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279-2005 港口工程桩式柔性靠船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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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J279-2005 港口工程桩式柔性靠船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港口工程桩式柔性靠船设施

Design and ConstructionTechnical Code for Resilient Pile Facilities for Port Engineering

20051213 发布

通风机安装施工工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港口工程桩式柔性靠船设施

主*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日期:2006年5月1日

关于发布《港口工程桩式柔性靠船设施设计

交水发[2005]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 尚,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由我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制定的《港口工程式柔性靠船 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号 为JTJ2792005,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的第2.0.9条、第4.1.9条、第4.1.10条、第4.1.11条、第4.1.12 条、第4.3.5条、第4.3.12条、第5.1.4条、第5.1.5条和第5.2.2条的黑体字 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T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T程 部分)(建标【2002】273号)真有同等效力。 本规程出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口

本规程是在厂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港口工程桩 式柔性靠船设施设计与施工的经验,吸收了港口工程桩式柔性靠 船设施设计与施工的新技术和新成果,借鉴了其他行业的相关标 准,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而成。主要包括桩式柔性靠船设 施的布置、结构设计,施工桩的水平静载荷试验和靠船设施监控 等技术内容。 本规程的主*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参加单位为河海 大学。 近年来,我国沿海港口工程成功地采用了桩式柔性靠船设施 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为了满足港口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港 口工程桩式柔性靠船设施设计与施工的技术要求,加强对港口工 程桩式柔性靠船设施设计与施工的技术管理,交通部水运司组织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制定厂本规程。 本规程的第2.0.9条、第4.1.9条、第4.1.10条、第4.1.11 条第4.1.12条第4.3.5条第4.3.12条第5.14条第5.1.5 条和第5.2.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1273号) 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共分6章8节和3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程的 *写人员分工如下: 1总则:张志明杨国平 2基本规定:张志明杨国平 3布置:张志明杨国平 4结构设计:杨国平张志明鲁子爱蔡亮马德堂

5施工:张志明杨国平 6桩基水平静载荷试验和靠船设施监控:张志明杨国业 附录A:张志明杨国平 附录B:杨国平张志明 附录C:杨国平 本规程于2005年9月9日通过部审,于2005年12月13日发 布,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 用本规程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 *:100736)和本规程管理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街28号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10000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桩式柔性靠船设施应与*头平台分开设置

2.0.1桩式柔性靠船设施应与*头平台分开设置。 2.0.2*头平台不宜承受船舶撞击力。当*头平台不承受船舶 童击力时,柔性靠船设施与*头平台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并满足 作业要求:当*头平台承受船舶撞击力时,柔性靠船设施与*头平 台间应设缓冲装置,其间距应根据力的传递要求确定。 2.0.3式柔性靠船设施应根据水深、受力情况和地基情况等采 用单桩结构或多桩结构。

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定》(JTJ230)和《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

2.0.9桩式柔性靠船设施设计应对地基适应性进行充分

验测定原状土的粘聚力、内摩擦角、不排水抗剪强度和最大主应力 差一半时的应变值。

3.0.1墩式*头每个泊位宜设置两座桩式柔性靠船设施,其中心 距宜取0.30~0.45倍设计船长。当兼靠较小船型时,应设置辅助 靠船设施。辅助靠船设施宜从主靠船设施前沿线缩进,缩进距离 应根据主、辅靠船设施设计变位和设计吸能量综合确定。 3.0.2连片式*头桩式柔性靠船设施宜等间距布置,其间距应满 足船舶安全靠泊的要求。 3.0.3桩式柔性靠船设施防冲板的顶高程、底高程应满足船舶在 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安全靠泊的要求。 3.0.4桩式柔性靠船设施兼有系缆功能时,系缆设施的高程应方 便船舶系缆。

3.0.3桩式柔性靠船设施防冲板的顶高程、底高程应满足船舶在 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安全靠泊的要求。 3.0.4桩式柔性靠船设施兼有系缆功能时,系缆设施的高程应方 便船舶系缆。

