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42030-2014 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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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NB/T 4203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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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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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42030-2014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NB/T 42030-2014 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条件

ICS27.06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

DB37/T 3387-2018 城市河道淤泥利用规范NB/T420302014

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biomasscirculatingfluidizedbedboiler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规定 技术要求· 检验和试验 油漆、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 安装及使用要求 验收 10 质量责任

NB/T 420302014

本标准按照GB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生物质能发电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1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通万达锅炉有限公司、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东南大学、中节能(宿迁)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华晟生物发电有 限公司、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俊、陆子龙、徐荻萍、钱钢、唐志刚、周国章、李诗媛、吴新、胡越、潘新良、 杨文。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按照GB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生物质能发电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1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通万达锅炉有限公司、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东南大学、中节能(宿迁)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华晟生物发电有 限公司、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俊、陆子龙、徐荻萍、钱钢、唐志刚、周国章、李诗媛、吴新、胡越、潘新良、 杨文。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条

本标准规定了直燃式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 油漆、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安装及使用要求、验收和质量责任等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发量为35t/h~220t/h或额定热功率为29MW168MW,以水为工质的纯燃固 体生物质(以下简称生物质)循环流化床蒸汽或热水锅炉。其他参数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可参照本 标准执行。

碱金属alkalimeta

4.1直燃式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设计应严格贯彻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 方针政策,在满足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条件下,锅炉的热效率和污染物的排放值应符合国家行 业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锅炉的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合同规定外,还应 符合TSGG0001、JB/T6696和NB/T47034的规定。 4.2锅炉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1额定工况下的性能

5.1.1制造厂应保证锅炉在额定参数下的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 5.1.2锅炉在额定工况下运行,且使用燃料满足设计或订货合同要求的情况下,锅炉热效率 合表1的规定。

表1锅炉热效率限定值

注:表中未列燃料或一些特定燃料,其热效率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5.1.3锅炉过热蒸汽温度偏差应符合GB/T753的规定。 5.1.4锅炉出口处过量空气系数应不大于1.4,排烟温度应不高于160℃。 5.1.5锅炉炉渣含碳量应不大于2%,飞灰含碳量应不大于5%。 5.1.6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13271或GB13223的规定。 5.1.7 锅炉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年可用率应不小于82%;大修间隔应能达到3年,小修间隔应能达到 1年

5.2.1锅炉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锅炉的制造成本、锅炉房的建造及锅炉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因素。 5.2.2锅炉应采用分级配风,并具有良好的燃烧调节性能。 5.2.3流化床截面流速设计值(热态)宜低于5m/s。 5.2.4对于灰熔点小于900℃的燃料,流化床燃烧温度应比燃料灰熔融性变形温度低30℃~50℃,分 离器及回料阀内烟气温度应比灰熔融性变形温度低80℃~100℃。 5.2.5碱金属含量高的稻秆、麦秆等秸秆类生物质燃料的燃烧温度宜控制在700℃800℃。 5.2.6循环倍率设计值的选取,应考虑生物质燃料的种类、热值和灰分。 5.2.7[ 回料阀宜采用非机械阀,返料风(包括松动风和输送风)应由高压风机提供。 5.2.8分离器进口水平烟道不宜过长,同时宜在水平烟道底部设置松动风装置或其他防止灰堆积的措 施。 5.2.9 二次风管、给料装置、回料装置、分离器等与炉体连接的接口应考虑热膨胀补偿,并保证良好 的密封。 [0 10一组糖采热而过比定平而可糖有泌的胞小高一低密体和和相的性述

5.2.11风帽、旋风分离器中心筒等易磨损零部件宜采用耐热和耐磨损材料制成。 5.2.12旋风分离器中心简支吊件的选材及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高温氧化及中心筒变形、胀等因素 的影响。 5.2.13锅炉尾部受热面应设置清灰装置, 5.2.14炉前给料管的设计应保证给料的顺畅,炉前给料装置应具有阻火功能。 5.2.15锅炉宜设置床料补充系统。 5.2.16生物质燃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4炉前给料管的设计应保证给料的顺畅,炉前给料装置应具有阻火功能。 5.2.15锅炉宜设置床料补充系统。 5.2.16生物质燃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生物质燃料中的水分不宜大于30%。 b)生物质燃料的外带杂质灰土质量不宜大于燃料质量的20%。 c)入炉硬质生物质燃料的长度不宜大于60mm,其中长度小于或等于30mm的比例宜大于 80%;入炉软质生物质燃料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m,其中长度小于或等于50mm的比例宜大 于80% d)锅炉宜控制入炉燃料中粉末状燃料的比例。 5.2.17锅炉启动用床料宜采用经筛分后的河砂(粒径不大于2mm)、炉渣(粒径不大于5mm)等情性 床料:燃用碱金属含量高的生物质燃料时宜采用低硅床料。

5.3.1锅炉受压元件和非受压元件使用的材料及其焊接材料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 求,受压元件及焊接材料在使用条件下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塑性、韧性,以及良好的抗疲劳性能和 抗腐蚀性能。 5.3.2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按照TSGG0001有关规定和订货合同的要求对入广材料进行复验,合格后才 能投入使用。 5.3.3锅炉主要零部件的制造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有特殊要求时,锅炉制造厂应制订相应的工 艺规程和(或)产品制造技术条件。 5.3.4锅炉受压零部件的冷热成形、焊接、热处理工艺应符合GB/T16507.5的规定。 5.3.5风帽小孔直径制造偏差应符合设计图样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5.3.6捷资管空气预热器的管子与管板间采用非惧接形式连接时,端部密封圈的装配应保证密封

5.4.1锅炉配用辅机及附件的供应范围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 5.4.2锅炉配用辅机及附件应满足炉主机的性能要求,并符合对应的产品标准。 5.4.3引风机、除尘设备等辅机选型应充分考虑生物质燃料水分、灰分的多变性。 5.4.4炉前给料系统应充分考虑生物质燃料特性,保证燃料输送顺畅。

6.1锅炉的检验、试验与验收应符合GB/T16507.6的规定JGJ/T 452-2018 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建筑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并应符合产品设计图样的要求和订货合同 的规定。 6.2锅炉受压元件的制造过程,应接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核准的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并由 检验机构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6.1锅炉的检验、试验与验收应符合GB/T16507.6的规定,并应符合产品设计图样的要求和讠 的规定。 .2锅炉受压元件的制造过程,应接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核准的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验验机构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7油漆、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

7.1锅炉的油漆、包装应符合JB/T1615和(或)订货合同的规定。 7.2锅炉应在明显部位装设金属铭牌。 7.3锅炉出厂时应按规定提供与安全和节能有关的技术文件。

7.1锅炉的油漆、包装应符合JB/T1615和(或)订货合同的规定。

DB34/T 3045-2017 城乡道路降尘森林植物群落构建技术规程NB/T4203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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