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1818-2018 电信数据中心电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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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YD/T 181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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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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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1818-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YD/T 1818-2018 电信数据中心电源系统

低压配电设备的绝缘水平应满足以下要求: 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2kV1min; 控制和辅助回路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1.5kV。

YD/T18182018

在环境温度不高于+35℃时,在额定频率下长期通过额定电流,其温升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空气中铜触头:65K: 外壳及支架:20K

低压配电系统架构配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应按满足近期负荷需求配置,同时考虑扩容方便; 低压市电间、市电与油机间采用自动切换方式时,应具有电气联锁装置: 一低压交流供电系统的接线应简洁可靠,从变压器输出端开始,至UPS、直流系统等机房电源 设备或机房空调的配电级数应不大于4级; 低压配电系统中上下级开关容量及参数应设置合理,可实现选择性保护; 低压配电系统中总电流谐波含量超过10%时,应配置有源滤波器进行谐波治理

低压配电系统的监控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 低压配电系统的关键节点应加装智能仪表,能够进行电量测量、综合显示(就地数显)、谐波 分析、开关量输入/输出,并应具有RS485/422通信接口,设备的遥控、遥信和遥测性能应满足YD/T 363.1—20145.2的规定DL/T 5161.4-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4部分:母线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一一低压柜电力仪表的各类告警参数、通信地址等在仪表掉电后应能保持,来电后不需要对参数进 行重新设定。 低压配电系统的通信协议应符合YD/T1363.3一2014B.1及B.3的规定

9.1.1使用方式及环境

发电机系统使用环境应满足YD/T2888一20154.4.2的规定。 发电机组在YD/T2888—20154.4.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应能输出额定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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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机组技术要求

9.1.2.2自备发电机组的功率选择应满足以

T4等级数据机房的备用发电机组应选择YD/T2888一2015中4.5规定的持续功率的机组; T3等级数据机房的备用发电机组应选择YD/T2888一2015中4.5规定的主用功率的机组; —T2等级及T1等级数据机房的备用发电机组可选择YD/T2888一2015中4.5规定的备用功率的 机组。 9.1.2.3额定功率因数为0.8(滞后)。 9.1.2.4T3等级及以上级别机房的发电机宜配置备用的启动装置和蓄电池。 9.1.2.5机组的电压频率运行性能应符合YD/T2888一2015中4.7.2的规定。 9.1.2.6发电机组应具有快速自动启动、自动投入、自动停机、自动补给和自动控制功能,应符合YD/T 2888—2015中第5章的规定。

T4等级数据机房的备用发电机组应选择YD/T2888一2015中4.5规定的持续功率的机组; T3等级数据机房的备用发电机组应选择YD/T2888一2015中4.5规定的主用功率的机组; 一T2等级及T1等级数据机房的备用发电机组可选择YD/T2888一2015中4.5规定的备用功率的 机组。 9.1.2.3额定功率因数为0.8(滞后)。 9.1.2.4T3等级及以上级别机房的发电机宜配置备用的启动装置和蓄电池。 9.1.2.5机组的电压频率运行性能应符合YD/T2888一2015中4.7.2的规定。 9.1.2.6发电机组应具有快速自动启动、自动投入、自动停机、自动补给和自动控制功能,应符合YD/T 2888—2015中第5章的规定。

9.2系统架构配置要求

自备发电机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可使用往复式柴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气轮发电机组作为电信数据中心的自备电源系统,燃气轮发 电机组宜选用柴油作为燃料储备: 一负荷较大的电信数据中心应优先选用10kV高压发电机组; 当采用10kV发电机组时,发电机系统中性点宜采用小电阻接地方式; 发电机组应具备良好的抗谐波能力。

