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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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pdf

沪房市场【2022】49号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部门、各 房屋调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 适应房产面积测算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 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 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 量规范》及本市有关房产面积测算的技术标准,结合本币 房产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 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

屋的面积计算。按《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 本市房屋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 二、《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 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DB14/T 1984.1-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第1部分:公共交通工具,纠正时,应按原测算时的房 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 三、《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 实测时,应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 四、《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其产权再分割、 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 量规定测算。 五、《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护建的, 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 分的房屋应按《规范》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 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 六、本《规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 币房产面积测算规范》(沪建权籍[2017】583号)同时 废止。

件:《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

2022年6月13日

1.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房产面积测算分为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其中 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包括专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共有建 筑面积测算与分摊。经共有建筑面积摊算,计算出产权建筑面积(套 建筑面积)。

1.2(房产面积测算的要求

1.2.1房产面积的测算指水平面积的测算,房屋边长测量取水平距离。 房屋边长以米为单位,取值0.01米;房产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 值0.01平方米。 1.2.2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过程中,各权属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应 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及套建筑面积取值0.01平方米,共有建筑面积 摊算结果保留四舍五入的凑整误差。 1.2.3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最大误差按下式计算: △ = 0. 04/S + 0. 002S

2.1.1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 构牢固,层高(或高度)2.2米(含2.2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1.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上盖(独立顶盖或以上部的房屋、阳台、挑台、廊、 屋檐等上部建筑为盖)和地(楼、底)板; (2)应有围护结构(如:墙、柱、护栏等); (3)层高或高度在2.2米或2.2米以上; (4)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 (5)房屋的附属部位(如:阳台、廊、门斗、雨篷等)应与主 体房屋室内相连通; (6)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或各种活动的场所。 2.1.3按围护结构(如:墙、柱、护栏)水平外围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应遵循以下规则: (1)房屋空间由墙、柱、护栏分别围护的,建筑面积应按墙、 柱、护栏各自水平外围计算。见图2.1. 1

(2)房屋空间主要由墙围护,墙面有柱突出的,建筑面积一般 按墙水平外围计算。 见图 2. 1. 2

(3)房屋空间主要由柱、护栏相连围护或由墙、护栏纵横相连 围护,护栏外围小于柱或墙端外围的,建筑面积应按护栏水平外围计 算;护栏外围大于柱或墙端外围的,建筑面积应按柱或墙端水平外围 计算,若遇阳台或按一半计建筑面积的部位,则按护栏外围计算。见 图2.1.3

(4)房屋不封闭部位有柱、墙围护其上盖外沿小于柱、墙外围 的,建筑面积应按上盖外沿的水平投影计算。当柱(墙)间连有护栏 护栏外围和上盖外沿均小于柱(墙)外围的,建筑面积应按护栏外围 和上盖外沿中小者的水平投影计算。见图2.1.4

(5)房屋不封闭部位的底板外沿小于围护结构外围的,建筑面 积应按底板外沿的水平投影计算。见图2.1.5

(6)房屋不封闭部位有柱、墙围护其上盖和底板外沿均小于柱、 墙外围的,建筑面积应按上盖和底板外沿中小者的水平投影计算。见 图2. 1. 6

2.2(建筑面积计算细则)

2.2.1单层、多层房屋

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 计算。

2. 2. 2 夹层、插层、技术层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井道和连通的楼梯、电梯井等 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围护结构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

2.2.3地下室、半地下室

(1)层高在2.20来以上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 按其外墙(不包括防潮层及保护墙)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 (2)与室内连通的有透明结构顶盖的地下室采光井,按其围护 结构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与室内不连通的有透明结构顶盖的地下 室采光井及露天的地下室采光井不计建筑面积。见图2.2.7

2.2.4突出屋面的建筑

(1)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如: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 房、设备用房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当其下方设有缓冲层时,若缓冲层 向天面开门且层高在2.20米以上的,缓冲层应计算建筑面积;若缓 冲层不开门的,则不计建筑面积。 (3)房屋天面上有盖和围护结构的景观或装饰性建筑(如:亭、 阁、塔、装饰柱廊及其他装饰性架空部位等)不计建筑面积,

2.2.5穿过房屋的通道

过房屋的通道,按一层计算建筑面

2.2.6跨层部位、上空部位

房屋内层高跨越两个以上自然层的建筑空间(如:门厅、大厅 等),按其所在层计算一层建筑面积,在其上部被跨楼层内形成的上 空部位按周边围护结构外围不计建筑面积。上空周边的走廊、回廊及 室内阳台(层高≥2.2M)按其围护结构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见图 2.2.8

