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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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3屋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41-广西钦州某燃煤电厂一期2×600MW机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应有

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材料的种类、厚度、保温层的敷设方式;板材缝隙 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处理; 隔汽层 7.1.4X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后续施工或加 以覆盖。 7.1.5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 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屋面,扣除天窗、采 光顶后的屋面面积,每1000m²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 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 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7.2.1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 收,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

收,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

录。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天技不货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7.2.2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 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 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人半球发射率。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 告,其中: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 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 面面积在1000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1000m²应增 加复验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 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 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7.2.3X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 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 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 7.2.4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 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 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²。 7.2.5屋面隔汽层的位置、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 7.2.6坡屋面、架空屋面内保温应采用不燃保温材料,保温层 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 7.2.7当采用带铝箔的空气隔层做隔热保温屋面时,其空气隔 层厚度、铝箔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空气隔层内不得有杂物,铝 箔应铺设完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²。 7.2.8种植植物的屋面,其构造做法与植物的种类、密度、覆 盖面积等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植物的种植与维护不得损 害节能效果。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9采用有机类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防火隔离措施应符合 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10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 净、坡向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8种植植物的屋面,其构造做法与植物的种类>

7.2.9采用有机类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防火隔离措施应 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10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

7.2.10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

7.2.10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

净、坡向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 1 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并应 规定:

7.3.1 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1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2现场采用喷涂、浇注、抹灰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应按

配合比准确计量、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²。 7.3.2反射隔热屋面的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色泽应均匀一致 没有污迹,无积水现象。 V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3坡屋面、架空屋面当采用内保温时,保温隔热层应设有 防潮措施,其表面应有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²

8.1.1本章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接触土壤或室外空气的地面、毗 邻不供暖空间的地面,以及与土壤接触的地下室外墙等节能工程 的施工质量验收。 8.1.2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8.1.3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

8.2.1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 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 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香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8.2.2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 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 材料除外)等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 告,其中: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 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地面面积在1000m²以内 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1000m²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 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8.2.4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基层处理应符合设计和专项施工 方案的有关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5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 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8.2.5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

8.2.5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1 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²。 8.2.6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应牢固,缝隙 应严密; 2穿越地面到室外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 隔热措施。

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²

1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应牢固, 应严密; 2穿越地面到室外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 隔热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穿越地面的 金属管道全数检查。 人

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毗邻不供暖空间的地面以及供暖地下 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V

8.2.9保温层的表面防潮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 程验收记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3一般项目 8.3.1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的工程:其地面节能做法应符合设计 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的 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

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材质的散热器,数量在500组及以下 时,抽检2组;当数量每增加1000组时应增加抽检1组。同工 程项且、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当

符合本标准第3.2.3条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9.2.3供暖系统安装的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应满足设 计要求的分室(户或区)温度调控、楼栋热计量和分户(区)热 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调试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香。 1供暖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流量、压力等测量仪 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换; 3水力平衡装置、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安装 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数据读取、操作、调试和 维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5 散热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组散热器的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 不得少于5组。 9.2.6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恒温阀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明装散热器恒温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恒温 阀阀头应水平安装并远离发热体,且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其他 障碍物遮挡; 3暗装散热器恒温阀的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空气 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恒温阀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明装散热器恒温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恒温 阀阀头应水平安装并远离发热体,且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其他 章碍物遮挡; 3暗装散热器恒温阀的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空气 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香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 不得少于5组。 9.2.7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第 9.2.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3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温度传感器宜安装在距地面1.4m 的内墙上或与照明开关在同一高度上,且避开阳光直射和发热 设备。 检验方法:防潮层和绝热层隐蔽前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 热层、尺量;观察检查、尺量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传感器的安装 高度。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 不得少于 5 处。X 9.2.8供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力人口装置中各种部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应正确,并便于观察、维护; 3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 便于操作和调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9供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管壳的捆扎、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 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至少应采用防腐金属丝、耐腐蚀织带或专用 胶带捆扎2道,其间距为300mm~350mm,且捆扎应紧密,无 滑动、松弛及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应大于5mm,并应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 不得少于5组。 9.2.7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第 9.2.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3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温度传感器宜安装在距地面1.4m 的内墙上或与照明开关在同一高度上,且避开阳光直射和发热 设备。 检验方法:防潮层和绝热层隐蔽前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 热层、尺量;观察检查、尺量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传感器的安装 高度。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 工

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 下方。 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 应均匀,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 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防潮层外表面搭接应顺水。 6立管的防潮层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 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 宽度宜为30mm~50mm。 8阀门及法兰部位的保温应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得影 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 不得少于5处。义 9.2.10供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供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 运转和调试,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供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9.3.1供暖系统阀门、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

9.3. 1 供暖系统阀门、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隙

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 不得少于2件。

10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0.1.1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1.2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对隐 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 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10.1.3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可按本标准第 3.4.1条的规定执行,也可按系统或楼层,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 位协商确定

