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66-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无水印,带书签)

GB 50166-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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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16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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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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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66-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166-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无水印,带书签)

3.3.2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用于对建筑消防给水设备、自动火火 设备、室内消火栓设备、防排烟设备、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各类自 动消防设施的控制,具有控制受控设备执行预定动作、接收受控设 备的反馈信号、监视受控设备状态、与上级监控设备进行信息通 信、向使用人员发出声光提示信息等功能

4.1.1系统调试应首先按照产品对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对系统部件 的主要功能和性能进行检查,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然后按照设计 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对每个报警区域、防护区域或防烟区域设置的消防系统进行分系统的 联动控制功能调试,对不符合项应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重新调试

4.1.1系统调试应首先按照产品对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对系统部件 的主要功能和性能进行检查,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然后按照设计 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对每个报警区域、防护区域或防烟区域设置的消防系统进行分系统的 联动控制功能调试,对不符合项应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重新调试。 4.1.6系统部件调试时,应断开系统设备与受控设备的连接线 防止受控设备误动作;分系统联动控制功能调试时,应断开与分系统 联动控制功能无关的其他受控设备的连接线,防止与其他联动设备误 动作。整体调试功能结束后,应恢复系统设备之间、系统设备和受控 设备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设备、受控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4.1.6系统部件调试时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应断开系统设备与受控设备的连接

防止受控设备误动作;分系统联动控制功能调试时,应断开与分系统 联动控制功能无关的其他受控设备的连接线,防止与其他联动设备误 动作。整体调试功能结束后,应恢复系统设备之间、系统设备和受控 设备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设备、受控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4.2.1本条规定了调试前应对火灾目动报警设备的规格、型号、 数量和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对 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2等问题进行检查,对 存在的问题应进行整改,否则将影响调试。 从实际应用情况看,有的企业发货出现差错时有发生,特别是 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不齐全,给调试和正常运行都带来了困难,甚 至影响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所以,按本条规定备品备 牛和技术资料应备齐。 本条还规定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部线路的检查,这是因 为儿乎没有一个工程不出现接线错误,这种错误往往会造成严重 后果。另外,有很多工程由于施工中对外部线路接头未按规定进

行操作或导线划伤等原因造成绝缘电阻小于20MQ,本条也规定 了应对其进行处理。应该注意的是,在查线过程中一定要按厂家 的说明,使用合适的工具、合理的方法,避免底座或探测器等设备 元器件的损坏。

4.2.2带有地址编码的火灾警报器应进行地址设置,无地址编码

的现场部件地址与配接的模块地址相符。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 盘)占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总线地址的应与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 按钮一起进行地址设置,不占用总线地址的应单独进行地址设置。 地址注释信息应能准确描述现场部件的设置部位

2013第3.2.1条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做了具体规定。 不论选用哪一种系统,按本条规定都应按照消防设备产品说明书 要求,单机通电后才能接入系统。这样做可以避免单机工作不正 常时影响系统中的其他设备。

4.3火灾报警控制器及其现场部件调试

4.3.1火灾报警控制器如未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应排查并消除故 障,确保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调试。 正火灾探测器调试

4.3.4火灾探测器的电源线和通信线有的是共用,有的不是

4.3.4火灾探测器的电源线和通信线有的是共用,有的不是共 用,因此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检测火灾探测器连接线的断线和短 路故障,

进行试验。特别要注意的是,当采用模拟火灾的方法对探测器进 行试验时,不应使探测器受污染或使塑料外壳变色而影响使用效 果。对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用联动模拟报警方法检查其报 警功能。

4.3.6减光片是用于模拟遮挡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

4.3.8在模拟火灾条件下应防止损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白

4.3.11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采样管在现场敷设

模拟调试时应在最不利条件下进行,也就是在采样管的最未端

4.3.12应在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监视区域的最

4.3.12应在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监视区域的最 远端调试探测器的响应性能。

