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7346-2016 石油天然气工程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测量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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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7346-2016 石油天然气工程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测量规范.pdf

5.6.2 点云数据和纹理数据宜分类管理。 5.6.3 数据宜按工程对象进行管理。 5.6.4工程结束后应建立数据管理索引表

6.1.1数据处理应包含点云数据处理和纹理数据处理。 6.1.2点云数据处理宜按数据降噪、数据拼接、坐标转换、数 据采样的步骤进行 6.1.3纹理数据处理宜按色彩调整、纹理纠正的步骤进行。 6.1.4点云数据宜分块处理。

6.2.1点云数据降噪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点云数据中的噪声点宜先使用软件进行处理,局部区域 可采用于工方式筛除。 2降噪后点云数据如出现漏洞、残缺,影响对目标物信息 的表达,应进行补测。 3降噪后,点云表征的建(构)筑物、工业设备的棱角应 清晰可辨,点、线、面可准确提取。 4降噪后,点云数据不应包含模型主体之外的点。 6.2.2点云数据拼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不同的作业方法和精度等级,可选择标靶、控制 点、地物特征点、重叠区块点云集等方式进行拼接。 2测区范围较大时,数据拼接宜分块、分区域进行。 3相邻站点云数据拼接采用的同名点不应少于3个。 4拼接后的点云数据不应出现重影、错位现象。 5拼接后同名点的内符合精度不应大于本规范表3.0.5中 空间点位中误差的1/2。

6.2.1点云数据降噪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点云数据坐标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有坐标系要求的扫描对象应进行坐标系转换。 2坐标转换应采用3个以上覆盖测区、分布均匀的同名点 进行。 3转换模型宜采用七参数转换模型 4小范围或单一扫描目标物可采用一个已知点和一个已知 方位进行坐标系转换。 5坐标转换的检查较差不应超过本规范表3.0.5规定中误 差的2倍。 6.2.4点云数据采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样宜在数据拼接后进行。 2扫描对象表面曲率变化不大的区域宜均匀采样。 3扫描对象表面曲率变化较大的区域,宜根据其法向量变 化和曲率特征进行采样。 4采样后应保持点云数据不失真。 6.2.5点云数据分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块后的点云数据应满足后续数据处理的要求。 2点云数据分块时,应根据地物特征选择分割线,保持地 物完整性。 3分块数据应保留必要的属性信息。 6.2.6纹理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影像出现曝光过度、曝光不足、阴影、相邻影像间存在 色差等现象时,应进行色调调整、色彩纠偏XXX保沧高速公路施工组织设计,保持影像反差适 中、色调一致。 2因镜头畸变引起的影像变形,应进行纠正处理。 6.2.7纹理数据拼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拼接后应保证纹理细节表现清晰、无拼接镶嵌缝隙

6.2.3 点云数据坐标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有坐标系要求的扫描对象应进行坐标系转换。 2 坐标转换应采用3个以上覆盖测区、分布均匀的同名点 进行。 3转换模型宜采用七参数转换模型 4小范围或单一扫描目标物可采用一个已知点和一个已知 方位进行坐标系转换。 5坐标转换的检查较差不应超过本规范表3.0.5规定中误 差的2倍。

2.4点云数据采样应符合下列规

1采样宜在数据拼接后进行。 2扫描对象表面曲率变化不大的区域宜均匀采样。 3扫描对象表面曲率变化较大的区域,宜根据其法向量变 化和曲率特征进行采样。 4采样后应保持点云数据不失真

2.5点云数据分块应符合下列规

1分块后的点云数据应满足后续数据处理的要求。 2点云数据分块时,应根据地物特征选择分割线,保持地 物完整性。 3分块数据应保留必要的属性信息

6.2.6纹理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

1影像出现曝光过度、曝光不足、阴影、相邻影像间存在 色差等现象时,应进行色调调整、色彩纠偏,保持影像反差适 中、色调一致。 2因镜头畸变引起的影像变形,应进行纠正处理

6.2.7纹理数据拼接应符合下列

1拼接后应保证纹理细节表现清晰,无拼接、镶嵌缝隙。 2接边误差不应大于2个像元。

7.1数字线划图(DLG)

7.1.1数字线划图宜按点云分类、要素采集、等高线绘制、编 辑整饰的步骤制作。 7.1.2点云分类宜按控制点、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 线、植被进行。 7.1.3数字线划图要素编码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 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执行,

