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959.1-2019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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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5959.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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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959.1-2019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8.1可用微波输出功率测量

可用微波输出功率的测量应根据第5章的规定,如果微波加热设备没有从微波发生器的传输线输 出端口,该发生器应单独进行试验。 注1:第5章的测量结果不包括任何由于微波发生器的阻抗不匹配引起的显著微波损失以及应用器或谐振腔的金 属壁上的损失。因此,微波工作负载功率(第6章),尤其是有效微波功率(第7章)将较低。 注2:磁控管生产商供有一些用于磁控管测试和性能评估的规程,要使用特定的标准波导作过渡。然而,与实际微 波加热设备的电源相比,在生产商规程中规定的电源可能具有不同的输出电流曲线。这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磁 控管效率。

8.2装置输入总功率测量

微波加热装置输入总功率的测量,应在规定的可用微波输出功率运行情况下,分别在下列微波加热 设备主电路以及附属设备的供电电源的输人端测量: 微波加热设备主电路YD/T 3392-2018 通信电缆聚四氟乙烯绝缘射频同轴电缆实心绝缘镀银铜带绕包编织外导体型.pdf,提供主电路给微波发生器供电的曲线; 阴极灯丝加热电路(其功率可能会随输出功率的设置而变化); 任何发生器运行所需的其他直接电路,如电磁体; 所有控制电路,包括接触器; 额外的电力消耗,如微波工作负载传送设备、照明、水泵、真空泵、空气冷却风扇和阀门。 其他消耗单独列出,但不包括在效率值中

8.3微波加热设备电效率

微波加热设备电效率为按8.1测得的可用微波输出功率与按8.2测得的微波加热设备主电路 原输人端测得的功率之比

GB/T10066.6—2018

8.4微波加热装置加热效率

本条适用于下列用途的微波加热设备: 间歇式作业时,打开应用器门时停止微波发生器或微波发生器组件并且微波加热设备进入待 机运行; 一连续式作业时,负载流中断时自动停止微波发生器或微波发生器组件同时微波加热设备进入 待机运行。 在预定程序时间周期后,待机运行可自动发生在附加电源和其他消耗的二次关停后,那时需要手动 重启或导致延迟重启微波加热设备。这种二次模式被标记为休眠模式。 待机模式下的功耗测量应包括第8章的所有项目。另外,在运行时,传送机电机和负载泵的功率消 笔也应包括在内。 如果预定时间后设备自动关停或进入休眠模式,对此应作记录并测量这种模式下的上述各种电 功率。

表B.1水的热力性质

GB/T10066.6—2018

ICS25.180.10 K61

GB/T10067.4142018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0067.4142018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产品分类 设计和制造 性能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订购与供货

GB/T10067《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基本技术条件》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部分; 第2部分:电弧加热装置; 第21部分:大型交流电弧炉; 第3部分:感应电热装置: 第31部分:中频无心感应炉; 第32部分:电压型变频多台中频无心感应炉成套装置; 第33部分:工频无心感应熔铜炉; 第34部分:晶体管式高频感应加热装置; 第35部分:中频真空感应熔炼炉; 第4部分:间接电阻炉; 一第41部分:网带式电阻加热机组; 第42部分:推送式电阻加热机组; 一第43部分:强迫对流井式电阻炉; 第44部分:箱式电阻炉; 一第45部分:真空火炉; 第46部分:罩式电阻炉; 第47部分:真空热处理和钎焊炉: 第48部分:台车式电阻炉; 第49部分:自然对流井式电阻炉; 第410部分:单晶炉; 第411部分:电热浴炉: 第412部分:箱式火炉; 第413部分:实验用电阻炉; 第414部分:工业宝石炉; 第415部分:多晶硅铸锭炉; 第5部分:高频介质加热设备; 第8部分:电渣重熔炉。 ·· 本部分为GB/T10067的第41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1)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奥 泸研究所有限公司、元亮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乐萌压力容器有限 苏星特亮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热专业委员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留臣、左洪波、余维江、柳祝平、潘燕萍、李琨、 星、智炀。