火灾报警控制器其他现场部件

4.3.1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分可恢复式和不可恢复式,不可恢复 式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在调试时可采用专用钥匙类手动工具模拟, 若生产企业未能提供手动工具,需提供足够的配件,确保调试后手 动火灾报警按钮能够恢复正常。

4.3.15如果区域显示器的显示方式是数码管或数字液晶显示

时,调试单位应将区域显示的回路地址与实际显示的部位编制成 对照表提供给用户。

4.4家用火灾安全系统调试

4.4.2本着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建

情况,将系统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种类型: (1)A类系统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家用 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应急广播等设备组成; (2)B类系统可由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3)C类系统可由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 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4)D类系统可由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 备组成。

4.5消防联动控制器及其现场部件调试

工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4.5.1在调试开通过程中,应先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 制器个回路的输人/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消防电气控 制装置相连接,此时应注意,一定要将所有现场受控设备的控制连 线断开(如消防泵电机连线等),方可接通电源进行各项检查,这样 故的目的是避免在做上述各项检查时使现场受控设备误启动或造 成不必要的其他损失,

4.5.5重点核对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模块的地址设置

4.5.5重点核对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模块的地址设置、 注释是否一致,并符合设计规定。

4.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调试

I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 4.7.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属于火灾预 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 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人。 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消防控制室的图形 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但其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

区别。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接人DCS等 生产控制系统,但其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

4.7.4可燃气体探测器在使用

(1)安装位置应当根据待探测的可燃气体性质确定。若被探 则气体为天然气、煤气等,较空气轻,极易飘浮上升,应将可燃气体 探测器安装在设备上方或天花板附近;若被探测气体为液化石油 气等,较空气重,则应安装在距地面不超过50cm的低处。 (2)可燃气体探测器处于长期通电工作状态,应当每月检查 次,现场检查方法是用棉球蘸上一点酒精靠近气敏元,如给出报警 (显示)表明工作正常。 (3)催化元件对多种可燃气体几乎有相同的敏感性,所以在有混 合气体存在的场所,它不能作为分辨混合气体组分的敏感元件使用。 (4)可燃气体敏感元件的理化特性研究表明,硫化物可使元件 特性发生变化,且不能恢复,出现所谓“中毒”现象,所以,可燃气体 敏感元件需防“中毒”,并应避免直接油浸或油垢污染,也不能在有 酸、碱腐蚀性气体中长期使用。

4.8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调试 4.8.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属于火灾预报警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以有效地遏制电气 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用于为所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供电,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 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 火灾监控设备; (5)故障电弧探测器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调试

4.8.4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 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当供 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4.8.5根据对供电线路发生火灾的统计,在供电线路本身发生过 负荷时,接头部位反应最强烈,因此保护供电线路过负荷时,应重 点监控其接头部位的温度变化,故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 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 4.8.7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原理与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 器的探测原理相似,因此工程上经常会使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进行电气火灾隐患的探测。在这种情况下,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的报警信号可接人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4.9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调试

I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调试 4.9.2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由消防电源监控器、电压传感器、电流 传感器等设备组成,对消防设备电源进行24小时监测,当各类为 消防设备供电的交流或直流电源(包括主、备电)发生过压、欠压、 缺相、过流、中断供电等故障时,消防电源监控器实时显示电压、电 流值及故障点位置,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记录故障信息

4.10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

4.10.2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是以蓄电池为能源的应急电源,包括 交流输出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和直流输出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其主要功能是在主电源发生故障时,为各类消防设备供电。这里 所说的消防设备指的是消防风机、消防水泵等除消防应急灯具之

