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B装饰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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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层数超过6层的工程,可按相应规定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十六、本综合单价技术措施项目编码用"Y0208+顺序号"表示。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周转材料摊销量,已 考了合理的周转次数、补损和回收价值。 十七、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 工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的计算方法详见"YB.8措施项目费"分部有关说明。 十八、规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2,税金的计算方法详见表3。 十九、总承包服务费在以下工程中计取: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 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程。 3.总承包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其标准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造价的2%4%,总包责任和具体费率应在 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示。 二十、施工配合费是指专业分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为其提供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和水电设施等所 发生的费用。该费用数额经双方共同协商,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并可计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 二十一、检测费是指对构件所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 费,业主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的费用等,属于非承包方原因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由业 主支付。如需承包方代付者,应依实计入税前工程造价。 二十二、风险费是指施工合同期内因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的上涨因素,导致工程造价超出正 常承包造价的费用。本综合单价未考虑风险因素。为有效地控制造价,业主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风险 因素的以下内容: 1.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中,人工和材料价格的计算依据;合同中调价条款内有关人工、材料价格 的调整方法。 2.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入相应的风险系数。风险系数视工程的合同 工期和市场价格波动程度,可确定在工程总造价的3%5%之内。 3.风险系数所包括的范围及超出该范围的价格调整方法。 二十三、装饰装修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和计算标准程序详见表4、表5。表中的各项内容均为工程造价 的组成部分,无论任何一方都不得从中肢解费用。如业主供应某项材料或代为缴纳某项规费,该材料费或 规费应从税后工程造价中扣减。 二十四、综合单价中带有"()"者,系不完整价格,在使用时应补充缺项价格。注明有"×××以内或 以下"者,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中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表1材料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表

主:①业主供应材料(简称甲供材时SL_T 313-202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替代SL 313-2004,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额价格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内 ②材料单价=(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 或材料单价=材料供应到现场的价格×(1+采购及保管费率)。

③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并由承包方采购时,双方应依据注②的方法计算,该价格与综合单价材料取定 格的差异应计算材料差价。 申供材到现场,承包方现场保管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该保管费可在税后返还甲供材料费内抵扣): 现场保管费=供应到现场的材料价格×表中的"现场交货"费率

表4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

表5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造价计价标准程序表

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 开异方法制定本规池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0.1层高story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

2.0.1层高story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curtain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facedcurtain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跳望间view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跳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篷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手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deformation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permanent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飘窗bay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过街楼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 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 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 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 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 .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大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 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窗、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

B.1楼地面工程 说明

二板 二十六、铁栏杆子目中的铁栏杆用量与设计用量不同时,其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不锈钢(铝合金) 栏杆子目中不锈钢(铝合金)管材、不锈钢装饰板、玻璃的规格和用量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可以换算,其他 不变。 二十七、铸铁花饰栏杆木扶手子目中,铸铁花饰片的含量和价格均可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二十八、铁栏杆和铁艺栏杆仅包括一般除锈,如设计要求特殊除锈,可按安装定额规定另列项目计算。 二十九、本分部内含有混凝土消耗量的子目中,不包括现浇混凝土的现场搅拌费用。如在现场搅拌时,可 按建筑工程A.4分部中的有关子目计算现场搅拌费。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可直接进行换算或调差价,商品 混凝土运输费执行建筑工程A.4分部中的有关子目。

