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688-2017 变电站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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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Q/GDW 1168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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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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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方向的里侧上 方,灯具底边宜在门框(套)上方0.2m; d) 疏散标志灯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宜为0.4m,同一场所安装的疏散标志灯 高度应一致;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 e) 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应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应有防火 隔堵措施。 f) 事故应急照明处应设置红色警示标识。

GB 9706.228-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8部分:医用诊断X射线管组件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10.4 开关、插座安装

1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应选择不同 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2开关、插座及接线盒应安装在金属条上,固定牢固。 3防爆开关处应设置红色警示标识。

10.4.4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连,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 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b)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 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接地(PE)线在插座间不得串联连接。 10.4.5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安装在同一建筑内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 触可靠; b) 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200mm,并列安装的接线开关的相 邻间距宜为20mm;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1.3m;室外应采用防水型开关; c)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面高度应一致,高度差不宜大于1ml,且控制有序不错位;同 一室内安装的开关高度差不宜大于5mm; d 暗装的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 齐全。 10.4.6# 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插座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3m,同一场所安装的插座高度应一致。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度 差不宜大于5mm,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1mm; 6 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 齐全。

10.5动力、照明配电箱(屏)安装

10.5.1动力、照明配电箱(屏)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电箱(屏)安装牢固,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5%o; b) 配电箱应安装在专用骨架上,骨架与金属擦条固定牢固(不应直接安装在压型金属板上); 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应一管一孔,不得用电、气焊割孔;箱体涂层应完整; C) 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高度应为1.3m; d 箱(屏)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螺栓垫圈下两侧压 的导线截面积应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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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箱(屏)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f)箱(屏)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 g 箱(屏)内应有主接线图,分路标识和回路编号齐全、正确; 箱(屏)的金属框架和底座均应可靠接地,标识规范。可开启的门应采用截面不小于4mm且 端部压接有终端附件的多股软铜导线与接地的金属框架可靠接地; 应急照明箱应有明显标识。

e)箱(屏)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f)箱(屏)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 g 箱(屏)内应有主接线图,分路标识和回路编号齐全、正确; 箱(屏)的金属框架和底座均应可靠接地,标识规范。可开启的门应采用截面不小于4mm且 端部压接有终端附件的多股软铜导线与接地的金属框架可靠接地; 应急照明箱应有明显标识。

10.6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

10.6.1通电试运行时,应检查以下内容: a)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 b)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 c)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动作准确。 10.6.2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一次,连续试 运行时间内应无故障。 10.6.3通电试运行后,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均,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 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10.7建筑等电位联结

10.7.1建筑电位联结应符合钢结构与钢结构之间,钢结构与内围护金属结构之间,钢结构与金属屋 面结构及金属屋面板之间,地坪下的钢筋网之间应做可靠的电气连接,且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 10.7.2金属门窗、金属楼梯、电缆沟钢盖板等所有金属构件应可靠接地,标识规范。 10.7.3接地千线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至少2处(接地千线端头)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 10.7.4建筑压型金属屋面及围护结构电气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压型金属板间应可靠电气连接; b) 墙板及屋面板与钢结构擦条的电气连接应可靠; C) 围护结构的標条与钢柱或混凝土防火墙内侧的接地干线可靠电气连接: d) 屋面的擦条与屋架之间应可靠的电气连接;屋架与钢柱或混凝土防火墙内侧的接地干线可靠 电气连接, 10.7.5风道、冷水管等金属部件的法兰连接处应采用铜绞线跳接并与接地干线连接,固定管道的支 架应与接地干线连接。 10.7.6钢柱、梁、屋架等部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采用铜绞线电气连接,形成电气通路。铜绞线的 载面尺寸、连接方式及钢结构与接地网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10.7.7门、窗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a)门、窗洞口金属框应与周围钢结构可靠焊接,或采用铜绞线与接地干线不少于2可靠连接: b)每个用铰链固定的门扇应采用铜绞线与门框不少于2点连接; C辅门与主门之间应采用铜绞线不少于2点连接。