外的在火灾发生时需要使用的和消防有关的设备。

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传输设备

T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调试 4.11.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能接收并图形化显示各类消防 设施的报警位置,显示各类消防设备的实时工作状态,同时将建筑 物内各类信息传输到上一级指挥中心。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一般由计算机主机、显示器、通信模块、电源单元和软件组成。消 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通过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 进行通信,及时接收消防系统中的设备火警信号、联动信号和故障 信号,并通过图形终端把火警信息、故障信息和联动信息直观地显 示在建筑平面图上,从而使消防管理人员能够方便及时地处理火 灾事故。 传输设备调试 4.11.2传输设备是将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其 他信号通过有线或无线的传输方式传输给城市火灾网络监控中心 的设备。 传输设备通过并行/串行接口或开关量接口,实时监测所连接 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工作状态。当采集到火灾 报警信息、故障信息或其他运行状态信息时,在现场显示和报警 并自动通过报警传输网终向监控中心传送

4.12火灾警报、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调试

I火灾警报器调试 4.1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 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未设置消防联动控制 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 制;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 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公共场所宜设置具有

司一种火灾变调声的火灾声警报器;学校、工厂等各类日常使用电 铃的场所,不应使用警铃作为火灾声警报器。火灾声警报器设置 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调试

4.12.4完整的消防应急广播系统通常包括控制设备、声频功率 放大器、传声器、扬声器、广播分配装置、电源装置等部分。控制设 备是在火灾或意外事故发生时通过控制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进行 应急广播的设备,其主要功能是向现场人员通报火灾发生,指挥并 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级要求: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有效播 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IV火灾警报、消防应急广播联动控制调试 4.12.6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2013中的第4.8.12条规定,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 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发生火灾 时,将日常广播或背景音乐系统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 态的控制切换方式一般有两种: (1)消防应急广播系统仅利用日常广播或背景音乐系统的扬 声器和馈电线路,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机等装置是专用的, 当火灾发生时,在消防控制室切换输出线路,使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按照规定播放应急广播。 (2)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全部利用日常广播或背景音乐系统的 扩音机、馈电线路和扬声器等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只设紧急播送装 置,当发生火灾时可遥控日常广播或背景音乐系统紧急开启,强制

投入消防应急广播。 以上两种控制方式都应注意使扬声器不管处于关闭或播放状 态时都能紧急开启消防应急广播。特别应注意在扬声器设有开关 或音量调节器的日常广播或背景音乐系统中的应急广播方式,应 将扬声器用继电器强制切换到消防应急广播线路上。合用广播的 各设备应符合消防产品CCCF认证的规定。 4.12.7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 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 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消 防控制室内应能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的广播分区的工作状态。消防 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 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4.13防火卷帘系统调试

4.13.1防火卷帘控制器是防火卷帘完成其防火、防烟功能所必 需的重要电控设备。防火卷帘控制器由控制器主机(包括外设的 手动控制装置)和速放控制装置构成,可以通过手动控制装置、配 接的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和接收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防火卷帘的动作。

4.13.3防火卷帘控制器可按其用途和构成方式进行分类。按其 用途可分为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和可用于疏散通道 上的防火卷帘控制器,按其构成方式可分为分体式防火卷帘控制 器(手动控制装置设在防火卷帘控制器主机外部)和单体式防火卷 帘控制器(手动控制装置设在防火卷帘控制器主机内部)。 Ⅲ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系统联动控制调试 4.13.5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联动控制逻辑 如下:

(1)联动控制方式: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 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 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是为了保障防火卷 帘能及时动作,以起到防烟作用,避免烟雾经此扩散,既起到防烟 作用又可保证人员疏散。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 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显示火已蔓延到该处,此时人员已不可能从 比逃生,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起到防火分隔作用。 为了保障防火卷帘在火势蔓延到防火卷帘前及时动作,也为防止 单只探测器由于偶发故障而不能动作,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 深0.5m~5m内应设置不少于两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 温火灾探测器。 (2)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 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业#通

(1)联动控制方式: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天多仅用于 建筑的防火分隔,建筑共享大厅回廊楼层间等处设置的防火卷帘 不具有疏散功能,仅用作防火分隔。应将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 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 触发信号,由防火卷帘控制器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 板面。 (2)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 制防火卷帘的升降,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 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