二十八、铁栏杆和铁艺栏杆仅包括一般除锈,如设计要求特殊除锈,可按安装定额规定另列项目计算。 二十九、本分部内含有混凝土消耗量的子目中,不包括现浇混凝土的现场搅拌费用。如在现场搅拌时,可 按建筑工程A.4分部中的有关子目计算现场搅拌费。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可直接进行换算或调差价,商品 混凝士运输费执行建筑工程A.4分部中的有关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整体和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 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窗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 壁毫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二、橡塑面层和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的开口部分并入 相应的工程量内。 三、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四、楼梯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宽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五、台阶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零星装饰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防滑条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设计未明确时,可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减300mm后的长度计算。 八、地面、散水和坡道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 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肉及孔洞所占体积。 九、散水、防滑坡道按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翼墙、花池等)。 十、扶手、栏杆、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B.2墙、柱面工程 说明 一、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组合单价,应由本定 额不同分部(或本分部)和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如墙面钢架上干挂石材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底层抹 灰、钢架制作安装刷漆、面层干挂(嵌缝)、刷防护材料等。 二、本分部墙面的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块料镶贴系按现行05Y标准图集编制,相应子目均包括基层 面层,但石材镶贴未含刷防护材料,如有设计要求,可另计算,执行刷防护材料子目。 三、本分部子目中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设计 要求调整,但人工数量不变。 四、本分部子目已考虑了搭拆3.6m以内的简易脚手架用工和材料摊销费,不另计算措施项目费。 五、抹灰均按手工操作考虑,如采用不同施工方法时,亦不得换算。 六、抹灰厚度如设计与本分部取定不同时,可区分基层和面层分别按比例换算。 七、圆形柱面抹灰,执行相应柱面抹灰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柱帽、柱脚抹线脚者, 另套用装饰线条或零星抹灰子目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子目人工乘系 数1.15。块料面层要求在现场磨光45°、60°斜角时,另按本册B.6分部相应子目计算。 八、化粪池、检查井、水池、贮仓壁抹灰,执行墙面抹灰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 九、圆柱水磨石饰面执行方柱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9。圆柱斩假石石饰面执行方柱子目,人工乘以 系数1.05。 十、斩假石墙、柱面子目未考虑分格费用,如设计要求时,仍执行相应子目,并按下表增加费用。 墙、柱面装饰抹灰分格增加工料表

十一、外墙贴块料釉面砖子目分密贴和勾缝列项,其人工、材料已综合考虑。如灰缝超过20mm以上 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十二、干挂大理石、花岗岩勾缝子目的勾缝缝宽是按10mm以内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者,石材和 密封胶用量允许调整。 十三、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栏板、扶 手、遮阳板、雨篷周边、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饰面等。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过人洞、 暖气壁毫、池槽、花台以及1m2以内的抹灰。抹灰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 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灰面展开宽度小于300mm以内的竖、横线条抹灰。超过300mm 的线条抹灰按"零星项目"执行。 十四、本分部的木材树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毅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 木、樟木。 四类:栎木(椎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十五、本分部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 数1.3。 十六、本分部木装饰子目木材均为板方综合规格材,其施工损耗按定额附表取定,木材干燥损耗率为 7%,凡注明允许换算木材用量时,所调整的木材用量应包括其损耗在内,并计算相应的木材干燥费用。 十七、面层、隔墙(间壁)、隔断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DL/T 1733-2017 电力通信光缆安装技术要求,如设计要求时 另按本册B.6分部相应子目计算。 十八、木龙骨、木基层及面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另按本册B.5分部相应子目计算 十九、单面木龙骨隔断子目未考虑龙骨刨光费用,如设计要求刨光者,仍执行该子目,人工增加0.09 工日,增加单面压刨床0.12台班。 二十、幕墙、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和幕墙用胶,如子目内容与设计要求不同时 允许按设计调整,但人工不变, 二十一、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用量乘以系数0.55。木龙骨与设计 图纸规格不同时,可按附表换算用量。附表中没有的,可以按设计木龙骨规格及中距计算含量。 二十二、玻璃隔墙如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玻璃隔墙应扣除平开、推拉窗面积,平开、推拉窗另按 本册B.4分部相应子目执行。玻璃幕墙设有开启窗时,可按本册B.4分部中铝合金窗五金配件表增加开启 窗的五金配件费。 二十三、木龙骨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固定,均执行相应子目,不得换算。 二十四、现场采用木龙骨和装饰板制作的装饰柱、梁,可执行柱、梁木龙骨无夹板基层装饰板饰面的 相应子目,其中的木材用量可按设计要求调整。 二十五、板条墙子目中的灰板条以百根或立方米计算,板条的规格为7.5mmW38mmW1000mm,其损 耗率(包括清水的创光损耗)已包括在该子内

