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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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综合管廊通风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通风

1系统运行状态、故障信号监测及显示应正常; 2各工况运行模式应满足设计和节能运行要求: 3综合管廊内环境温度、湿度、氧气浓度等应满足设备 管线运行安全及人员活动的要求; 4应根据外部环境温度、湿度等因素制定通风系统运行方案: 5与其他附属设施系统联动控制应正常,事故通风应正常 5.3.3通风系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巡检内容应包括系统 主要设备及组件的外观、连接、运转状况及通风换气次数测试

DB32/T 3705-2019标准下载5.3.4通风系统的维护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5. 3. 4 的夫

表5.3.4通风系统维护项且和内容

续表 5. 3. 4

5.3.5事故排烟风机及排烟防火阀等的维护、检测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和《建筑消防 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的有关规定,维护检测后应恢复 正常。

5.4.1综合管廊内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变 电站、低压配电系统、电力电缆线路和防雷与接地系统等。 5.4.2供电系统作业每班不应少于2人,高压作业时应设置监 人

5.4.3供电系统的日常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主要低压进线柜等供配电设 备运行状态及负荷情况进行监测; 2应对不间断电源(UPS)、应急电源(EPS)运行状态及 故障信号进行监测: 3可对供电系统漏电、过载等情况进行监测。 5.4.4供电系统的巡检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5.4.4 的规定

2应对不同电源(OPS)、急电源

表5.4.4供电系统巡检项且和内容

5.4.5供电系统的检频次应符合表5.4.5的规定,遇负荷较 高、外部环境复杂、极端天气情况时,应增加巡检频次。

高、外部环境复杂、极端天气情况时,应增加巡检频次

表5.4.5供电系统巡检频次要求

5.4.6供电系统应定期维护,其设备设施维护内容及要求应符 合表 5. 4. 6 的规定

表5.4.6供电系统设备设施维护内容及要求

5.4.7防雷及接地装置检测及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 验规程》DL/T596的有关规定。 5.4.8变压器、互感器等设备的定期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和《输变电设备状态检 修试验规程》DL/T393的规定进行。 5.4.9综合管廊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和《电力 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的有关 城宝

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和《电力 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的有关 规定。

5.5.1综合管廊内照明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正常照明 急照明、线路等。

5.5.2照明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的控制功能应完好,亮灯率不应小于95%; 2照明系统的照度及应急照明电源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有关规 定,并应满足巡检、廊内作业及应急处置的需求: 3应急照明设备应工作正常,备用电池应及时更换: 4照明灯具接地应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5.5.3照明系统的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巡检内容及要求应 符合表5.5.3的规定

表5.5.3照明系统巡检内容及要求

5.5.4照明系统的照度测试每年不应少于1次。应急照明系统

5.5.4照明系统的照度测试每年不应少于1次。应急照明系统 的功能试验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5.6.1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 包括监控中心机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 系统、预警与报警系统和统一管理平台等。 5.6.2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对管廊本体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集中监控的功能应正常 2对设备集中安装地点、管廊交叉节点、人员出入口、变 配电间和监控中心等场所进行图像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存储功能应 正常; 3对入侵、出入口非正常开启、信号中断等情况进行报警 的功能应正常; 4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状态、运行故障状态等相 关信息的功能应正常; 5接收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报警信号 并显示相关联动信息的功能应正常; 6接收入廊管线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结构本体安全、其他 入廊管线安全信息的功能应正常; 7固定语音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和远程通信系统功能 应正常; 8各子系统之间以及与其他附属设施系统、入廊管线之间 的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 工程技术标准》GB/151274的有关规定,控制功能应止常。 5.6.3统一管理平台运行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5.6.3统一管理平台运行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

表5.6.4主要环境参数报警设定值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巡检应符合下

1应检查传感设备、执行设备、控制设备、显示设备 传输线路及设备等的外观、连接状态、供电状况及相应功 能等; 2应检查软件、数据库的运行状态或运行日志等; 3应检查监控中心室内温湿度、清洁度等环境状况: 4巡检工作应定期进行,传感设备、控制设备、执行设备 检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系统联动检查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5巡检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5.6.6监控与报警系统的检测方法与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的有关规定。 5.6.7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5.6.7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定期进行设备及敏感元件清洁、除尘: 应定期进行传感设备的连接紧固、位置校正、检定; 应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设备和元器件: 应及时对耗材进行更换、补充; 应定期进行相关设备的机械润滑及防腐处理; 应定期进行软件升级、数据备份等操作; 主要维护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尚应符合现行国

