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5029-2022 陕西省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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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技术导则

The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protection planning of traditional villages in shaanxi province

钢结构施工工艺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2年05月20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建标发【2022】1004号

关于批准发布《零能耗建筑设计导则》等5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零能耗建筑设计导则》等5项标准为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2022年4月25日发布,2022年5月20日实施。现予以公布(见 附件)。 特此通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且

附件: 批准发布的5项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目

批准发布的5项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录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2 3 Protection investigation 4 3.1 Survey objects 4 3.2 Survey methods 3.3 Survey contents 4 3.4 Analysisand evaluation A 4 Protection planning 6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6 4.2 Protection planning contents 7 5 Protective measures 8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8 5.2 Protection of overall villages 8 5.3 Protection of buildings 11 5.4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environmental elements 13 5.5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13 Protective utilization 15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5 6.2 Development planning 15 6.3 Forms of utilization 17 Protection management 19 7.1 Improve mechanism 19 7.2 Strengthen publicity . 1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guideline . 2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2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3

1.0.1为科学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0.1为科学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范围内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包 括已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和陕西省传统村落。其他未被识别的 但具有传统村落特点且需要保护的村落可参照执行。

括已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和陕西省传统村落。其他未被识别的 但具有传统村落特点且需要保护的村落可参照执行。

1.0.3保护发展传统村落要坚持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因地制宜

尊重传统,民生为本、兼顾发展,实用可行、留足弹性,村民主体、民 主决策,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精工细作、保证质量的规划原则

1村落的选址要素、空间肌理、传统风貌以及自然和由园景 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自然环境, 2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 3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 等历史环境要素。 4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 和场所。

1.0.5传统村落保护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禾

陕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陕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传统村落traditionalvillage

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 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

2.0.2核心保护范围coreprotected area

传统村落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历史建筑或者传 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

2.0.3建设控制地带development control area

在核心保护范围外充许建设,但应严格控制其建(构)筑物的 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的区域。

2.0.4环境协调区 coordination are

在建设控制地带之外,划定的以保护自然环境为主要内容的 区域

2.0.5文物保护单位officiallyprotectedm

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 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

2.0.6历史建筑historicbuilding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 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

2.0.7传统风貌建筑traditionalstylebuilding

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外,具有一定建成历史,对历史地 段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8历史环境要素historicenvironmen

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2.0.9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区centralizedcontinuousprotectionand

utilizationarea 空间分布相对密集的传统村落集群,通过区域统筹实现传统 村落整体保护和利用。

3.1.1调查对象原则上为行政村,包括村落及其周边与村落有 较为紧密的视觉、文化关联的区域。 3.1.2现存比较完整、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相对独立的自然村也 可作为调查对象。

3.2.1通过资料收集、座谈研讨、村民访谈、现场踏勘、专家和社 会各界推荐等方式开展系统而详尽的调查。

3.2.1通过资料收集、座谈研讨、村民访谈、现场踏勘、专

3.3.1文献资料、传统村落选址与格局、周边环境、传统建筑、历 史环境要素等有形传统资源。 3.3.2村落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他传统生产生 活方式、社会关系、乡风民俗、民间技艺等传统文化资源。 3.3.3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资料

综合分析村落自然环境、传统资源、传统街巷、建(构)筑物, 认及建设用地、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公共服务设 施等,对各种不利于传统资源保护和阻碍村发展的因素进行分 析,总结影响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突出问题

对村落选址与自然景观环境特征、村落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 特征、传统建筑特征、历史环境要素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进 行分析。

通过与较大区域范围(地理区域、文化区域、民族区域)以及 近区域内其他村落的比较,综合分析传统村落的特点,评估其 历史、艺术、科学、社会等价值。

4.2.1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一般包括明确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 划、明确保护措施、提出规划实施建议和确定保护项目等。 4.2.2开展传统村落保护调查,分析传统村落特征,评估传统村 落价值,分析村落保护存在的问题。

