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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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pdf

总说明 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一、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3 二、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造价形成划分) 第二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0 一、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20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 21 三、计费基础说明 22 第三章建设工程费用费率 23 一般计税法· 23 二、简易计税法 2.4

总说明 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一、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二、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造价形成划分) 第二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 三、计费基础说明· 第三章建设工程费用费率 一般计税法· 23 二、简易计税法·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 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为统 我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 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仿古建筑工程的计 价活动,与我省现行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规则涉及的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 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四本规则中的费用计价程序是计算我省仿古建筑工程 费用的依据。其中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包括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 方式。 (五)本规则中的费率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其 也计价活动的参考,其中规费、税金应按规定计取,不得作为 竞争性费用。

第一章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设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设 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 成(详附表1)。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 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 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 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 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 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 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 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 收回其原值的费。 (2)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 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止常功能所需的费 用。 (3)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 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维护费包括: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 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 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简的维护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 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 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 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 材料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 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燃 料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 呆险费及检测费等。 2.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由下列四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 回其原值的费用。 (2)维护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 所需的费用及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 费用。 (3)校验费:指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的 费用。 (4)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 费。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 听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 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 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 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 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 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 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2.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 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 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 询费、保险费等。 14.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 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 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材 料规格、取样批量、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等内容所 进行的鉴定、检查。例如,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抗 压试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试块等施工单位自制 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 15.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工程发包、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等进 行现场接收、管理(非指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 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 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山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 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 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 用。 4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 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 用。 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加工场(棚)、仓库、堆放场地、 宿舍、卫生间、食堂、文化卫生用房与构筑物,以及规定范围 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 或摊销费等。 2.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 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 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 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 工伤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 公积金。 4.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号《关于 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 关问题的通知》和鲁人社字(2020】6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 的通知》,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 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 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 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 职工,下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为单位 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确定中标企 业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总承 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为该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统一办理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5.优质优价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 文件精神,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鼓励 工程建设各方创建优质工程。 依法招标的工程,应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创建自标计列优质 优价费;不须招标的工程,应按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创建目 标计列。 (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内的增值税。其中甲供材料、甲供设备不作为增值税计税基础

建设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 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详附表2)。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 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 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各类工 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或现行消耗量 定额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仿古建筑工程划分的砖作工程、石作工程、琉璃砌筑工 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木作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自施工,发生于该 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 方面的项目费用。 1.总价措施费:是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市场状 况和多数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技术水平等测算发布了费率的措 施项目费用。 总价措施费的主要内容包括:

(1)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 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 用。 (2)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 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 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施工现场场地的大小,因工程规模、工程地点、周边情况 等因素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场地周边围挡范围内 的区域,为施工现场。 若确因场地狭窄,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 工现场之外存放材料、或必须在施工现场采用立体架构形式存 放材料时,其由场外到场内的运输费用、或立体架构所发生的 搭设费用,按实另计。 (3)冬雨季李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李或雨季施工需增加 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 用。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包括混凝土、砂浆的骨料炒拌、提 高强度等级以及掺加于其中的早强、抗冻等外加剂的费用。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 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5)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 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2.单价措施费,是指消耗量定额中列有子目、并规定了计

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 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 或不可预见的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Q/CR 549.9-2016 铁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第9部分:防沙材料.pdf,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 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工程价款的调整以及发生的 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列金额,包含在投标总价和合同总价中,但只有施工过 程中实际发生了、并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程序,才能纳 入到峻工结算价款中。暂列金额,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的余额 乃属于建设单位所有。 暂列金额,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估列。 2.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建设单位根据国家相应规定、预 计需由专业承包人另行组织施工、实施单独分包(总承包人仅 对其进行总承包服务),但暂时不能确定准确价格的专业工程 价款。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价 并仅作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基础,不计入总承包人的工程总 造价。 3.特殊项目暂估价,是指未来工程中肯定发生、其他费用 项自均未包括,但由于材料、设备、或技术工艺的特殊性,没 有可参考的计价依据、事先难以准确确定其价格、对造价影响 较大的项目费用。

4.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建设单位提出 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突发性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 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计日工,不仅指人工,零星项目或工作使用的材料、机械 均应计列于本项之下。 5.采购保管费:定义同前。 6.其他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不包括相应规范规定 之外要求增加鉴定、检查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用: 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建设单 应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在该 项中列支。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 求进行再检验、经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7.总承包服务费:定义同前。 8.其他: 包括工期奖惩、质量奖惩等,均可计列于本项之下。 (四)规费:定义同前。 1.安全文明施工费:定义同前。 2.社会保险费:定义同前。 3.住房公积金:定义同前。 4.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定义同前。 5.优质优价费:定义同前。 (五)税金:定义同前。

建设工程费用项自组成表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

计费基础的计算方法矿山工区冬季施工方案,如下表:

说明:按费率计算的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均按2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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