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2102-2019文明施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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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08-2102-2019文明施工规范.pdf

7.1.10安全防护棚的首层棚顶及两端和沿边口,应选用耐腐蚀 的板材予以全封闭。板材封闭应设置牢固,并涂刷保护材料,其 外露板面宜涂刷警示漆。

7.1.10安全防护棚的首层棚顶及两端和沿边口,应选用耐

7.1.11施工现场应设置饮水棚室,并配置加锁的密封式茶水

上岗,保持日常清洁卫生。不得使用公共饮水杯。现场宜安装直 饮机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全套),供应直饮水,并做好设备清洗维护工作

上岗,保持日常清洁卫生。不得使用公共饮水杯。现场宜安装直 饮机,供应直饮水,并做好设备清洗维护工作。 7.1.1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临时厕所。高层施工应在楼层 中设置可清洗的临时厕所

7.1.1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临时厕所。高层施工应在楼层 中设置可清洗的临时厕所,

中设置可清洗的临时厕所

中设置可清洗的临时厕所

7.2.1凡高度大于2m的临空作业面,应搭设和使用施工脚手 架。重点区域的房建工程,外脚手架宜使用承插式盘扣脚手架 不得以脚手架立杆替代围挡支撑

7.2.2脚手架的立杆、顶撑、横杆、斜撑等各类杆件、扣件,应选 用金属管材、金属扣件配套搭设。室外脚手架宜使用承插式盘扣 脚手架等工具式架体。高压电线危险距离内禁止使用金属脚 手架。

7.2.3不同类型和规格的脚手架不得混合搭设(外电防护等特

殊情况除外),脚手架上所有杆件颜色应统一为黄色或银灰色,并 有防锈措施

7.2.4脚手架、施工通道底板应采用阻燃或金属材料。

材铺设,邻墙通道底板边沿与墙面的间隙、通道底板的缝隙应不 大于0.1m。提升式锚固型脚手架底层的通道底板应设置可折叠 的翻板,架体底层通道底板在升降和正常使用时,与墙面间隙应 不大于0.1m。

7.2.6移动操作平台宜采用符合刚度要求的定型化产品拼接, 或采用登高车、屈臂车、剪车等设备。

7.2.6移动操作平台宜采用符合刚度要求的定型化产品拼接

接而成,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结构应安全、可靠

7.3.1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防护构架的外立面,应使用密

各类脚于架或外路性临边防护构架的外立面:应使用密 目式安全网或不透尘安全网布封闭围护或包裹,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抗贯穿性、阻燃性相关标准和 规定。 2使用不透尘安全网布应符合抗贯穿性、阻燃性、光反射控 制、毒性控制、抗风荷载强度等相关标准和规定。 7.3.2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或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时,应严密 牢固、平整、美观,其封闭高度应高出作业面1.5m。 7.3.3框架结构、高层建筑各层面外露性临边防护构架的外侧 及高架道路、桥梁工程的作业面所涉及的脚手架外侧临边,应使 用不透尘安全网布实施包裹

7.3.4施工单位应负责对密目式安全网或不透尘安全网布定其

进行检查、清洗、维修或更换,重点区域每李不少于1次、一般区 或半年不少于1次,确保其整洁、无破损,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实施拆下清洗时,施工单位在拆下污损网或网布过程中 应同步安装相同的网或网布,确保脚手架始终满足封闭要求,并 做好清洗和更换记录。 2文明施工专管员应牵头组织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7.3.5严禁使用彩条布以及其他不符合强度、阻燃性能要求的 塑制材料作为施工工程外立面围护、围挡、材料覆盖、产品保 护等。

房及氧气瓶、乙炔气瓶库房等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宿舍、食堂厨 房、仓库等均应配备相应的、有效的消防器材

7.4.2施工现场应设置禁烟禁火标志,并配置足够有效的灭火

1土建结构阶段,每层100m应设置1组(2具)灭火器材。 2 装饰修缮阶段,每层50m²应设置1组(2具)灭火器材。 3 其他工程施工应按相关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7.4.3六层以上施工应落实高层施工作业区临时消防水源,并

7.4.4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吸烟点并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现场

人员随处吸烟、流动吸烟或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应认真做好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堆放、发放、使用和清理工作

