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配建标准》(DG-TJ-08-2021)宣贯材料 202111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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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配建标准》(DG-TJ-08-2021)宣贯材料 20211126.pdf

常见问题:停车位影响入户通道、楼梯、电梯以及应急出入口的人

常见问题:停车位影响入户通道、楼梯、电梯以及应急出入口的人

(9)常见问题:缺少回车空间的车行通道尽端处及尽端两侧空间设

某樱花苑3#楼施工组织设计.docx车行通道尽端处设置停车位、尽端式车行通道的两侧设置平行式停车位

(9)常见问题:缺少回车空间的车行通道尽端处及尽端两侧空间设

车行通道尽端两侧空间设置停车位

常见问题:停车位平面范围及垂直投影空间受其他设备设施相互占

停车位平面范围内被墙体侵占

(9)常见问题:停车位平面范围及垂直投影空间受其他设备设施相

车位垂直投影空间受消防设施维占用和影

(9)常见问题:其他停车位布置不合理的情况

(9)常见问题:其他停车位布置不合理的情况

(9)常见问题:其他停车位布置不合理的情况

(9)常见问题:其他停车位布置不合理的情况

(9)常见问题:其他停车位布置不合理的情况

(9)常见问题:其他停车位布置不合理的情况

(9)常见问题:其他停车位布置不合理的情况

(9)常见问题:其他停车位布置不合理的情况

(9)常见问题:其他停车位布置不合理的情况

停车位已人行通道存在高差,未做安全防护措施

4.6.1建筑工程交通设施设计应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交通 服务设施等内容。 4.6.2基地出入口处应设置减速设施和停车让行标志,如按交通组织禁止转向时,还 应设置相应的禁行标志。 4.6.3基地内应有明确的指路标识系统,内部主要通道上宜指明楼宇分布信息,楼宇 应有醒目编号或名称标识。 4.6.4车库出入口、消防通道、慢行通道端部等禁止停车处宜设置黄色网格线 4.4.5机动车停车库内的墙、柱宜采用防撞措施 4.6.6在基地和车库的内部通道弯道处,宜漆画黑黄警示线或设置反光柱,照明不良 处宜设置反光诱导标志。

4.6.4车库出入口、消防通道、慢行通道端部等禁止停车处宜设置黄色

停车库(场)应按照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 /T485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标志

4.6.7停车库(场)应按照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范》 DB31/T485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标志。 4.6.8停车库(场)宜采用智能化的管理方式,规范设置静态引导标志,配置动态诱导 系统、电子收费系统等。 4.6.9停车库(场)消防安全疏散出口与通道之间的区域,不应设置停车位。停车位和 车行通道的设置应避免与消防、民防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相互影响。 4.6.10停车库(场)收费岗亭、闸机等设施不宜设置在坡道中和弯道处。对于纵坡为 15%的坡道中和弯道处,严禁设置收费岗亭和闸机 4.6.11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时,不应影响民防工程防护效能,不应影响人防墙体的 防护和密闭性。

4.6.8停车库(场)宜采用智能化的管理方式,规范设置静态引导标志,配量 系统、电子收费系统等

基地总平面布局及出入口

2.0.1公共通道publicroad

(1)回转场地及通道宽度

4.1.1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住宅建筑以及各类综合 本建筑,其总平面宜在基地内设置车辆环通道路或回转场地,住宅建设应结合消防通道的设置满 足车辆环通的需求,并符合机动车流与上下客及停车库(场)之间交通组织的要求。工业建筑总 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等相关要求。小型车回转 场地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3.0m,大型车回转场地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10.0m

