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783-2018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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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L/T 78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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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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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783-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783-2018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Water SavingGuidelineforThermalPowerPlant

GTCC-036-2018 机车车辆用紧急制动阀-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DL/T 7832018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5 节水技术方法. 6 计量和监测 节水评价

DL/T7832018

DL/T 7832018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节约用水技术原则、技术要求和主要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取水、用水、排水过程中的节水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916.1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 GB/T21534工业用水节水术语 GB/T26925节水型企业火力发电行业 GB/T31329循环冷却水节水技术规范 GB/T50102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 DL/T606.5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第5部分:水平衡试验 DL/T1337火力发电厂水务管理导则 DL/T5046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 DL5068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 DL/T5142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程 DL/T5513火力发电厂节水设计规程

GB/T21534、GB/T50102、DL/T60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节水watersaving 通过优化系统设计、加强管理,采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措施,改进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 减少浪费,合理利用水资源

4.1火力发电厂节水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4.2火力发电厂应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成熟可靠的节水新工艺、新系技术和新设备,努力降低各系统 的用水量:同时应积极开发废水的重复利用技术,改进和优化废水处理工艺,不断提高复用水率和废水 回收率,提高废水资源化程度。 4.3火力发电厂节水工作应遵循雨污分流、梯级利用、分类处理、充分回用的原则,因地制宣、因厂 制宜地选择成熟可靠、经济合理、设施便于维护的节水技术。 4.4火力发电厂应按照DL/T1337建立并完善水务管理体系,实现全厂用水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4.5火力发电厂应依据DL/T606.5进行全厂水平衡试验,通过对各种取水、用水、耗水和排水水量及 水质的测定,评价全厂用水情况,提出节水改进措施。 4.6火力发电厂应按照GB/T31329、DL/T5046、DL5068、DL/T5513规定要求,在设计阶段考虑各 种取水、用水优化的技术和措施,配置完备的废水回收利用系统,装设完善的在线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测

仪器,实现取水、用水、排水实时监测管控

DL/T7832018

5.1.1火力发电厂冷却系统的选型和冷却用水水源的选择应根据地域、气候和水源条件,进行技术经 齐比较后确定。水资源债乏地区,宜采用空冷技术、烟气取水技术、水塔蒸发回用技术等低耗水量技术。 5.1.2循环冷却水系统浓缩倍率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水源条件、水处理费用、环保要求等因素,并经过 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采用地表水、地下水或海水淡化水作为补充水时,浓缩倍率不宜低于5倍;采用 再生水作为补充水时,浓缩倍率不宜低于3倍。 5.1.3循环冷却水应进行水质稳定处理,选用环保、高效、化学稳定性好、可降解的水处理药剂,循 环水的控制参数应通过循环水动态模拟试验确定。鼓励采用非化学加药的处理方法进行除垢和杀菌灭 藻。 5.1.4循环冷却水浓缩倍率不能满足节水要求时,应对补充水或循环水(旁流水)进行处理,可采用 软化、加酸或脱盐等处理技术。

5.1.5应根据水源水温和气候条件的季节性变化及机组负荷的高低,对冷却水的用量进行 5.1.6冷却塔应装设高收水效率的除水器;应通过调整布水方式、填料类型和填充方式, 强化换热效果。

5.2.1脱硫废水应单独处理,宜首先经石灰处理、混凝、澄清、中和等工艺处理,处理合格后可用于 干灰渣加湿和灰场喷洒等,可采用膜处理、蒸发干燥或蒸发结晶等工艺进一步深度处理。 5.2.2可在脱硫系统前或除尘设施前加装烟气余热利用装置。 5.2.3在满足脱硫系统工艺用水水质要求的情况下,脱硫系统工艺用水宜优先选用循环冷却水排水、 酸碱中和废水、反渗透浓水等。 5.2.4脱硫石膏脱水系统宜选择高效的脱水设备,优化调整FGD运行工况,降低石膏含水率。 5.2.5在运行过程中,石膏脱水后的滤液水宜用做石灰石制浆、吸收塔液位的调整、或进入脱硫废水 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5.2.4脱硫石膏脱水系统宜选择高效的脱水设备,优化调整FGD运行工况,降低石膏含才 5.2.5在运行过程中,石膏脱水后的滤液水宜用做石灰石制浆、吸收塔液位的调整、或进 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5.3.1除灰渣系统设计应符合DL/T5142要求,缺水地区的电厂应采用气力除灰、风冷机械除渣系统。 现役电厂已有的水力除灰渣系统宜进行节水改造。 5.3.2湿式除渣宜采用刮板捞渣机排渣系统,可通过系统改造实现废水闭式循环。宜采用循环冷却水 非水、工业废水作为湿式除渣补充水。通过加酸、加阻垢剂等方式解决湿式除渣系统结垢。 5.3.3应优先采用气力除灰和干储灰技术。水力除灰系统应采用高浓度灰渣输送,灰水比不宜低于 :2.5,灰水应重复利用。 米山小

