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441-2022-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第3.0.9、5.3.1、6.2.4、6.2.5条为强制性条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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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441-2022-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第3.0.9、5.3.1、6.2.4、6.2.5条为强制性条文.pdf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7169号)的要求,由工 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和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 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完成。 在本标准*制过程中,*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国内 实践经验,吸收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借鉴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外先进 经验,广泛征求国内有关设计生产、研究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 查定稿。 K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和缩略语,基本规定,废水处 理工艺,废水处理站,废水收集和输送,药剂贮存、计量与输送,仪 表与控制系统。 ?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八本标准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 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1号,****:100007)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栗田工业(苏州)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苏州崇越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肖劲戈闫诗源韦静路健 龙明全李玉霞张海军刘宝钢

7.1 Chemicalstorage (37) 7.2 Chemicalmeteringand transfer (38) X Instrumentation and control systems (39) 8.1 Generalrequirements (39) 8.2 Instrumentation (39) 8.3Control systems (41)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43) Listofquotedstandards (44)

1.0.1为规范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 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 的设计。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3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外04册04塔吊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2研磨切割废水

研磨、切割等工艺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有固体颗粒物或悬浮 物的废水。

2.1.3化学机械抛光废水

(CMP)wastewater

化学机械抛光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有固体颗粒物或悬浮 废水。 X X

1.5含磷废水 phosphoruswastewater

fluoride w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含磷酸、磷酸盐、偏磷酸盐、聚合磷酸盐和 有机磷酸盐的废水

arsenicwastewa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只含无机盐等化合物,不含有机类化 的废水。

络合物及其化合物的废水。根据废水中所含重金属元素又分别称 为含镉废水、含铬废水、含铅废水、含镍废水、含银废水、含铜废水、 含锌废水等

采用物理及化学的方式处理废水。电子废水物化处理工艺主要 包括化学反应、混凝沉淀、吸附、离子交换、过滤、蒸发浓缩等方法。

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使污水中皇溶解和胶体状态的有机污 物转化为无害物质,以实现净化的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

for ammoniawastewater

3.0.2当主体工程分期建设时,废水处理工程应按最终规模

3.0.9贮存、处理含有易挥发出有毒、有害、可燃和恶臭等气

宜采用序批式混凝沉淀法处理。 4.2水量和水质 4.2.1 废水处理工程设计前期应对废水的水量、水质进行详细调 查和分析论证

1有条件实测时应根据实测值确定水量、水质,并应按工艺 要求留有一定余量; 2当无实测值时,污染物与污染负荷宜根据同类型企业确 定,或按单位产品的废水量、水质进行估算,并与国家现行的工业 用水量有关规定协调。

1 处理系统前无调节设施时,设计流量宜按最大小时废水流 量设计; 2处理系统前有调节设施时,设计流量宜按平均小时废水流

4.2.4水量、水质变化大的废水处理系统,宜设置调节水量

4.2.4水量、水质变化大的废水处理系统,宜设置调节水量和水 质的设施。调节池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调节池容积宜根据废水水量、水质变化范围以及要求的调 节程度确定,宜满足水量、水质变化一个周期以上全部废水的调节 要求; > 2调节池宜设搅拌系统,并根据废水特点考虑加盖、通风、除 臭、防爆及排泥等措施。 人

4.2.5废水处理工程的排水量应满足总体工程排水量的限制 要求。 公P

4.3.1酸碱废水的处理宜符合下列规定: 1酸碱废水处理系统的反应池不宜少于二段; 2 2最终进人酸碱废水处理系统的各股废水宜均匀进入系统; 3各股废水在进人酸碱废水处理系统时,宜利用废酸碱中和 进行预处理。 ? 4.3.2含氟废水的处理宜符合下列规定: 1 1含氟废水宜采用化学混凝沉淀法处理; 2高浓度含氟废水宜逐步适量投人低浓度含氟废水中处理; 3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宜设置污泥回流调理设施; 4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宜设置氟离子在线监测仪并与药剂投 加联锁。 4.3.3含磷废水的处理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低浓度含磷废水宜采用化学混凝沉淀法处理; 2 2 高浓度含磷废水宜采用两级化学混凝沉淀法处理; 3 2 高浓度含磷废水宜逐步适量投入低浓度含磷废水中处理; 4 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可行时,磷酸废液宜委外综合处理;

4.3.1酸碱废水的处理宜符合下列规定:

0 5含磷废水处理系统宜设置总磷在线监测仪,并与药剂 联锁。

1当有机废水CODc浓度大于或等于2000mg/L时,宜采用 化学混凝沉淀法、气浮法或厌氧生物处理系统预处理后再进人后 续处理系统; 2当有机废水CODc浓度小于2000mg/L时,宜采用生物处 理工艺; 3当排水总氮浓度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时,宜选择硝化反硝

4.3.9含氨络合废水的处理宜符合下列规定:

1含氨络合废水宜采用硫化物沉淀法、折点氯化法进行预 处理;入 2采用硫化物沉淀法处理含氨络合废水时,宜先行处理重金 属污染物且不宜与其他重金属废水混合,处理后的含氨络合废水 宜对氨氮污染物进行处理; 3采用硫化物沉淀法处理含氨络合废水时,废水宜在碱性条 件下处理,并设计防止过量投加硫化物药剂的技术措施; 4采用折点氯化法处理含氨络合废水时,宜先行处理氨氮污 染物,再汇人重金属废水进行后续处理; 5当含氨络合废水中重金属浓度大于10g/L时,反应完成后宜 直接进入压滤机进行全量过滤,过滤出水后再进入后续处理系统。