4.1.1钢管桩壁厚官根据身弯矩分布情况分段确定,并留

4.1.4多桩结构的桩式柔性靠船设施,桩中心距宜取2~3

4.1.5桃式柔性靠船设施桩轴线可适当向靠船侧倾斜。

4.1.6.1钢桩与部连接平台铰接时,平台应采用具有足 蔓的钢质结构,并应设置限制相对转动的抗扭装置。上部连 台可采用单层结构;当水位差较大时,上部连接平台应采用双 构、多层结构或浮式结构。

4.1.6.2钢桩与.1部连接平台固接时,平台可采用现浇钢筋混

凝土结构,钢伸入平台不应小于1倍桩径或桩截面高度。 桩与上部连接平台的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桩 范》(JTI254)的有关规定。

的复合式结构。当钢桩自身变形吸能量能满足船舶撞击能量要 时,宜采用钢行架式结构:半钢桩自身变形吸能量不能满足船舶

撞击能量要求时,应采用复合式结构。防冲设施构造应符会 规定,

4.1.7.2防冲板的表面应贴有能减小船舶侧向摩擦力的材

4.1.7.3防冲板的面压标准值应小于船舶侧板的允许面压

船舶侧板的充许面压值应根据船舶结构确定,当缺芝资料时, 油船可取250kPa。

4.1.8当桩式柔性靠船设施兼有系缆功能时,应设置安全通行设

4.1.9钢管桩泥面下第一弯矩峰值附近应采取加强措施。

符合下列规定。 4.1.9.1当采取桩壁内侧焊置加强环加强措施时,应采取措施 减少焊接对钢管桩的不利影响。 4.1.9.2当采取桩内灌注混凝土加强措施时,应考虑基桩局部 刚度增大对基桩应力分布变化的影响。 4.1.9.3当采取桩内填充钢筋混凝土饼状块体加强措施时,饼 状块体直径应略小于钢管桩内径,厚度可取钢管桩内径的1/4~ 1/5。 4.1.10当钢管桩与上部连接平台铰接时,应考虑平台对钢桩局 部挤压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桩壁内侧焊置加强环等加强措施。 4.1.11易燃品*头的桩式柔性靠船设施,应在钢桩与上部连接 平台间设置防止产生火花的垫层,防冲板的贴面应采用防止产生 火花的材料。

4.1.12桩式柔性靠船设施应根据地基冲刷情况采取必要的

4.2作用与作用效应组合

4.2.2桩式柔性靠船设施的作用可分为

(1)永久作用,包括自重力等; (2)可变作用,包括船舶撞击力、船舶挤靠力、系缆力、波浪力 水流力和冰荷载等; (3)偶然作用,包括船舶非正常撞击和爆炸力等; (4)地震作用,不考虑。

4.2.3桩式柔性靠船设施设计应考虑下列

(1持久状况,指正常情况下使用的状态: (2)短暂状况,指结构的临时状态; (3)偶然状况,指结构的异常状态; (4)地震状况,不考虑。

4.2.4桩式柔性靠船设施的设计状况应按下列极限状态进

4.2.4.2短暂状况,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

4.2.4.3偶然状况,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4.2.5桩式柔性靠船设施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下

(1)桩的承载力; (2)桩的人土深度; (3)构件的强度; (4)水流诱发基桩的振动。

4.2.6桩式柔性靠船设施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水 位等内容,

4.2.7桩式柔性靠船设施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考虑作

应的持久组合和短暂组合,必要时尚应考虑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YoYcoSh < Ra

YcoSk < Rd

4.2.8桩式柔性靠船设施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按标准 进行验算,验算应满足式(4.2.8)的要求。

某纺织车间厂房施工组织设计S, = Sch + S+ Φ2Soik ≤R

式中:S 标准组合设计值,水平变位的验算应包括护变形和 钢桩变位; SGk 永久作用标准值产生的作用效应; S一一船舶撞击力可变作用标准值产生的作用效应; 一一其他可变作用的组合系数,取0.8; R 变位允许值,水平变位不宜超过1.5m

4.3.1桩式柔性靠船设施结构计算应包括桩的承载力、桩的入十

4.3.1式柔性靠船设施结构计算应包括桩的承载力、桩的入十

深度、变位、吸能量和构件强度等内容

4.3.2采用钢桁架式防冲设施的柔性靠船设施DB/T 29-76-2018标准下载,结构计

数应取1.5.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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