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1 51274的规定。

5. 7 给水排水系统

5.7.1综合管廊内给水排水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

括给水排水管道及其附属阀件、水泵和仪表等。

5.7.2排水系统的日常运行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管廊内集水坑中水泵的启停水位、报警水位的监测 功能应正常; 2综合管廊内水泵手动或自动状态监视、启停控制、运行 状态显示、故障报警等功能应正常。 5.7.3给水排水系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汛期、供热期应 增加巡检频次。 5.7.4给水排水系统巡检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5.7.4的规定

5.7.4给水排水系统巡检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5.7.4

表 5.7.4给水排水系统巡检内容及要求

续表 5. 7. 4

5.7.5给水排水系统维护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5.7.5的规定

表5.7.5给水排水系统维护内容及要

续表 5. 7. 5

5.8.1综合管廊标识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综合 管廊介绍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管线标识、设备铭 牌、警示警告标识、里程标识、方向标识、节点标识和其他 标识。

5.8.2综合管廊运行过程中对标识

合原标识系统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 规范》GB 50838 的规定。

5.8.4标识系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巡检内容应包括

位置准确情况、表面清洁情况、安装宰固情况、安装端正情况 损坏或灭失情况等

5.8.5标积系统应的发现标识损环、次关等情况应及 恢复处理;需增加标识的应及时设置。

对标识进行维护时应保证标识运行功能正常

6.1.1入廊管线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入廊管道、管 件及随管线建设的支吊架、检测监测装置等。 6.1.2应编制人廊管线的巡检和维护计划,入廊管线应定期巡 检并及时维修、改造或更新;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线应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1.7人廊管线的防雷与接地装置性能应良好。

6.1.8人廊管线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各自管线入廊运 行、维护及安全要求,

6. 2 给水、再生水管道

6.2.1管道冲洗消毒、水压试验等不应影响综合管廊的安全稳 定运行,冲洗消毒、水压试验的计划及方案应与综合管廊运营管 理单位提前进行联络与沟通。

5.2.2综合管廊内管道排气阀排气时宜启动通风系统风机进行 相应区域通风。

5.2.3综合管廊内管道低点排放管排放时,应与综合管廊附属 配套通风、排水系统运行相协调,水量、水质和可能的有毒有害 气体排放应符合廊内运行管理和安全要求

6.2.3综合管廊内管道低点排放管排放时,应与综合管廊附属

6.2.4对影响综合管廊内管道运行安全的供水管网隐患预警

平口。 6.2.5 给水、再生水管道巡检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管道及设备的运行情况; 2 管道漏损情况; 3管道防腐层破损情况、管道及设备锈蚀情况; 4管道阀门、倒流防止器、消火栓、泄水阀、伸缩节、支 吊架、支墩等管道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 6.2.6给水、再生水管道巡检周期应根据管道现状、重要程度 及舱室环境等确定,每周不应少于1次。 6.2.7给水管道抢修方案应根据廊内环境条件采取必要防护措 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抢修技术规程》CJ T226的右关规宗

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抢修技术规程》CJ T 226 的有关规定。

6.2.8综合管廊内给水管道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

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 207的有关规定

6.3.1排水管道系统应严格密闭,排水管道舱室内未经许 禁动用明火。

6.3.2排水管道巡检应采用综合管廊内部巡检和外部巡检

1 管道外部破损、腐蚀、渗漏情况; 2 管道支吊架、支墩腐蚀及破损情况; 3 管道连接井外观、渗漏及淤积情况;

4管道检查井或检查孔外观变形、破损情况、密闭情况; 5当采用结构本体排水时,排水舱的气密情况、渗漏情况 腐蚀和淤积情况。 6.3.4当采用管道排水时,疏通方案应结合管道材质、连接方 式、管径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具备水力疏通条件时,宜采用水力 疏通。