10.8.1建筑顶部外露的金属物体应连成一个整体电气通路,且通过避雷引下线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10.8.2避雷引下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固定支架可靠固定在檀条上,引下线应顺直,平正,固定点应间距均匀,固定可靠; b)每个固定支架承受的垂直拉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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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避雷引下线固定支架应采用热镀锌制品。 10.8.3应在避雷引下线距地面1.5m~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10.8.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10.8.5避雷引下线敷设在人员停留或经过的区域时,应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防止接触电压及 旁侧闪络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 a)外露引下线在高2.7m以下部分应穿入不小于3mm厚的交联聚乙烯管,交联聚乙烯管应能耐 受100kV冲击电压(1.2/50μs); b)应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栏或警示牌,护栏与引下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10.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表58室内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安装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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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质量验收标准

表64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安装质量验收标准

接地装置安装验收标准应符合表65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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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5接地装置安装质量验收标准

10.9.9防雷引下线安装验收标准应符合表66要求。

10.9.9防雷引下线安装验收标准应符合表66要求。

表66防雷引下线安装质量验收标准

10.9.10防雷引下线安装验收标准应符合表67要求。

10.9.10防雷引下线安装验收标准应符合表67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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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7防雷引下线安装质量验收标准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

11.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不衍 更。确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11.1.2电气管线、接线盒、插座和配电箱(柜)等的安装和固定应满足相关规定。

1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

11.2.1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按GB50116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GB50303的规定; C)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 杂物; d)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 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e)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f)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 其长度不应大于2m; g) 金属导管入接线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 h) 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金属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 杆直径不应小于6mm。应将支、吊架固定在压型钢板標条上; D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保 护,并应在金属管上涂刷防火涂料; J 管线经过建筑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 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k)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个回路测量绝缘电阻,且不应小于20MQ; 1) 导线根据不同用途选用不同的颜色进行区分,电源线正极为棕色,负极为蓝色。 2.2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火焰探测器: 1)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 2)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3)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上

1)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 2) 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3)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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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质量验收

3.1材料、设备进场检验批验收标准应符合表

、设备进场检验批验收标准应符合表68要求。

表68材料、设备进场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11.3.2布线质量检验批验收标准应符合表69

表69布线质量检验批验收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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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验收标准应符合表74要求。

表74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验收质量标准

11.3.8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验收标准应符合表75要求。

表75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验收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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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6可燃气体报警、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验收质量标准

7消防联动、防火卷帘控制器及区域显示器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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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探测器类设备调试验收标准应符合表78要求

11.3.11探测器类设备调试验收标准应符合表78要求

表78探测器类设备调试验收质量标准

11.3.12附属设备调试验收标准应符合表79要求。

11.3.12附属设备调试验收标准应符合表79要求。

表79附属设备调试验收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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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验收标准应符合表81要求。

11.3.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验收标准应符合表81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验收质量标

12.1.1钢结构施工前,应编制施工安全、环境保护专项方案。 12.1.2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2.1.3新上岗的作业人员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作业人员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 作知识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2.1.4施工时,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并应培训和监 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12.1.5对易发生职业病的作业,应对作业人员采取专项保护措施。 12.1.6钢结构施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相关的安全规范规程要求

12.2.1搭设登高脚手架应符合JGJ130和JGJ166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登高措施时,应进行 构安全计算。 12.2.2钢结构安装所需的平面安全通道应分层平面连续搭设。 12.2.3钢结构安装应搭设安装施工平台,并有平台防护措施。 12.2.4 在钢梁或钢桁架上行走的作业人员应配戴双钩安全带。 12.2.5 搭拆临边脚手架、操作平台、安全挑网等应可靠固定在结构上。 12.2.64 钢结构施工使用的各类施工机械,应符合JGJ33的有关规定。 2.2.7 起重吊装机械应安装限位装置,并应定期检查 12.2.8 安装和拆除塔式起重机时,应有专项技术方案。 12.2.9 吊装区域应设置安全警戒线,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12.2.10 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手持工具和小型零部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12.2.11 施工用电应符合JGJ46的有关规定。 12.2.12 施工现场应有专业人员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和电线路。 2.2.13 压型钢板表面有水、冰、霜或雪时,应及时清除,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滑保护措施。 12.2.14 现场施工作业用火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12.2.15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消防设施及安全疏散设施,并应定期进行防火巡查。 2.2.16 气体切割和高空焊接作业时,应清除作业区危险易燃物,并应采取防火措施。 12. 2. 17 现场油漆涂装和防 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产品存放和防火保护

