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19-4391-2021 半封闭活塞式单级制冷剂压缩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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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ZJM-019-439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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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城镇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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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19-4391-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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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半封闭活塞式单级制冷剂压缩机

0.1认证址 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5.1.2认证变更.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5.2认证标志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3 ·认证收费 13 附录1产品描述 t.14 附录2自我承诺. 15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 联盟内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 证联盟的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DB11/T 948.10-2013标准下载“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兰封闭活塞式单级制冷剂压缩机

半封闭活塞式单级制冷剂压缩机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半封闭活塞式单级制冷剂压缩机 产品认证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本细则适用于半封闭活塞式单级制冷剂压缩机产品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本细则不适用 R744为制冷剂的压缩机以及家用冷藏箱和家用冻结箱、运输用及特殊用途制冷空调设备、全封 缩机产品中的压缩机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地、相同电源性质、结构

理、使用相同制冷剂的半封闭活塞式单级制冷剂压缩机为同一认证单元。

产品检验(型式试验)+“浙江制造 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 初始上 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 到期再认证。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申请

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止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适用时),生产许可证明 及其他行政许可性文件(适用时) )商标注册证明(适用时) )产品结构图、产品原理图(适用时) d)生产工艺流程图 )主要的生产设备、设施,检测设备清单 F)申请企业有效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的证明性材料(如:卓越绩效管理模 式自评报告、卓越经营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等)

g)申请企业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明文件(如: 有效体系获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文件与资料等) h)申请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其他产品认证证书(适用时) )产品检验报告(适用时) j)注明产地、产值的合格供方名录 k)核心产品的专利 1)质量诚信报告 m)社会责任报告 n)“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产品描述(见附件1) )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 1. 1. 2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单元 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 证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 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 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产品检验(型式试验)采用送样检验的方式

只有一个型号的,选送本型号样机2台进行检验。

同司一申请认证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由认证机构选取一个最具有代表性(如产品结构最复杂、 持性最不利于满足产品标准要求等)的型号进行检验;认证机构认为必要时园林施工组织设计(小品景观),可要求在申请认证单 元中其他型号的产品上补充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的检验

代单级制冷 剂压缩机》中第8章表6中型式检验项目要求进行型式检验。由认证机构或检测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交 的相关认证结果或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所涉及产品检验报告日期距申请受理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同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致;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认证机构或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 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 验的具体项目进行核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检验样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检验样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学)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不符合检 检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如是送样检验,发生检验不合格,则允许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次整改,重新送样 复验全部项目,复检合格则判为合格。复检不合格或整改时间超过三个月,则判为不合格,认证终 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检测结果士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 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 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第一册管理行为).pdf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4. 4. 1 评价与决定

4. 4. 2 认证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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