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火 匈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有墙裙 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 4.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二、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三、墙、柱面镶贴块料、零星镶贴块料和零星抹灰按饰面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于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五、墙饰面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六、柱(梁)饰面按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七、隔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 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八、浴厕隔断,高度自下横底算至上横枋顶面。浴厕门扇和隔断面积合并计算,安装的工料,已包括在 厕所隔断子目内,不另计算。 九、带骨架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十、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带肋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一、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组合单价,应由本定 领不同分部(或本分部和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如关棚吊顶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龙骨架(制作)安装、 基层、面层铺设、钉装饰压条、刷防护材料、油漆等。 二、本分部子目中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设计 要求调整,但人工数量不变。天棚抹灰厚度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可按本册B.2分部各种砂浆抹灰层厚度每 增减1mm子目进行调整,人工乘以系数1.1,其他不变。 三、木材树种同本册B.2分部,本分部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其 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3。 四、本分部采用的木材均为板方综合规格木材,子目中已考虑了施工损耗、木材的干燥费用及干燥损耗 (7%)。凡注明允许换算木材用量时,所增减的木材用量均可计入施工损耗、木材的干燥费用及干燥损耗(7%)。 五、雨篷、挑檐抹灰子目适用于雨篷、挑檐、遮阳板、飘窗、空调板等的一般抹灰。 六、天棚吊顶系按现行05Y标准图集编制,轻钢龙骨架、铝合金龙骨架均按双层龙骨结构考虑(即次 龙骨紧贴在主龙骨底面吊挂)。各种龙骨架按标准图05YJ1、05YJ7做法取定,如与设计要求的龙骨品种、 用量和价格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龙骨用量和价格,其他不变。 七、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或者标高差在200mm以内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标高差 在200mm以上者为跌级式天棚。 八、曲面造型的天棚龙骨架执行跌级式天棚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50。 九、如工程设计为单层结构的龙骨架(即主、次龙骨底面在同一标高)时,仍执行相应子目,但应扣 除该子目中的小龙骨及相应的配件,且人工乘以下述系数:平面天棚0.83,跌级天棚0.85。 十、天棚木龙骨架用于板条、钢板网、木丝板天棚面层时,应扣除天棚方木龙骨子目中的木材0.904m3 增加圆钉8.63kg。 十一、吊顶子目中未包括抹灰基层,抹灰基层应执行天棚抹灰子目。 十二、天棚面层子目除胶合板面层外,其他面层均按平面天棚取定;如为跌级天棚或曲面造型天棚时, 天棚面层执行相应天棚子目,分别乘以以下系数: 1.跌级天棚其他面层人工乘以1.3,饰面板乘以1.03,其他不变。 2.曲面造型其他天棚面层人工乘以1.5,饰面板乘以1.05,其他不变。 十三、胶合板如现场制作钻吸音孔时,相应子目增加人工6.67工日。 十四、天棚面层子目,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如设计要求时,另按本册B.6分部 相应子目计算。 十五、天棚面层子目中的灰板条以"百根"或"m3"计算,板条的规格为7.5mmW38mmW1000mm,其损 耗率(包括清水的刨光损耗)已包括在该子目内。 十六、装饰雨篷按其构造做法执行相应的天棚子目

十七、天棚检查孔子目用于已经施工完成的天棚需增开的检查孔。灯孔用于设计要求需在天棚 是的灯孔。 十八、大规格的木制风口按下表执行相应子目并乘以规定的系数。

大规格木制风口调增系数表

十九、木龙骨、木基层及面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另按本册B.5分部相应子目计算。 二十、采光天棚和天棚设保温隔热吸音层时,按建筑工程A.8分部相关项目列项。 二十一、本分部子目均已包括3.6m以下简易脚手架搭设及拆除,不另计算。

一、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肉、检查口和管 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 二、檐口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并入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 三、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 者,其工程量乘系数1.30。 四、雨篷、挑檐、飘窗、空调板、遮阳板的单面抹灰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雨篷顶面带 反沿或反梁者,其工程量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2。 板顶面、底面和沿口均为一般抹灰时,其工程量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计算。 雨篷沿口线如为镶贴块料时,可另行计算GB/Z 139-2019标准下载,执行本册B.2.6中的相应子目。 五、关棚吊顶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窗、程、垛 和管道所占面积。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高低吊灯槽等面积也不展开计算。 六、天棚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肉、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 积,应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天棚中的迭落侧面、曲面造型、高低灯槽、假梁装饰及其他艺术形式的天棚面层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合并在天棚面层工程量内。 七、灯孔、灯槽、送风口和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八、天棚检查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九、天棚走道板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一、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组合单价,应由本定额不 司分部(或本分部)和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如木门窗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门窗外购或制作、安装、 特殊五金安装、刷油漆等。 二、外购的门窗运费可计入成品价格内。 三、门窗油漆另按本册B.5分部列项计算。 四、本分部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本分部执行。 五、木材树种分类同本册B.2分部。本分部(除注明者外)木材树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 四类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相应子目中的木门窗制作人工和机械乘以1.3;木门窗安装人工和机械乘以 1.16。 六、本分部木门窗、木饰面子目采用的木材均为板方综合规格木材,子目中已考虑了施工损耗、木材的干 燥费用及干燥损耗(7%)。凡注明允许换算木材用量时,所增减的木材用量均应计入施工损耗、木材的干燥 费用及干燥损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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