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055-2017 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2部分:设备要求

DB31/T 1055-2017 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2部分: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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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105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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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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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055-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1055-2017 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2部分:设备要求

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及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无线充电位必须具备电能测量能力; b)无线充电位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选用交流有功电能表; c)无线充电位的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在无线充电系统的充电柜中,用于充电过程中地面设备侧的 电能测量; d) 电能计量装置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1.0级; e)充电柜内部宜预留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用的接口,该接口须有封印措施; f) 充电柜能为多个地面充电位充电时,应能对每个充电位独立计量电能; g) 无线充电位与电网之间,应安装适宜的电能计量表。

电能计量要求的技术要求如下: a)充电柜应通过采集电能计量装置数据,提供电流、电压、充电时间、电量等信息; b)充电柜可显示本次充电电量,可对该项清零; 充电柜至少可记录100次充电行为,记录内容包括充电起始时刻、起始时刻电量值、结束时刻、 结束时刻电量值和充电电量; d) 充电柜如果提供显示功能,充电柜从电能计量装置采集的数据应与其对应显示内容保持一致 e)充电柜应将从电能 无误的传输给管理系统。

充电站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提供安全的充电场所,在充电过程中监控充电设备及被充电的电力 蓄电池,以保证电能安全传输给动力蓄电池。在运行过程中应能保护周围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充电站的建设宜利用现有的车辆停放场地进行改造TD/T 1048-2016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不宜影响原场所的原有功能及使用。也可根 据需要新建专用充电站。 充电站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节能环保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 经济合理、使用便利。 充电站设计应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免维护或少维护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严禁采用国家技术 监督检验部门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和材料。 充电站选址应符合上海市政府关于上海市电动汽车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做到统一规划、统筹安 排、逐步实施。

8.1.2充电站组成和功能

充电站基本功能应包括:充电,计量,通信。 充电站可由供配电设施、充电位、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组成。 充电位可包括充电柜、冷源柜、停车位,以及在停车位安装的原边设备、地面限位装置、定位辅助设 备等。

充电站类型如下: a)公共充电站:为社会电动汽车服务的充电站; b)专用充电站:为特定范围的专用电动汽车设置的充电站

.1.4充电站选址及环域

充电站选址应符合上海市政府关于上海市电动 划的要水 充电站是中低压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站址选择应兼顾电网规划的要求,并与电网规划、建设 与改造密切结合,以满足电力系统对电力平衡、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自动化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变 电站的建设、改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址。 充电站选址应便于供电电源的取得,宜接近供电电源端,并便于供电电源线路的进出,

8.1.5.1一般要求

8.1.5.2电气要求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并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电气设备的 布置应符合GB50053和GB50054的要求。 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等宜布置在建筑物首层。安装必须利于电气设备的运行、便于维 护管理。 当安装在室内时,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宜安装在各自的功能房间内

8.2.1.1无线充电位一般要求

无线充电位(以下简称充电位)可包括充电柜、冷源柜、停车位,以及在停车位安装的原边设备、地面 限位装置、定位辅助设备等。冷源柜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实施。 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中,电动汽车应停到对应充电位的正确位置才能开始充电。 充电位的设计应参考在其上充电的电动车类型/品牌,

8.2.1.2充电位设置

充电位应尽可能改造现有的停车位,并且不应改变原有的停车位的功能。 充电站内应包含多个充电位。 充电柜不宜离停车位过远,可安装在户外或地下。充电柜的安装应利于电气设备的运行、便于维护 管理。 冷源柜按照需要设置,冷源柜宜在充电柜竞安装

地面限位装置和定位辅助设备的安装利于电动

8.2.2.1充电柜一般要求

DB31/T10552017

充电柜应在室外正常工作,能保护充电柜内设备不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便于运行维护。 充电柜应采用电缆下进线方式。 充电柜的技术要求应符合DB31/T1054—2017的规定。

