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461-2015 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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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2461-2015 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6.6.1建筑用光伏构件间接缝处的防水

在新建屋面安装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除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以外未设防水层的,应安装备用防水 层。 备用防水层宜采用压型金属板,压型金属板安装尺寸与龙骨间距匹配,压型金属板上下搭接,搭接 宽度不小于100mm 压型金属板通过铆接或螺栓固定于龙骨,固定位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需进行防水处理, 如图5,

由于建筑用光伏构件的钢化玻璃面不能打孔也不能遮挡,与现有的防水处理方式不兼容。可先使用 收边条先对建筑用光伏构件阵列进行收边,其他材料再通过铆接或螺栓连接固定在收边条上的方式进行 防水处理。 收边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收边条宜使用铝合金型材; 收边条应与系统安装的建筑用光伏构件厚度一致; 收边条应有足够的宽度及强度,以及插接结构,方便与其他材料固定连接

2019年注册道路专业案例真题(上午)DB34/T 24612015

6.6.5泛水收边板防水

在檐口处的防水使用成品天沟,成品天沟根据不同材料可分为PVC天沟、铝型材天沟、不锈钢关 勾。 天沟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在檐口处,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的收边方式之一如下图8所示。 另外,天沟到落水口的固定处要有一 一定的顺水坡度,天沟端头要有堵头。

6.6.7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与墙的接缝处防水

图9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与墙的接缝处防水

.7.1安装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的建筑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其防雷等级分类及防雷措施应遵守《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的所有金属结构和设备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b 建筑用光伏构件方阵暴露的金属部分的接地应连续,接地电阻应小于42。 C 新建建筑的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其防雷和接地应与建筑的防雷和接地系统统一设计。 d 既有建筑设计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时,应对建筑物原有防雷和接地设计进行验算,必要时进行 改造

e)晶硅建筑用光伏构件方阵场地附近设置接闪杆时,接闪杆的阴影不应投射到建筑用光伏构件 上。 f)光伏发电的电气系统应设置各级电涌保护装置。 6.7.2 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的金属龙骨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或单独设置接地。 注:当与建筑物接地系统进行连接时,应确定其接点是否可靠,并保证接地电阻小于4Q;同样,单独接地应保证 接地电阻小于4Q。 6.7.3带边框的建筑用光伏构件应将金属边框可靠接地;不带边框的建筑用光伏构件,其接地做法应 符合设计要求。 6.7.4配电柜、汇流箱、逆变器、控制柜等电气设备的接地应连接牢固可靠。 6.7.5光伏发电系统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7.1.1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工程应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 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或降低设计标准。 7.1.2施工单位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 质量控制和检验验收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7.1.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 批准。 7.1.4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安全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7.1.5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应取得相关备案文件,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用光伏构件及辅材应包装完好 包装表面应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与数量、标准编号与商标、生产日期与质量保证期、地址 等信息标识。 7.1.6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工程所采用的组成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 求。材料进场时应认真进行验收,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 7.1.7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采用相同材料、构造做法和工艺制作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的样板构造, 经现场检测合格,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联合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7.1.8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工程施工中应进行过程控制,应按规定进行工序交接和隐蔽工程验收,并 健开用光伏构件应及时进行覆盖。 7.1.10建筑用光伏构系统宰装丁程必须使规定的环步进行播安则禁进行施工。 注:施工前应对未来几天的天气进行预测,并做好预防措施,必须在规定的空气湿度、温度、气候条件等环境中进 行施工安装。 7.1.11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应做好对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当下道工序或相工程施工时,应对 已完成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7.1.12 施工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 7.1.137 材料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潮、防雨,包装袋不得破损;并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 7.1.14光伏系统直流部分的接线,由于目前采用了标准接头,一般不会发生正负极性错接的情况。但

保存必要的影像资料。卜

注:施工前应对未来几天的天气进行预测,并做好预防措施,必须在规定的空气湿度、温度、气候条件等环境中进 行施工安装, 7.1.11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应做好对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应对 已完成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7.1.12施工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 7.1.13材料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潮、防雨,包装袋不得破损;并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 7.1.14光伏系统直流部分的接线,由于目前采用了标准接头,一般不会发生正负极性错接的情况。但 也经常会发生把接头切去、加长电缆后重新连接的情况,此时应严格防止接线错误。 7.1.15蓄电池周围应保持良好通风,以保证蓄电池散热和正常工作。 7.1.16控制器、逆变器的工作环境应保持良好,以保证其安全工作和检修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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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7光伏系统中的电缆防水套管与建筑主体之间的缝隙必须做好防水密封,建筑表面需进行光洁处 理。