12.3.1施工期间应控制噪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应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2.3.2施工区域应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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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夜间施工灯光应向场内照射;焊接电弧应采取防护措施。 12.3.4夜间施工应做好申报手续,应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要求施工。 12.3.5现场油漆涂装和防火涂料施工时,应采取防污染措施。 12.3.6钢结构安装现场剩下的废料和余料应妥善分类收集,并应统一处理和回收利用,不得随意搁 置、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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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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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94 4主要工作过程.. .94 标准结构和内容.. 6条文说明, 95

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94 4主要工作过程.. .94 0 标准结构和内容.. .94 6条文说明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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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2016年度公司第二批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 科【2016】598号)文件标准计划的要求编写。 2016年2月23日《国网公司基建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推进智能变电站模块化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基建技术【2016】18号)文件中明确指出"110~35kV新建变电站全部实施模块化建设,建筑物应用 示准预制装配结构,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墙体”然而自前针对变电站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验收没有一 个系统的规范可供施工管理人员使用,为统一和规范施工验收标准,根据2016年7月6日《国网公司关 于下达2016年度公司第二批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16】598号)文件的要求, 现范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吸收近年来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本规范的编写工作。 本标准的目标是指导变电站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验收工作,深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变电站装配式 建筑物建设效率,全面提高电网的建设能力。

本标准编制采用的原则:以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为基 础,参考电力行业DL/T800《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等相关编写规定,遵照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政策、标准及其规范,本着简明、规范、实用的原则进行编制。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标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本标准在施工技术特点等方面与同类国家标准GB50755《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及GB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一致,在部分构件构造要求严于国标,并在钢结构 要求方面进行了细化,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