4.1.1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任宅建筑以及各类综合 本建筑,其总平面宜在基地内设置车辆环通道路或回转场地,住宅建设应结合消防通道的设置满 定车辆环通的需求,开符合机动车流与上下客及停车库(场)之间交通组织的要求。工业建筑忌 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等相关要求。小型车回转 场地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3.0m,大型车回转场地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10.0m 4.1.2基地内部通道应根据功能确定设计等级和宽度,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基地内部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6.5m;双向行驶的次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5m,单向行驶的次 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0m。 2公共建筑基地内部的主要通道宜设置双车道,供小型车通行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6.5m,次要通道宽度不 应小于5.5m;供大型车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5m。次要通道可采用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但在) 流上下客处应设双车道,其长度不宜小于20.0m。工业建筑应结合建筑方案开展交通组织设计

4.1.2基地内部通道应根据功能确定设计等级和宽度,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基地内部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6.5m;双向行驶的次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5m,单向行驶的次 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0m。 2公共建筑基地内部的主要通道宜设置双车道,供小型车通行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6.5m,次要通道宽度不 应小于5.5m;供大型车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5m。次要通道可采用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但在人 流上下客处应设双车道,其长度不宜小于20.0m。工业建筑应结合建筑方案开展交通组织设计

条文说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基地内道路系统的调整和消防要求,对住宅建筑基地内部的主要通道 和次要通道宽度做出相应规定,针对有特殊需求的工业建筑,明确结合建筑方案开展交通组织设计。

(2)临时上下客停车位

4.1.3临时上下客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临的上下客停车位的设直应付合下列规: 1公共建筑应在基地内部人流主出人口处设置临时上下客停车位,并不应占用市政道路用地 2住宅建筑宜在基地人流主出入口处设置车辆临时上下客停车位 3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应设置接送学生的临时车辆等候区。有条件的学校可利用地下空间建设机动车停车 设施,设置临时接送停车位和学生等候空间,并同步开展交通组织设计。 4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应在基地内部设置车辆临时上下客区域;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除在基 地内部设置车辆临时上下客区域外, 宜结合主出入口建筑退界空间增设一根车行道

条文说明:医院、学校的临时上下客需求较大,目前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停车难痛点和道路堵点,本 次修编在建筑交通设计中司步优化建筑总平面,增加临时上下客停车位的设置要求

4.1.8加油站应在基地内部设置不少于2根的排队车道

4.1.9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办公、商业、医院等公共建筑的主要人行出入口前宜设置集 散广场。学校应结合其人行主出入口,在基地红线内设置空间合理的人行接送广场和非机动 车临时停放区域 4.1.10停车库(场)内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区应分开设置,出入口净距不应小于5.0m 在同一平面的车库内同时设置的,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且两者之间应有良好的行车视距, 4.1.11建筑总平面及交通设计,应明确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组织,保障交通流线 顺畅,减少交织,避免人车冲突;设计图纸应标明各种交通组织流线,标注宽度、半径和净 空等相关几何尺寸,标示比例尺及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列出停车位类型、数量及位置。基地 外部应标明基地相邻道路等级、红线宽度和公交站点位置,邻近桥梁的,还应标明桥梁坡度 起坡点位置及至出入口间距。总平面交通设计图宜符合附录A的相关要求,

4.2.1基地机动车出入设直应充分考虑所接人道路的等级,优先选择设直在较低等级的道路上 基地位于主于路与次于路、支路相交的位置旁的,机动车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主于路上;基地位于 次干路和支路相交的位置旁的,机动车主出入口不宜设置在次干路上。 4.2.2基地位于T型交叉口处,对向道路小于双向4车道的,机动车出入口可正对对向道路设置, 避免错位,并纳入交叉口渠化设计及信号控制;大于等于双向4车道的,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 在交叉口范围内。

4.2.2基地位于T型交叉口处,对向道路小于双向4车道的,机动车出入口可正对对向道路设置 避免错位,并纳入交叉口渠化设计及信号控制:大于等于双向4车道的,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 在交叉口范围内。

4.2.3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基地外部同一街坊设置有机动车公共通道的,机动车出入口应优先考虑 结合公共通道设置。通行机动车的公共通道与主干路相接的,应专题论证

条文说明:4.2.3根据公共通道特有的公共、对外开放的功能属性,考虑到公共通道的道路等级较低, 通行机动车的公共通道应避免与主干道直接相接,避免对主干路交通带来干扰。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 制,确实有公共通道需要与主干路直接相接的,应专题论证

