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道路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应试辅导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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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道路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应试辅导下册.pdf

例题1[2019年试题56]根据《公路法》,按技术等级将公路分为( 。 A.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等外公路 B.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等外公路 C.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D.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和等外公路 答案:C 解析:见考点一。《公路法》第六条规定:公路“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 各、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3[2020年试题57]根据《中华**共和*公路法》,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确 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 )的公路用地:

解析:见考点三。根据《公路法》第34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 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第三节《中华**共和*建筑法》

QTZ63塔吊基础施工方案本节重点:建筑施工许可和建筑工程发承包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本节难点:建筑许可和相关法律责任

考点一:建筑施工许可的主要内容

1.建筑施工许可的概念 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个*、组织的申请,依法准许个*、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 通常是通过授予书面证书形式赋予个*、组织以某种权利能力,或确认具备某种资格。 建筑施工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个*的申请 依法准许建设单位开工或确认单位、个*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行政行为。 根据《建筑法》第二章的规定,建筑许可包括三种制度,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从事建 筑活动单位资质制度、个*资格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

的技术装备。没有相应技术装备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除了应具备从事建筑活动所必需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员和技术装备外,还须具备从事经营 活动所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如按照《中华**共和**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应当有自 已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按照《中华**共和*公司法》规定,设立从事建筑活动的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或发起*必须符合法定*数;股东或发起*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还须经创立**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 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从业单位资质审查 《建筑法》第十三条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进行资质审查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法律上确立了从业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资质审查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均须 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 绩、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承担任务的范围,并发给相应的资质证书,并须在其资质等 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4.专业技术*员执业资格 《建筑法》第十四条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对具备一定专业学历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员,通过考试和注 册确定其执业的技术资格,获得相应建筑工程文件签字权的一种制度 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一是深化我*建筑工程管 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以往由于专业技术*员的责、权、利不明确,常常出现高资质单位承接的 业务,由低水平的专业技术*员来完成的现象,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提高,实行 专业技术*员执业资格制度,可以保证建筑工程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员主持完成设 计、施工、监理任务。二是我*工程建设领域与*际惯例接轨,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随着我 *对外开放的不断扩*,我*的专业技术*员走向世界,其他*家和地区的专业技术*员希望 进*中*建筑市场,建立专业技术*员执业资格制度有利于对等互认和加强管理。三是加速 *才培养,提高专业技术*员业务水平和队伍素质的需要。执业资格制度有一套严格的考试 注册办法和继续教育的要求,这种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建筑工程质量、专业技术*员水平和从 业能力的不断提高。 目前,我*建筑工程的执业*员主要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 师、注册工程造价师、注册建造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员。

4.专业技术*员执业资格

考点二《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主要内容

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 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使用本 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 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分包的有关规定 (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建 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 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 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 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 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 程再分包。

考点三:《建筑法》关于勘察设计单位法律责任的规定

《建筑法》中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相关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 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 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 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 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给 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 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 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1[2013年岩土试题115]根据《建筑法》规定,某建设单位领取了施工许可证,下列 中,可能不导致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是()。 A.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也未申请延期 B.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按期开工后又中止施工 C.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开工一次,延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因故仍不能按期开工 也未申请延期 D.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开工两次,超过6个月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继续申请延期 答案:B 解析:见考点一第1点,《建筑法》第911条。 例题2[2019年试题57]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分包情形中,不属于非法 的是()。 A.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承包单位又未经建设单位许可,就将其*部劳务作 业交由劳务单位完成 B.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C.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D.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答案:A 解析:见考点二第3点,《建筑法》第29条第1、3款中,实际是考《建筑法》的原文。 例题3[2019年试题60]根据《建筑法》,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标准 设计的,应()。 A.降低资质等级 B.承担赔偿责任 C.吊销资质证书 D.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答案:D 解析:见考点三。《建筑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标准 厅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 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从事建筑活动的工程监理单位,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划分条件可以不 考虑( )。 A.注册资本 B.法定*** C.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 D.专业技术*员

2.[2012年岩土试题115]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 工许可证,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应该是()。 A.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工程监督部门 C.工程所在地省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2011年岩土试题115]按照《建筑法》的规定,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A.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注明其规格和型号 B.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和供应商 C.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设计 D.设计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改正 4.E2009年岩土试题115按照《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应该具备的条件 之一是()。 A.拆迁工作已经完成 B.已经确定监理企业 C.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的具体措施 D.建设资金*部到位

本节重点:森林的植被恢复要求和处罚规定。 本节难点:勘察过程中砍伐的规定

考点一:森林植被恢复要求

第四节《中华**共和*森林法》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 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 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

第五节·《中华**共和**法典》(合同编)

重点:合同的订立要求和合同有效性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难点:合同当事*的权利义务和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性

《*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第三次*议通过,自2021年1 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中华**共和*合同法》和《中华**共和*担保法》同时废止。

考点一:合同的订立要求和合同的有效性

1.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示范性内容 合同是*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事主体是指自然*、法* 和非法*组织。 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法典》(合同编)所说的合同是狭义。在《*法典》第四百六十 四条第2款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 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①当事*的 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③价款或者报酬;③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①违约责任;③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2.70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订立合同的意思*示,该意思*示应当符合下列茶 牛:①内容具体确定;②*明经受要约*承诺,要约*即受该意思*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自已发出要约的*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 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等为要约邀请。商 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3.合同无效的概念 合同无效,是指虽经合同当事*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 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订立合同就是一种*事法律行为。《*法典》(合同编)对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 性规定不导致该*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与相对*恶意串通,损害他*合法权益的*事法律行为无效。 4.可撤销合同 《*法典》对此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误解实施的*事法律行为,行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事法律行 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事法 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事法律行为 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5.合同条款缺陷的处理 合同条款缺陷(或空缺),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对合同条款约定有缺陷。 《*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 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第五百一十条规 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 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 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 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

