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4055.2-2022 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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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4055.2-2022 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技术要求.pdf

ICS03.220.50 CCS V 54

MH/T 4055. 22(

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

双城运华广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ow altitudeflight service system Part 2:Technical requirement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4055.2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MH/T4055《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的第2部分。MH/T4055《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 术规范》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架构与配置; 第2部分:技术要求; 第3部分:测试方法。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中仅、崔闽、**错、成洪波、范丹、何路飞、杨春嵘、金沙舟、王义建,

MH/T 4055. 22022

我国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处在起步阶段,各地区通用航空运行现状各不相同,全国范围内多 家企业和单位参与了低空飞行服务系统的研发与建设,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尚未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我 国已在组织低空飞行服务法规标准体系相关编制工作,完善通航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相关行业标准。MH/T 4055旨在明确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要求和配置要求,建立测试方法,确立普遍适用于低空飞行服务系 统规划、设计、研发、建设、检验和验收的准则,促进全国形成统一的低空飞行服务网络,推动低空飞 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通用航空飞行安全,拟由三部分组成。 第1部分:架构与配置。目的在于规定低空飞行服务系统的三级架构和通用配置要求。 第2部分:技术要求。目的在于规定低空飞行服务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3部分:测试方法。且的在于 飞行服务系统的测试方法

MH/T4055.22022

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技术要求

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低空飞行服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低空飞行服务系统的规划、设计、研发、建设、检验和验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239一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MH/T4018.2一200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MH/T0073民用航空跨网数据交换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5.1.1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应具备飞行任务管理、飞行计划处理、监视数据处理、航空气象处理、航空 情报处理、空域信息处理、政务信息管理、告警和协助救援、统计分析、记录回放等业务功能。表1 中“”表示应具备的功能,空格表示可不具备此功能。

空飞行服务系统应具备软件配置和数据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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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应具备日志管理功能。 5.1.4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应具备自检和监控功能。 5.1.5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具有稳定、余、开放的体系结构。 5.1.6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应支持跨平台应用。 5.1.7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应能接收外部时钟信号用于系统同步。系统应采用北京时间(UTC+8)。 5.1.8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应采用WGS84坐标系。 5.1.9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和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应具备故障隔离能力,任何单台服务器故障不应影响系 统的正常运行。

5.2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5.2.1飞行任务管理

5.2.1.1系统应具备接收飞行任务的功能,并自动保存。 5.2.1.2系统应具备人工建立飞行任务的功能。 5.2.1.3系统应具备根据设置条件查询飞行任务的功能,查询条件至少应包括任务性质、执行单位和 机组人员国籍、航空器型号、数量和注册地、使用机场(临时起降场)、作业时间和作业范围等。 5.2.1.4系统应具备飞行任务存储和删除功能。

5. 2. 2 飞行计划处理

5.2.2.1 系统应能接收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上报的飞行计划,并自动保存。 5.2.2.2 系统应能接收通用航空用户提交的飞行计划,并自动保存。 5.2.2.3 系统应具备人工建立飞行计划的功能。 5.2.2.4 系统应具备飞行计划审批和审批结果反馈的功能。 5.2.2.5 系统应具备飞行计划修改、撤销和取消功能。 5.2.2.6 在建立和修改飞行计划时,系统应对飞行计划填写内容的格式进行检查,若格式错误应给出 提示。 5.2.2.7 系统应具备飞行前资料提取功能,根据飞行计划自动关联提取相应的气象和情报资料。 5.2.2.8 系统中飞行计划生命周期应包含以下状态或等同状态: a) 未提交状态(Notsubmitted):用户建立飞行计划尚未提交至审批单位; b) 待审批状态(Pendingapproval):飞行计划提交至审批单位尚未开始审批; 审批中状态(Underapproval):飞行计划通过部分所涉及审批单位审批; d 审批通过状态(Approved):飞行计划通过所涉及审批单位审批; e 审批未通过状态(ApprovalFailed):飞行计划未通过所涉及审批单位审批; f 执行状态(Implemented):系统接收到用户起飞信息; S 完成状态(Finished):系统接收到用户降落信息; h 撤销状态(Withdraw):用户撤销飞行计划: 1 取消状态(Cancelled):审批单位取消已审批通过的飞行计划

)取消状态(Cancel1ed):审批单位取消已审批通过的飞行计划。 .9系统应具备根据设置条件查询飞行计划的功能,查询条件至少应包括任务性质、飞行空域 起降机场(临时起降场)、机尾号、飞行计划状态等, 2.10系统应具备接收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上报的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实施情况的功能。 2.11系统应具备飞行计划存储和删除功能。