GB/T10067.4142018

GB/T10067.4142018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GB/T10067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宝石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及订购与供货。 本部分适用于高真空或在保护气氛低正压条件下采用不同长晶方法(如提拉法、泡生法、导模法、热 交换法、温度梯度法、埚下降法等)生长宝石晶体的工业宝石炉,其他工业宝石炉也可参照使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0.1一2011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900.23一2008电工术语工业电热装置 GB3095—2012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959.1—2005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066.1—2004 电热设备的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部分 GB/T10066.4—2004 电热设备的试验方法第4部分:间接电阻炉 GB/T10067.1—2005 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部分 GB/T10067.4—2005 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4部分:间接电阻炉 GB/T10067.4102014 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410部分:单晶炉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B/T9691—1999 电热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T2900.23—2008、GB/T10067.4—2005、GB/T10067.410—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宝石炉industrialgemfurnace 在高真空或在保护气氛低正压条件下采用不同长晶方法(如提拉法、泡生法、导模法、热交换法、温 度梯度法、下降法等)生长宝石晶体的工业电热设备、 3.2 提拉轴 pullershaft 温座博康

提拉轴pullershaf

GB/T 10067.4142018

晶体生长方式包插携持注

表1晶体生长方式及代号

4.2.1工业宝石炉按宝石晶体种类或长晶方法进行分类。 4.2.2工业宝石炉按宝石晶体种类分为多个品种,主要以工业蓝宝石炉为主。 4.2.3工业宝石炉按长晶方法分为多个品种,如提拉法宝石炉、泡生法宝石炉、导模法宝石炉、热交换 法宝石炉、温度梯度法宝石炉、地下降法宝石炉等

炉体应采用水冷结构。简体、炉门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GB/T150.1一2011的规定, 炉体内表面应光洁平滑。内壁应用不锈钢材料制成, 炉体的设计应把热胀冷缩引起的变形,以及通过绝热层的热损失限制到最小程度。

工业宝石炉的加热系统应(根据长晶工艺要求可由用户自行设计制造)满足高温熳烧、原料熔化、晶 体生长、保温退火等阶段的工艺要求。 常用的加热方式有电阻式(R)和感应式(L)。 工业宝石炉加热元件的引出部分应确保人身安全、真空密封和正常工作。 输出电压、电流、功率应在零至额定范围内连续可调。输出电压、电流、功率的稳定度不大于0.5%, 调节分辨率应不大于1%

主要有隔热材料组成,常用隔热材料有钨钼金属板、氧化锆、氧化铝、多晶莫来石制品、石墨毡等。

不同生长方法宝石炉的工作电压应在产品技术参数中规定。在工作电压范围内和正常工作条 炉内应不产生火花放电

水冷系统应能使炉壳的筒体和炉门的表面温度不超过6.7的规定,同时在水压不足或压力过高时 应有指示或报警信号。 对水冷系统水质的要求: 碱性pH值6~9; b) 氯离子浓度≤10mg/L; c) 碳酸钙浓度<50mg/L(不加入化学试剂); d) 悬浮物≤10mg/L; )溶解氧量<10 mg/ L

水冷系统应能使炉壳的筒体和炉门的表面温度不 有指示或报警信号。 对水冷系统水质的要求: 碱性pH值6~9; b) 氯离子浓度≤10mg/L; c) 碳酸钙浓度<50mg/L(不加入化学试剂); d) 悬浮物≤10mg/L; e) 溶解氧量≤10mg/L

工业宝石炉的抽气系统由 故时自动关闭,防止空气和真空泵油进入炉

工业宝石炉的充气系统通常是由气体流量控制单元来实现。可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具体规定不 充气压力数值,并设置有快速充气控制系统

工业宝石炉及零部件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空气污染应符合GB3095一2012和GB16297一1996 定。

户及零部件生产过程中的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

石炉生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噪声应符合GB12348

5.14测量、控制、记录

GB/T10067.4142018

工业宝右炉应配备专门 备速度控 警装置和维电控制单元等

工业宝石炉的测量、控制和记录应符合GB/T10067.4一2005中5.2.9(除5.2.9.6外)的各项规定 部分的5.14.3~5.14.9的规定

5.14.3炉温控制系统

工业宝石炉炉温控制系统 :现对炉 温的闭环控制 通过控制加热功率实现炉温的控制 品购销合同中提出

5.14.4称重控制系统

提拉法、泡生法等宝石炉的称重控制系统通过称重传感器对晶体的生长过程进行控制。对不同的 生长方式和炉型可选择配置不同规格的称重传感器

业宝石炉应配备压力表,用来显示宝石炉炉内压力

工业宝石炉应采用自动控制系统。产品的主要技术功能(速度控制、温度控制、功率或电压控制 完善可靠。整个晶体生长过程可为用户提供使用方便、友好的人机交互界面,实现晶体生长过程自 控制。

