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_www.upbz.ne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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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_www.upbz.net.pdf

立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

F.2综合单价分析表

及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GB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pdf,可不填定额编号、

注:综合单价调整应附调整依据

E.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赖人工费十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 “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十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 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G.1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人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

G.2暂列金额明细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人投标总价中

G.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

计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G.4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人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

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G.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G.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王: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 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 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人投标总价中,

G.7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经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

G.8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G.8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注:1在选择栏中的“口"内作标识“/”。

择栏中的“口”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注:1在选择栏中的“口”内作标识“”;

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监理人)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填写,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 包人各存一份。

附录H规费、税金项目计保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

K.3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分,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有

L.3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如人工、机费也采用本法调整,由招标人在“名称”栏填写。 2“变值权重”栏由投标人根据该项人工、机械费和材料、工程设备价值在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填写,1减 去其比例为定值权重。 “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项价格指数填写,该指数应首先采用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湖北省城乡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技术指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武汉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2020年9月).pdf《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3在2005年修订增加《矿山工程工程 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编制组成员: 毕孔帮吴佐民 马桂芝 高新建 丛树茂陈彪 田文达 储祥辉 赵万里 李细荣张德清 牛保利 张同兴 舒宇 徐丽萍 王作义 郎向发 谢克伟 乔锡凤孟勇 吴宗 杜利同 赵相荣 杨振义 王刚 顾寅 黄琳 罗珍冀福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8主要对2003年版的正文部分进行 了修改和增补,对附录A至附录E除个别项目进行调整外,基本未作修改,同时对2005年 增加的《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算规则》作为附录F一并纳人规范中。2008年版的主编 单位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参编单位是广 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组成员: 王海宏谢洪学吴松胡晓丽吴佐民文代安赖铭华金春平周明科 李艳海 为便于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规范编制 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

9.12 误期赔偿 9.13 (100) 索赔 9.14 现场签证 (100) 暂列金额 (100) 9. 15 (101) 10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101) 10.1 预付款 . (101) 10.2 安全文明施工费 · (101) 10.3. 进度款 (103) 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103) 1.1. 1 一般规定 ..(103) 11. 2 编制与复核 11. 3 竣工结算 结算款支付 . (104) 11. 4 (104) 11. 5 质量保证金 (105) 11. 6 最终结清 .+ :(106) 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107)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107) 13.1 13.2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 (107) 13.3协商和解 (107) (107) 13.4 调解 . (108) 13.5 仲裁、诉讼 工程造价鉴定· (109) 14 ... (109) 14. 1 一般规定 14.2 取证 (110) 14.3 鉴定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111) 15 15.1 计价资料 (111) 15.2计价档案 (111) 16工程计价表格: (112)

1.0.1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法律依据。范围扩天到了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而不仅仅是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 1.0.2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 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峻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合同价款支付、施工索赔 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调整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等活动。 1.0.3本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时,不论采用什么计价方式,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 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五部分组成。 1.0.4.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本人承担的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 [2006】013号)的规定,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1.0.5本条规定了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负责。 1.0.6本条规定了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结果既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价值 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价值表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 的投资,还应体现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性 1.0.7本规范的条款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应遵守的专业性条款,在工程计价活动中,除应遵守专业 性条款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计量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2.0.3“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用名词,表示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 工程、措施项目的名称及其相应数量和其他项目、规费项目、税金项目的明细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在工程发承包的不同阶段对工程量清单的进一步具体化。 2.0.10“工程成本”,工程建设的目标是承包人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依据 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成合同工程并到达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实现这一目标,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 消耗或使用相应的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并为其施工管理发生费用,还有按法规规定缴 纳的各种规费和税金。所有这些,构成承包人施工的工程成本。 2.0.11“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应来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 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 单项目及工程量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2.0.12“总价合同”是以施工图纸、规范为基础,在工程任务内容明确、发包人的要求条件清楚、计价依 据和要求确定的条件下,发承包双方依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商谈确定合同价款。当合同约定工 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总额就不会发生变化。当工程施 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根据变化情况和合同药定调整工程价款,但对工程量变化引 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当合同价款是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时,除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变化外, 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完成的最终工程量,发承包双方不能以工程量变化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 依据; 当合同价款是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时,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承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包括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调整确定工程合同价款。 2.0.13“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不利于发包人对工程 造价的控制。通常在如下情况下,方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 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人; (2)时间特别紧迫,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如抢险、救灾工程。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多种形式,主要有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 合同等。 2.0.14 4“工程造价信息”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搜集、整理、测算并发布工程建设的人工、材料、工程 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其目的是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 公共服务,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计价提供造价信息的专业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工程造价中的价格信息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之一,是物价变化调整价格的 基础,也是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参考。 2.0.15“工程造价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的一种指标,是调整工程造价 价差的依据之一。工程造价指数反映了一定时期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价格变动趋势,在工程发承包 及实施阶段,主要有单位或单项工程项目造价指数,人工、材料、机械要素价格指数等。 2.0.16“工程变更”,建设工程合同是基于合同签订时静态的发承包范围、设计标准、施工条件为前提 的,由于工程建设的不确定性,这种静态前提往往会被各种变更所打破。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 变更可分为设计图纸发生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错、漏,对施工工艺、顺序和时间的改变,为完成合

程的分部分 工程、措施项目的名称及其相应数量和其他项目、规费项目、税金项目的明细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在工程发承包的不同阶段对工程量清单的进一步具体化。 2.0.10“工程成本”,工程建设的目标是承包人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依据 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成合同工程并到达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实现这一目标,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 消耗或使用相应的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并为其施工管理发生费用,还有按法规规定缴 纳的各种规费和税金。所有这些,构成承包人施工的工程成本。 2.0.11“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 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药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药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 单项目及工程量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2.0.12“总价合同”是以施工图纸、规范为基础,在工程任务内容明确、发包人的要求条件清楚、计价依 据和要求确定的条件下,发承包双方依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商谈确定合同价款。当合同约定工 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总额就不会发生变化。当工程施 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根据变化情况和合同药定调整工程价款科技大楼双排外竹脚手架施工方案计算,但对工程量变化引 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当合同价款是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时,除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变化外, 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完成的最终工程量,发承包双方不能以工程量变化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 依据; 当合同价款是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时,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承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

3.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3.2.1~3.2.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 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 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据此规定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附录L.1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 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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