人员随处吸烟、流动吸烟或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应认真

7.4.5氧气瓶、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生氵

区和办公区25m之外。氧气瓶、乙炔气瓶库房的间距应符合相关 规定。在建建筑物内严禁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和使用液 化石油气。

1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动火作业须办理“动火 作业许可证”,配置监护人员,明确作业前、中、后巡查的基本要 求,配置灭火器材,并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动态巡查监督。 2作业时,应事先清除周边的可燃物,明确专人监管,设置 明火遮蔽设施。 3电、气焊和切割作业,距氧气瓶、乙炔气瓶、油类等危险物 品及其他易燃材料不应小于10m,距易爆物品不应小于20m。气 瓶间的使用或存储距离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4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在操 作部位的下方设置火星接收盘,防止火星喷溅,并应指定专人现 场监护及配备灭火器材。

7.5. 1 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智能化 管理。

7.5.2在施工现场出人口、主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

作业区、渣土车辆冲洗点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建设工程远程视频

作业区、渣土车辆冲洗点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建设工程远程视频 监控设备。现场影像存储设备须支持存储至少30d视频内容 只在夜间施工或线性类工程可依据现场实际决定

7.5.3对进场人员应进行实名制登记,证件、证书真实齐全,并

上网点击登录信息;运用互联网十技术,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教 育、作业考勤、工资发放等

上网点击登录信息;运用互联网十技术,对建筑工人进

7.5.4人员出人门应设置门禁装置和身份识别系统,并与施工

7.5.4人员出入门应设置门禁装置和身份识别系统,并与施工 现场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相关联。有条件的宜设置人 脸识别系统

7.5.5施工现场如设置2台及以上塔机,其起重臂旋转半径内

会形成相互碰撞的,应安装具有远程监控功能的智能化防碰撞自 控装置。

8.1.1新搭建的现场办公区临时设施应使用箱式钢结构临时用 房,并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 技术规程》DGJ08一114的要求。生活区临时设施宜使用符合规 范要求的箱式钢结构临时用房

8.1.1新搭建的现场办公区临时设施应使用箱式钢结

8.1.2临时用房应满足以下要求:

3.1.2临时用房应满足以下要求

1板壁采用金属夹心板材,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其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宿舍、办公用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 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等级应为A级。 3临时用房应满足牢固、美观、保温、防火等要求。 4临时用房搭设完工后,应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8.1.3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的厕所,应同步设置符合专项标准 的化粪池,厕所排污管道应连接化粪池,并按规定委托相关环卫 单位定时清理化粪池。严禁将厕所冲洗物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 道、河道或土坑内。

8.1.4厕所应按规定搭建,满足通风和采光要求,配置照明电

器。厕所内应安装节能型冲水设备,保证水量供应;厕所位不 应小于1m/人,尊位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隔墙或 隔板。

8.1.5厕所内墙面应铺设面砖,高度不小于1.5m(箱式房除

8.1.6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定期保养维护,保持清洁卫生,厕所应 由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

8.1.7办公区和生活区内除每层办公室或宿舍楼面两端应各安

8.1.7办公区和生活区内除每层办公室或宿舍楼面两端应各安

置1组(2具)灭火器材外,其他场所的消防设施安置均应符合《上 海市消防条例》规定。在办公区和生活区距离办公室或宿舍25m 内,严禁安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和加工作业房

8.2.1工地内设置办公区的,应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分隔。分隔 围挡可采用板材、栏栅、网板等坚固、美观的材料,设置高度为 1.8m

门框上应挂置名称标牌,标牌要求美观、大方,标牌外径尺寸 0.3m、宽0.1m,字体应符合国家要求。

8.2.3办公区临时用电、用水应独立设置计量表,与施工现 开供应、分别计量。

8.2.4办公区应设置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居民投诉接待室。

8.2.5施工现场宜设置医务室,医务室应配备药箱、担

器材和止血药等常用急救药品。大型工程办公区宜设置传染病 隔离室。

8.2.6现场医务人员或急救人员应经卫生管理部门考核合

证上岗,做好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和防病知识宣传,加强对传染病 防治和饮食卫生的督促检查

8.3.1在生活区设置食堂的,应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8.3.2食堂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8.3.2良星设直应满定下列要求 1食堂应设置独立备餐间、二次更衣室,并安装纱门、纱窗。 2食堂应设置蔬菜、水产、禽肉、餐用具清洗池,另设工具清 洗池一只。

