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650-2016 小水电站并网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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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650-2016 小水电站并网运行规范

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

DL/T 16502016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贵州电 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文、段荣华、蔡华祥、段平生、刘宇明、赵斌、吴琛、刘红岭、朱欣春、 赵明、朱涛、黄伟、李秀峰、涂启玉、张文磊、刘建平、胡斌奇、庞晓燕、赵永龙、王莉丽、张青松、 杜成锐、孙斌、张世钦、唐建兴、苏华英、王清凉。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 条一号GH/T 1333-2021 真空低温油浴脱水设备.pdf,100761)。

本标准规定了装机容量在1MW~50MW的小水电站并网运行的并网条件、并网技术要求、并网管 理、运行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和原则,容量小于1MW的小水电站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参与小水电站并网运行工作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以及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施 工、试验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参考使用

GB/T31464一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31464—2015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井网connection 发电站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连接。 [GB/T314642015,定义3.2.2]

GB/T31464—2015界定的以及 31464—2015中的某些术语和定 并网connection 发电站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连接。 GB/T31464—2015,定义3.2.21

3.2 电网调度机构powersystemoperator 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和负责电力市场运营的机构。 [GB/T31464—2015,定义3.1.2] 3.3 并网调度协议powerdispatchingagreement 电网调度机构与小水电站就并网问题及调度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协议规定了双方应承担的基 本责任和义务以及双方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3.4 并网申请书 connectionapplication 由小水电站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的要求将其设备与电网并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3.5 黑启动blackstart 当某电力系统因故障全部停运后,通过该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机组的启动,或通过外来电源供 给,带动系统内其他机组,逐步恢复系统运行的过程。 [GB/T31464—2015,定义3.5.2] 3.6 辅助服务ancillaryservices 为保证供电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及维持电能质量,需要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用户提供的 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调峰、备用、无功电压支持、黑启动等服务。 [GB/T31464—2015,定义3.5.1] 3.7 调度受令资格qualificationsofacceptdispatchingorders 小水电站运行值班人员接受电网调度机构值班人员调度指令及进行联系的一种资格。 3.8 首次并网日thedayofprimeconnection 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双方商定的,且水电站首次同期与电网进行连接的第一天。 3.9 自动发电控制automaticgenerationcontrol;AGC 通过自动控制程序,实现对控制区内各发电机组有功功率的自动重新调节分配,来维持系统频率、联 络线交换功率在计划目标范围内的控制过程。AGC是由主站自动控制程序、信息传输通道、信息接收装置 (远方终端)、机组协调控制系统(电厂监控系统)、执行装置、发电机组自动化装置等环节组成的整体。 3.10 电力系统稳定器powersystemstabilizer;PSS 为抑制低频振荡而研究的一种附加励磁控制技术。 3.11 自动无功电压控制automaticvoltagecontrol;AVC 通过自动控制程序,根据电网实时运行工况在线计算无功电压控制策略,在控制区内自动闭环控 制无功和电压调节设备,以实现控制区合理的无功电压分布。AVC是由主站无功自动控制程序、信息 传输路径、信息接收装置、子站AVC控制系统及执行机构等环节组成的整体。 3.12

一次调频primaryfrequencyregulatior

4.1小水电站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基建程序,具备齐全的规划、设计、建设、并网发电批复文件, 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规定。 4.2小水电站一次设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系统、PSS(当系统需要时)、调速系统、小 水电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含AGC、AVC(当系统需要时)]、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能计量装 置、水情测报系统(当系统需要时)等应符合GB/T7894、GB/T27989、GB/T9652.1、GB/T10585、 GB/T14285、GB/T578、GB/T22482、NB/T35003、DL/T634.5101、DL/T634.5104、DL/T630 1997、DL/T743要求,按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 合格。 4.3小水电站二次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 护规定》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已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电网调度机构认可,具备投运条件。 4.4小水电站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生产运行管理制度齐全,其中涉及电网安全的部分应与电网安全 管理规定相一致。 4.5小水电站的一、二次设备有关参数应与电网侧匹配,相关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相关参数和整 定值不得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4.6小水电站针对并入电网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已制订应急预案(包括全厂停电故障处置预案), 并送电网调度机构备案。 4.7小水电站并网前应与电网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5.1小水电机组基本性能

5.1.1小水电机组应具备并投入一次调频功能,当电网频率波动时,机组在运行时都应自动参与一次 调频。 5.1.2小水电机组一次调频的频率动作死区不应大于土0.05Hz、永态转差率不应大于4%,其他参数和 指标应满足GB/T9652.1的要求。 5.1.3小水电机组应具备进相运行能力,其设计进相运行能力应满足在额定有功功率且超前功率因数 0.95~0.97的工况下长期运行的要求。 5.1.4小水电机组涉及机网协调的保护(含发电机定子过电压、定子低电压、过励磁、低频率、高频 率、失步振荡、失磁保护等)配置和整定应满足GB/T10585及所在电网调度机构有关要求。 5.1.5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应满足:

指标应满足GB/T9652.1的要求。 5.1.3小水电机组应具备进相运行能力,其设计进相运行能力应满足在额定有功功率且超前功率因数 0.95~0.97的工况下长期运行的要求。 5.1.4小水电机组涉及机网协调的保护(含发电机定子过电压、定子低电压、过励磁、低频率、高频 率、失步振荡、失磁保护等)配置和整定应满足GB/T10585及所在电网调度机构有关要求。 5.1.5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应满足: 一在电网频率48.5Hz~50.5Hz范围内能够连续运行; 一在48Hz48.5Hz范围内,每次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300s,累计运行不少于300min; 一在50.5Hz~51Hz范围内,每次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180s,累计运行不少于180min。 5.1.6处于电网稳定问题突出地区的小水电站,应依据电网调度机构的评估结论配置机组PSS功能。 5.1.7单机容量在20MW~50MW的小水电站机组应具备AGC功能,参与电网闭环自动发电控制;全 厂调节的小水电站AGC最大调节范围为0%~100%全厂额定有功功率,实际运行中应避开调节范围内 的振动区。 5.1.8单机容量在20MW~50MW的小水电站机组应具备执行AVC功能的能力,能根据电网调度机构 下达的高压侧母线电压控制目标或全厂无功总功率,协调控制机组的无功功率;机组AVC装置应具备 与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现联合闭环控制的功能。

5.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5.2.1小水电站发电机、变压器、母线及并网线路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功能及配置应按机组容量 和并网电压等级满足GB/T14285中相关要求。 5.2.2小水电站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选择满足安全运行要求且入网测试合格的微机型装置。所 选微机保护及软件版本应经相关电网调度机构确认方可投入运行。并网线路及上一级联络线宜配置光 纤纵联电流差动保护。 5.2.3通过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小水电站应配备故障录波设备和保护信息子站,并应将 录波信息和保护信息传送至电网调度机构。 5.2.4小水电站应按GB/T14285的要求完成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涉网 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与电网侧开展装置和通道联调。 5.2.5小水电站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整定计算范围按相应调度机构的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规定执 行。由小水电站负责的涉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应报相关电网调度机构审核,其他发电 机、变压器保护定值报电网调度机构备案。小水电站投产及技改、大修后,应提前将涉网的发电机参 数、相关变压器铭牌(110kV变压器出厂试验报告)、线路参数(110kV线路工频电气参数实测报告) 等资料报告给相应调度机构备案。 5.2.6电网调度机构应向小水电站下达系统等值综合阻抗,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限额及要 求。小水由站自行整定定值应满足电网运行要求,并根据系统等值综合阻抗校核保护定值。

5.3.1并入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小水电站应配备计算机监控系统、调度目动化远动设备及电能 量远方终端,配置相应的专用远动通信通道,实现发电厂远动信息上传到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功 能,计算机监控系统、远动终端及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应满足DL/T516、DL/T578、DL/T630及 DL/T743的要求。 5.3.2已投运小水电站及并入35kV以下电压等级的新建小水电站,应采用电网调度机构认定的远动信 息传送模式上送信息。 5.3.3小水电站向电网调度机构传送的远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发电量, 送出线路有功功率、无功功率,35kV及以上各段母线电压,发电厂事故总信号,发电机、主变压器的 断路器位置信号,反映电力系统运行状态的隔离开关位置信号。 5.3.4小水电站远动通信应遵循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通信规约,应保证远动信息完整、准确、可靠 地传送至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JGJ/T463-2019 古建筑工职业技能标准及条文说明, 5.3.5小水电站安装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电力 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要求执行。当采用公网、无线方式接入时,应接入安全区。

5.4.1小水电站应具备与电网调度机构进行联系的通信技术手段,满足相关调度业务需要。 5.4.2并入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的新建小水电站应建设专用光纤通信通道,通信设备选型和配置 应协调一致,其配置、通信接口容量及设备性能应满足通信网络接入的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 5.4.3对于不具备建设专用光纤通道的接入电压等级低、运行年限较长的小水电站,经电网调度机构认定 后可选用数字电力线载波、无线、租用公网等通信方式满足电网调度业务的传送,且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5水情测报系统建设

5.5.1有条件时小水电站应进行与水库水量平衡有关水文气象要素的观测及计算,其精度应符合GB/T

a)通过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 b)通过110kV以下电压等级并网且装机容量不小于10MW; c)水利、防洪等部门对水情信息有特殊要求。 5.5.3已投运小水电站及不符合5.5.2所列条件的新建小水电站,由电网调度机构根据水电站水情信息 的重要性确定是否建设水情测报系统。 5.5.4水情测报系统应在首台机组投运前建成TSG Z8002—202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pdf,并将信息自动传送至电网调度机构。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水库水位、降雨量等采集数据,入库流量、发电流量、弃水流量、出库流量等水务计算 数据。

6.1小水电站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6.1.1小水电站应根据电网调度管理规定,在规划或初设阶段协调电网调度机构预划分电站调度管辖 关系,为电站接入电网的规划和设计提供依据。 6.1.2小水电站在首次并网3个月前,应与接入电网的电网调度机构联系,正式确认设备调度管辖范 围。电网调度机构在设备首次并网1个月前正式行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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