4.14防火门监控系统调试

I防火门监控器调试 益控系统由防火门监控器、监控模块、防火门定位 成。防火门监控器是用于显示并控制防火门打

4.14.2防火门监控系统由防火门监控器、监控模块、防火门定位 与释放装置等组成。防火门监控器是用于显示并控制防火门打

与释放装置等组成。防火门监控器是用于显示并控制

开、关闭状态的控制装置,常开防火门释放器是用手保持常开防火 门的打开状态,并能将其状态信息反馈至防火门控制器的电动 装置。

4.14.9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联动控制逻辑如下:

(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有常闭型和常开型。常闭型防火门 有人通过后,闭门器将门关闭不需要联动,常开型防火门平时开 启。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 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 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 防联动控制器发出,防火门监控器是用于防火门监控的专用设备: 因此防火门的联动控制应由防火门监控器执行。 (2)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包括闭 门器故障、门被卡后未完全关闭等)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 控器。

4.15气体、干粉灭火系统调试

4.15.1气体灭火控制器是用于控制气体灭火的控制设备,该设 备主要功能是接收来自消防联动控制器和启动按键(按钮)的启动 控制信号并直接或间接控制气体灭火系统的相关设备或设施(包 括声光警报器、防火阀、通风空调系统、各类防火门窗和喷洒光警 报器等),发出声、光信号,显示相应状态,并将气体灭火控制器的 工作状态(启动控制信号、延时信号、启动喷洒控制信号、气体喷洒 信号、故障信号、选择阀和瓶头阀动作信息)发送到消防联动控 制器。 气体灭火控制器连接的现场部件一般由现场启动/停正按钮、 现场手动/自动转换装置、火灾声光警报器、气体喷洒指示灯、模块 和启动喷洒装置组成

Ⅱ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不具有火灾报警功能的 气体、干粉灭火系统调试

Ⅱ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不具有火灾报警功能的 气体、干粉灭火系统调试

4.15.8首个触发器件为火灾探测器时,另一个触发器件可以是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首个触发器件为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时,另一个 应是火灾探测器

4.15.11气体、干粉灭火系统主要由灭火剂储瓶和瓶头阀、驱动 钢瓶和瓶头阀、选择阀(组合分配系统)、自锁压力开关、喷嘴及气 体灭火控制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指示发生火灾 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指示灭火剂喷放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带有声警 报的气体释放灯)、紧急启停按钮、电动装置等组成。通常气体、干 粉灭火系统的上述设备自成系统。由于气体灭火过程中系统应该 执行一系列的动作,因此只有专用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才具有这 系列的逻辑编程和执行功能

4.15.12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的自动控

制逻辑如下: (1)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区列外 的紧急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宜采 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气体、干粉灭火系统防护 区域内设置的火灾探测器报警的可靠性非常重要,因此,电子计算 机机房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采用气体、干粉灭火系统防护的场 所通常设置两种火灾探测器,即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 器组成“与”逻辑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这样设置的目的是提 高系统动作的可靠性,将误触发率降低至最小。感烟火灾探测器 报警,表示有火灾发生,感温火灾探测器报警,表示火灾已经发展 到一定程度了,应该启动气体、干粉灭火装置实施灭火。对于有人 确认火灾的场所,也可采用同一区域内的一只火灾探测器及一只

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组成“与”逻辑作为联动触发信号。 (2)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 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且 联动触发信号应为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 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警示处于 防护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同一防护 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 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后,应 发出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关闭排风机、防火阀、空气调节系统,启 动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延 时不大于30s后开启选择阀(组合分配系统:用一套气体灭火剂储 存装置通过管网的选择分配,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 系统)和启动阀,驱动瓶内的气体开启灭火剂储罐瓶头阀,灭火剂 喷出实施灭火,同时启动安装在防护区门外的指示灭火剂喷放的 火灾声光警报器(带有声警报的气体释放灯),管道上的自锁压力 开关动作,动作信号反馈给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 (3)联动控制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 风机及送、排风阀门;②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 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③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 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④启动气体、干粉灭火装置,气体 干粉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设定不大于 30s的延时主要是为了防止火灾发展迅速,防护区内的人员尚未 疏散,感温火灾探测器已经动作,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按控制逻 辑启动了气体灭火装置,影响人员疏散、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同时 也为人工确认提供一定时间。 (4)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且应在接 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按本条第3款规定 的除启动气体、干粉灭火装置外的联动控制执行,在接收到第二个 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气体、干粉灭火装置,

