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012-2017 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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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340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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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城镇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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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012-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4012-2017 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PM2.5净化效率试验方法

在空气净化装置人口段发生KCI固态气溶胶,分别测定空气净化装置人口和出口处管道空气中 PM2.5质量浓度,通过空气净化装置人口、出口空气中PM2.5质量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中PM2.5质量 浓度之比,得到PM2.5净化效率

JC/T 2340-2015 热反射混凝土屋面瓦A.2.1空气动力试验台

A.2.1.1空气动力试验台示意图如图A.1所示,可采用正压系统或负压系统。 A.2.1.2 试验台应密封,并应在2000Pa的压力下进行打压检漏,漏风量不应大于1.64m"/(h·m)。 A.2.1.3 测试过程中试验台风量应稳定在设定值的士3%范围内。 A.2.1.4风道系统上游取样截面风速不均匀性不应大于10%,PM2.5浓度不均匀性不应大于15%, 30min内PM2.5浓度波动不应大于10%。

≥5XD >2XD ≥4XD 9.5xD XB 2/ 3/4/ 5/ 6/ 说明: D管径; I—进气; 0 —排气; 1 风量测量装置; 2 气溶胶发生器; 上游采样管; 静压环; 5 待测样机; 下游采样管。

A.2.2气溶胶发生器

图A.1空气动力试验台示意图

气溶胶发生器应能均匀稳定地发生KCI固态气溶胶。气溶胶发生器结构和工作原理应符合 GB/T14295的有关规定。

粉尘测试仪应满足JJG846的有关规定,并应每年校准一次。

A.3.1试验用空气温度宜为18℃~28℃,相对湿度宜为30%~70%。 A.3.2人口处管道中PM2.5质量浓度应在150μg/m~750μg/m²范围内

A,4.1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和试验台辅助风机,调节辅助风机使空气净化装置达到额定工况。

A.4.2开启气溶胶发生器,在空气净化装置人口处管道中发生满足PM2.5试验浓度要求的颗粒。 A.4.3在被测装置上游采样处和下游采样处分别用粉尘仪进行测试,取不少于6次稳定测试数据的平 均值作为上游浓度值或下游浓度值。6次稳定数据的变异系数不应大于5%,其中变异系数=标准差/ 平均值×100%。 A.4.4PM2.5净化效率应按式(A.1)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

EpM2.5 = (1 CPM2.5,2 )×100%

EPM2.5 空气净化装置PM2.5净化效率; C pPM2.5.1 上游采样处PM2.5的平均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μg/m*) C pM.i.2 下游采样处PM2.5的平均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ug/m)

GB/T34012—2017

气净化装置工程现场PM2.5净化效果检测方法

通风系统正常运行,温湿度范围、新风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时空气净化装置上游PM2.5质 量浓度不宜低于150μg/m。

风速仪最小分辨率宜为0.1m/s。风速仪应每年校准一次。

粉尘测试仪应满足JJG846的有关规定,并应每年校

B.3.1空气净化装置净化效率检测

本条适用于空气净化装置本体净化效 化效率时,下游测试位置的采样应仅能采集穿过空气净化装置本体的气流;测试空气净化装置安装后的 争化效率时,下游测试位置的采样应既能采集到穿过空气净化装置本体的气流,也能采集到穿过安装边 框泄漏的气流,即混合后的气流。

B.3.2通风系统净化效率检测

本条适用于对采用了空气净化装置的通风系统净化效果的检测。检测位置应设置在空气净化装置 上、下游典型位置处(如主新风管、回风管或送风管直管段),采样点所在截面的风速不均匀性不宜大 于20%。

B.3.3室内净化效果检

本条适用于对采用了空气净化装置的室内净化效果的检测。抽检待测通风系统所负责的代表性房 间,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房间总数的10%,且不宜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部检测。室内 PM2.5质量浓度现场检测点距内墙面不应小于0.5m,距地面高度应为0.8m1.5m。检测点应均匀 分布,且应避开送风口和室内污染源。

B.4.1空气净化装置净化效率检测

空气净化装置上游采样截面的采样点数不应少于3点,下游采样截面的采样点数不应少于4点,应

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其检测值。

B.4.2通风系统净化效率检测

GB/T340122017

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 4点,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其检测值。

B.4.3室内净化效果检测

每个检测房间的检测 内有2个及以上检 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 为其检测值

表B.1室内PM2.5质量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B.6.1空气净化装置净化效率检测

