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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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 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 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 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 成的“技术法规”体系。,X V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 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 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 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 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 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 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 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 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 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 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 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 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7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 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 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 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 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衍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原建造时的 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 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 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 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 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 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 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 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 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 规范的规定为准

1.0.1为保障砌体结构工程质量和安全,落实节能、节地和 广新型砌体材料政策,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全和人身健康HG/T 5343-2018 阻燃化学品 四溴双酚A,提高砌体结构工程可持续发展水平,制定 规范

1.0.3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 去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 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0.1体强度应按砌体标准试验方法进行砌体试验,

体强度的平均值、变异系数及标准值。 2.0.2砌体强度标准值应按其概率分布的0.05分位值确定 2.0.3砌体强度的变异系数应按表2.0.3采用。对于新砌体材 料的变异系数,当计算值小于表2.0.3所列值时,应取表中值; 当计算值大于表 2. 0.3 所列值时,应取实际计算值。/

2.0.2砌体强度标准值应按其概率分布的 0. 05 分位值矿

表2.0.3砌体强度变异系数

2.0.4砌体强度设计值应通过砌体强度标准值除以砌体结构的 材料性能分项系数计算确定,并应按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确定砌体 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A级、B级和C 级时,材料性能分项系数应分别取1.5、1.6和1.8。 2.0.5满足50年设计工作年限要求的块材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 均不应小于0.85,软化系数小于0.9的材料不得用于潮湿环境 冻融环境和化学侵蚀环境下的承重墙体。 2.0.6砌体结构应布置合理、受力明确、传力途径合理,并应 保证砌体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2.0.7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根据现场质量管理水平 砂浆与温凝士质是挖制砂将拌合工艺砌箔工人技术等级四个

要素从高到低分为A、B、C三级,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及以上 的砌体结构工程,应为A级或B级。 2.0.8砌体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应依据气候条件及结构的使用 环境条件按表2.0.8分类

表2.0.8使用环境分类表

2.0.9砌体结构应选择满足工程耐久性要求的材料,建筑与结 构构造应有利于防止雨雪、湿气和侵蚀性介质对砌体的危害。 2.0.10环境类别为2类~5类条件下砌体结构的钢筋应采取防 腐处理或其他保护措施。 2.0.11环境类别为4类、5类条件下的砌体结构应采取抗侵蚀 和耐腐蚀措施。

3.1.1砌体结构材料应依据其承载性能、节能环保性能、便 环境条件合理选用。

3.1.2砌体结构选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 报告; 2应对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预拌砂浆、预拌混凝 土的主要性能进行检验,证明质量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 3应根据块材类别和性能,选用与其匹配的砌筑砂浆, 3.1.3砌体结构不应采用非蒸压硅酸盐砖、非蒸压硅酸盐砌块 及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3.1.4长期处于200℃以上或急热急冷的部位,以及有酸性介 质的部位,不得采用非烧结墙体材料。 3.1.5砌体结构中的钢筋应采用热轧钢筋或余热处理钢筋

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2.4的规定;对配筋砌块砌体抗震

墙,表3.2.4中1类和2类环境的普通、轻骨料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为MU10;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工作年限大于50年的结构,表3.2.4中材料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个等级。表3.2.41类、2类环境下块体材料最低强度等级普通、轻骨料蒸压蒸压加气环境类别烧结砖混凝土砖石材混凝土砌块普通砖混凝土砌块1MU10MU15MU7.5MU15A5.0MU202MU15MU20MU7.5MU20MU303.2.5对处于环境类别3类的承重砌体,所用块体材料的抗冻性能和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2.5的规定。设计工作年限大于50年时,表3.2.5中的抗冻指标应提高一个等级,对严寒地区抗冻指标提高为F75。表3.2.533类环境下块体材料抗冻性能与最低强度等级/抗冻性能块材最低强度等级环境冻融质量损失强度损失混凝土类别环境抗冻指标烧结砖混凝土砖(%)(%)砌块微冻地区F25MU15MU20MU10寒冷地区F35<5≤20MU20MU25MU15严寒地区F50MU20MU25MU153.2.6处于环境类别4类、5类的承重砌体,应根据环境条件选择块体材料的强度等级、抗渗、耐酸、耐碱性能指标。3.2.7夹心墙的外叶墙的砖及混凝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10。3.2.8填充墙的块材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内墙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应为MU3.5,外墙应为MU5;2[内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为A2.5,外墙应为A3.5。3.2.9下列部位或环境中的填充墙不应使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5

