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05-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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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05-2021.pdf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化工作改革的意 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 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 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 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V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 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 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 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 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 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 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 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 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 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 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 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 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7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 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 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 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 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衍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原建造时的 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 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 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 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 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 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 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 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 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 规范的规定为准

1.0.2木结构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5

1.0.2术结构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习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NB/SH/T 0930-2016标准下载,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 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0.1木结构及其构件的安全等级不应小于毛级。当结构构件

等应及时进行更换; 4构件表面的防护层,应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更换; 5结构及构件、节点及支座等出现可见的变形和耐久性缺 陷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加固: 6遇设防地震及以上地震灾害、火灾后,应对整体结构进 行鉴定,并应按鉴定意见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2.0.5木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工作应 统一计量标准;木结构施工时,应对各施工工序阶段的结构承载 力和稳定性进行验算

3.0.1木结构应采用具有明确的材质等级或强度等级的方木、 原木、锯材和工程木产品。 3.0.2结构用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木结构设计、制作与安装 要求。 3.0.3结构用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用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应通过强度标准值和抗力分项 系数确定,并应计入荷载持续作用时间对木材强度的影响; 2抗力分项系数应根据目标可靠指标和木材强度变异系数 进行确定。 3.0.4结构用木材的强度设计指标应根据木构件的尺寸、使用 3.0.5木结构中采用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和碳、硫、 磷含量的合格保证; 需要验算疲劳的焊接结构用钢材应具有冲击韧性合格 保证; 3设计要求厚度方向抗层状撕裂性能的钢材应具有断面收 缩率合格保证; 4进行抗震设计时,钢材的屈强比和断后伸长率应满足钢 结构塑性设计的要求 3.0.6木结构中采用的金属连接件,除了应符合本规范第 3.0.5条的要求外,还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铸钢连接件尚 应具有断面收缩率的合格保证。不锈钢连接件尚应具有名义屈服 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碳、镍、铬、钼等含量的合格保证。 3.0.7结构用胶粘剂类型应满足使用环境要求,且其胶合性能

3.0.3结构用木材的强度设计值

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强度和耐久性指标。 3.0.8木结构增强或加固中使用的纤维、基体材料及界面黏 人X 性能应满足强度、耐久性和环境温湿度要求

不给构按承载能为极限从态设计时,应付有 1 应进行结构构件和连接的承载力计算; 2 结构构件和连接的承载力计算应考虑不同的使用条件; 3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应进行抗震设计: 4应进行结构抗倾覆验算;八 5对于可能遭受偶然作用导致结构倒塌的重要结构,应进 行抗连续倒塌设计; 6木结构桥梁应进行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偶然 设计状况、地震设计状况下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木结构公 路桥尚应进行构件和连接的疲劳验算。 4.1.3未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弯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 2 对舒适度有要求的楼盖结构,应进行振动舒适度验算; 3在地震作用和风荷载作用下,应进行结构层间位移验算: 4木结构桥梁应进行持久状况下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4.2.1轴心受力构件和偏心受力构件应进行强度计算,轴心受

压构件和压弯构件尚应进行稳定验算,应保证构件满足强度和 定性要求。

定性要求。 4.2.2受弯构件应进行抗弯强度、抗剪强度、稳定和变形等计 算,对于有切口的受弯构件,尚应进行切口处的强度计算,应满 足安全使用的需要

4.2.2受弯构件应进行抗弯强度、抗剪强度、稳定和变

算,对于有切口的受弯构件,尚应进行切口处的强度计算,应满 足安全使用的需要。

4.2.3受弯构件的集中荷载作用处和构件支承处的横纹受压区

应进行局部承压强度计算,保证安全。

1对承受竖向荷载作用或平面外荷载作用的剪力墙,应进 行剪力墙正截面承载力计算和稳定验算; 2对承受平面内水平荷载作用的剪力墙,应进行抗剪强度 计算、稳定验算、抗倾覆验算和变形验算; 3剪力墙与楼盖、屋盖、基础之间的连接应进行抗剪设计 和倾覆荷载作用下的抗拔设计

4.2.5楼(屋面)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进行竖向荷载作用下的承载力验算和变形计算: 27除方木、原木结构外xx行政大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oc,应进行平面内荷载作用下的承载 力计算。 4.2.6不符合构造设计法的轻型木结构剪力墙、横隔应根据计 算结果进行设计。

4.2.7木结构桥梁的构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进行桥面体系、桥梁构件的强度计算,并应进行桥 板抗弯强度和抗剪强度计算; 2构件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公路桥木构件尚应进行疲 验算。

4.3.1木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木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受力简单、传力明确: 计算模型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4.4.1对于3层及3层以下的轻型术结构建筑,当符合下列条 件时,其抗震、抗风设计应允许采用构造设计法: 1建筑物每层面积不大于600m²,层高不大于3.6m; 2楼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大于2.5kN/m²;屋面活荷载标准 值不大于0.5kN/m?; 3建筑物屋面坡度不小于1:12且不大于1:1;纵墙上檐 口悬挑长度不大于1.2m;山墙上檐口悬挑长度不大于0.4m; 4承重构件的净跨距不大于12.0m。 4.4.2高层木结构及高层木混合结构应考虑重力二阶效应的不 利影响。 4.4.3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未结构设计应同时考 虑竖向地震作用的荷载效应组合。 4.4.4当上部木结构、下部为其他结构的木混合结构连接处进 行强度、局部承压和抗拉拨作用的抗震计算时,应将地震作用弓 起的侧向力和倾覆力矩乘以不小于1.2的放大系数。 4.4.5抗震设计时,当木框架支撑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中 各层框架总剪力小于底部总剪力的20%时,各层框架所承担的 地震剪力的取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中的较小值: 1结构底部总剪力的25%; 2框架部分各楼层地震剪力最大值的1.8倍

各项施工工艺流程4.4.6木结构构件进行抗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结构计算时,风荷载作用面积应取垂直于风向的最 大投影面积; 2对于轻型木结构,在验算屋盖与下部结构连接处的节点 连接承载力时,应对风荷载引起的上拔力乘以1.2的放大系数; 3当结构自重不足以抵抗由风荷载产生的倾覆时,应采取 抗倾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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