(2)观光梯透明结构封闭围护的梯井及不封闭围护结构围护的 梯井,按其穿越的房屋自然层(层高≥2.2M)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 梯井的观光梯不计建筑面积。见图2.2.10

图 2. 2. 10

)房屋中的并道(包括观光梯井)在仅穿越跨层部位的部分

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见图2.2.9 (4)房屋井道的坑底高于房屋最下层地坪,坑底至坑上一层层 高小于2.2米的,最下层的并道不计建筑面积。见图2.2.9

(1)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 (2)不封闭的阳台(如:凸阳台、凹阳台、凹凸阳台、有柱阳 台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见图2.2.11 阳台常见形式建筑面积计算示例图

图 2. 2. 11

不封闭阳台应具有上盖,上盖高度应≥2.2米且≤2个自然层。 当上盖满遮阳台时,则其下不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 半计算建筑面积;当上盖前沿遮盖阳台前护栏而其侧沿未遮盖阳台侧 护栏时,则其下不封闭阳台按上盖侧沿与阳台前护栏外围合围的水平 投影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上盖前沿未遮盖阳台前护栏时,则其下不

封闭阳台不计建筑面积;水平投影为“凸”形的不封闭阳台,若其上 盖前沿未遮蔽阳台“凸”形前部护栏但遮蔽“凸”形后部护栏的,则 其下不封闭阳台按“凸”形后部分护栏外围水平投影一平计算建筑面 积。无上盖或上盖高度不符规定的不封闭阳台不计建筑面积。见图 212

阳台建筑面积计算对其顶盖的要求示例图

图 2. 2. 12

(3)底层不封闭阳台符合有护栏、上部2层以内有满遮本阳台 的不封闭阳台的,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一平计算建筑面积。坐 于下部房屋屋面平台上的不封闭阳台(简称屋面阳台)参照底层不封 闭阳台计算建筑面积。见图2.2.13、

底层不封闭阳台、屋面阳台计算建筑面积的,其护栏中允许开一 出口,阳台横向护栏中开有出口的应余留部分护栏。见图2.2.14

底层不封闭阳台、屋面阳台两侧有竖直围护结构(如柱、墙)、 上盖满遮及护栏围闭的,不论其上部有无类似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 围水平投影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见图 2.2.15

底层阳台或屋面平台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 若此类阳台开有出口时,则参照门斗、房屋出入口及有柱雨蓬建 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图 2. 2. 15

(4)不封闭阳台向房屋内延伸,形成部分悬空部分坐于下层屋 顶的阳台,若阳台内延的屋顶部分两侧由竖直围护结构(如墙、柱) 围护或符合屋面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则整个阳台按不封闭阳台 标准计算建筑面积,否则整个阳台不计建筑面积;不封闭阳台横向延 审坐于下层屋顶上,形成部分悬空部分坐于下层屋顶的阳台,悬空部 分的按不封闭阳台标准计算建筑面积,坐于下层屋顶的部分按屋面阳 合标准计算建筑面积。 见图 2. 2. 16

挤塑板屋面保温隔热工程施工方案图 2. 2. 16

(5)上下层不封闭阳台投影错位的,下层阳台以其上部2个自 然层范围内的阳台(或其他形式的上盖)为上盖(上盖进深≥阳台进 深),按上盖侧沿与阳台前护栏外围合围的水平投影一平计算建筑面 积。 见图 2. 2. 17

图 2. 2. 17

(6)不封闭阳台护栏内倾的,阳台建筑面积按护栏上端水平外 围尺寸起算;不封闭阳台护栏外倾的,阳台建筑面积按护栏下端水平 外围尺寸起算;不封闭阳台护栏超出底板外沿的,阳台建筑面积按底 板水平外围尺寸起算。此类阳台上盖应遮蔽护栏上端外围。见图 2. 2. 18

异形护栏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示例图

GB-50026-2020标准下载2.2.9室外走廊(包括挑廊、檐廊、连廊)

(1)全封闭的走廊按其围护结构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 (2)室外无柱有护栏的走廊(简称无柱走廊,其护栏中允许开 有出口)其建筑面积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一半计算。见图2.2.20 无柱走廊、挑廊、檐廊常见形式建筑面积 算示例图

图 2. 2.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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