开联肤运行的时发 2015中4.7.5的规定。 T3等级及以上级别机房的发电机系统在并列运行且容量较大时,宜配置备用控制系统

数据中心发电机组可以考虑以下两种复用方式: 一一当两个数据机房的市电来自不同的上级变电站时,经过技术经济分析以及风险分析论证合理时,可 在该两个数据机房之间采用备用发电机组复用的方式。当备用发电机组复用时,宜在低安全等级的机房之间 复用,或在高安全等级机房和低安全等级机房之间复用。当采用备用发电机组复用时,必须提前确定一且出 现主用电源同时故障的情况,需要优先保证的负荷。对于优先保证的负荷,其机房等级按油机未复用时确定; 一一当两个数据机房在异地有互为备份的数据系统,且数据实时传输备份、业务满足连续性要求时, 备用发电机系统的配置可考虑复用。此时,两个数据机房的等级不变

9.2.4冷热电三联供

9.3系统监控和通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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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系统的监控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发电机系统应提供RS232或RS485通信接口,实现远程遥控、遥信和遥测功能。设备的遥控、 遥信和遥测性能应满足YD/T1363.1一2005中5.3的规定, 往复式柴油发电机组的通信协议应符合YD/T1363.3一2005中B.1及B.4的规定。 燃气轮发电机组的通信协议应符合YD/T1363.3一2005中B.1及B.5的规定

10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

数据中心的等级、负荷规模等条件,应使用在线

10.1.2主要参数要求

应符合YD/T1095中对I类在线式UPS电气性能的要求

10.1.2.2工频UPS设备

10.1.3UPS设备的并机能力

UPS设备并机能力应满足: UPS设备应采用直接并联方式进行并机,且应能在线扩容; UPS设备并联元余工作时,其并机负载不均衡度应≤5%: UPS并联允余系统中,当任一台或多台UPS旁路电源故障时,系统应能正常运行。

10.1.4UPS设备保护与告警功能

UPS设备的保护与告警功能应符合 UPS保护与告警功能的规定。

10.1.5功率模块休眠功能

模块化UPS系统应具有功率模块休眠工作模式,并能手动或自动开启/关闭该模式,功率模块 能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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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化UPS能根据实际负载的变化自动调整功率模块的休眠数量:当负载减小到休眠设定值 后,系统自动控制部分功率模块处于休眠状态,使其他功率模块工作在较高效率区间;当负载增大到唤 握设定值后,模块化UPS自动开启部分功率模块以满足输出功率的要求: 一系统至少应有2个功率模块处于工作状态; 一模块化UPS应使功率模块自动周期性轮换工作,且周期可设置; 一功率模块自动轮换工作时,应遵循先开后关的原则,先开启连续休眠时间最长的模块,再关闭 连续工作时间最长的模块; 一监控模块或通信出现故障时,所有处于休眠状态的功率模块应能自动恢复工作

UPS系统架构应满足如下要求: UPS系统可采用并联方式运行,也可采用串联方式运行; UPS系统采用并联方式运行时,UPS设备的并机台数不宜超过四台: 模块化UPS系统每机架内的功率模块应按N+X(X≥1)进行穴余; UPS系统应尽量接近负荷中心; UPS系统宜具备ECO模式; UPS系统的主路输入和静态旁路的输入宜分别引自不同的输入开关; 并联亢余工作的UPS系统不宜设置总空气断路器输出或通过总并机 UPS设备应具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 UPS设备应具有软启动和延时启动功能

10.3系统监控和通讯要求

11.1.2主要参数要求

交流输入电压(100%负载)的波动范围为85%~110% 交流输入电压超出上述范围但不超过额定值的士25%时,系统可降容使用

11.1.2.2输入频率及变动范围

输入频率及变动范围为50Hz士2.5Hz

11.1.2.3输入电压波形失真度

11.1.3.1输入功率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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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输入电流谐波成份

11.1.3.2输入电流谐波成份

输入额定电压时,模块的效率应符合表4的要求

11.13.4稳压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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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输出电压整定值的土0.6%。