2016年7月,按照公司制修订计划项目启动。 2016年7月,成立编写组。 2016年7~9月,完成标准大纲编写,组织召开大纲研讨会,根据大纲要求完成了初稿的编制工作, 召开了规范内审会,参与规范编制的主要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该规范各部分内容进行了逐条、逐字 的讨论、审核和修改,达成了共识、统一了意见,为形成征求意见稿奠定了基础。 2016年10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多次在国内各省电力公司和基建管理专家范围内征求意 心0 2016年10月,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6年11月,公司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专业工作组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为:专家组 办商一致,同意修改后报批。 2017年09月,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本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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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本标准主题章分为12章DL/T 2206-2021 分布式电源燃气发电性能测试规程,由基本规定、工程材料、施工测量与监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安全和环保组 成。本标准结合装配式变电站钢结构建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着先进性和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和可扩展 性等原则,给出了施工验收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设计要求,为基建管理人员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本标准第4.1条中规定了从事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和相关管理要求,以规范市场准入制度。 本标准第4.2条中规定在工程施工前完成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 批,以规范项目施工技术管理。 本标准第4.5条中计量器具应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和使用。 本标准第4.7条中本条第a)款规定的见证,指在取样和送样全过程中均要求有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 技术负责人在场见证确认。 本标准第4.10条中钢结构施工详图作为制作、安装和质量验收的主要技术文件,其设计工作主要包 括节点构造设计和施工详图绘制两项内容。节点构造设计是以便于钢结构加工制作和安装为原则,对节 点构造进行完善,根据结构设计施工图提供的内力进行焊接或螺栓连接节点设计,以确定连接板规格、 焊缝尺寸和螺栓数量等内容;施工详图绘制主要包括图纸目录、施工详图设计总说明、构件布置图、构 牛详图和安装节点详图等内容。钢结构施工详图的深度可参考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钢结构设计制图 深度和表示方法》03G102的相关规定,施工详图总说明是对钢结构加工制作和现场安装需强调的技术条 件和对施工安装的相关要求;构件布置图为构件在结构布置图的编号,包括构件编号原则、构件编号和 构件表;构件详图为构件及零部件的大样图以及材料表;安装节点主要表明构件与外部构件的连接形式、 连接方法、控制尺寸和有关标高等。钢结构施工详图需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其目的是验证施工详图与结 构设计施工图的符合性。当钢结构工程项目较大时,施工详图数量相对较多,为保证施工工期,施工详 图一般分批提交设计单位确认。若项目钢结构工程量小且原设计施工图可以直接进行施工时,可以不进 行深化设计。 本标准第5.2.6条中钢材的海关商检项目与复验项目有些内容可能不一致,本条规定可作为有效的 材料复验结果,是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商检结果或商检结果的部分内容,视商检项目和复验项目的 内容一致性而定。 本标准第7.1.4条中,构件组装前,要求对组装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施工详图、组装工 艺、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组装之前,组装人员应检查组装用的零件、部件的编号、清单及实物,确保 实物与图纸相符。 本标准第7.1.5条中确定组装顺序时,应按组装工艺进行。编制组装工艺时,应考虑设计要求、构 件形式、连接方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等因素。对架结构应考虑腹杆与弦杆、腹杆与腹杆之间多次 相贯的焊接要求,特别对隐蔽焊缝的焊接要求。 本标准第7.1.14条中本条规定的合理顺序需考虑到平面运输、结构体系转换、测量校正、精度调整 及系统构成等因素。安装阶段的结构稳定性对保证施工安全和安装精度非常重要,构件在安装就位后, 应利用其他相邻构件或采用临时措施进行固定。临时支承结构或临时措施应能承受结构自重、施工荷载 风荷载、雪荷载、吊装产生的冲击荷载等荷载的作用,并不至于使结构产生永久变形。 本标准第7.3.3条中被连接板件上安装自攻螺钉(非自钻自攻螺钉)用的钻孔孔径直接影响连接的 强度和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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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第7.3.11条中本条对高强度螺栓安装采用安装螺栓和冲钉的规定,冲钉主要取定位作用、安 装螺栓主要取紧固作用,尽量消除间隙。安装螺栓和冲钉的数量要保证能承受构件的自重和连接校正时 外力的作用,规定每个节点安装的最少个数是为了防止连接后构件位置偏移,同时限制冲钉用量。冲钉 加工成锥形,中部直径与孔直径相同。高强度螺栓不得兼做安装螺栓是为了防止螺纹的损伤和连接副表 面状态的改变引起扭矩系数的变化。 本标准第7.3.12条中对于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垫圈设置内倒角是为了与螺栓头下的过渡圆 弧相配合,因此在安装时垫圈带倒角的一侧必须朝向螺栓头,否则螺栓头就不能很好与垫圈密贴,影响 螺栓的受力性能。对于螺母一侧的垫圈,因倒角侧的表面较为平整、光滑,拧紧时扭矩系数较小,且离 散率也较小,所以垫圈有倒角一侧朝向螺母。 本标准第7.3.13条中气割扩孔很不规则,既削弱了构件的有效截面,减少了传力面积,还会给扩孔 处钢材造成缺陷,故规定不得气割扩孔。最大扩孔量的限制也是基于构件有效截面和摩擦传力面积的考 虑。 本标准第7.3.13条中用于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施工终拧值检测,以及校核施工扭矩扳手的标准扳手 须经过计量单位的标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检测与校核用的扳手应为同一把扳手。 本标准第7.3.14条中扭剪型高强度螺栓以扭断螺栓尾部梅花部分为终拧完成,无终拧扭矩规定,因 而初拧的扭矩是参照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取扭矩系数的中值0.13,按正文公式(1)中Tc的50%确定 的。 本标准第7.4.11条中设计要求或施工工艺要求起拱的构件,应根据起拱值的大小在施工详图设计或 组装工序中考虑。对于起拱值较大的构件,应在施工详图设计中予以考虑。当设计要求起拱时,构件的 起拱允许偏差应为正偏差(不允许负偏差)。 本标准第7.5.1条中,在构件上设置吊装耳板或吊装孔可降低钢丝绳绑扎难度,提高施工效率,保证 施工安全。在不影响主体结构的强度和建筑外观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保留吊装耳板和吊装孔可避免在 除去此类措施时对结构母材造成损伤。对于需要覆盖厚型防火涂料、混凝土或装饰材料的部位,在采取 防锈措施后不宜对吊装耳板的切割余量进行打磨处理。现场焊接引入、引出板的切除处理也可参照吊装 耳板的处理方式。 本标准第7.5.6条中进行钢结构吊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其额定起重量范围内吊装作业,以确 保吊装安全。若超出额定起重量进行吊装作业,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本标准第7.5.7条中抬吊适用的特殊情况是指:施工现场无法使用较大的起重设备;需要吊装的构 件数量较少,采用较大起重设备经济投入明显不合理。当采用双机吊作业时,每台起重设备所分配的 吊装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并应编制专项作业指导书。在条件许可时,可事先用较轻构件 模拟双机抬吊工况进行试吊。 本标准第7.5.8条中吊装用钢丝绳、吊装带、卸扣、吊钩等吊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局部的磨耗、 破坏等缺陷,使用时间越长存在缺陷的可能性越大,因此本条规定应对吊具进行全数检查,以保证质量 合格要求,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在额定许用荷载的范围内进行作业,以保证吊装安全。 本标准第7.5.14条中首节柱安装时,利用柱底螺母和垫片的方式调节标高,精度可达土1mm。在钢柱 校正完成后因独立悬臂柱易产生偏差,所以要求可靠固定,并用无收缩砂浆灌实柱底。柱顶的标高误差 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钢柱制作误差,吊装后垂直度偏差造成,钢柱焊接产生焊接收缩,钢柱与 混凝结构的压缩变形,基础的沉降等等。对于采用现场焊接连接的钢柱,一般通过焊缝的根部间隙调 整其标高,若偏差过大,应根据现场实际测量值调整柱在工厂的制作长度。因钢柱安装后总存在一定的 垂直度偏差,对于有顶紧接触面要求的部位就必然会出现在最低的地方时顶紧的,而其他部位呈现楔形 的间隙,为保证顶紧面传力可靠,可在间隙部位采用塞不同厚度不锈钢片的方式处理。 本标准第7.5.15条中钢梁采用一机串吊是指多根钢梁在地面分别绑扎,起吊后分别就位的作业方式, 可以加快吊装作业的效率。