8.3.3食堂厨房制作台、灶台、备餐台面应采用不锈钢

房间和备餐间周边墙面应铺贴面砖,面砖高度不小于2m,地面应 作防滑处理,并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

8.3.4食堂应设置隔油池,隔油池盖板宜用钢板制作。隔油池

内径尺寸不应小于1.5m(长)×0.4m(宽)×0.8m(深),隔油池内 应分隔成三仓,第一仓的分隔壁底部向上0.5m处、第二仓的分隔 壁底部向上0.3m处、第三仓外侧面底部向上0.2m处安装直径 0.1m的管道,并与市政污水管道连接

8.3.5宿舍安排应禁止以下行为

单人床、一个储物柜和生活用品专柜。在宿舍内配置桌凳、脸盆 架、清扫工具、电灯(节能灯)等必要的生活设施,并配置电扇或空

单人床、一个储物柜和生活用品专柜。在宿舍内配置桌

调等降温保暖设备。在宿舍内禁止私拉电线、私接插座、使用天 功率电器设备。

8.3.9浴室应设置满足照明和热水供应的安全电器,应合理利 用太阳能或其他可再生能源。照明灯具应符合防水或防爆要求。 浴室内更衣间应设置衣架或衣柜,应设置长凳;地面应有防滑 措施。

9.1.1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列 入临时设施的设计方案,排水系统应确保雨污水分流、疏通便利 和排水畅通,确保场地无积水。施工现场围挡内侧、基坑四周、主 要交通道路两侧、脚手架基础四周、塔吊基础四周均应设置排水 槽并连通工地排水系统

9.1.2施工单位应落实人员,对管槽、窖井、集水井和沉淀池内

的存积物进行清理;重点区域每10d清理1次,一般区域每30d 清理1次。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员应定时检查督促。严禁 将泥浆或泥浆水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

1对驶出工地的车辆应采用电动冲洗设备实施全面冲洗 宜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对驶出工地车辆的冲洗情况进行日常监 控和记录。 2冲洗排水槽底应有3%~5%的向三级沉淀池内排水的倾 斜坡度,应确保冲洗水经排水槽回流人三级沉淀池内,形成冲洗 水循环使用。

9.1.4工地设置的沉淀池应安装循环水利用动力装置,凡冲洗

9.1.4工地设置的沉淀池应安装循环水利用动力装置

分类,根据不同类别及时进行规范处置,旧材料宜回收再利用。 48h内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洒水及覆盖等抑尘措施

分类,根据不同类别及时进行规范处置,旧材料宜回收

运输车辆箱体上沿口,并应密闭运输;严禁运输车辆未经冲洗或 车辆带泥、挂泥驶出工地

9.3.1施工现场或施工作业点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

9.3.1施工现场或施工作业点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 建筑物小于5m时,应采取增高围挡或在围挡上设置隔声屏障等 降噪措施,并重新进行抗风计算,满足抗风要求,确保屏障设置结 实、牢固。

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许可告示栏”内张贴告示,并书面告知施 工所在地居(村)委会

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许可告示栏”内张贴告示,并书面告

作业,对确需使用易产生噪声的机具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装卸 材料应轻卸轻放。除抢修抢险施工、关系安全质量的深基坑开挖 施工、不能中断的混凝土浇捣等特殊工序施工、避免白天交通影 响而实施的夜间管线施工的工地外,禁止夜间施工,

9.3.4高考、中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距离住宅和考场

期间实施桩基、基坑开挖和连续浇捣混凝土等施工,并应遵 停施工的相关规定

9.3.5夜间施工,在离噪声敏感建筑物10m半径内边界处噪声

9.3.6重点区域拆除建(构)筑物时,破损混凝土构件、基坑混凝 土支撑,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和工艺实施拆除或切割等作 业。实施拆除作业和建材、设备、工具、模具传运堆放作业时,严 禁高空抛掷和重摔重放