直流电源系统宜具备模块休眠功能。

11.1.5启动冲击电流

11.1.6软启动时间

11.2系统架构配置要求

11.3系统监控和通讯要求

直流电源系统的监控和通讯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直流电源系统应提供RS232或RS485通信接口,实现远程遥控、遥信和遥测功能。设备的遥 控、遥信和遥测性能应满足YD/T1363.1—20055.7以及YD/T2378—20115.17的规定。 一直流电源系统的配电部分应可通过系统提供的RS232或RS485通信接口实现远程遥控、遥信和避 测功能。设备的遥控、遥信和遥测性能应满足YD/T1363.120055.2以及YD/T2378—20115.17的规定。 直流电源的通信协议应符合YD/T1363.3一2005中B.1及B.8的规定。

12.1蓄电池组配置要求

蓄电池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供电系统的主用设备所配套蓄电池在正常工作状态时的系统后备电池放电时间,一般应满足附 录A的要求: 当单组蓄电池容量不足时,允许并联使用,但蓄电池并联组数不应超过4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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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不同时期的蓄电池组不应并联使用: 各组蓄电池在接入供电系统时,应具备独立的熔断器保护或配置直流断路器

12.2监控和通讯要求

畜电池组的监控和通讯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根据电信数据中心等级分类设置蓄电池监测设备,并应能支持蓄电池远程管理。蓄电池组的 遥信和遥测性能应满足YD/T1363.12005中5.11的规定; 供电系统应具备对蓄电池定期进行自动浮充、限流均充转换功能,并具有自动温度补偿、深度 放电保护、电池检测及电池组放电记录功能: 蓄电池监测设备的通信协议应符合YD/T1363.3一2005中B.1及B.12的规定

13.1预装式供电系统分类

预装式供电系统根据预装设备不同,可分为预装式变电站、预装式高压配电站、集装箱式室外 组和预装式不间断电源。 预装式供电系统根据安装地点不同,可分为室内型和户外型预装式供电系统

13.2户外型供电系统环境要求

13.2.2相对湿度范围

每拨高度不超过1000m:若超过1000m时应能降容使用

应考虑不低于1000W/m²的阳光辐射。

应考虑不低于1000W/m的阳光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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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尘埃、烟、腐蚀性气体、蒸汽或盐雾的污染。污移等级为GB/T26218.1一2010中8.3规定的d级或e 级时,预装式户外供电系统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3.2.6凝露与降水

考虑凝露与降水对预装式户外供电系统的影响。

在可能发生地震的地区,应按GB/T13540一2009的要求规定设备的抗震等级

13.3系统架构配置要求

13.3.1.1预装式供电系统应根据项目建设周期、综合考虑外市电容量、场地空间、承重要求、供电距 离、散热条件、运输方式等因素,并结合环境气候影响,选用一种或者几种组合方式, 13.3.1.2在电信数据中心负荷较小,或者频繁扩容的场合,可使用预装式变电站, 13.3.1.3在电信数据中心不具备室内安装条件或者需要快速组装的情况下,可使用预装式高压配电站

13.4监控和通讯要求

预装式供电系统应具备统一的RS232/485电源设备通信接口和统一的环境量通信接口,将预装式供 电系统内的电源状态量、故障报警信号和温湿度、红外、烟感、水浸环境信号传至远端监控终端,并能 实现系统遥控功能。

14高压输电系统危险影响防护

14.1 与高压变电站或输电系统相临

应符合YD/T2979一20155.4的规定,综合危险影响允许值为1000V,高压变电站电力系统发

地故障的切断时间应确保在350ms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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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YD/T2979一2015中5.5的规定,其综合危险影响允许值可以达到1500V,高压变电站电力 系统发生接地故障的切断时间应确保200ms以内

14.3与高压变电站或输电系统共址

应符合YD/T2979一2015中5.6的规定,综合危险影响允许值为2000V,高压变电站电力系统 地故障的切断时间应确保在100ms以内

15.1电源系统防雷要求

防雷器件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根据GB50689一2011的相关要求,在供电系统中采用多级防雷措施,并合理选择各级防雷 设备的最大通流容量,各级防雷设备的参数应相互配合,在遭受雷电冲击时使到达设备输入端的浪涌电 流不超过设备所允许值,保障供电安全; 一电信数据中心防雷器件选择应符合GB50689一2011中1.0.6的规定: 一电信数据中心防雷器件选择应符合GB50689一2011中9.2.9的规定,可插拔防雷模块严禁简单 并联后作为80kA、120kA等量级的浪涌抑制器(SPD)使用