B.6.1.1在距空气净化装置迎风断面200mm处,均匀布置风速测点,检测空气净化装置面风速,计算 通过风量。通过空气净化装置的风量可按式(B.1)确定

B.6.1.1在距空气净化装置迎风断面200mm处,均匀布置风速测点,检测空气净化装置面风速,计算

B.6.2通风系统净化效率检测

2.1检测待测通风系统的新风量、 管的风量宜用热球式风 位置应选择在气流均匀处,按气流方向,应选择在局部阻力之后大于或等于5倍矩形风管长边

(圆形风管直径),及局部阻力之前大于或等于2倍矩形风管长边尺寸(圆形风管直径)的直管段上,当测 量截面上的气流不均匀时,应增加测量截面上的测点数量。测量截面内测点的位置与数目选择应按 GB50243的规定执行。 B.6.2.2采用粉尘测试仪按B.3.2、B.4.2和B.5的要求,采集通风系统新风、回风、送风主管道内空气中 的PM2.5质量浓度

B.6.3室内净化效果检测

B.6.3.1检测通风系统风量,计算空气净化装置通过风量。风量测试方法参照B.6.1.1和B.6.2.1的规 定执行。 B.6.3.2采用粉尘测试仪采集室外空气中PM2.5质量浓度,采样位置宜选择在室外上风向处。 B.6.3.3采用粉尘测试仪按 B.3.3、B.4.3和B.5的要求,采集室内空气中 PM2.5质量浓度

Et=(1)×100%

ET一一通风系统对PM2.5的净化效率; CT1 —通风系统新风、回风混合后PM2.5的平均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μg/m"),可按 式(B.4)进行计算; C²——送风主管内PM2.5的平均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μ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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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I/O);一第i房间的室内外PM2.5质量浓度比; C; 第i个房间内各测点PM2.5质量浓度平均值,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μg/m"); C. 室外空气中PM2.5质量浓度平均值,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μ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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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试验方法

在空气净化装置人口段发生一定浓度的气态污染物,分别测定装置入口处和出口处管道空气中气 态污染物浓度,通过空气净化装置人口、出口空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之差与人口空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 之比,得出空气净化装置对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率

C.2.1空气动力试验台

空气动力试验台主要由风机、风道系统、流量测量装置、气态污染物发生装置和测量设备等组成。 测试过程中试验台风量应稳定在设定值的士3%范围内。风道系统上游取样截面气态污染物浓度不均 匀性不应大于15%,30min内气态污染物浓度波动不应大于10%

C.2.2气态污染物发生装置

C.2.2.1气态污染物的产生可通过污染源发生器加热挥发性化学溶剂(液)产生,或通过标准气体稀释 产生。 C.2.2.2气态污染源发生器,示意图如图C.1所示

C.2.3气态污染物质量浓度测试仪

图C.1气态污染物发生器示意图

气态污染物质量浓度测试仪最小分辨率应为0.01mg/m"。在线即读式分析仪需定期校准,与化学 法或色谱法测得的数据比较偏差应在士10%以内,

C3气态污染物分析方法

GB/T340122017

C.5.1试验用空气温度宜为(23士2)℃,相对湿度宜为(50士10)%。 C.5.2宜在测试过程中维持(3士0.5)S(S为GB/T18883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量)的稳定污染物浓度

C.6.1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和试验台辅助风机,调节辅助风机使空气净化装置达到额定工况。 C.6.2利用气态污染源发生器或标准气体瓶,在空气净化装置人口处管道中发生满足试验浓度要求的 污染物。 C.6.3待污染物浓度稳定后(稳定性要求相对偏差应小于10%),在管道上游采样处和下游采样处分别 进行采样,按GB/T18883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 C.6.4采样次数不应少于3次,取平均值作为被测空气净化装置对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率。 C.6.5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计算应按式(C.1)进行计算:

C.6.1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和试验台辅助风机,调节辅助风机使空气净化装置达到额定工况。

.....................(C.)

EQ 一空气净化装置对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率; CQI 一上游采样处气态污染物的平均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²); Co2 一下游采样处气态污染物的平均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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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微生物净化效率试验方法

在空气净化装置入口段发生一定浓度的微生物,分别测定装置人口处和出口处管道空气中微生物 农度,通过空气净化装置入口处和出口处管道空气中微生物浓度之差与入口处管道空气中微生物浓度 之比,得出空气净化装置对微生物的净化效率

D.2.1空气净化装置微生物净化效率试验台

D.2.1.1空气净化装置微生物净化效率试验台宜选用负压空气动力学试验台。试验台风量稳定性及 不均匀性应符合A.2.1的规定。 D.2.1.2空气净化装置微生物净化效率试验台送风及排风应选用符合GB/T13554中规定的至少A 类高效过滤器进行净化。

试验菌种为白色葡萄球菌8032,其菌悬液制备方法见《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使用其他微生 物进行试验时,测试结果应注明菌种名称及编号