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 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 权*负担。 《*法典》第五百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 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 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 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编者注:违约惩罚性原则,违约方价格吃亏原则即价格就低原则,2020年考点,第59题) 6.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符合有关合同 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 (1)限制*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理*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 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理*追认。 (2)行为*没有*理权、超越*理权限范围*理或者*理权终止后仍以被*理*的名义订 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无权*理**订的合同对被*理*不发生效力,未经被*理*追认,对被*理*不发生效 力,由行为*承担责任;行为*没有*理权、超越*理权或者*理权终止后以被*理*名义订 立合同,相对*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有*理权的,该*理行为有效。 (编者注:*见*理是有效*理) (3)法定***、负责*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只有在相对*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法定***、负责*超越权限时,才属无效。 7.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依法可以将合同中的*部权利、部分权利或者合同中 的*部义务、部分义务转让或转移给第三*的法律行为。合同转让分为权利转让和义务转移, *法典》还规定了当事*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时适用的法律条款。 (1)债权*转让权利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通过协议将其债权*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的行为。债权 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 《*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可以将债权的*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 得转让。” 《*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权*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的,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 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同意的除外。” (2)债务*转移义务 债务转移,是指合同债务*与第三*之间达成协议,并经债权*同意,将其义务*部或部 分转移给第三*的法律行为。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或合同义务转让。 《*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将债务的*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的,应当经

债权*同意。 (3)合同当事*对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由第三*概括 地接受原当事*的债权和债务的法律行为。 对于债权债务概括转让,《*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 自已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 8.合同终止的概念 合同终止是指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合同权利义务客观上不复存在。 《*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也称为混同)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点二:《*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具体规定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 价补偿。 发包*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 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 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 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应当与监理*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 理合同。发包*与监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百九十七条发包*在不妨碍承包*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 进行检查。 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应当通知发包*检查。发包*没有及时 检查的,承包*可以顺延工程日期(编者注:即工程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家颁发的施工 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 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 交付使用。 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 成发包*损失的,勘察*、设计*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有权请求施工 *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身损害和财产损 失的,承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 的,承包*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 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 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应当按照勘察*、设计 *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八百零六条承包*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 致使承包*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 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可以催告发包*在合理期限内支

付价款。发包*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可以与发包 *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 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百零八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考点三:合同的担保形式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所有,不足部分由债 务*清偿。 3.质押 根据《*法典》的规定,质押是指债务*或第三*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占有,用以担 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 保法律行为。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法律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4.留置 根据《*法典》的规定,留置是指合同债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合同债务*的动产,债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 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一般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 生的债权,债务*不履行债务的,债权*有留置权。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规定应给付 的款额内,向对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数额由当事*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 的额的20%。 法律规定债务*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 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例题1[2009年岩土试题117]按照《合同法》(编者注:现《*法典》,下同)的规定 招标时,招标公告属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以上都不是

例题2[2020年道路试题59 目执行府定价或者政 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 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执行( )。 A.新价格 B.原价格 C.商议确定的价格 D.新价格与原价格的平均值

解析:见考点一。原《合同法》第63条即《*法典》第513条的规定,

现《*法典》,下同)规定,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 下列要约,不得撤销的是()。 A.要约到达要约* B.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 C.受要约*未发出承诺通知 D.受要约*即将发出承诺通知 2.[2013年岩土试题118]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A.某建设单位发布招标公告 B.某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C.某上市公司以出招股说明书 D.某商场寄送的价目* 3.[2012年岩土试题118]《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中不包括( ))。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特定形式 D.其他形式 4.[2013年岩土试题120]某建设项目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 乙施工单位经甲建设单位认可,将打桩工程分包给丙专业承包单位,丙专业承包单位又将劳务 作业分包给丁劳务单位,由于丙专业承包单位从业*员责任心不强,导致该打桩工程部分出现 了质量缺陷。对于该质量缺陷的责任承担,以下说明正确的是()。 A.乙单位和丙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B.丙单位和丁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C.丙单位向甲单位承担*部责任 D.乙、丙、丁三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5.[2011年岩土试题117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不失效的是( )。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 B.要约*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B2.B 3. C 4. A 5. D

*丰河道整治施工组织设计梓宁1《中华**共和*招标投

本节重点:依法招标项目范围规模的相关规定和招标投标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处罚。

难点: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违反规定的处罚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范围和规模以及基本

考点二: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的主要规定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常务委员*第三十一次*议对《招标投标 法》的第13、14、50条作了部分删除和修改,主要是取消招标*理机构的资格由政府认定的 要求。 招标*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编者注:条例规定是指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员;删除具 备专家库条件;也不需要招标师条件了) 招标*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理机构应当在招标*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的规定

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考点三《招标投标法》关于投标的主要规定

1.投标的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家有关规定对投 标*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依据建设部2001年7月25日发布并实施的第 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 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每种资质各有其相应等级(如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 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各等级具有不 同的承担工程项目的能力,各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工程。 2.投标程序 (1)组织投标机构。 (2)编制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送达, 3.联合体投标 (1)联合投标的含义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联合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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