4当采用湿式电除尘器时、除尘器的排水应回

5.4.1原水(包括中水)预处理系统的澄清设备排泥水和过滤设备反洗排水,经过污泥浓缩 后,应回收至原水预处理系统,或作为脱硫及除渣系统补充水。 5.4.2除盐设备反洗水、正洗水、表面式原水加热器的疏水等,宜回收至预除盐系统设备 循环水系统补充水。

后,应回收至原水预处理系统,或作为脱硫及除渣系统补充水。 5.4.2除盐设备反洗水、正洗水、表面式原水加热器的疏水等,宜回收至预除盐系统设备,也可作为 循环水系统补充水。 5.4.3膜处理设备产生的浓水,可用作湿法脱硫工艺用水、输煤系统、湿除渣系统补充水等。 5.4.4化学除盐设备再生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宜作为湿法脱硫工艺用水、干灰渣调湿用水、灰场抑尘 用水等。

5.4.3膜处理设备产生的浓水,可用作湿法脱硫工艺用水、输煤系统、湿除渣系统补充水等。 5.4.4化学除盐设备再生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宜作为湿法脱硫工艺用水、干灰渣调湿用水、灰场抑尘 用水等。

5.4.5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宜采用高效节水的再生工艺,排水宜进行分质回用。

a)树脂输送排水、部分正洗排水等可直接回收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或其他工业用水。含铁量

DB11/T 646.3-201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3部分:实体防护与入侵报警子系统.pdfDL/T 7832018

高的前置过滤器反洗水应排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b)再生废水中和后可用于干灰调湿、干灰场喷酒、湿法烟气脱硫用水,以及输煤系统喷酒、除尘 冲洗等。

5.5.1热力设备和管道应设置蔬水、放水和锅炉排污水回收利用系统。热力设备、管道的 水扩容器和连续排污扩容器所产生的蒸汽,应回收至热力系统:设备和管道的启动疏水、 放水和锅炉排污水等排水,经处理后可作为热网水的补充水,或降温后作为锅炉补给水处理美 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或其他工业用水

5.5.3水质合格的凝结水应全部回收,对不能回收的凝结水,应充分利用其热能和水资源。 5.5.4热网回水应设置相应水质监测仪器,根据水质污染情况进行处理后重复利用。 5.5.5机组投入运行后应加强汽水品质监测,根据汽水品质情况优化排污方式。 5.5.6提高检修质量,降低阀门和管道泄漏,疏水按品质分级回收

它排水,相关设备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5.6.2输煤系统除尘和抑尘应选用节水型设施和工艺。 5.6.3应设置独立的含煤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含煤废水宜采用混凝、沉淀、气浮、电絮凝或过滤等方 法处理后循环使用,也可使用超滤、微滤等方法处理回用。 5.6.4露天煤场宜设置煤场雨水调节池。

5. 7 雨水利用系统

5.7.1缺水地区的火力发电厂宜设置雨水收集和回用系统,处理后的雨水可作为发电厂的补充水源。 5.7.2雨水利用系统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混入;滨海电厂应采取防止海水漏入雨水系统的措施。 5.8其他 5.8.1冲洗车间地面、冲洗汽车和冲洗设备的排水应收集处理,处理后的排水宜回收利用, 5.8.2含油废水宜采用隔油、气浮、过滤吸附或改性油水分离膜等方式进行处理。 5.8.3 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宜采用污水二级处理中建一局集团营地建造图册,经消毒后可用于绿化、冲洗等。 5.8.4 烟道和烟窗的冷凝液可收集并回收利用。 5.8.5严重缺水地区,可回收烟气中水分。 5.8.6氮区废水应单独处理后回收利用

5.7.1缺水地区的火力发电厂宜设置雨水收集和回用系统,处理后的雨水可作为发电厂的补充水源 5.7.2雨水利用系统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混入;滨海电厂应采取防止海水漏入雨水系统的措施。 5.8其他 5.8.1冲洗车间地面、冲洗汽车和冲洗设备的排水应收集处理,处理后的排水宜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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