8.2.2.2充电柜设置

室外充电柜应安装在距地面至少200mm以上的基础上,其基础底座四周应采取封闭措施,防 物从底部进人箱体,以满足防雨、防积水要求。

8.2.3.1冷源柜一般要求

8.2.3.2冷源柜设置

室外冷源柜应安装在距地面至少200mm以上的基础上,其基础底座四周应采取封闭措施,防 动物从底部进入箱体,以满足防雨、防积水要求。

8.3.1.1主要用电负荷

充电站主要用电负荷包括充电柜、冷源柜、监控装置、站内其他动力设备及照明等,并 裕度。

B8.3.1.2负荷等级

站的负荷等级分类及要求应负荷GB50052200

8.3.1.3供电电源

充电站的供电电源要求应负荷GB50052一2009中第4章的规定。

8.3.2电气设备要求

8.3.2.1基本要求

主要电气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 认证标志。

压器应采用节能环保型变压器。在满足消防条件下,宜优先选用油浸式变压器!

变压器应采用节能环保型变压器。在满足消防条件下,宜优先选用油浸式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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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变压器的额定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二级电力用户充电站,当 其中任意一台变压器退出运行后,剩余的变压器容量应能满足全部二级用电负荷的用电。 用于充电站的配电变压器宜采用Dynl1联结方式。

8.3.2.4充电站配电系统

10kV宜采用单母线接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380V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 两台及以上变压器低压进线和联络断路器之间应设置机械闭锁和电气联锁装置。 低压进线断路器宜具有短路瞬时、短路短延时、长延时三段保护功能,并具有接地保护功能。低压 进线断路器宜设置分励脱扣装置,不宜设置失(低)压脱扣装置。 充电站内容量较大或重要的用电设备,宜采用放射式供电。 充电站供电系统应符合GB50052一2009的要求;变压器室,配电室应符合GB50053的要求;低压 配电设备及线路的保护应满足GB50054的规定

8.3.2.5充电柜配电系统

8.3.2.6配电线路

中低压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宜采用铜芯导体。 中压电缆线路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充电站内的低压电缆线路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或聚 氯乙烯绝缘类型,照明及插座线路宜选用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线。 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经常弯移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的回路,应使用橡皮绝缘等电缆。 低压电缆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低压直流供电回路,宜选用两芯电缆;也可选用两根单芯电缆。 用于三相负荷的电力电缆,其外护套宜采用钢带铠装类。用于单相负荷及直流负荷的电缆,其外护 套不应采用导磁性材料作为铠装。 低压电缆截面应满足最大电流工作时,导体能够满足载流量的要求,并应校验线路允许电压降,以 满足电气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 为便于低压供电线路引人和引出充电柜,低压线路的截面不宜大于120mm。 向充电柜供电的低压电缆总长度应满足电缆线路正常泄露电流不使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发生误 动作。

8.3.2.7线路敷设

充电站站内的中压供电线路应采用电缆进线方式,中压电缆在站内的设路径尽量避免通过充电 区等有振动和压力的场所。如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穿保护管等措施。 变压器二次侧至低压开关柜之间宜采用密集型母线槽连接。 低压开关柜至室内充电柜之间的电缆线路宜采用沿室内电缆沟敷设。 室外敷设的电缆线路宜采用穿保护管埋地敷设,保护管应满足抗压要求和耐环境腐蚀要求。 直流单芯电缆不宜单根穿钢管,当需要单根穿管时,应采用非导磁管材,也可采用经过磁路分隔处 理的钢管。 在配电室内电气设备、母线槽的正上方,不宜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 埋地敷设的地下电力管线严禁平行敷设于现有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各电力管线、电力管 线与其他市政管线之间的平行或交叉距离,应满足GB50289的要求。

8.4.1电压偏差要求

供电电源电压偏差。充电站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值 a)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偏差不得超过标称电压的士7%, b)220V单相供电的电压偏差不得超过标称电压的十7%、一10%,

8.4.2频率偏差要求

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频率偏差不得超过士0

8.4.3公用电网谐波限值要求

充电站在设计时应重视非线性用电设备对公用电网电能质量产生的影响,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 范措施,减小或消除谐波分量。如不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谐波控制要求,应采取有效的谐波治理 措施。 减小谐波的常用技术措施如下: a) 增加充电柜整流装置的脉波数; b) 加装交流滤波装置, c)三相用电设备乎衡; d)由容量较大的系统供电。 谐波电压与谐波电流的技术要求符合DB31/T1054一2017的规定。