D.2.3.1微生物气溶胶发生装置:包括空气压缩机、高效过滤器、压力表、气体流量计和气溶胶喷雾器 等,喷出的细菌气溶胶微粒的直径90%以上应在1μm10μm之间。 D.2.3.2空气微生物采样器:包括撞击式采样器、抽气设备、气体流量计等。 D.2.3.3微生物培养装置:如恒温培养箱等。 D.2.3.4消毒灭菌装置:如高压蒸汽灭菌器、干热灭菌器、气体熏蒸消毒装置等

营养肉汤培养基及营养琼脂培养基配方及制备方法应符合WS/T367的有关规定。

D.4.1取试验菌菌悬液,用无菌脱脂棉过滤后,再用营养肉汤培养基稀释成所需浓度,并注入气溶胶喷 雾器并连接至试验台气溶胶注人口。 D.4.2对照组试验:不安装空气净化装置,将试验台调整至所要测试的风量并空吹5min~10min。分 别将微生物采样器连接至试验台上游及下游采样口。开启气溶胶喷雾器,按设定的压力及气体流量进 行喷菌,喷雾菌液的浓度、喷雾压力以及气体流量的设定应能保证空气试验菌浓度在2500CFU/m~

1取试验菌菌悬液,用无菌脱脂棉过滤后,再用营养肉汤培养基稀释成所需浓度,并注入气溶 并连接至试验台气溶胶注入口。 2对照组试验:不安装空气净化装置,将试验台调整至所要测试的风量并空吹5min10min 微生物采样器连接至试验台上游及下游采样口。开启气溶胶喷雾器,按设定的压力及气体流 菌,喷雾菌液的浓度、喷雾压力以及气体流量的设定应能保证空气试验菌浓度在2500CF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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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CFU/m范围内。在试验台上游及下游采样口同时采样,测量试验台在不安装空气净化装置时 的试验菌自然消亡率。 D.4.3试验组试验:将被测空气净化装置安装于试验台上,将试验台调整至所要测试的风量并空吹 5min~10min。开启气溶胶喷雾器,按与对照组相同的喷雾参数进行喷菌。使用微生物采样器同时在 试验台上游及下游采样口进行采样,每次试验采样不宜少于3组。采样结束后,将平皿放人37℃培养 箱于(36士1)℃环境下培养48h,观察结果,计数生长菌落数,同时将同批次试验用培养基置于培养箱 中培养作为阴性对照,若阴性对照组有菌生长,试验无效,更换无菌器材重新进行试验。 D.4.4试验组重复次数不宜少于3组,最后取平均值计算被测空气净化装置的微生物净化效率。

式中 Ew 空气净化装置微生物净化效率; C. 试验组上游采样处平均试验菌浓度,单位为菌落形成单位每立方米(CFU/m"); C 试验组下游采样处平均试验菌浓度,单位为菌落形成单位每立方米(CFU/m"); N 试验台自然消亡率,应按式(D.2)进行计算

单位为菌落形成单位每立方米(CFU/m3): ,单位为菌落形成单位每立方米(CF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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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臭氧浓度增加量的测试

空气净化装置出口处和入口处空气中臭氧浓度之差即为臭氧浓度增加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臭氧浓度增加量和紫外线泄漏量试验方法

臭氧浓度试验方法宜采用GB/T 现定的紫外光度法、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用

4.1将空气净化装置安装于符合A.2.1规定的空气动力学试验台上,并调节到正常工作状态。 4.2分别测定空气净化装置人口和出口处管道空气中的臭氧浓度,取不少于6次稳定测试数 值作为人口浓度值或出口浓度值。按式(E.1)计算得出空气净化装置的臭氧浓度增加量:

式T △C一一空气净化装置的臭氧浓度增加量,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C。——上游采样处的平均臭氧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C 一下游采样处的平均臭氧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C空气净化装置的臭氧浓度增加量,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C。——上游采样处的平均臭氧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C1 —下游采样处的平均臭氧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装设有紫外灯管的被测装置在正常工作情况下GB 50168-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通过测试装置周围30cm处的紫外线强 外线泄漏量。

采用测试范围能够覆盖所测装置中心波长的紫外照度计进行测试,

试验时环境空气温度宜为18℃~28℃,相对湿度宜

E.2.4.1将待测空气净化装置固定于符合A.2.1规定的空气动力学试验台上。

E.2.4.1将待测空气净化装置固定于符合A.2.1规定的空气动力学试验台上。 E.2.4.2空气净化装置开启前,在距离空气净化装置边框周围30cm处应设置不少于4个点,采用紫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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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度计进行测试并求平均值作为背景值。 E.2.4.3空气净化装置开启运行5min后,在距离空气净化装置边框周围30cm处应设置不少于4个 点深圳市公共厕所新建及升级改造设计指引(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4月),采用紫外照度计进行测试并求平均值作为试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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