15.1.2室外设施设备防雷

电信数据中心内的室外预装式供电设备以及其它室外设备应校核附近建筑物接闪器对其防护范围! 经计算防护范围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单独装设避雷针。

15.2电源系统接地要求

15.2.1.1电信数据中心接地系统应符合GB50689—2011中1.0.6的规定,应采用联合接地 联合接地原理设计,即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物防雷接地)共同 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

15.2.2等电位连接

电信数据中心内部应通过总接地排、局部接地排、预留在柱内接地端子等构成一个完善的等电位连 接系统,并应将各子接地系统用接地导体进行连接。在楼高超过30m时,从30m处开始应向上每隔一 层设置一次均压网。

15.2.3设备接地要求

电信数据中心设备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符合GB50689一2011中3.13.6的规定,电信数据中心内配电设备的正常不带电部分均应接 地,严禁作接零保护。 一一应符合GB50689一2011中3.14.1的规定,室内的走线架及各类金属构件应接地,各段走线架 之间应采用电气连接。室外设备应设置可靠的接地系统,且应与整个数据中心的地网系统有不少于两处 可靠连接。

15.2.4电缆接地要求

电信数据中心电缆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符合GB50689一2011中3.11.2的规定,进出电信数据中心的各类缆线应地埋引入,电信数 据中心区域内,室外严禁采用架空线路: 一一出入数据中心机房的各类缆线宜集中在进线室进入,且应在进线室用专用接地卡直接将金属铠 装外护层做接地处理,各类缆线的金属护层和金属构件应在两端做接地处理,各类信号线电缆的金属外 护层应在进线室内就近接地或与地网连接; 一无金属外护层的电缆宜穿钢管引入,且钢管两端应做接地处理; 各类缆线金属护层和金属构件的接地点应避免在作为雷电引下线的柱子附近设立或引入,

16动力及环境监控管理系统

16.1动力及环境监控管理系统范围

动力及环境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能耗管理、所有动力设备的管理(不含中央空调主机)、机房环 视频监控、机房门禁、入侵报警。

16.2动力及环境监控管理系统要求

16.2.1.1动力及环境监控管理系统应通过逐级汇接的系统结构将所监控设备信息纳入管理,并具备显 示、记录、控制、报警、分析、提示和报表功能。 16.2.1.2动力及环境监控管理系统应符合YD/T1363一2005的相关要求。

17电源系统自动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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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系统的自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电信数据中心内电源系统应配置完善的自动控制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包括市电自动切 换、市电与机组之间闭锁与切换、机组自动启动、自动并机、自动加减载、自动补油功能: 电源系统执行自动控制功能时应同时通过RS232/485通信接口向系统监控终端发出信号

A.1数据中心供电系统

附录 (规范性附录) 数据中心供电系统分级

A.1.1T4级别为容错型,指在系统运行期间,其场地设备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 维护和检修而导致运行中断。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数据机房应为T4级。 1)设备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设备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3)使用方需要提供T4级机房服务。 A.1.2T3级别为在线可维护型,指在系统运行期间2018【DL】-造价案例-《一本通》,其场地设备不应因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 和检修而导致运行中断。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数据机房应选T3模式。 1)设备运行中断将造成较重大的经济损失: 2)设备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较严重混乱: 3)使用方需要提供T3模式机房服务。 A.1.3T2为部分亢余型,指在系统运行期间,其场地设备在元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 运行中断。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数据机房应为T2级。 1)设备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设备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使用方需要提供T2级机房服务。 A.1.4T1为基本型,满足基本用电要求,没有穴余,为场地内的数据设备在供电、制冷、网络等各方 面提供基本的工作环境,在场地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

A.2数据中心供电系统分级技术要求

数据中心供电系统根据不同的分级,具体要求见表A.1

DGJ08-2048-2016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表A.1数据中心供电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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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数据中心供电系统技术要求(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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