8.4.4无功功率补偿

无功补偿装置应进行优化配置,采用自动投切。应保证在最大负荷运行时 因数不低于0.95。 充电站的无功补偿装置宜安装在低压侧母线上。 无功补偿装置中的有关电气参数应合理设置,能有效消除谐波对电网的影响和电力系统谐波电压 的放大作用,同时避免产生谐振

电站的电能计量包括两部分:充电站和电网之间的计量,充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之间的计量。

充电站的电能计量包括两部分:充电站和电网之间的计量,充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之间日

8.5.2充电站和电网之间的计量

充电站和电网之间的电能计量由供电单位按照国

8.5.3充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之间的计量

B.6.2通信系统供电要

AP设备支持PoE供电。 AP支持交流电源供电,交流电源供电要求见表5

B.6.3通信系统环境要求

对于户外型AP,其环境参数见表6

表6户外型AP环境要求

对于室内型AP,其环境参数见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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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室内型AP环境要求

站各场所照度标准见表8

表8充电站各场所照度标准

照明光源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一般场所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紧漆型荧光灯或小功率 的金属卤化物灯,不应采用白炽灯。空间较高的场所,宜采用金属卤化物或高压钠灯,也可采用大功率 细管径荧光灯。 直管形荧光灯应采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金属卤化物或高压钠灯应采用节能型电感 镇流器,

照明种类有工作照明和疏散照明。 照明灯具布置时应满足各场所的工作、应急、标识等要求

应急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监控室、营业厅和疏散通道应设暨应急疏散照明。

照明配电系统中,照明和插座回路不宜由同一回路供电。插座回路的电源侧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装置,其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

充电站防雷与接地要求应满足GB50057的规定。 独立建设的充电站属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如与其他建筑物共同建设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 经计算确定其防雷级别。 充电站应采取防直击置、防雷电波人侵和防雷电电磁脉冲的措施

8.8.2防直击雷要求

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屋顶上设置避雷带作为接闪器(金属屋面)。避雷带沿屋角、 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组成不大于20mX20m或24m×16m的网格。 金属屋面可作为接闪器,但应与防雷装置相连, 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宜利用建筑物柱混凝土中的钢筋,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间距不应大于25m 宜利用基础和地梁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接地网。且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 避雷带及引下线宜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垂直接地极宜采用角钢;水平接地带宜 采用扁钢。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20mm,其厚度不应小于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 避雷带、引下线、接地极、接地带应采取热镀锌

8.8.3防雷电波入侵要求

防雷电波人侵的具体措施如下: a)在电缆线路的进线端,将其金属外皮、金属保护管与接地网相连。架空线路转换为电缆时,电 缆在地中的敷设长度不宜小于15m; b)在低压架空线路的进线端,设置避雷器,与绝缘子铁脚、金具共同接于接地网; c)进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接地网。 低压配电设备浪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和绝缘 过电压额定值宜按表9选用

充电站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共用一套接地装置。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F4。 充电站下列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均应进行接地:

a)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充电柜、照明配电箱、监控设备、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 b)变压器星形结线的二次绕组的中性点; c)安装有电气设备的门。 利用混凝土中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其下部在室外地坪0.8m~1m处引出一根镀锌钢导体,作为人 工接地体的外引点。 为降低跨步电压,接地装置距建筑物人口处、充电区的距离不宜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 下列措施之一: a)水平接地极局部埋深不应小于1m; b)水平接地极局部应包以绝缘物; c)宜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网上面数设50mm~80mm沥青层,且其宽度不宜小于接地网 两侧各2m。