5.14.9报警和保护装置

工业宝石炉应具备非正常工作条件报警,包括失电保护、炉压报警、水压水温报警等,宝石炉的 与基座轴应具有超程报警和保护装置

石炉生产的设备安全要求应符合GB5959.120

工业宝石炉的触电防护措施、绝缘电阻、绝缘耐压、控制电路、冷却系统、气路系统、联锁报警系经 术要求应符合GB/T10066.1一2004第7章规定,工业宝石炉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6.2~6.8规定

工业宝石炉的压升率应不超过2Pa/h

工业宝石炉的压升率应不超过2Pa/h

6.5运动参数相对偏差

工业宝石炉在其速度控制系统的调速范围内,各项运动参数的实际测量值与指示计的指示值(或显 示值)的相对偏差应不大于5%

工业宝石炉在其速度控制系统的调速范围内,各项运动参数的速度白分偏差应不大于2%;各运 运转应工作灵活,在正常晶体生长工艺条件下应无明显振动

工业宝石炉炉体的最高表面温度应不超过55

工业宝石炉的触电防护措施、绝缘电阻、绝缘耐压、控制电路、冷却系统、气路系统、联锁报 项目的试验应按GB/T10066.1一2004规定执行,工业宝石炉其他性能试验应按7.2~7.8规定

GB/T10066.1一2004中7.1.10.3的规定执行.用

GB/T 10067.4142018

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提拉轴及基座轴处于某一(任意选定)位置,取某一(任意设定)速度(指示计 指示值或显示值),用秒表和百分表(或千分表)测量该速度下两轴上升速度;用秒表测量两轴旋转速度。 测量时间以1min计。测量5次。 相对偏差按式(1)计算

式中: AU1 速度相对偏差,%; V品 速度指示值(或显示值),单位为毫米每分(mm/min)或转每分(r/n V 速度实际测量值,单位为毫米每分(mm/min)或转每分(r/min)

7.6速度百分偏差测量

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提拉轴及基座轴处 (任意选定)位置,用秒表和白分表(或十分表)每间 隔5min测量某一(任意设定)速度下两轴上升速度;或用秒表测量某一(任意设定)转速下的两轴旋转 速度。每次测量时间以1min计,测量5次。 速度百分偏差按式(2)计算。

式中: △U2 速度百分偏差,%; 大 实测速度最大值,单位为毫米每分(mm/min)或转每分(r/min); V小 实测速度最小值,单位为毫米每分(mm/min)或转每分(r/min); 实测速度平均值GTCC-105-2019 铁道货车合成闸瓦-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单位为毫米每分(mm/min)或转每分(r/min)。

8.1工业宝石炉的检验应按GB/T10067.1一2005第7章和以下各条进行。 8.2工业宝石炉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触电防护措施:

8.1工业宝石炉的检验应按GB/T10067.1一2005第7章和以下各条进行。 8.2工业宝石炉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触电防护措施:

GB/T10067.414—2018 b) 绝缘电阻; c) 绝缘耐压; d) 控制电路; e) 冷却系统; f) 气路系统; g) 联锁报警系统; h) 极限真空度; i) 空炉抽气时间; j) 压升率; K 运动参数相对偏差; 1) 速度百分偏差。 8.3 工业宝石炉型式检验项目包括: a) 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在型式检验条件下); b) 最高表面温度; c 炉温稳定度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除另有要求外,工业宝石炉的铭牌上应标出下列各项: a) 产品的型号和名称; b) 晶体规格,mm; c) 电源电压,V; d) 相数; e) 额定功率,kW; f) 工作电压,V; g) 工作室尺寸,mm; 极限真空度,Pa; i) 压升率,Pa/h; j) 工作真空度,Pa; k) 产品编号; 1) 制造日期; m) 制造厂名称(对出口产品应标明国名)。

0.1工业宝石炉的订购与供货应按GB/T10067.1一2005第9章的规定。 0.2需方有下列特殊要求时,可向供方提出: a)对单位制、电源电压、电源频率等的要求(见GB/T10067.1一2005中5.1.1.1); b)对使用环境的不同要求(见GB/T10067.1一2005中5.1.2);

要求在水冷系统中提供循环冷却系统或其中部分装置,如机械致冷装置,水冷却塔装置或水净 化装置等;应提出具体技术要求(见GB/T10067.1一2005中5.1.3.1); d) 对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附加要求(见GB/T10067.1一2005中5.1.5.1); 对涂漆的不同要求(见GB/T10067.1一2005中5.2.7); 对包装的特殊要求(见GB/T10067.1一2005中8.2); g)对电源的不同要求(见GB/T10067.4—2005中5.2.2)。 供方应尽可能满足需方的各项特殊要求,但实际可供需方选择的特殊要求项目由供方参照本部分 定JGJ/T480-2019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其他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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