7.1.4要素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4要素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要素采集前应确定水平投影面,要素应在止射投影面上 采集。 2不依比例尺点状地物要素应采集中心点,依比例尺地物 要素应采集外廓线。 3线状、面状地物要素宜采用切片投影方式采集,切片点 云的层数、厚度应根据矢量要素的类型、位置确定。 4地物要素采集不全时,应实地补测。 5高大植被、架空地物高程属性无法采集到地表时,应在 点云立体量测模型下采集并加高度改正。 6地形点采集间距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地形点最大点位间距

7点云数据无法表征物体属性信息时,应实地调绘。

7点云数据无法表征物体属性信息时,应实地调绘。 7.1.5等高线宜利用提取地形点制作的数字高程模型(DEM)

7.1.6数字线划图基本等高距宜按表7.1.6选定。

表 7.1.6基本等高距技术要求

7.1.7数字线划图的精度应符合

1地物点相对邻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 ±0.6mm。 2高程注记点、等高线插求点相对邻近控制点的高程中误 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3

7.2数字高程模型(DEM)

7.2.1 数字高程模型生成宜采用下列方法: 1采用地面点云数据规则采样方法生成。 2按点云数据提取、特征点线采集、构建三角网、内插 DEM、DEM数据编辑的步骤生成。 7.2.2小面积无数据区域利用周边点云数据构网时,应保证插 值结果真实反映地表特征。对于无法满足数据要求的区域应进 行补测。

手工调整的方式进行修改调整

7.2.4数字高程模型的格网间距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 数字高程模型的格网间距

表7.2.4数字高程模型的格网间

7.2.5数字高程模型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3

7.3.1利用三、四级点云成果制作数字正射影像图时,宜用 DEM叠加现场采集的影像数据制作 7.3.2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宜按影像纠正、图像镶嵌、图像裁 切、图像输出的步骤制作。 7.3.3数字正射影像图的空间分辨率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表7.3.3数字正射影像图的空间分辨

7.3.4数字正射影像图上地物点和对于邻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 中误差应符合表7.3.4的规定,困难地区可放宽至1.5倍

7.3.4数字正射影像图平面位置中误差

7.3.5数字正射影像图应反差适中、色调均匀、纹理清楚、层 次丰富。

7.4.1三维模型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模型的制作应纳人到统一坐标系中

2 所有模型轴心点定义应统一。 3 每个模型宜为独立对象。 4 在保证模型可视效果下,宜减少模型的几何面数。 5 模型不应存在露缝、重合面、废点。 7.4.2模型的纹理贴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纹理图像的色彩模式宜采用RGB颜色。 2模型的纹理可采用现场获取或调取纹理库中相应的数据 进行表现。 3纹理应与实际一致,真实反应模型的颜色、质地和 图案。 4 纹理细节应清晰可辨。 5 同类物体纹理应协调一致。 6 相同细节层次的模型纹理应具有相近的纹理分辨率。 7单幅纹理数据的像素行列数宜按2的n次幂存储,且不 宜超过2048×2048。 7.4.33 建筑物三维建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模型在满足视觉效果的情况下,可降低纹理的分 辨率。 2对有规律的纹理可采用重复贴图的方式。 3建筑模型的基底、外立面几何结构与建筑高度应准确, 纹理拼接应过渡自然。 4建筑模型的平面尺寸精度不宜低于0.2m,高度精度不宜 低于0.2m。 7.4.4地形模型建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形模型宜由DEM叠加DOM作为纹理来制作。 2 地形模型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第7.2.5条的 规定。 3 地形模型的纹理分辨率应符合本规范第7.3.3条的规定。 4 相邻建模单元的地形模型应衔接平滑,不应出现重叠和 需

1 地形模型宜由DEM叠加DOM作为纹理来制作。 地形模型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第7.2.5条的 规定。 地形模型的纹理分辨率应符合本规范第7.3.3条的规定。 4 相邻建模单元的地形模型应衔接平滑,不应出现重叠和 零悠

工业设施模型建模应符合下列规

1基于三维激光扫描的点云对工业件的建模宜根据其实际 参数完成。 2管线类工业模型制作完成后应进行碰撞测试。 3 曲面类逆向工程设计,模型制作完成后应进行公差 检核。 4工业设施模型宣参照精密仪器测量的结果或未变动设计 资料制作。 5模型的边长误差应实地检核,相对误差不应大于 1/2000。