Q/GDW1168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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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第8.4.3条中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调了金属门窗 窗框和副框应与钢结构可靠连接,且门窗洞口包角密封性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本标准第8.4.5条中运行管理单位对全站门锁均采用分级管理方式,故增加此条款。 本标准第8.4.7条中此条款强调了金属门的耐火极限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第8.4.8条中根据《变电站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物设计技术规范》强调了建筑内门窗玻璃均应 采用安全玻璃。 本标准第9.2.3条中雨水斗的连接管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主要是为了安全,防止断裂,雨水斗边缘 与屋面相连处应严密不漏,主要防止接触不严而漏水。 本标准第9.2.6条中根据寒冷地区的特殊性,PVC塑料排水管不能满足要求,增加寒冷地区天沟、雨 水管宜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材质金属管的要求。 本标准第9.5.3条中提出风管支、吊架安装要求。部分施工单位直接将支、吊架固定在压型金属板上, 造成压型金属板变形严重,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安全隐患,故提出“不应直接将支、吊架固定在压型金 属板上”要求。 本标准第10.2.3条中设计选用镀锌导管,理由是抗锈蚀性好,使用寿命长,施工中不应破坏保护层, 保护层不仅是外面,还包括内壁表面,如果对口熔焊连接,则必然引起破坏内外表的锌保护层,外表面 尚可用刷油漆补救,而内表面则无法刷漆。这显然违背了设计采用镀锌材料的初衷。金属导管采用对口 溶接会产生结瘤或毛刺,穿管时容易划伤导线绝缘层。条目中薄壁钢导管是指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 壁厚大于2mm的称厚壁钢导管。 本标准第10.2.6条中暗配管要有一定的理设深度,剔槽太深会影响墙体等建筑的质量,太浅会使建 筑物表面有裂纹。在某些潮湿场所钢导管的锈蚀会印在墙面,所以埋设深度应适当。 本标准第10.2.9条中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范》相关规定制定。 本标准第10.4.2条中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压型金属板上YY/T 1821-2022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体型特异性剂量估算值计算方法,固定不可靠,在使用过程中,因开关、 插座松动,易造成电线绞接不可靠或接线端子螺栓压接不紧密,而松动,使导线接触不良,甚至漏电。 本标准第10.5.1条中墙面压型金属板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配电箱(板)等部件的定位,制作 专用骨架,与金属標条固定牢固。直接安装在压型金属板上,会导致压型金属板构件变形,使受拉构件 失去预期承载能力,而存在隐患。 本标准第10.7.1条中压型金属内墙板与沿墙角钢,沿墙角钢与接地主干线等应可靠焊接,使其连接 成整体,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并将主接地干线外引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 本标准第11.2.2条中探测器在调试时方可安装,是因为提前装上易在其它工种施工时被碰坏,另 方面施工现场未完工,灰尘及潮湿易使探测器误报。 本标准第11.2.3~11.2.4条中为使建筑物内所有开关和按钮安装整齐一致,明确提出手动火灾报警 按钮安装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m;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的规定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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