电站监控系统包括充电设备监控系统、安防监控系统。 电站宜设置一套交流不间断电源,以满足站内监控系统的需要。其容量宜按3kVA穴余配

8.9.2充电设备监控系统

8.9.3安防监控系统

8.10充电站安金及防护

8.10.1.1建(构)筑物的防火

充电站的建(构)筑物的防火应符合GB50067的要求。 充电站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满足 GB50058的要求。 充电站内的变压器室、配电室、蓄电池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隔 开,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中间隔墙上的门应采用 由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 充电站内的监控室、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监 控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门应通向无爆炸、无火灾危险的场所;当设计房间额定人数小于15人时, 门宽及楼梯宽度不应小于0.9m,当设计房间额定人数大于或等于15人时,门宽及楼梯宽度不应小于 1.1m,非抗爆结构设计的窗应朝无爆炸、无火灾危险的方向设置。 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人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电缆接头处、监控室与电缆夹层之间,以及长 度超过100m的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均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割措施,并应根据充电站 的规模及重要性采取以下一种或数种措施: a)采用防火隔墙或隔板,并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通过的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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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电缆局部涂防火涂料,或局部采用防火带、防火槽盒, c)可使用耐火电缆。 在汽车库内建设充电站时,汽车库应符合GB50067中关于汽车库消防的要求。 设置消防设施和充电装置的位置处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8.10.1.2电力设备的防火

变压器室、配电室、户外电力设备的耐火等级、与其他建(构)筑物和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229的规定。 充电站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DL5027的规定。 电力电缆不应和热力管道、输送易燃、易爆及可燃气体管道或液体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或竖井内。 对于带电设备设置场所,应按照中危险等级配置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配置装有金 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并应符合GB50140的要求。存放蓄电池的场所,应设置推车式D类灭 火器,每具灭火器的灭火剂充装量不应小于30kg,

8.10.1.3消防设施及报警装置

消防设施放置或装设地点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应产品或设施的正常使用要求。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要求。 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消防砂箱、消防桶、消防铲、斧把上应涂红色。 室内可能出现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应设置相应的气体浓度监测报警器。 电动汽车充电站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有关规定。室外充电区灭火器的配置应 符合下列要求: a)不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b)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8.10.1.4消防给水

电动汽车充电站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源应有可靠的保证。 电动汽车多层立体充电站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67的规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 应按一次确定。

8.10.1.5消防供电及照明

消防设备用电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其配 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和疏散通道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1x,继续工作应急照明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 的10%。 火灾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放有效的隔离设施并设置醒目警示标志SJG 48-2018 深圳市道路工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程,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充电站。

应尽可能提高充电站设置以及充电操作过程中,对充电车辆、动力蓄电池和操作人 应采取有效的隔离设施并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充电站。

站防治白蚁的措施应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标准

充电站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及场所进行标识,识别与配置的标识包括功能识别类、禁止类、警告类 指令类和公共导向类。 电气设备的所有标识的颜色代码、尺寸、内容等应符合供电部门标识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要求。

充电站建筑外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物内外侧装修材料应选用节能环保型产品。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 的自然采光窗。高、低压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变压器室、高低配电室、监控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应能双向开启。 述场所的门宜采用甲级防火门。 充电站各房间应设置防止雨进人室内的措施。 充电站各房间应设置防止小型动物从窗、门、电缆沟等进人室内的设施。 站内所有电气设备室门口DB34/T 3175-2018 公路水运工程预应力数控张拉施工技术规程,宜加装高度为600mm的挡板。 室内电缆沟,应采取防渗水、排水措施。 当配电室、监控室的长度大于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两端。 监控室地面宜采用不产生静电或尘埃的材料,也可采用抗静电阻燃材料活动地板或水磨石地面。 充电站屋面应采取隔热、防水措施。 监控室的窗户应有良好的气密性,以保证电气设备工作的清洁度要求。 监控室不宜与高压配电室和变压器室毗邻布置,如毗邻时应采取屏蔽措施。 充电站建筑耐火等级如下: a)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b)非燃或难燃介质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c低压配电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充电站的机械排风应优先选用低噪音通风装置。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 变压器室、配电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在进出风口宜加装空气 过滤器。 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相结合。 通风百叶窗应加装可拆卸的金属防尘网。 配电室、变压器室、监控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监控室温度宜控制在18℃25℃范围内,温度变化率每小时不宜超过士5℃C;相对湿度宜控制在 45%~75%之间,在任何情况下无凝露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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