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724-2018 小型氟利昂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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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1/T 172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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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城镇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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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1724-2018 小型氟利昂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范

B41/T172420

小型氟利昂制冷装置压力容器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17242018

JJG(交通) 133-2017 落锤式弯沉仪前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检验前准备 检验项目和要求 缺陷及问题的处理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9检验结论、报告 10合于使用评价 11基于风险的检验(RBI)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1)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检验前准备 检验项目和要求 缺陷及问题的处理 5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检验结论、报告 5 10合于使用评价 11基于风险的检验(RBI)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1)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

DB41/T 17242018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素琴、陈卫红、齐晓冰、姜建华、张莉、张海营、韦谓深、周纪龙、裴渐强、 郑艳、程新乐、李俊锋、李玉真、李利军、梁朝旭、周静、沈玥、李明、张炎、范春雷、侯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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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氟利昂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检验前准备、检验 项目和要求、缺陷及问题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检验结论及报告、合于使用评价、基于风险的检验 (RBI) 本标准适用于以氟利昂为制冷剂,单台氟利昂储罐容积不小于0.03m、不大于5m且系统总容积不 大于10㎡的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压力容器 GB/T26610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 NB/T47013.3超声波检测 NB/T47013.4 表面检测 NB/T47013.9 声发射检测 TSG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Z8002一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Z70012004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TSGZ7003一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型氟利昂制冷装置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小型制冷装置中以氟利昂为介质的压力容器,主要包括冷凝器、储液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 中间冷却器、集油器、油分离器、虹吸罐等。 3.2 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周期,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进行的符合性验 证活动。 3.3 安全状况等级 根据压力容器检验情况,由检验人员按TSG21一2016第8.5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3.4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型氟利昂制冷装置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小型制冷装置中以氟利昂为介质的压力容器,主要包括冷凝器、储液器、低压循环桶、 中间冷却器、集油器、油分离器、虹吸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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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重点针对材料损伤所引起的设备失效方式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通过对主要设备的检测来 管控风险。

使用单位应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 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检验机

检验机构按TSGZ7001一2004核准范围从事压力容器检验检测工作;从事压力容器检验的人员 TSGZ8002一2013规定的资格。

检验用的设备和仪器应在有效检定或者校准期

5.1.1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5.1.2制造资料,包括制造单位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工图等,以及特种设备制造 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5.1.3压力容器安装工资料。 5.1.4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峻工资料,以及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 5.1.5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 运行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充装记录等。 5.1.6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5.1.75.1.1~5.1.4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定期检验时应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视需要进行 审查。 5.1.8资料审查发现使用单位未按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以及发生使用单位变更、更名使压 力容器的现实状况与《使用登记表》内容不符,而未按TSG08一2017的要求办理变更的,检验机构应 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报告, 5.1.9资料审查发现压力容器未按规定实施制造监督检验(进口压力容器未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或者无《使用登记证》时,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并向使用登记机关报告。

失效模式及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等制定 案,并经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技术负责 电香批推

3.1检验现场应当保持整洁,不应有影响检验的各种杂物,不得有威胁到检验人员人身安全的 3.2检验方案要求搭设安全、牢固、便于检验的脚手架。

DB35/T 1829-2019 海上风电 基础与船舶靠泊接口要求DB41/T17242018

5.3.3检验方案要求拆除压力容器待检部分的隔热层,将焊缝及焊缝两侧、受检表面清理干净,影响 检测的涂层、锈、油污等。 5.3.4需进入容器内部检验时,现场条件还应符合TSG21一2016第8.2.3.1条的有关要求。 5.3.5现场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验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4V,引入的电缆应绝缘良好、 接地可靠。 5.3.6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到现场协助检验工作。 5.3.7动火、用电、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应执行使用单位及检验单位的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气密试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 增加声发射检测、超声波检测、强度校核、耐压试验等项目。

6.2.1压力容器的首次定期检验应进行全面宏观检验,其余时间的定期检验视其需要和现场条件由检 验员确定进行宏观检验的项目。 6.2.2结构检查,包括封头型式,封头与筒体的连接,开孔位置及补强,纵环焊缝的布置及型式,支 承或者支座的型式与布置,排放装置的设置等。 6.2.3几何尺寸检查,包括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咬边、焊缝余高等。 6.2.4外观检查,包括铭牌和标志,容器外表面的腐蚀,主要受压元件及其焊缝裂纹、泄漏、鼓包、 变形、机械接触损伤、过热,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支承、支座或者基础的下沉、倾斜、开裂,直立 容器的铅垂度,排放装置和泄漏信号指示孔的堵塞、腐蚀、沉积物,密封紧固件及地脚螺栓完好情况, 焊缝、接管处等各连接处是否存在渗漏等,

6.2.5必要时在停水状态下对冷凝器

6.4.1压力容器壁厚测定位置应有代表性。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应做详细标记 6.4.2厚度测定点的位置JC/T 2469-2018 混凝土减胶剂,一般选择以下位置:

a)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 b) 物料进口、流动转向、截面突变等易受腐蚀、冲蚀的部位; 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易发生变形及磨损的部位; d)接管部位; e)宏观检验时发现的可疑部位。 6.4.3壁厚测定时,如母材存在分层缺陷,应增加测厚点或者用超声检测,查明分层分布情况以及与 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同时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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