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6-2661-2022+棉弹力双层本色布.pdf

ZJM-006-2661-2022+棉弹力双层本色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ZJM-006-2661-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2 M
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资源ID:370695
下载资源

ZJM-006-2661-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ZJM-006-2661-2022+棉弹力双层本色布.pdf

“浙江制造” 认证实施细则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发布

5.认证证书和标志 5.1认证证书 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5.1.2认证变更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5.2认证标志,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认证收费, 附录1产品描述 附录2自我承诺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棉弹力双层本色布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棉弹力双层本色布认证的要求和 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本细则适用于经纱为全棉纱、纬纱为棉弹力包芯纱的双层本色布的“浙江制造”产品让

DB33/T944.1一2014“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 DB33/T944.2一2017“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 T/ZZB1590一2020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棉弹力双层本色布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采用相同工艺生产的同一 品种、规格的棉弹力双层本色布为同一认证单元。

检+“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申请

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明复印件(如有);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获得的第三方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标注有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生产流程图、生产、检验设备设 施清单等资料

4. 1. 1. 2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原材料/部件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 单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 合格证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科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金验采用送样检验的方式,必要时认证机构可实

企业自行送样要求:按照T/ZZB1590一2020《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棉弹力双层本色布》“6.5 ”规定的抽取方式进行抽取并送检,所抽样品应送往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申请人可自选工厂评价时抽样或提前抽样。如确定为工厂评价时抽样,则抽样应在审核组到达 工厂在现场审核活动中进行。如确定提前抽样,则现场工厂审核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完成后1年内完 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样品应由认证机构委派的人员从检验合格的批量产品中抽取,所抽样品经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 双方共同确认签封后送认证机构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抽样要求:按照T/ZZB1590一2020《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棉弹力双层本色布》“6.5抽样”规 定的抽取方式进行抽取并送检,所抽样品应送往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初次申请认证时检验项目按T/22B1590一2020《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棉弹力双层本色布》“6.4 型式检验”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按“6.6判定规则”规定要求进行判定。 认证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证(检测)结果并验证具有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 数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样品数量及检验 项目)。检验方案的内容应在“产品检测抽/送样单”中明确和说明。 年度监督(书面或现场监督)按工厂认证证书生产者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 产品检验,监督检验项目按T/ZZB1590一2020《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棉弹力双层本色布》要求判定 上年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 方案(包括检验项目)。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检测机构未 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但其检测能力已覆盖该团体标准中所引用的标准的检测能 力,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所涉及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致;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人提交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 产品的抽样日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 项目进行审查、评估,确定是否可以采信。 当确认可以采信时,出具采信报告。将采信报告连同部分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型式试验的结论判

定。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4.2.4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不符合检 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如是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终止。 如是送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重新送样检验,直至检 验合格。整改时间不超过6个月,否则判为不合格,认证终止。 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1审查内容及要求

4.3.1.1初始工)审核内容为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 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标准要求的程度。符合T/ZZB1590一2020《浙江制造团体标 准一棉弹力双层本色布》及本细则要求的程度。 审核范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初始工厂审核(评价)时,工厂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4.3.1.2产品一致性审查

在生产现场对甲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a)认证产品的产品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与第三方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生;对于第一次申请并选择工厂审核(评价)与产品检验同时进行的申请人,则核实认证产品的包 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样品(申请时描述报告)一致; b)现场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结构与产品检验(型式试验)时的样品一致性: c)现场验证认证产品的关键原材料与申请时提供的一致性; d)现场验证原材料的产地信息与申请资料的一致性; e)现场指定试验:断裂强力、定负荷弹性伸长率。

4.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性文件中明确工厂审核的人日数。

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 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 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4. 4. 1 评价与决定

4. 4. 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认证结果评价与批 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开性文件中明确认证时限,并承诺在 认证时限内完成认证。

4. 5. 1 监督时间、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两次监督间隔不超过12个月。若不能如期接 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

4.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 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5.1.2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

)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

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 b)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部件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生 变更时; c)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 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 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

4. 5. 2 监督内容

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获证后监督,以确保持续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 1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及“2.认证依据”规定的产品 标准。 获证后监督一般采取跟踪审核方式实施监督,必要时可采取监督检验的方式。

4.5.2. 1 现场监督审核

审核的人日数见表3规定,原则上监督审核人日数不少于初审的2/3。 表3监督工厂审核人日数

审核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

4.5.2.2 非现场(书面)监督审核

效期及相关调整的通知》,提供 检测报告、一年内的浙江制造自 认证机构评审

4.5.2.3现场监督检验

样品及检验要求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检验方案应符合4.2.4的要求。 如委托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认证机构对监督审核、监督抽样检验结论进行评价,监督审核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判定监督通 过,认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审核不通过或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时,或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则判 定监督不通过,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撤销处理,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5. 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内通过 确保其有效性。有效期再满如需练实保持以计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 6

5. 1. 2 认证变更

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型号、产品所用关键部件、证书内容等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 事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应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符合产品标准 要求。

5.1.2. 1 涉及证书内容的变更

在生产场所没有变迁GB/T 3836.35-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pdf,认证证书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 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同意变更并换发认证证书,证书的编号、 有效日期保持不变,

5. 1.2. 2 关键材料的变更

获证产品的关键材料或供应商(生产者、生产企业)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对产品与标 合性进行确认,并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一般情况下,提出变更时向认证机构提交符合性验证 案资料如:试验报告等,以便在跟踪审核时进行验证。

必要时,由认证机构抽样验证。

5. 1. 2. 3 其他变更

发生下述情况时,持证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机构备案: a)持证人(认证委托人)联系信息变更等,生产企业相关变化:法人、管理者代表、质量管 理体系文件修订等; b)重大设计、工艺更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管井降水与基坑内明沟排水施工方案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