2)出入口与交叉口的间距要求

4.2.4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避免影响道路交叉口的正常运行,不应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展宽段和 展宽渐变段范围内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图4.2.4),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需在主干路上设置出入口的,出入口距上游交叉口不应小于50.0m,距下游交叉口不应小于80.0m,条件不 充允许的,基地出入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2在次于路上设置出入口的,出入口距上游交叉口不应小于30.0m,距下游交叉口不应小于50.0m,条件不充许 的,基地出入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3在支路上设置出入口的,出入口距与主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50.0m,距与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 30.0m,距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20.0m,条件不允许的,基地出入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4在已建成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交叉口最大排队长度范围内 4.2.5在主干路和次干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与交叉口的距离区分上下游差异。若道路属规划 新建道路无转角缘石的,主干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移5.0m,次干路和支路红线向道路中心 线方向平移3.0m,作为参照路缘石。

4.2.4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避免影响道路交叉口的正常运行,不应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展宽段和 展宽渐变没范围内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图4.2.4),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需在主干路上设置出入口的,出入口距上游交叉口不应小于50.0m,距下游交叉口不应小于80.0m,条件不 充允许的,基地出入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2在次于路上设置出入口的,出入口距上游交叉口不应小于30.0m,距下游交叉口不应小于50.0m,条件不充许 的,基地出入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3在支路上设置出入口的,出入口距与主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50.0m,距与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 30.0m,距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20.0m,条件不允许的,基地出入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4在已建成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交叉口最大排队长度范围内 4.2.5在主干路和次干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与交叉口的距离区分上下游差异。若道路属规 新建道路无转角缘石的,主干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移5.0m,次干路和支路红线向道路中心 线方向平移3.0m,作为参照路缘石。

(3)出入口与相邻设施的间距要求

4.2.6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不宜小于 20.0m;距铁路道口不宜小于50.0m;当桥梁、遂道坡度大于等于2%时,距桥梁、隧道 起坡点等不宜小于50.0m;当坡度大于1%且小于2%时,在桥梁、隧道坡度范围内不宜设 置出入口。距公交车站站台边缘不宜小于15.0m,条件不充许时,可与公交车站做一体化 设计。设置有超高的道路上,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有坡度且坡度大 于等于2%时,起坡点距离道路红线不宜小于8.0m。 4.2.7各类建筑宜单独设置行人出入口,且宜靠近地铁出入口、公交车站站台、人行横道 线等设施布置。非机动车不宜单独设置出入口

条文说明:4.2.6调整原条文表述。将“基地机动车出人!距地铁出人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大标 人行地道不宜小于30m”调整为20m;原条文中“公交站边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理解歧义,本 次调整明确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公交站台边缘的距离不小于15m,同时考虑到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开口 条件不充许的情况,新增到基地出入口条件不满足15m的距离要求时,可与公交站台做一体化设计

(4)出入口之间的间距要求

4.2.8无中央隔离带(栏)道路上同侧和异侧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最小净距宜满足表4.2.8 要求,有关同侧和异侧净距示意见图4.2.8。, 有中央隔离带(栏)道路同侧净距与无中央隔 离带(栏)的要求一致,异侧净距不做要求

表4.2.8同侧和异侧最小净距

(5)出入口宽度及转弯半径

4.2.9在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双向行驶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7.0m~11.0m,出入口中间 设置隔离设施的,宽度可增加至8.0m~12.0m。! 单可行驶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5.0m~ 7.0m。有大型车辆进出的出入口中间不宜设置隔离设施。有机非隔离带的道路,机非隔离 带开口宽度宜增加5.0m~8.0m。工业建筑根据实际通行的车辆类型确定所需要的出入口 宽度。对于大型物流仓储建筑,货车出入口宽度宜为12.0m~16.0m。 4.2.10机动车出入口路缘石的转弯半径(内径)宜大于5.0m,供大型车辆进出的出入口 路缘石转弯半径(内径)宜大于7.0m