9.3.7木加工、切割加工及其他高噪声加工作业的房舍,其四周 均应实施封闭,并应按规范设置门、窗

9.3.7木加工、切割加工及其他高噪声加工作业的房舍,其四周

9.3.9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减少对周

9.3.9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减少对周 边环境的影响

式覆罩法;各类路面破损机械必须置于降噪防尘移动作业室内操 作,路面破损动力设备应采取降噪措施

的,应实施覆罩法施工,空间条件无法达到的除外。

9.4.1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确保 的真实、有效

9.4.2施工现场应在围墙上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在空气重污染 预警启动或扬尘作业时及时开启。

9.4.2施工现场应在围墙上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在空气重

业。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敲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开式 易扬尘加工作业

应对作业面采用高压喷射水雾或喷淋等抑尘方式实施扬尘控制。 人工拆除作业应落实围挡封闭措施,并在确保房屋结构稳固及作 业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提前48h采取洒水除尘作业。风力天于 5级时应停止室外建(构)筑物拆除和清除作业。土方开挖等易扬 尘作业时,应就近设置移动式抑尘装置,

9.4.6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应及时采取简易绿化、防尘网、防

尘膜、喷雾保湿等措施。工地内留用的渣土、场地内的裸土、绿化 种植土等应采取播撒草籽简易绿化、覆罩防尘纱网或新型固封工 艺等降尘措施。开挖管线的出土应日出日清。建筑渣土24h内 不能清运完毕的及土方工程24h内不进行绿化种植的应采取遮 盖措施,

9.4.7门前责任区及工地内场应由专人负责清扫,清

实施机械喷洒或人工洒水,并应保持排水沟排水畅通,避免路面 积水。

9.4.8实施砌筑、粉刷、混凝土浇捣等需要采用混凝土或砂

9.4.9施工工地禁止使用无控尘措施的中小型粉碎、切割、 等机械设备。

9.4.10对建(构)筑物实施爆破拆除时,应制定扬尘控制方案, 明确扬尘控制措施:并报公安、消防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未经 批准的,不得实施爆破拆除施工。

施工现场内的灯光或电焊弧光不得直射行人和车辆通行 禁止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灯光、电焊弧光直射敏感建筑物。

9.5.1施工现场内的灯光或电焊弧光不得直射行人和

因施工设施设备遮挡路灯照明时,应在受影响的一侧增设照 明灯。

应俯射施工作业面。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弧光遮蔽 措施。

9.5.3施工现场照明宜使用太阳能供电、LED等节能灯具

明灯灯架应使用定型化的金属材料制作,拆装方便,并确保安全、 坚固。

9.5.4施工现场地面夜间照明灯光照射的水平面应下斜,

9.5.4施工现场地面夜间照明灯光照射的水平面应下斜,下斜 角度不应小于20°。各楼层施工作业面照明,其灯光照射的水平 面下斜角度不应小于30°

9.6.1实施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作业时,禁止使用强腐蚀性 的清洗液体。清洗作业影响行人通行时,应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 连续设置警示区域,张贴行人通行的指示标志,避免清洗液体洒 落至行人。

9.6.2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和焚烧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杂

设备维修、保养形成的废油、油污废弃物,并应按规定清理、收集、 处置。

10.1.1拆除工程应在其拆除区域的外围边界设置封团围挡,围 当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体建(构)筑物拆除的,应在其单体建(构)筑物的外围 设置封闭围挡。 2征收基地的拆除工程,应根据动迁进度和拆除施工相关 现范规定,具备设置围挡封闭条件的,应在其外围设置封闭围挡: 凡实施作业的区域应设置封闭围挡。 3商业繁华区域、人口密集区域的拆除工程,其围挡设置, 按照重点区域拆除工程的围挡要求执行。 4涉及征收基地的拆除工程,在设置围挡时不得影响未搬 迁居民的日常生活。 10.1.2拆除存放危险品或污染物的建(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在 开工前按规定进行申报、处置。 10.1.3房屋拆除的噪声和扬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面积在5000m²至10000m²的工程,设置1个扬尘在 线监测系统。 2拆除面积在10000m²至20000m²的工程,设置2个扬尘 在线监测系统。 3拆除面积大于20000m²或工地周边有敏感建筑的拆房, 拆违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适当按比例加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10.1.4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宜采取节水措施,设置废水回收、循 环再利用设施,对雨水进行收集利用。拆除工程施工时,应保证