2当采用钙盐法处理化学铜废水时,不宜采用碳酸钙作为反 应药剂

4.3.11印刷电路板显像、去膜废液的处理宜符合下列规定:

4.3.11 一印耐电路板显像、去膜废液的处理且付合下列规定: 1显像、去膜废液宜采用酸化及固液分离法预处理后再进行 后续处理; 2酸化及固液分离法处理显像、去膜废液时,宜采用机械搅 拌方式并投加适量消泡剂; 3显像废液宜单独收集酸化处理后再与去膜废液合并处置; 4显像废液采用酸化及固液分离法预处理后,宜采用生化处 2P 理工艺进行后续处理。

4.4.1废水pH值不能满足后续处理系统或排放的要求时,应进 ? X 4.4.2pH调节药剂应优先利用废酸废碱。 4.4.3pH调节设施应具有搅拌功能,可考虑分级调节。废水单 级停留时间宜为5min~20min。 4.4.4pH调节系统机械搅拌功率宜为2W/m²~4W/m²。 4.4.5pH调节的药剂投加量应根据废水水质、投加药剂种类 通过试验或按等量反应计算确定。 4.4.6pH调节的药剂投加应采用pH自动调节控制

3反应池宜与沉淀池或者气浮池合并建造。当确需用管道 连接时,其流速宜小于0.15m/s; 4反应池出水穿孔墙的过孔流速宜小于0.10m/s; 5反应池宜优先采用机械搅拌方式; 6药剂混合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废水量、废水性质、pH值和 水温等条件综合分析决定; 7反应系统的类型选择应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 确定。 4.4.8 1 化学混凝沉淀法反应系统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1 反应系统不宜小于三段,各段宜设相应挡数搅拌器; 2 桨叶可分为手扳型、叶轮式,桨叶中心线速度宜为0.2m/s~ 0.5m/s,各段线速度宜逐渐减小; 3垂直轴式的上桨板顶端宜设于池子水面下0.3m处,下桨 板底端宜设于距池底0.3m~0.5m处,桨板外缘与池侧壁间距不 宜大于0.25m; ?V V ? ? 4午 每根搅拌轴上桨板总面积宜为水流截面积的10%~ 20%,不宜大于25%,桨板的宽长比宜为1:15~1:10; 5反应系统宜设置防止废水短流的措施,垂直轴式机械反应 1? 人入 池宜在池壁设置固定挡板; 6反应池单格宜建成方形,单边尺寸宜大于800mm,池深宜 为2.5m~4.0m,池边宜设检修平台

式中:V—一每池容积(m); Q一一设计水量(m/s); t—一反应时间(s),一般为900s~1800s。 2反应池尺寸宜按下式计算,其中L/B不宜大于1.5。

式中:d一一搅拌器直径(m)。 7搅拌器外缘线速度宜按v=2m/s~3m/s取值 8搅拌器功率N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哈尔滨某高层住宅施工组织设计(31层 剪力墙节能工程图文并茂)? 8g 2v = d

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废水时,投加药剂的种类及数量宜 根据废水水质如pH、碱度、SS等,污染物性质如相对分子量、分子 结构、密度、浓度、疏水性等试验确定。 2常用的混凝剂及其适用条件宜符合表4:4:10的规定。

表4.4.10 常用的混凝剂及其适用条件

聚内烯酰胺(PAM)的适用条件宜符合下列规定: 1)聚丙烯酰胺(PAM)宜用于铝盐、铁盐混凝反应完成后的 絮凝,用量不宜小于0.5mg/L; 2)聚丙烯酰胺(PAM)宜设专用的溶解装置,溶解时间宜控 制在45min~60min,药剂配置浓度宜小于2%,水解时 间12h~24h,水解度30%~40%; 3)聚丙烯酰胺(PAM)溶解配置完成后超过48h不宜继续 使用; 4)聚丙烯酰胺(PAM)常温下保存、贮存宜考虑防冻措施。 助凝剂可选择石灰(CaO)、氢氧化钠(NaOH)等。 加药泵的选择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药泵宜采用计量泵; 2加药泵宜有备用,宜采用相同的型号和规格; 3混凝剂或助凝剂的投加宜选用自动控制加药泵; 4溶液投配管宜配备溶液过滤器; 5化学药剂的加药泵及系统配件材质应与所投加药剂的化 学性质兼容。 IN

? 沉淀池的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数据或类似废水处理的沉 淀池运行资料确定。当没有试验条件和缺乏有关资料时,其设计 ? 参数宜按表4.4.12的规定确定。

某镇卫生院病房综合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表4.4.12沉淀池设计参数

2斜板(管)沉淀池的斜板间距(或斜管直径)宜为50mm 80mm,其斜长不宜小于1.0m,倾斜角宜为60°。 3斜板(管)沉淀池的排泥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机械排泥或排泥斗; 2)沉淀池排泥斗的斗壁与水平面的夹角,圆斗不宜小于 55°,方斗不宜小于60°,每个泥斗宜设单独的排泥管和排 泥阀。 4斜板(管)沉淀池宜设置底部自动清洗装置。

4.13气浮系统的设计宜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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