1灌孔混凝土应具有抗收缩性能: 2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工作年限大于50年的配筋码 砌体房屋,砂浆和灌孔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应按本规范相关 定至少提高一级

B.4.1下列情况的各类砌体,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

β.4.1下列情况的各类砌体,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

数a: 1对无筋砌体构件,其截面面积小于0.3m²时,a为其截 面面积加0.7;对配筋砌体构件,当其中体截面面积小于 0.2m²时,a为其截面面积加0.8。构件截面面积以m²计。 2当砌体用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砂浆砌筑时,对砌体 抗压强度设计值,a取值为0.9;对砌体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 强度设计值,Y取值为0.8。 3当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时,为1 3.4.2各类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符 合下式规定:

式中: fvE 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fv 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SN 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贝雷架桥施工方案,应根据对 应手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6o与 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fv的比值按 表 3.4.2采用。

表3.4.2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类

3.4.3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率应根据受力或施工条件

3.4.3灌扎混凝王砌块砌体的灌扎率应根据受力或施工条件 定,且不应小于33%,其抗压强度设计值不应大于未灌孔砌 抗压强度设计值的2倍

4.1.1砌体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根据砌体结 构的特性,采取构造措施,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的 要求。 4.1.2砌体结构构件应依据其受力分别计算轴心受压、偏心受 压、局部受压、受弯及受剪等承载力,应保证构件有足够的强 度,满足安全性要求。 4.1.3体结构各种墙、柱构件应进行高厚比验算,应保证构 件稳定性。 4.1.4无筋体受压构件,按内力设计值计算的轴向力偏心距 e不应大于0.6x为截面重心至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 4.1.5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水平拉结钢筋或钢筋 焊接网。 4.1.6钢筋混凝土楼、屋面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 均不应小于120mm; 2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混凝土梁或圈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 小于80mm:当板未直接搁置在圈梁上时,在内墙上的支承长度 不应小于100mm,在外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20mm; 3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端钢筋应与支座处沿墙或圈梁配置的 纵筋绑扎,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 4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与现浇板对接时,预制板端钢筋应与 现浇板可靠连接; 5当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跨度大于4.8m并与外墙平行时,

60m。抗震设防烈度8度血类场地和V类场地及抗震设防烈度9 度时不应用砖烟卤。 4.2多层与单层砌体结构 4.2.1承受吊车荷载的单层砌体结构应采用配筋砌体结构 4.2.2单层空旷房屋大厅屋盖的承重结构,在下列情况下不应 采用砖柱: 1大厅内设有挑台 26度时JGJT 179-2009标准下载,大厅跨度大于15m或柱顶高度大于8m 37度(0.10g)时,大厅跨度大于12m或柱顶高度大于6m; 4.2.3多层砌体结构房屋中的承重墙梁不应采用无筋砌体构件 支承。墙梁设计应包括墙体总高度、跨度、墙体及托梁的高跨 比、洞口尺寸及洞口位置的构造要求。 4.2.4对于多层砌体结构民用房屋,当层数为3层、4层时,应 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当层数超过4层时,除应 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外,至少应在所有纵、横墙 上隔层设置。多层砌体工业房屋,应每层设置圈梁。设置墙梁的 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应在托梁、墙梁顶面和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 4.2.5厂房、仓库、食堂等空旷单层房屋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圈梁: 1砖砌体结构房屋,檐口标高为5m~8m时,应在檐口标 高处设置一道圈梁,檐口标高大于8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2砌块及料石砌体结构房屋,檐口标高为4m~5m时,应 在檐口标高处设置一道圈梁,檐口标高大于5m时,应增加设置 数量:

4.2.1承受吊车荷载的单层砌体结构应采用配筋砌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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