.之.2.9系统应具备根循设直个

5.2.3监视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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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5当目标航迹数超过系统上限时,系统不再处理新目标监视数据,并给出提示。 5.2.3.6系统应具备飞行计划与系统航迹人工相关功能。 5.2.3.7系统应具备飞行计划与系统航迹自动相关功能,系统在实现飞行计划和系统航迹相关时,应 考虑航空器信息、航空器呼号、位置等因素,实现正确的自动相关。 5.2.3.8系统应具备飞行计划与系统航迹自动相关保持功能,当不再符合相关保持规则时,应自动解 除相关。 5.2.3.9系统应具备人工去相关功能,已进行去相关的飞行计划不应再与原航迹自动相关

5. 2. 4 航空气象处理

5.2.4.1系统应具备气象产品(包含运输航空气象产品和通用航空气象产品)和气象信息接收及发布 功能。 5.2.4.2 系统应具备向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发送气象产品和气象信息的功能。 5.2.4.3系统应具备接收、汇总低空气象情报的功能。 5.2.4.4系统应具备以图形、表格、文字等多种方式显示气象产品和气象信息的功能。 5.2.4.5系统应具备气象产品和气象信息查询功能,查询条件至少应包括日期、地点等。 5.2.4.6系统应具备气象产品和气象信息存储及删除功能。

5.2.5航空情报处理

5.2.5.1系统应具备民航情报产品(包含运 服信息接收 发布功能。 5.2.5.3 系统应具备接收、汇总通用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的功能 5.2.5.4 系统应具备以图形、表格、文字等多种方式显示情报产品和情报信息的功能。 5.2.5.5 系统应具备情报产品和情报信息查询功能,查询条件至少应包括日期、地点等。 5.2.5.6系统应具备情报产品和情报信息存储及删除功能

5.2.6空域信息处理

5.2.6.1系统应具备接收、汇总低空空域状态信息的功能。 5.2.6.2系统应具备空域申请接收、协助审批及审批结果反馈功能。 5.2.6.3系统应具备以图形、表格、文字等多种方式显示全国低空空域状态信息的功能。 5.2.6.4系统应具备查询空域申请和低空空域状态信息的功能。 5.2.6.5系统应具备存储、删除空域申请和低空空域状态信息的功能

5.2.7政务信息管理

5. 2.7.1 系统应具备接收政务信息的功能,并自动保存。 5.2.7.2系统应具备人工录入政务信息的功能。 5.2.7.3系统应具备政务信息修改功能。 5.2.7.4系统应具备政务信息查询功能。 5.2.7.5系统应具备政务信息存储和删除功能。

5.2.8告警和协助救援

5.2.8.1系统应具备飞行范围超出告警功能: a)系统应监视目标的实际位置,当目标实际位置超出飞行计划中飞行空域范围时,在飞行动态 监控席上产生告警; b)具备设置告警方式、打开和关闭告警的功能, 5.2.8.2系统应具备禁区、危险区和限制区侵入告警功能: a)系统应监视目标的实际位置,当目标实际位置接近和进入禁区、危险区和限制区时,在飞行 动态监控席上产生告警; b)系统应按照水平和垂直方向接近禁区、危险区和限制区设置距离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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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系统可人工设立禁区、危险区和限制区,也可根据空域状态信息自动划分禁区、危险区和限 制区 d)具备设置告警方式、打开和关闭告警的功能

5.2.8.3系统应具备目标丢失告警功能

a)系统应按照目标监视数据丢失时间或周期设置告警参数,当目标消失且飞行活动尚未结束时 在飞行动态监控席上产生告警; b)具备设置告警方式、打开和关闭告警的功能, 5.2.8.4系统应具备根据救援范围提取并发送所需的飞行计划和情报、气象等信息至救援单位的功能

5. 2. 10 记录回放

5.2.10.1 系统应具备数据的记录功能,具备7×24小时不间断记录能力,数据存储时间不低于6个月 5.2.10.2 记录的数据应包括监视数据、告警信息等 5.2.10.3 保存在服务器的记录数据应能通过人工方式无损转存到其他存储介质。 5.2.10.4 当系统出现无法记录或记录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自动告警 5.2.10.5 系统应具备监视数据回放功能,在进行回放时,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5.2.10.6系统应支持交互式回放方式,具备回放速度调节、开始、暂停、继续、停止、快进、快退等 回放控制功能。回放时,显示的日期和时间应与记录的日期和时间一致,