施工现场排水畅通,施工企业应保护原排水系统,避免场地积水; 应设置满足排水需要的标准水井或简易集水井。 10.1.5采用切割拆除作业的拆除工程,不得直接将废水排放至 雨污水管道。应对建筑物各楼层洞口、临边进行封堵,底层设置 满足工程需要的三级沉淀池

10.2.1修鳝工程宜采用不燃材料搭设脚手架。住宅修鳝工程 因特殊原因,确需搭设竹脚手架的,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评 审后方可使用。 10.2.2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原有安全疏散和消防通道,并按脚 手架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后使用

10.3.1绿化工程扬尘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绿化面积在2万hm²以下的单独立项公共绿化工程,应 设置1个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2每增加2万hm²,应增加设置1个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10.3.2种植场地和种植土严禁使用含有有害成分的土壤和带 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程度或危害痕迹 不得超过树体的5%。 10.3.3植物修前剪应充分考虑架空线、输变电设备、交通信号灯

2每增加2万hm²,应增加设置1个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10.3.2种植场地和种植土严禁使用含有有害成分的土壤和带 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程度或危害痕迹 不得超过树体的5%。 10.3.3植物修剪应充分考虑架空线、输变电设备、交通信号灯 住宅等所处的位置,安全距离应符合《上海市绿化条例》和本市有 关植物种植技术规范的规定

10.3.3植物修剪应充分考虑架空线、输变电设备、交通信号灯、 住宅等所处的位置,安全距离应符合《上海市绿化条例》和本市有 关植物种植技术规范的规定

本、街道通知等形式,明确告知周边人群做好防护。作业现场应 设置警示牌和警戒线等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10.3.5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应采用生物防治方法和生物农药 及高效低毒农药,严禁使用剧毒农药。水生湿生植物的病虫害防 治应采用生物和物理防治方法,严禁药物污染水源。用于园林植 物病虫害防治的相关药品和洒水设备、工具,应妥善存放、专人 专管。 10.3.6植物养护浇灌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 准》GB5084的规定,严禁使用高压水浇灌、漫水浇灌。 10.3.7石材切割、土壤搬运、翻耕和改良作业时,应进行洒水作 业,控制扬尘。行道树树穴应进行技术覆盖,控制扬尘。 10.3.8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作业活动中产生的植物废弃物,应 采取有关措施处理后资源再利用。 10.3.9沿口、桥柱绿化养护作业时,应提前与交管部门沟通,必 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安全设施必须配备到位。沿口花箱修剪、浇 水作业应避免影响行人、车辆, 10.3.10在车行道上进行园林绿化施工作业应注意避让交通高

10.3.5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应采用生物防治方法和生物农药 及高效低毒农药,严禁使用剧毒农药。水生湿生植物的病虫害防 冶应采用生物和物理防治方法,严禁药物污染水源。用于园林植 物病虫害防治的相关药品和酒水设备、工具:应要善存放、专人 专管。

10.3.10在车行道上进行园林绿化施工作业应注意避让交通高

峰时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作业区域NB/T 10194-2019 电工用火法精炼高导电铜杆,并设置警示牌。现场 作业的机动车应停在安全区域内,并打开双跳灯。

10.4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工

10.4.1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工程的施工工期,应严格按照 “施工许可证”规定执行。 10.4.2占路施工应采用分段施工方式,即“开挖一路段、施工一 路段、修复一路段、开放一路段”。工程竣工后,应加快道路修复, 还路于民。

的,上道工序完工的施工单位禁止在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接替更换 前,提前撤除围护设施、各类警示标志。施工现场未经验收移交 前,不得撤除围护设施、施工铭牌和各类警示标志

10.5.1水上临时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处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船舶发生漏油事故时,应以物理隔离、回收为主,内河水 运工程不得使用溢油分散剂。 10.5.3疏浚抛泥应办理抛泥许可证,并由相关管理部门安装倾 废记录仪,运送至指定地点抛泥

处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船舶发生漏油事故时,应以物理隔离、回收为主,内河水 运工程不得使用溢油分散剂。 10.5.3疏浚抛泥应办理抛泥许可证,并由相关管理部门安装倾 麦记录仪,运送至指定地点抛泥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禁止”或“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米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米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NY/T 3821.1-2020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平原水网区.pdf,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设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安全网》GB572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标准》JGJ46 《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 《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一114 10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DGJ08一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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