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720-2014 公共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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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272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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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城镇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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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2720-2014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2720-2014 公共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Hygienic specification of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GB/T 12085.2-2022 光学和光子学 环境试验方法 第2部分:低温、高温、湿热.pdf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卫生要求、运行管理要求、卫生质量要求和卫生检测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公共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一)旅馆、餐饮场所、商场、超市、 美容中心、洗浴中心、金融信息机构的营业场所等商业服务建筑:(二)行政办公楼、商务写学楼等办 公建筑;(三)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音乐厅、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等文化 本育娱乐建筑;(四)空港航站楼、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站、港口客运站等交通建筑; (五)学校、医疗机构等教育卫生建筑;(六)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的公共使用部分;(七)其他用 于社会公共活动的公共建筑。其他相关建筑可参照执行。

公共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配 的装置: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 拆的不于300mm×250mm的风

4.3.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采自室外非空气污染区,不应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 间接吸取新风。 4.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口周围应无有毒或危险性气体排放口,同时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 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雨罩或防雨百叶窗等防水配件、耐腐蚀的防护(防虫)网和过滤网。 任何情况下新风口(包括自然通风口)与室外污染源最短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要求:

表2新风口与污染源最小间隔距离

4.3.3新风口应低于排风口;新风口应避免设置在开放式冷却塔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新风进 风口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米,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米,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口和回风口宜设置防鼠装置;回风口及吊装式空气处理机不得设于产生异 味、粉尘、油烟的位置上方。

冷凝水排水管道不得与污水、废水、室内密闭雨水系统直接连接;新风处理机组和空气处理机组冷 凝水盘出水口应设置水封:冷凝水管道应采取防凝露措施。

开放式冷却塔的设置应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建筑物新风取风口或自然通风口,并设置具有持续消毒 效果的装置;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有效的除雾器和加注消毒剂的入口;开放式冷却塔池内侧应平滑,排 污口应设在塔池的底部。

风管内表面应当光滑,易于清洗;制作风管的材料不得排放有害物质,不得产生适合微生物生长的 营养基质;风管宜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采用非金属材料制作风管时,必须保证风管的坚固及严密性, 具有承受机械清洗设备正常工作冲击的强度;新风系统的新风应直接由风管通过送风口送入室内;风机 盘管与空调房间的回风口宜用风管连接,但不应影响到日常清洗与维护

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卫生管理制度、清洗防护制度及操作手册GB/T 51368-2019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并建立健 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档案。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说明书、竣工验收资料等;(2)从业人员培训、设备设施维护、维修、 现场检查记录;(3)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4)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5)预防空气传播 性疾病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处置记录

5.2部位或部件卫生要求

表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易引起污染的部位或部件的卫生要求

5.3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要求

5.3.1管理单位应制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1)发 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2)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 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 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等。 5.3.2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1)采 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2)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3)风机盘管加新风 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回风口、新风口应定期清洗;(2)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1次。初次启用或者停用一定时间后 再次便用的,需要全面清洗消毒;(3)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清洗或者更换不少于 1次;(4)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不少于1次。 5.4.2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相关部位进行清洗消毒:(1)冷 却水、冷凝水、加湿用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2)送风质量不符合表4要求的;(3)风管内表面、空 气处理及输送设备表面质量不符合表5要求的。 5.4.3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件或部位不符合表3要求的,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清洗、更换、维修 等管理维护工作,并使其达到表3的要求。 5.4.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5.4.5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 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 毒或者更换。 5.4.6清洗消毒应符合WS394和WS/T396的要求,清洗消毒中使用的设备、器具、药物,不应对集中 空调通风系统造成二次污染Q/SY 06520.4-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4部分:泡沫灭火系统.pdf,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除出来的所有污染物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6.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6.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质量应符合表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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