(5)气体火火防护区出口外上方应设置表示气体喷酒的火灾 声光警报器,指示气体释放的声信号应与该保护对象中设置的火 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别。启动气体、干粉灭火装置的同 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组合分配系统应首先开启相应防护区域的选择阀,然后启动气体、 干粉灭火装置。 (6)启动安装在防护区门外指示灭火剂喷放的火灾声光警报 器(带有声警报的气体释放灯)是为了防止气体灭火防护区在气体 释放后出现人员误入现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GB50370的规定,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警报器(一级报警时 动作),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警报器(防护区内气体释放 后动作),防护区内声警报器动作提醒防护区内人员迅速撤离,防 护区入口处火灾声、光警报器提醒人员不要误人,因此指示气体释 放的声信号应与同建筑中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 别,以便有关人员明确现场情况

工消防泵控制箱、柜调试 4.16.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是接收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控制指令, 控制相应的疏散设备和灭火设备实现其功能的。受控设备属于具 本执行设备,如消防水泵、排烟风机等。以消防给水系统为例,消 防泵控制箱(柜)在接收到消防联动控制器指令后控制接通消防水 泵电源,使水泵投入工作,并将水泵的工作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进行显示。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控制的受控设备种类繁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规定,属于国家强制性 3C认证产品,包括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一一消防泵控制箱,防排烟 风机控制设备,双电源控制设备,消防电动开窗机控制设备,消防 电动开门机控制设备等

由于各类受控设备与水泵工作方式基本一样,都是有电就工 作,跟控制部分的控制逻辑没有直接关系,就是说只要保证消防电 气控制装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之间的通信和其与受控设备间接口 参数等性能,就能保证整个消防系统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自前工程项目中存在将非消防用高低压开关柜、电源转换装 置、电气控制柜、水泵控制设备接入消防电源,使非消防用设备和 消防负载混接,由于缺失应有的消防防护要求、防火设计和管理 致使很多消防设备火灾时无法正常运行。因此必须要求控制消防 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符合相应的消防产品标准,并在设计、安装、使 用过程中按消防产品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些设备在发生火灾 时起到应有的作用。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和本标准对消防水泵控制箱、防烟排烟控制装置等各类消 防电气控制装置的设计、安装、使用及验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故: (1)控制消防泵、防排烟风机、应急照明等电气控制装置和为 消防设备提供电源的配电设备均应符合相应的消防产品标准要 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在火灾时起到应有的作用。 (2)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要求 消防控制室应能接收消防泵、消防电源、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施的 工作状态信号,并能控制这些消防设施的启动和停止。 普通的民用电气控制装置只能现场启动,无法接收控制信号 和发送反馈信号。同时,普通的民用电气产品在配电设计、防护等 方面均没有防火要求,不能满足火灾时持续工作的需求。 (3)自前民用电气控制装置包括水泵控制柜、电气控制柜无专 业的国家标准,企业大多依据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设计院提出的 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因此无法适用消防产品的功能性、可靠性和 安全性要求。 综上所述,本标准明确连接消防设施的电气开关柜、电源转换 装置、控制设备等为消防产品,均属获证产品一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的覆盖范围。

m 湿式、干式喷水灭火系统调式

4.16.5湿式、干式喷水灭火系统联动控制逻辑如下:

(1)联锁控制方式: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直接联锁 启动消防泵向管网持续供水,这种联锁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 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2)联动控制方式:在实际工程应用中,为防止湿式报警阀压 力开关至消防泵的启动线路因断路、短路等电气故障而失效,湿式 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应同时传至消防联动控制器,作为系 统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通过总线模块亢余控制消 防泵的启动。 (3)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 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 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如果发 生火灾,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在手动控制方式时,可以通过操作设置 在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开启供水泵。 (4)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 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显示。

4.16.8预作用式喷水灭火系统联动控制逻辑如下:

(1)联动控制方式:为了保障系统动作的可靠性,应由同一报 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 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预作用 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预作用系统在正常状态时,配水管道中 没有水。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使系统转变 为湿式系统。当火灾温度继续升高,闭式喷头的闭锁装置熔化脱 落,喷头自动喷水灭火。当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应联动控制 排气阀前的电动阀的开启。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 按钮、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

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 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预作用 阀组和电动阀的开启。系统采用手动控制方式时,如果发生火灾, 可以通过操作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 盘直接后动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阀门和供水泵。 (3)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 的动作信号,有压气体管道气压状态信号和快速排气阀人口前电 动阀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16.12雨淋系统是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种,本标准规定 的雨淋系统是指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管网控制的系统,其 联动控制逻辑如下: (1)联动控制方式:为了保障系统动作的可靠性,应由同一报 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 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雨淋阀 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 启。雨淋报警阀动作信号取自雨淋报警阀的辅助接点,可通过输 入模块接入总线,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雨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 按钮、雨淋阀组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 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雨 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阀组的开启。 (3)消防泵的联锁控制方式:雨淋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直接 联锁启动消防泵向管网持续供水,这种联锁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 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4)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 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V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调试 4.1616自动控制的水慕系统联动控制逻辑如下

4.16.16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联动控制逻辑如下:

(1)联动控制方式:同样出于可靠性考虑,当自动控制的水幕 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 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 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 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 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 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 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控制 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 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泵的启 动、停止及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开启。 (3)消防泵的联锁控制方式: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压力开关 的动作信号直接联锁启动消防泵向管网持续供水,这种联锁控制 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4)压力开关、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的启动、停止 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17消火栓系统调试

1系统联动部件调试 4.17.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消火栓按钮一般采用二总线制, 即引至消防联动控制器总线回路,用于传输按钮的动作信号,同时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消防泵动作的反馈信号后,通过总线回路 点亮消火栓按钮的启泵反馈指示灯。

4.17.6消火栓系统联动控制逻辑如下:

(1)联锁控制方式:消火栓使用时,应将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 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 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

联锁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2)联动控制方式: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火栓按钮 的动作信号应作为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 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3)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 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 的手动控制盘,通过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后启动、 停止。

4.18防排烟系统调试

1风机控制箱、柜调试 4.18.1风机控制箱(柜)同属于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属于国家强 制性3C认证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中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排烟风机控制设备)的规定。

4.18.2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的动作信 号,防烟、排烟风机启动和停止及电动防火阀关闭的动作信号,均 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18.3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 闭后应直接联锁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 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18.5加压送风系统的联动控制逻辑如下:

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 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 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 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火灾层 和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 机启动。

IV电动挡烟垂壁、排烟系统调试

4.18.8电动挡烟垂壁、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逻辑如下:

(1)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 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 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 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降落。 (2)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与”逻辑)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消 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 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 节系统。 (3)以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 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 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4.19.1、4.19.2这两条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调试 要求和方法做出了规定。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1)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 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 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根据灯具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 的不同,集中控制型系统分为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集中 控制型系统和灯具采用自带电源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 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工 作状态及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转换。根据灯具蓄电池电源供电方 式的不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分为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和灯具采用自带电源供电方式的非集中控制型 系统。

