐水涂料作时砂浆砂浆断裂表干实干种类粘结涂膜拉伸性问强度迎水背水伸长强度(h)(h)(30min)(%)(min)(MPa)山i率(%)(MPa)反应≥20>0.50≥0.3≥0.6l:≥0.2] ≥300≥1.65≥80≤8≤24型水乳型>50≥0.2≥0.3≥0.6≥0.2≥350≥0.5≥80≤12聚合物水≥30≥0.6≥0.3 /≥0.8≥0.6≥80≥1.5≥80≤4≤12泥注:①耐水性是指在浸水168h后材料的粘结强度及砂浆抗渗性的保持率;②其中反应型中聚氨酯防水涂料在潮湿基面粘接强度应>0.50MPa。A.0.2.2无机防水涂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0.2.2的要求:表A.0.2.2无机防水涂料物理性能抗折强度粘结强度抗渗性涂料种类冻融循环(MPa)(MPa)(MPa)水泥基防水涂料>4>1. 0>0.8>D50水泥基渗透结品型防≥3≥1. 0>0.8>D50水涂料A.0.2.3胎本增强材料质量要求应符合表A.0.2.3的要求。94

表A.0.2.3 胎体增强材料质量要求

0.3塑料板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0.3的要求。

A.0.3塑料板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0.3的要习

表A.0.3塑料板主要物理性能

0.4高分子材料止水带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0.4.1止水带的尺寸公差应符合表A.0.4.1的要求

A.0.4.1止水带的尺寸公差应符合表A.0.4.1的要

表A.0.4.1 止水带尺寸

遇水膨胀橡胶腻子止水条物理性能

膨胀后的体积 注:体积膨胀倍率= x100% 膨胀前的体积

表A.0.6.1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物理性能

注: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按耐热度和低温柔性分为I类和Ⅱ类。 A.0.6.2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0.6.2的 更求。

生: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按耐热度和低温柔性分为1类和Ⅱ类。 A.0.6.2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0.6.2的 求。

表A.0.6.2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物理性能

GB/T 24986.1-202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可靠性试验及评价 第1部分:通用要求.pdfA.0.7管片接缝密封垫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0.7.1弹性橡胶密封垫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A.0.7.1的 要求;

7.1 弹性橡胶密封垫材料物理性能

三:以上指标均为成品切片测试的数据,若只能以胶料制成试样测试,则其力学 能数据应达到本标准的120%。

建筑防水工程材料现场抽样复验

C.0.1使用有毒材料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享受劳保福利和营养 补助,并应定期体检。 C.0.2配制和使用有毒材料时,必须着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和防 护眼镜,严禁毒性材料与皮肤接触和入口。 C.0.3有毒材料和挥发性材料应密封贮存,妥善保管和处理,不 得随意倾倒。 C.0.4使用易燃材料时,应严禁烟火。 C.0.5使用有毒材料时,施工现场应加强通风。

D.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2012年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解释汇编(中润版),对要求严格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D.0.2规程中指定应按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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