7. 2. 1人员准备

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所有人员上间 的培训和指导,并统一工作服。高空超过 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和安全帽,根据工种的不同, 选择性的穿劳保用鞋

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合格的产品,所有产品均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要求具有结构 材料应有材料的抗拉、抗压、抗弯强度的检测报告。

所有机具均应经过 卓防 全、警示标志;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机具作业区域。 7.2.4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主要组成材料进场时,应按本规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抽样复检或见证取样 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 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b) 对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记录,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c 进口材料还应有入境商品检验报告。 7.2.5 系统组成材料应按计划分批进场,现场堆放、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所有材料应按型号、规格分类挂牌和整齐堆放; b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并注意防雨、防冻、防潮; C 所有系统组成材料严禁与腐蚀介质接触; d 材料使用时不得超过保质期 7.2.6 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建筑用光伏构件应侧立搬运、侧立放置,不得重压、扔摔或利器碰撞; b 采用托盘放置,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挤压、碰撞、雨淋等: C 7.2.7 证上岗,确保施工安全。

7.2.6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7.3.1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作为新建建筑屋顶的施工工序为基础施工、安装及调整龙骨、安装备用防 水层(可选)、安装备用保温层(可选)、安装断桥、安装建筑用光伏构件、安装电气系统、硅酮建筑 密封胶施工、细部构造施工。 7.3.2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安装在既有钢结构屋顶的施工工序为安装夹具及龙骨、安装建筑用光伏构 件、安装电气系统、硅酮建筑密封胶施工、细部构造施工。 7.3.3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安装在水泥屋面的施工工序为设置基座并调整基座高度、安装并调整龙骨、 安装建筑用光伏构件、安装电气系统、硅酮建筑密封胶施工、细部构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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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作为建筑幕墙系统的施工工序为安装连接件、基层处理、安装龙骨、安装 建筑用光伏构件、安装电气系统、硅酮建筑密封胶施工。 7.3.5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作为建筑外墙系统的施工工序为基层处理、安装连接件、安装龙骨、安装 建筑用光伏构件、安装电气系统、硅酮建筑密封胶施工、安装附加保温层、安装内饰板。

7.5.1新建水泥屋面上的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的基座,应按设计要求与土建工程同步施工,对基座及 埋件的水平偏差和定位轴线偏差进行查验,并做好中间交接验收记录,通过后交付安装单位, 7.5.2在既有水泥屋面上现浇基座,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完工后应做防水处理,并应符合GB50207 的有关规定。 7.5.3系统的预制基座应按设计规定位置摆放平稳、整齐,且不得破坏屋面防水层。 7.5.4光伏构件安装前,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按设计的防腐级别涂防腐涂料,并妥善保护。 7.5.5连接件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细石混凝士填捣密实。

7.6.1龙骨安装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用现浇水泥基座时应对基座做好养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龙骨安装; 龙骨到安装现场外观和防锈层应完好无损; ? 龙骨及其连接件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钢结构的焊接应符合GB50205的规定 7.6.2 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主体结构或基座上,位置准确,与主体结构或基座固定牢靠。 7.6.3 紧固件的安装位置和紧固度应能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及GB50205的有关规定。 7.6.4龙骨安装过程中不应强行敲打,不应气割扩孔;热镀锌龙骨不宜现场打孔;运输、堆放和吊装 等造成的龙骨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7.6.5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的金属件焊接完毕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GB50212和GB 50224的有关规定。 7.6.6龙骨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7.6.7 螺栓的连接和紧围世接照刀家说明和设认图纸要求的数目和顺穿放n 7.6.8 螺栓应做防松处理。 .6.9 610 龙骨安装危量

1.6.10龙骨安装位置与设计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大于5mm。

7.7.1备用防水层采用压型金属板时,压型金属板应来 邦扎吊装。 7.7.2备用防水层与龙骨的连接方式和连接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7.7.3转运至屋面的备用防水层应当天安装并连接完毕,当有剩余时应固定在龙骨上或转移到地面堆 7.7.4 支承备用防水层的龙骨表面应保持清洁,备用防水层与龙骨顶面的间隙应控制在1mm以内。 7.7.51 备用防水层安装应平整顺直,表面不得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

8.1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的附加保温层参照JGJ144进行施工。 8.2屋面的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的附加保温层贴装在备用防水层上;立面的建筑用光伏构件系 加保温层贴装在建筑用光伏构件背板上。