传统村落应整体进行保护,将村落及与其有重要视觉、文化 关联的区域整体划为保护区加以保护:村域范围内的其他传统资 源应划定相应的保护区。保护区划的划定方法与保护管理规定 可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4.2.5明确保护措施

明确村落自然景观环境保护要求,提出景观和生态修复措 施,以及整改办法。明确落传统格局与整体风貌保护要求,保 护村落传统形态、公共空间和景观视廊等,并提出整治措施。保 护传统建(构)筑物,参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要求(试行)》提出传统建(构)筑物分类及相应的保护措施。保 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场所 与线路、有关实物与相关原材料的保护要求与措施,以及管理与 扶持、研究与宣教等的规定与措施

4.2.6提出包括制定适宜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方案等保障保

4.2.7确定近远期保护实施项目

5.1.1传统村落聚集区域宜划定为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区进行

本保护,推动区域传统村落面貌全面改善。 5.1.2传统村落应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 貌,尊重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禁止各类破坏活动和 行为,已构成破坏的可在符合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在原场址范围 内进行历史记忆性建设恢复,

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5.1.4应完善传统村落防灾减灾设施,开展防灾减灾项目评估 和建设工作。

并的传统村落,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村庄规划的规定 办理相关手续。

5.1.6对于影响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建筑和环境应予以整

1确定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 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 地带应边界清楚,范围明确,便于保护和管理,局部可随山形地势

及道路边界确定。在建设控制地带以外,可根据实际增加环境协 调区。 2传统村落及与其有重要视觉、文化关联的区域应划为保 护范围加以保护。 3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拆除。 4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的,应按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执行。 5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设施,应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依法办理建设许可,不 得破坏其传统格局和风貌,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 6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标识,产告的形式、位置、体 量、风格、色调应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协调一致,不得破环传统村 落景观环境

5.2.2核心保护范围

1坚持整体保护和原址保护的原则,保持传统村落传统格 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自然景观,保持传统村落历史信息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 2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在核心保护范 围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传统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3不得改变历史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 等,严禁进行改建或者拆除。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保护修缮和活 化利用时不得改变原外观形象,严禁改建或者拆除。 4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进行整治,整治后的建筑不 得超过原有建筑高度、体量,并应严格控制造型与色彩。 5改建、修房屋街道路建设电力线路迁改架空线施工组织设计.doc,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

广告等,应符合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6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 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7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应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 范设置。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应制定相 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8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需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 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 续。 9应合理控制游客量,制定游览行为准则。 5.2.3建设控制地带 1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现存质量与风貌较差的建筑充许适当 进行改、扩、新建活动,但需按照与历史风貌相协调的要求控制建 筑高度、体量、色彩。 2新建建(构)筑物,应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3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符合 村落整体风貌要求与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且不得影响 传统村落格局和视线通廊。 4不得建设影响传统村落及其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影响 传统村落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5维护原有地貌特征和地景环境,严禁炸山采石取土、乱挖 蓝填盲目整平、剥离及覆盖表土,防止水土流失、土壤退化、污染 环境。

广告等,应符合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6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 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7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应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 范设置。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应制定相 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8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需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 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 续。 9应合理控制游客量,制定游览行为准则

5.2.3建设控制地带

1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现存质量与风貌较差的建筑充许适当 进行改、扩、新建活动,但需按照与历史风貌相协调的要求控制建 筑高度、体量、色彩。 2新建建(构)筑物,应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3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符合 衬落整体风貌要求与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且不得影响 传统村落格局和视线通廊。 4不得建设影响传统村落及其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影响 传统村落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5维护原有地貌特征和地景环境,严禁炸山采石取土、乱挖 蓝填盲目整平、剥离及覆盖表土,防止水土流失、土壤退化、污染 环境。

1以保护自然地形地貌为主要内容,保护传统村落的山水 格局,同时加强人居环境建设,

2应对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进行整治改造,限制发展 破坏生态环境及景观环境的建设项目,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 制地带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

滨海北塘20-2地块项目外墙干挂石材幕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3.1分类保护及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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