火 10.2.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管道、自控阀门、仪 表、绝热材料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 能参数和功能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 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 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1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 周机组及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内机等设备的供冷量、供热量、风 量、风压、噪声及功率,风机盘管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 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效率; 3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的风量、静压损失、出口全压及输入 功率;装置内部或外部漏风率、有效换气率、交换效率、噪声; 4阀门与仪表的类型、规格、材质及公称压力; 5成品风管的规格、材质及厚度:

3风管的严密性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 关要求; 4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需要绝热的复合 材料风管及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处和内部支撑加固处等,应有防热 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 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风管的严密性 检验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个系统。 10.2.5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 箱、阀门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 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 的有关要求 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 且安装位置和方向正确,以便于维护和清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香数量:全数检香。 10.2.6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能量 可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香数量:全数检香。 10.2.7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及风机盘管机组水系统自控阀门与

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读取数据、操作、调试和维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并不少于 10个。 10.2.8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 要求; 2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 等缺陷,且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 3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 偏差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 为10mn; 4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 5,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 搭接缝应顺水: 7带有防潮层隔气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封严 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 8风管系统阀门等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祭检查;用钢针剩入绝热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 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 少于5个。 10.2.9空调水系统管道、制冷剂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

要求。 2绝热管壳的捆扎、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 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耐腐蚀织带或专用胶 带捆扎2道,其间距为300mm~350mm,且捆扎应紧密,无滑 动、松弛及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 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 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 5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 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6立管的防潮层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 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按 宽度宜为30mm50mm。 8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 9/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应严密,并能单独 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 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 少于5个。 10.2.10空调冷热水管道及制冷剂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 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天于支、吊架支 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 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 不得少于5处。 10.2.11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 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 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 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 不应大于15%。 检验方法: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12多联机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的试运转与 调试,并应在工程验收前进行系统运行效果检验,检验结果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系统试运行和调试及系统运行效果检验 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3一般项目 10.3.1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垂 直度和水平度的偏差均不应大于2/100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3.2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应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 正常后再进行管道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台。

11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1.1本章适用于空调与供暖系统中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 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1.1.2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 系统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 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 11.1.3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 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冷源系统、热源系统和室外管网进行 检验批划分,也可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11. 2主控项目 11.2.1空调与供暖系统使用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自控 阀、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 的技术性能参数和功能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 程师检查认可,目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 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锅炉的单台容量及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 2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 3电驱动压缩机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 冷(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综合部分负荷性能 系数(IPLV)限值: 4电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组、风管送风式和屋顶 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人功率及能效比(EER):

11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11.2.1空调与供暖系统使用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自控 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 的技术性能参数和功能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 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 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锅炉的单台容量及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 2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 3电驱动压缩机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 冷(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综合部分负荷性能 系数(IPLV)限值; 4电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组、风管送风式和屋顶 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人功率及能效比(EER);

5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外机的额定制冷(热)量、输入功率 及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6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 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名义制冷量、供热量、输入功率及性能 系数; 7供暖热水循环水泵、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空调冷 8 冷却塔的流量及电机功率; 9自控阀门与仪表的类型、规格、材质及公称压力; 10管道的规格、材质、公称压力及适用温度; 11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厚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4冷热源侧的电动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

装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类型、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便于数据读取、操作、调试和维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5锅炉、热交换器、电驱动压缩机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 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 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类型、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6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类型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冷却塔设置位置应通风良好,并应远离厨房排风等高温 气体; 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7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进 排风应通畅,并便于检查和维护。 检验方法:观察检香。 检查数量:全数检香。 11.2.8空调水系统管道、制冷剂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 验收,应按本标准第10.2.9条的规定执行。 11.2.9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 间绝热衬垫的验收,应按本标准第10.2.10条执行。 11.2.10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

深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1.2.7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

排风应通畅,并便于检查和维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8空调水系统管道、制冷剂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 验收,应按本标准第10.2.9条的规定执行。 11.2.9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 间绝热衬垫的验收,应按本标准第10.2.10条执行。 11.2.10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

统安装完毕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系统的试运转与调试: 1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应进行单机试运转与调试: 2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应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供暖系统进行 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V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3一般项目

11.3.1空调与供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

CJJ/T 291-2019标准下载,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1一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2.1.2配电与照明系统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对隐蔽部 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 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配电与照明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12.1.3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可按本标准第3.4.1条的规定 进行检验批划分,也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由施工单位 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112.2主控项目 X 12.2.1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使用的配电设备、电线电缆、照明 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 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 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2.2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使用的照明光源、照明灯具及其附 属装置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 检验: 1 照明光源初始光效: 2 照明灯具镇流器能效值; 3 照明灯具效率; 4 照明设备功率、功率因数和谐波含量值。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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