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680.1-2017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及分项评价指标制定的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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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680.1-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4680.1-2017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及分项评价指标制定的要求.pdf

ICS 35.240.01 L70

GB/T34680.12017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GB/T34680.12017

某化粪池工程施工方案范围 术语和定义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 4.1能力类指标 4.2成效类指标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二级指标评价要素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分项评价指标设立原则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分项评价指标设立要求 7.1指标组成 7.2指标选取要求 7.3指标权重的确定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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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4680《智慧城币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总体框架及分项评价指标制定的要求; 第2部分:信息基础设施; 一第3部分:信息资源; 一第4部分:建设管理, 本部分为GB/T3468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城智慧 (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智慧神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城 言服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闪联信息技术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代红、吕卫锋、刘棠丽、臧磊、万碧玉、钱恒、袁媛、荣文戈、张红卫、周微茹、吴新松、 赵菁华、焦廉洁、张维华、张大鹏、史睿、方可、王曙光、徐宝新、闵京华、王惠莅、尚治宇、崔昊、曹凯悦、 张钊源、陈海、李冰、彭革非、孙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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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1部分:总体框架及分项评价指标 制定的要求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GB/T34680的本部分规定了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要素 页评价指标的设立原则、设立要求和描述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智慧城市整体评价指标和分项评价指标的制定,也适用于智慧城市整体和分领域 页目的规划、设计与评价工作

3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势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总体框架共包含9个一级指标、38个二级指标评价 要素。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涉及能力类、成效类两种类型的指标。能力类指标、成效类指标所涉及的各 个方面均作为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包含若干二级指标评价要素,每个二级指标评价要素代表对 一级指标某一个侧重面的考量依据。结合具体评价需求、领域特点等,可通过参考二级指标评价要素确 定二级指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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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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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类指标是指对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基础能力评价指标,即城市运用各种资源建设运营智慧城 市的基本能力评价指标。能力类指标可用于评价城市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城市规划、建设和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的一系列定性或定量的要素项,包括 言息资源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水平、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及机制保障完善程度等 在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中,能力类的一级指标包括信息资源、网络安全、创新能力及机 制保障四个方面

成效类指标是指智慧城市的建设运营效果的评价指标,即城市各应用领域智慧化建设运营的成效 评价指标。成效类指标可用于评价城市居民、企业及政府管理者本身所感受到的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带 来的便捷性、宜居性、舒适性、安全感、幸福感等相关的一系列定性或定量的要素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 智能化程度、城市公共服务便捷化程度、社会管理精细化程度、生态环境宜居化程度、产业体系现代化程 度等。 在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中,成效类指标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宜 居、产业体系五个方面

5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二级指标评价要素

二级指标评价要素及其说明见表1

高支撑满堂脚手架施工方案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二级指标评价要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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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分项评价指标设立原贝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分项评价指标的设立应重点满足以下原则: a) 导引性:分项评价指标的设计要突出智慧城市的本质和特征,注重智慧城市建设的质量与成 效,可充分发挥对本领域智慧化建设的引导作用。 b 代表性:分项评价指标应体现本领域特点,应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C 人本性:分项评价指标应注重为民、便民、惠民成效,突出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规范性:应根据第7章规定的设立要求制定分项评价指标。 e 可操作性:分项评价指标应可量化计算,且指标相关的历史数据、最新数据使于采集。 系统性:分项评价指标共同组成评价本领域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和成效的有机整体,彼此之间尽 可能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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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500-2018 温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GB/T34680.12017

标作为分项评价指标的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名称可做适当修改,一级指标名称应体现分领域特征。比如,总体框架中的一级指标“公 去服务”在智慧医疗领域可采用医疗服务”作为该领域相应的一级指标

在分项评价指标的各个一级指标下,参考智慧城市指标体系总体框架中的二级指标评价要素及说 明,结合分领域特征,设立若干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作为具体操作中相关定性或定量的指标项,用于进行数据采集和开展评价工作。二级指 标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且数量不宜过多 二级指标可分为核心指标、扩展指标。核心指标是智慧城市分领域建设应完成的指标,每个一级指 示下原则上不超过5项二级核心指标;扩展指标是体现智慧城市分领域建设效果的其他指标,作为可选 页,每个一级指标下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二级扩展指标, 二级指标下可根据需求设立三级及以上更深层级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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