4.20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联动控制调试

4.20.2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应切断火灾区域及 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在国内是极具争议的问题,各地区、各设 计院的设计差异很大。理论上讲,只要能确认不是供电线路发生 的火灾,都可以先不切断电源,尤其是正常照明电源,如果发生火 灾时正常照明正处于点亮状态,则应予以保持,因为正常照明的照 度较高,有利于人员的疏散。正常照明、生活水泵供电等非消防电 源只要在水系统动作前切断,就不会引起触电事故及二次灾害。 其他在发生火灾时没必要继续工作的电源或切断后也不会带来损 失的非消防电源,可以在确认火灾后立即切断。火灾时应切断的 非消防电源用电设备和不应切断的非消防电源用电设备如下: (1)火灾时可立即切断的非消防电源有:普通动力负荷、自动 扶梯、排污泵、空调用电、康乐设施、厨房设施等。 (2)火灾时不应立即切掉的非消防电源有:正常照明、生活给 水泵、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地下室排水泵、客梯和工~Ⅲ类汽车库 作为车辆疏散口的提升机。 (3)关于切断点的位置,原则上应在变电所切断比较安全。当 用电设备采用封闭母线供电时,可在楼层配电小间切断。

4.21.2本条规定指的是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整体联动控 制调试,也就是说在系统整体联动控制调试之前各项设备系统均 经过调试并已合格,将这些设备及系统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对其进行系统整体联动控制调试,其目的是检查整个系 统的功能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规定,全面调试系统的各项 功能。

5.0.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系统峻工验收是对系统设计和施工质 量的全面检查。消防检测主要是针对工程施工质量对照规范要求 和设计内容进行检查和必要的系统性能测试。建设和施工单位必 须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取得技术测试报告,由建设单位组 织验收。 5.0.2表5.0.2和附录E详细地规定了进行检测和验收的设备 及检测内容、检测数量和抽样方法。设备验收和系统功能的验收 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人民防空 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 规范》GB5006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等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综合制订的。 将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有关的自动灭火设备及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列人 验收内容,这对保证整个消防设备施工安装的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5.0.4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与火灾报警系统是联动控制关系,因此 需在这些子系统能够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检测联动控制功能。 5.0.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的检测、验收合格判定准则 是评判系统质量、功能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基本原则,应严格 执行。 , .0.7如果第一次不合格,相关机构应在限期修复后进行第二次 检测。第二次验收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按规定的比例加倍 验日不但右不合格

5.0.2表5.0.2和附录E详细地规定了进行检测和验收的设备 及检测内容、检测数量和抽样方法。设备验收和系统功能的验收 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人民防空 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 规范》GB5006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等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综合制订的。 将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有关的自动灭火设备及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列人 验收内容,这对保证整个消防设备施工安装的质量是土分必要的

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与火灾报警系统是联动控制关系DB34/T 2873-2017 大型泵站设备维护保养规范,因此 需在这些子系统能够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检测联动控制功能

本杂规定的检测、验收合格判定 是评判系统质量、功能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基本原则,应 执行。

5.0.7如果第一次不合格,相关机构应在限期修复后进行第二次

检测。第二次验收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按规定的比例加倍 抽验,且不得有不合格。

6.0.1系统正式后用时,使用单位必备的文件资科其格式不做统 一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使用单位应建立系统的 技术档案,将所有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存档,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使用时间较长,资料的保存有利于系统的使用、维护、修理。一 般存档的资料有: (1)有关消防设备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2)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3)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4)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5)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6)系统竣工情况表; (7)安装竣工报告; (8)调试开通报告; (9)竣工验收情况表; (10)管理操作人员登记表; (11)操作使用规程; (12)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13)值班员职责; (14)设备维修记录等。 6.0.3系统正式启用后不得因误报等原因随意切断电源,使系统 中断运行。 6.0.4系统的管理人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 管CP25201 然狐来光城提滋防西外惠

6.0.4系统的管理人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 管理》GB25201中的要求进行系统巡查,并按标准的要求处置

火警。 6.0.6本条规定使用单位应有一定数量的备品,以保障系统的完 整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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