6.3.4当采用管道排水时,疏通万案应结合管道材质、连 式、管径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具备水力疏通条件时,宜采用 蔬通。

式、管径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具备水力疏通条件时,宜采用水力 蔬通。 6.3.5综合管廊内管道检查井或检查孔的开启与关闭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应使用专用工具; 2 应确认内部水位和压力,采取防污水外溢措施; 3当开启压力并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4 综合管廊舱室内通风应良好; 5作业人员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应做好安全监护。 6.3.6综合管廊舱室内疏通作业和清掏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中井下作业的有关 规定,并应采取通风、检测、防爆等安全保护措施。 6.3.7综合管廊内淤泥外运应采取密闭措施, 6.3.8排水管道维修应根据管道基本概况、综合管廊内外环境 条件和管道缺陷检测与评估成果,综合确定维修方案。 6.3.9排水管道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检查井内部检查每半 年不应少于1次。 6.3.10排水管道汛期前应疏通;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的雨水 ,非雨李清理疏通每年不应少于2次。 6.3.11排水管道井下维护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 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6中的有关规定,并应履行审批 手续。 6.3.12人廊排水管道或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水的雨水舱 其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 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 安全技术规程》CJJ68的有关规定。

6.3.5综合管廊内管道检查井或检查孔的开启与关闭应符合下

6.3.5综合管廊内管道检查并或检查孔的开启与关闭应符合下 列规定:

应确次内部水位和压力,采取防污水外溢指施; 3当开启压力井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4综合管廊舱室内通风应良好: 5作业人员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应做好安全监护。 6.3.6综合管廊舱室内疏通作业和清掏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中井下作业的有关 规定,并应采取通风、检测、防爆等安全保护措施。 6.3.7综合管廊内淤泥外运应采取密闭措施。 6.3.8排水管道维修应根据管道基本概况、综合管廊内外环境 条件和管道缺陷检测与评估成果,综合确定维修方案。 6.3.9排水管道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检查井内部检查每半 年

其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 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 安全技术规程》CJJ 68 的有关规定。

6.4.1入廊天然气管道运行压力不应大于管道设计压力。

6.4.4天然气管道单位应制定综合管廊内中毒、泄氵

6.4.6入廊人员进入关然气舱室前,应进行静电释放,并必须 检测舱室内天然气、氧气、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气体浓度,在确 认符合安全要求之前不得进入。

列规定: 1管道舱内应无燃气异味,便携式甲烷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应无报警; 2 管道支架及附件防腐涂层应完好,支架固定应牢靠: 3 管道温度补偿措施、管道穿墙保护功能应正常; 管道阀门应无泄漏、无损坏; 5 管道附件及标志应无丢失或损坏: 6 天然气管道接地功能应正常 6.4.8 当综合管廊内大然气 道和支管敷设及连接作业时

6.4.9当天然气管道泄漏时,应立即控制气源,对综

近舱室及周边建(构)筑物内部进行天然气浓度检测,并应根据 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6.4.11邻近或进出综合管廊的直埋天然气管道泄漏信息应及时

传送给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在收

道、管件应通畅且接地可靠、安装牢固。 6.4.13天然气管道紧急切断阀、远程控制阀门应定期进行启闭 操作,启闭操作功能应正常。阀门启闭操作前应制定相关应急预 案,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6.4.14天然气管道及附件严禁带气动火作业。

6.4.15当舱室内天然气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20%时,应

15当舱室内天然气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20%时,应启动 预案。

6.4.16天然气管道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国

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 【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CJJ/T215和《燃气系统运 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的有关规定。

6.5.1热力管道运行压力、温度、输送量不应大于管道设

6.5.1热力管道运行压力、温度、输送量不应大于管道设计压 力、温度和输送量。 6.5.2热力管道宜结合综合管廊空间条件采用自然补偿方式进 行管道补偿

5.5.3应根据管道设计应力计算结果,对转角、弯头、分支等 应力集中处的管道、支架或设备进行监测,

6.5.4热力管道更新改造完毕或停止运行后重新启用

门对综合管廊内设备、管道、阀门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进行检 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启用

6.5.5热力管道定期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应无泄漏; 2补偿器运行状态应正常:

3 活动支架应无失稳、垮塌,固定支架应无变形; 阀门应无跑冒滴现象: 5 疏水器排水应正常: 6 管道保温层外表面温度应无异常; 7 廊内其他管线应无影响热力管线安全运行和操作的 因素。

6.5.6热力管道运行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2

每月不应少于1次。输送蒸汽介质的热力管道运行期巡检每周不 应少于1次,当供热管网新投入使用或运行参数变化较天时,应 增加巡检频次。

确定抢修方案。抢修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抢 修技术规程》CJJ203的有关规定。蒸汽管道泄漏抢修不宜采用 不停热抢修方式。

6.5.8热力管道的疏水、排气、排水应符合综合管廊运营管理 单位的运行管理要求,

6.5.8热力管道的疏水、排气、排水应符合综合管廊运营管理

6.5.9热力管道检测与控制装置宜采用可在线检测与控

6.6.1 电力电缆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与同舱其他市政管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电缆本体应无破损,电缆铭牌应完好,相色标志应齐全 清晰; 3电缆外护套与支架、金属构件处应无磨损、锈蚀、老化 放电现象,衬垫应无脱落; 4电缆应固定正常,防火涂料、防火带应完好; 5支吊架、接地扁钢应无锈蚀,电气连接点应无松动

锈蚀; 6中间接头不应过热、渗胶或漏油,中间接头外观应正常, 摆放应合理,两端电缆应平直; 7接地线应良好,连接处应紧固可靠、无发热或放电现 象;必要时应测量电缆连接处温度和单芯电缆金属保护层接地 电流,有较大突变时,应进行接地系统检查,必要时应申请停 电检查; 8电缆出线部位应无渗漏、破损、腐蚀等情况,防火分隔 封堵应严密完好; 9电缆自身附属设备及设施应运行正常。 6.6.2电缆线路巡检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综合管廊路段洪涝 或暴雨过后应进行1次巡检。 5.6.3电力电缆应执行状态评价和管理,当综合管廊电力舱室 运行环境及电缆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正状态评价结果 和调整状态管理工作。 5.6.4电力电缆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电力电缆线 路运行规程》DL/T1253和《由力由缆分布式光纤测温系统技

6.6.2电缆线路巡检每李度不应少于1次,综合管廊路段洪涝 或暴雨过后应进行1次巡检。 6.6.3电力电缆应执行状态评价和管理,当综合管廊电力舱室 运行环境及电缆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正状态评价结果 和调整状态管理工作。 6.6.4电力电缆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电力电缆线 路运行规程》DL/T1253和《电力电缆分布式光纤测温系统技 术规范》DL/T 1573 的有关规定。

6.7.1通信线缆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6.7.1通信线缆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缆的敷设状况应正常,线缆固定设施应无脱落或丢失, 线缆应无严重下沉和倾斜、折裂: 2 周围环境对线缆运行应无影响; 3 线缆应无损毁迹象; 配属装置应完整有效; 5 线缆的附属设备应牢固,无丢失缺损等情况。 6.7.2 通信线路及设备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 6.7.3 应编制通信线缆测修计划,周期性整理、测修通信线缆,

根据日常维护及测试结果,进行系统维护或更换

根据日常维护及测试结果,进行系统维护或更换。

日常维护及测试结果,进行系统维护或更换。 4综合管廊内通信线缆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现 业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的有关规定

12#学生公寓施工组织设计6.7.4综合管廊内通信线缆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

行行业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的有关规定

附录A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

表A监控与报警系统巡检主要内容

附录B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

表B监控与报警系统维护主要内容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 《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 T51274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 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 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3.1 《国家一、二等水准检测规范》GB/T12897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121431 10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 1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 12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 13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 14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 15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GB29837 16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 17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 18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 19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II 68

xx二期10万立方米储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0《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88 21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2 22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 23 《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187 24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CJJ203 25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7 26 《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CJJ/T215 27 《城镇供水管网抢修技术规程》CJJ/T226 28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269 29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DL/T393 30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 31 《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DL/T1253 32 《电力电缆分布式光纤测温系统技术规范》DL/T1573 33 《灭火器维修》GA95 3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 35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36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JGJ/1212 37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JGJ/T259 3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 39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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