条文说明:4.2.9机动车出入口中间设置隔离设施的,其宽度也应相应增加;明确有特殊车辆通行需习 的工业建筑机动车出入口宽度由实际通行需求确定;为保障车辆进出安全顺利,有大型车辆进出的出 入口中间不宜设置隔离设施;大型物流仓储用地通行的车辆多为大型货车,考虑到货车辆宽度较一般 汽车大,本次调整新增了大型物流仓储用地货车出入口宽度的设置要求一般为12m~16m

4.2.11机动车出入口接入道长度不宜小于12.0m,采用信号控制的出入口接入道长度不宜 小于20.0m。采取封团式管理的出入口,道闻与路缘石之间的行驶距离不宜小于6.0m 交通流量较大的入口应设置单独的排队车道或结合道路设置单独的排队车道。 工业建筑出 入口设置道闸管理的,道闸与路缘石之间的行驶距巨离不宜小于20.0m。见图4.2.1

4.2.11机动车出入口接入道长度不宜小于12.0m,采用信号控制的出

条文说明:4.2.11出入口接入道长度对于地块 和毗邻道路的安全、高效交通组织十分重要。 出入口接入道需要有定够的长度,以保证车辆 的驶入、驶出有充足的准备空间,以做出驶入 道路或者内部道路的驾驶行为,长度不足的接 入道会形成复杂的交通冲突,考虑到部分出入 口在车辆驶入后即变为与道路平行的设计,调 整原道闸与路缘石间的距离为行驶距离,

8)出入口加减速车道及人防要

4.2.13主干路出入口均应采取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宜设置加减速车道,车道宽度不 应小于3m。 4.2.14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若兼做人防疏散出入口时,还应满足人防管理要求

条文说明:4.2.13为规范加减速车道设计,本次调整新增了加减速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

4.2.15在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出入口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小于等于300个时,如必须在主干路上设置有出入口的,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 过1个;出入口均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的,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2个。 2当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大于300个小于等于700个时,如必须在主干路上设置有出入口的,基地出入口 总数不应超过2个;出入口均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的,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3个。 3当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大于700个,且基地位于主干路与次干路,或与支路相交的道路,主干路上不应 设置车辆出入口,且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3个,并应分别布置在主干路以外的不同道路上。主干路上必 须设置出入口的,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2个 4基地跨越道路的,可以道路为界,分块计算出入口数量 5相邻两块基地在用地分界线两侧分别设置出入口的,2个出入口宜合并为1个

条文说明:4.2.15根据自前基地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大幅度提高,停车位数量相应调整JJF(浙) 1178-2021 运行电能表计量性能在线监测技术规范.pdf,由原条文的 100个提高至300个,原条文的300个提高至700个。相应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和计算方法保持不变。

(9)学校、医院出入口

4.2.16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类建筑的机动车出入口与人行出入口宜分开设置,机动车 出入口宜开设在支路或公共通道上。利用地下空间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和临时接送停车位的 宜单独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4.2.17医院建筑在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时,宜为外来就医车辆预留停车预约专 通道。

4.2.16为保证学生接送安全,部分新建学校利用地下空间增设家长接送区域。为保障学校内部师生安 全,新增学校利用地下空间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和临时接送停车位的,宜单独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要求 4.2.17基于医院停车难的普遍现象,通过预约车辆专用或优先通道可以引导医院就医人群的出行习惯 避免车辆在出入口排队影响道路交通运行

4.2.16为保证学生接送安全DB63/T 1780-2020 高海拔光伏电站发电设备现场检测规范,部分新建学校利用地下空间增设家长接送区域。为保障学校内部师生安 全,新增学校利用地下空间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和临时接送停车位的,宜单独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要求 4.2.17基于医院停车难的普遍现象,通过预约车辆专用或优先通道可以引导医院就医人群的出行习惯 避免车辆在出入口排队影响道路交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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