7.4.6其他模型的建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底部应与其附看面保持一致。 2模型外形主要结构应表达清楚、准确和完整。 3模型的尺寸、比例应准确;常规尺寸应统一收集获取 持殊造型的模型及其细节结构应进行实地测量,并严格按测量 数据进行模型制作。 4在不影响模型表现效果的前提下,应控制模型的面数, 可采用纹理表现模型的细部结构。 5对镂空细节较多的模型,宜采用透明贴图对模型进行 优化。 6 模型的摆放应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合理设置摆放的位置 及间距,不应与周围建模物体相互穿插。

7.5 平面、立面、剖面图

7.5.1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宜利用点云、三维模型或正射 影像图进行制作。 7.5.2利用点云制作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宜按点云投影 点云采样、图形绘制、编辑整饰的步骤进行。 7.5.3利用模型制作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宜按模型投影 模型分块、特征线提取、编辑整饰的步骤进行。

7.5.4利用正射影像图制作平面图、立面图时,宜按影像矢量 化、图形编辑、图幅整饰的步骤进行。 7.5.5点云采样、特征线提取宜采用切片投影方式。 7.5.6点云数据采集不全,无法准确获取结构尺寸时,对于结 构交接关系明确的,可根据露明部分尺寸推算隐蔽尺寸。 7.5.7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的结构尺寸应实地检核,较差 不应大于本规范表3.0.5相应指标的2倍

7.6.1扫描获取的数据宜用于平面、垂直、三维变形监测。 7.6.2变形图宜利用点云数据、三维模型成果制作。 7.6.3扫描作业时,宜采用相同的扫描顺序及方法,不宜更换 扫描仪器、标靶类型及位置、扫描站点、扫描监测点。 7.6.4变形监测宜在监测点.上设置标靶。 7.6.5采用变形体的特征点、线、面数据进行变形分析时,宜 将扫描作业精度提高一个等级,或多次扫描取均值,

7.7.1制作方量图的点云应均匀分布,应剔除杂点、附属物, 不应有分层现象。 7.7.2用于方量图制作的DEM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 7.7.3体积计算宜采用构三角网或方格网方法进行。 7.7.4方量独立计算应不少于两次,各次计算的结果差值应小 于5%,取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7.7.1制作方量图的点云应均匀分布,应剔除杂点、附属物,

8.1.1成果检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测绘成果质量检查 与验收》GB/T24356、现行行业标准《油气田及管道工程测量 质量评定》SY/T6850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如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且应满足技术设计书的要求。 8.1.2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成果应遵循二级检查、一级验收 的规定。

8.2.1点数据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8.2.1 点云数据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重叠度、完整性。 2 密度。 3 噪声。 4 相对精度、绝对精度。 5 属性信息。 8.2.2 数字线划图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特征点、线与点云数据符合性。 2 高程点与点云数据一致性。 3 其他检查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 成果 1:500,1:1000,1:2000数字线划图》CH/T9008.1 的规定。 8.2.3 数字高程模型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格网与点云数据符合性。 2其他检查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

格网与点云数据符合性。 2其他检查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 果1 :500.1 :1000,1 :2000数字高程模型》CH/T 9008.2 的规定。

1 数字正射影像图与点云数据符合性。 2 平面位置中误差。 数据格式、影像分辨率的正确性。 4 影像色调、清晰度、纹理表现、拼接质量。 8.2.5 三维模型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模型与点云数据符合性。 2 模型细节表达合理性。 3 模型表面完整性。 4 模型纹理与实体的一致性。 5 其他检查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三维建模技术 规范》CJJ/T157的规定。 8.2.6 平面、立面、剖面图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图轮廓线与点云数据符合性。 2 结构完整性。 3 构件搭接关系正确性。 文字描述、尺寸标注齐全。 5 图例和比例尺。 6 图面整洁度。 8.2.7 变形图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监测点布设正确性。 2 安置标靶类型的一致性。 3文字描述、图例和比例尺。 8.2.8方量图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1三角网或格网数据与点云数据符合性。 2 计算要素的完整性。 3成果报表的正确性。

3.3.1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业观测、数据处理记录应规范、完整。 2 检查验收报告应完整,各项指标明确。 3 技术文档应完整,内容真实大厦钢筋施工方案,表述准确。 各项作业记录、技术资料和成果应签署完整。 X 3.2 成果提交宜包括下列内容: 成果清单。 2 技术设计书。 3 控制测量资料及成果。 4 外业记录。 5 内业数据处理报告。 6 数字和图纸成果。 7 技术总结。 8 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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