5. 2. 11系统监控

5.3区域信息处理系统

5.3.1飞行任务管理

5.3.1.1系统应具备接收飞行任务的功能,并自动保存。 5.3.1.2系统应具备人工建立飞行任务的功能。 5.3.1.3系统应具备上报飞行任务的功能。 5.3.1.4系统应具备根据设置条件查询飞行任务的功能,查询条件至少应包括任务性质、执行单位和 机组人员国籍、航空器型号、数量和注册地、使用机场(临时起降场)、作业时间、作业范围等。 5.3.1.5系统应具备飞行任务存储和删除功能。

5.3.2飞行计划处理

5.3.2.1系统应能接收飞行服务站系统上报的飞行计划, 并自动保存 5.3.2.2系统应能接收通用航空用户提交的飞行计划,并自动保存。

5.3.2.1系统应能接收飞行服务站系统上报的飞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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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系统应具备人工建立飞行计划的功能。 5.3.2.4系统应具备飞行计划审批和审批结果反馈的功能。 5.3.2.5系统应具备飞行计划修改、撤销和取消功能。 5.3.2.6在建立和修改飞行计划时,系统应对飞行计划填写内容的格式进行检查,若格式错误应给出 提示。 5.3.2.73 系统应具备飞行前资料提取功能,根据飞行计划自动关联提取相应的气象和情报资料。 5.3.2.8系统中飞行计划生命周期应符合5.2.2.8的要求。 5.3.2.9系统应具备根据设置条件查询飞行计划的功能,查询条件至少应包括任务性质、飞行空域、 日期、起降机场(临时起降场)、机尾号、飞行计划状态等。 5.3.2.10系统应具备接收和上报区域内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及实施情况的功能。 5.3.2.11 系统应具备飞行计划存储和删除功能

5.3.3监视数据处理

应符合5.2.3的要求。

5.3.4航空气象处理

5.3.4.1系统应具备气象产品(包含运输航空气象产品和通用航空气象产品)和气象信息接收及发布 功能。 5.3.4.2 系统应具备向区域内飞行服务站系统发送气象产品和气象信息的功能。 5.3.4.33 系统应具备接收和上报区域内低空气象情报的功能。 5.3.4.4 系统应具备以图形、表格、文字等多种方式显示气象产品和气象信息的功能。 5.3.4.5 系统应具备气象产品和气象信息查询功能,查询条件至少应包括日期、地点等。 5.3.4.6系统应具备气象产品和气象信息存储及删除功能

5.3.4.1 系统应具备气象产品(包含运输航空气象产品和通用航空气象产品)和气象信息接收及发布 功能。 5.3.4.2 系统应具备向区域内飞行服务站系统发送气象产品和气象信息的功能。 5.3.4.3 系统应具备接收和上报区域内低空气象情报的功能。 5.3.4.4 系统应具备以图形、表格、文字等多种方式显示气象产品和气象信息的功能。 5.3.4.5 系统应具备气象产品和气象信息查询功能,查询条件至少应包括日期、地点等。 5.3.4.6 系统应具备气象产品和气象信息存储及删除功能,

5.3.5航空情报处理

5.3.5.1系统应具备民航情报产品(包含运输航空情报产品和通用航空情报产品)和情报信息接收及 发布功能。 5.3.5.2系统应具备向区域内飞行服务站系统发送民航情报产品和情报信息的功能。

发布功能。 5.3.5.2系统应具备向区域内飞行服务站系统发送民航情报产品和情报信息的功能。 5.3.5.3系统应具备接收和上报区域内通用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的功能。 5.3.5.4系统应具备以图形、表格、文字等多种方式显示情报产品和情报信息的功能。 5.3.5.5系统应具备情报产品和情报信息查询功能,查询条件至少应包括日期、地点等。 5.3.5.6系统应具备情报产品和情报信息存储及删除功能。

5.3.6空域信息处理

GBT 51398-2019 光传送网(OTN)工程技术标准5.3.6.1系统应具备接收、汇总及上报本区域低空空域状态信息的功能。 5.3.6.2系统应具备空域申请接收、协助审批及审批结果反馈功能 5.3.6.3系统应具备以图形、表格、文字等多种方式显示本区域低空空域状态信息的功能。 5.3.6.4系统应具备查询空域申请和低空空域状态信息的功能。 5.3.6.5系统应具备存储、删除的空域申请和低空空域状态信息功能

5.3.7政务信息管理

应符合5.2.7的要求。

应符合5.2.8的要求

水利项目施工组织设计7.65.pdf应符合5.2.8的要求!

应符合5.2.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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