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 215-2019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验试验技术规范 高温沿海地区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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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EC 21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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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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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 215-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 215-2019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验试验技术规范 高温沿海地区特殊要求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

T/CEC2152019

本标准与NB/T33008.1一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和 T/CEC214一201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高温沿海地区特殊要求》结合使用。 带有号码101、102、103等的条款是NB/T33008.1一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 部分:非车载充电机》中相同条款的附加条款。 本标准中新增的附录以AA、BB等命名。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许继电源有限公司、海南绿色能源与环境工 星技术研究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产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 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丽波、张艳、张萱、王阳、王可、施玉祥、叶建德、何雪枫、韦浩睿 许庆强、周季、张虎润、李旭玲、桑林、董晨、张杨、罗扬帆、古韶辉、裴璐遥、胡健坤。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 条一号,100761)。

本标准与NB/T33008.1一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和 T/CEC214一201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高温沿海地区特殊要求》结合使用。 带有号码101、102、103等的条款是NB/T33008.1一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 部分:非车载充电机》中相同条款的附加条款。 本标准中新增的附录以AA、BB等命名。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许继电源有限公司、海南绿色能源与环境工 星技术研究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产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 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丽波、张艳、张萱、王阳、王可、施玉祥、叶建德、何雪枫、韦浩睿 许庆强、周季、张虎润、李旭玲、桑林、董晨、张杨、罗扬帆、古韶辉、裴璐遥、胡健坤。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 条一号CECS 165-2004 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1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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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验试验技术规范

气车非车载充电机检验试验技术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长江以南的高温沿海地区使用的符合NB/T33001一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 式充电机技术条件》规定的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下文简称充电机)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在NB/T33008.1一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的 基础上,特别针对高温沿海地区特殊要求提出对充电机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建设地点容易直接受到海水侵袭的充电机,不在本标准的考虑范围内,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71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2423.2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2423.4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 12h循环) GB/T2423.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及导则:长霉 GB/T2423.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GB/T2423.24一2013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Sa:模拟地面上的太阳辐射及其试 验导则 GB/T5169.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 验方法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6739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8332一2008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 GB/T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NB/T33001一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33008.1一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T/CEC214—2019电动汽车非车截充电机高温沿海地区特殊要求

检验规则 除以下内容外,NB/T33008.1一2018的第4章适用。 4.2试验项目 取代

T/CEC2152019

充电机试验项目如表1所示。

表1充电机试验项目表

T/CEC2152019

T/CEC2152019

试验前充电机制造商或供应商应提供符合附录AA.1规定的资料证明材料,以备核

充电机制造商或供应商应提供符合附录AA.1规定的资料证明材料,以备核查。

5.2.3基本构成检查

T/CEC2152019

增加: 检查充电机内部最低元器件离充电机底部垂直高度以及底部进线孔应符合T/CEC21 7.102.2.3的规定。

5.2.101外壳材料检查

5.2.102外壳涂装检查

5.2.103铭牌材料检查

DB33T2440.1-2022木本观赏花卉培育技术规程 第1部分:高杆山茶花培育技术规程.pdf检查铭牌的材料应符合T/CEC214一2019中7.102.2.4的规定。

5.21.101充电机喷涂件外壳防盐雾试验

材科按 GB/T1771的方法进行试验。试样的基材材料、涂料、厚度应和充电机实际应用的喷涂件外壳一致,选 择试样尺寸约为150mm×100mm。试样全部表面喷涂过涂料后,应在温度(23土2)℃和相对湿度 50土5)%、具有空气循环、不受阳光直接曝晒的条件下,干燥至少16h,然后放入盐雾箱内。试验所 使用的溶液可通过氯化钠溶于符合GB/T6682中规定的至少纯度为三级的水中制备。其中氯化钠应是 白色,质量分数大于等于99.5%,而且基本不含铜和镍,碘化钠的质量分数小于等于0.1%。试验中试 验箱内温度为(35土2)℃,pH值维持在6.57.2,试验周期500h。试验期间每96h检查一次试样, 应快速检查试样无明显的锈蚀现象后立即将其放入试验箱内继续试验,不允许使试样变干。试验周期 结束时,将试样取出,用清洁的温水冲洗以除去试样表面上的试验溶液残留物。然后立即将试样弄干 并检查,应无任何涂层起泡、脱落、基材腐蚀现象,也不允许在涂层表面出现红锈点等杂色斑点现象。

5.21.102充电机零部件防盐雾试验

按照GB/T2423.17一2008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前对壳体材料(仅指不锈钢壳体材料)、液晶、电 路板、充电模块、内部结构件、充电连接装置等试样表面进行清洁。试样表面处理应与整机或实际零 部件的表面处理一致。将试样放入盐雾试验箱,试验所使用的盐为高品质的氯化钠,于燥时碘化钠的 含量不超过0.1%,杂质的总含量不超过0.3%。盐溶液的浓度为(5土1)%(质量比),可通过将质量 为(5土1)份的盐溶解在质量为95份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制备。试验中试验箱内温度为(35土2)℃, 0H值维持在6.5~7.2,试验周期按T/CEC214一2019中7.3.2的规定,试验周期内充电模块应在输入/输 出额定电压下空载运行。对于无通风孔且柜内不产生凝露的、防护等级达到IP54的充电机,其属于II

T/CEC2152019

型表面的零部件试验周期可比T/CEC214一2019中表102规定的低一个等级,防腐等级为A类的充电 机II型表面的零部件不应降级。试验后试样在15℃~40℃流水中用柔软的刷子清洗7min,干燥1h。目 现检查试样应无任何涂层起泡、脱落、基材腐蚀现象,也不充许在涂层表面出现红锈点等杂色斑点现 象。安装后不应影响充电机正常操作或破坏安全性,且通电后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 对无通风孔的充电机,防盐雾试验在交变湿热试验之后进行,以确定是否产生凝露。 注:正常工作是指充电机的充电、通信、显示及各项保护功能都应正常,不允许有功能丧失,下同

取代: 充电机放入环境试验箱T/CECS 807-2021 建筑木结构用防火涂料及阻燃处理剂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按照GB/T2423.2一2008中试验Bd规定的方法执行,试验温度十55℃ 室外型)或十50℃(室内型)。待环境试验箱达到试验温度稳定后充电机通电,检查充电机应能正常 工作。试验温度持续16h后,在试验环境下按NB/T33008.1一2018中5.12.5规定的方法进行稳流精度 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NB/T33001一2018中7.7.4的规定。试验前、试验期间、试验后,充电机应能 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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