9.1断桥与建筑用光伏构件同步安装,压接在建筑用光伏构件支承边框的下方,与建筑用光伏 时固定。 9.2断桥与龙骨的中心线偏差不超过5mm。

7.10建筑用光伏构件

7.10.1建筑用光伏构件安装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a 宜按照建筑用光伏构件的电流、电压参数进行分类和组串; b 建筑用光伏构件的外观及各部件完好无损。 7.10.2 建筑用光伏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建筑用光伏构件应按照设计图纸的型号、规格、连接方式、布置方向进行安装 b) 建筑用光伏构件连接应牢固可靠,固定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或设计文件的规定; C 建筑用光伏构件与设计要求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不超过2mm。 7.10.3 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作为光伏幕墙系统的安装,应符合GB/T21086、JGJ102、JGJ/T139和 GB50300的有关规定。作为光伏幕墙的建筑用光伏构件大面积安装之前,应进行试安装,并对其建筑

a) 建筑用光伏构件连接数量和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b) 建筑用光伏构件之间插件应连接牢固; C 外接电缆同插接件连接处应糖锡; 建筑用光伏构件进行组串连接后应对光伏构件串的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进行测试 7.10.5严禁触摸建筑用光伏构件的金属带电部位

7.11硅酮建筑密封胶

a 硅酮建筑密封胶的施工厚度应大于3.5mm,施工宽度不宜小于施工厚度的2倍;较深的密封 槽口底部应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填塞; b) 硅酮建筑密封胶在接缝内应两对面粘接,不应三面粘接。 施工前应在待施工位置的两侧贴上临时性保护胶带,避免胶剂污染建筑用光伏构件表面。 d 密封胶的挤注动作应连续进行,避免产生气泡或空穴。 e) 注胶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修饰,通常用刮板将胶条表面按设计要求修刮平整或形成凹面,使胶与 打胶面充分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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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系统安装包括汇流箱安装、逆变器安装、电气设备安装、电气二次系统安装、管线敷设、防雷 与接地、设备和系统调试,该部分内容可参照现有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

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作为屋面系统的细部构造工程包括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 变形缝、屋面出入口、屋脊、屋顶窗等,其细部构造工程参照GB50345和本规程进行。

[14安全文明施工和成

7.14.1安全文明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工程验收包括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应规范化。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 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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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3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1.14交 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对其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其检测应符合GB 50411和本规程的规定。 3.1.15 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进行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b) 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 C 型式检验报告、主要组成材料和构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复验 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d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e 施工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 系统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g 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3.1.16 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工程分项工程 金收记录见本规程附录A

8.2.1.1钢结构基础工程验收应符合GB50205及设计要求。

基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参照现有相关国

8.2.3龙骨安装工程

8. 2. 3. 1主控项目

8.2.3.1.1龙骨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8.2.3.1.2检查数量:抽查龙骨总数的10%,且不少于3根;少于3根的,全数检查。 8.2.3.1.3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对照设计文件进行检查。

8. 2. 3. 2龙骨安裴

8. 2. 3. 3紧固件

8.2.3.3.1龙骨采用紧固件,紧固件的抗拉拨力应符合设计要求。紧固件应进行现场拉拨试 8.2.3.3.2检查数量:紧固件的现场拉拔试验应按紧固件总数的1%随机抽取,且不少于3 8.2.3.3.3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测量检查,核查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8.2.3.4龙骨的接地电阻

8.2.3.4.1龙骨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防雷接地装置符合GB50169等现行国家相 规定。

2.3.4.2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3.4.3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文件进行检查,核查防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隐蔽工 记录。

8.2.3.5钢龙骨的焊接

8.2.3.5.1钢龙骨的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GB50205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8.2.3.5.2检查数量:抽查龙骨总数的10%,且不少于3根;少于3根的,全数检查。 8.2.3.5.3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按设计图纸核对 8.2.3.6一般项目 8.2.3.6.1钢龙骨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GB50212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8.2.3.6.2检查数量:抽查龙骨总数的10%,且不少于3根;少于3根的,全数检查。 8.2.3.6.3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检测报告

2.3.6.1钢龙骨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GB50212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3.6.2检查数量:抽查龙骨总数的10%,且不少于3根;少于3根的,全数检查。 2.3.6.3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检测报告。

8.2.3.7龙骨安装所采用的连接螺栓

8.2.3.7.1龙骨安装所采用的连接螺栓应加防松垫片并拧紧。 8.2.3.7.2检查数量:抽查龙骨总数的10%,且不少于根个;少于3根的,全数检查。 8.2.3.7.3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2.4备用防水层安装工程

8.2.4.1主控项目

8.2.5附加保温层安装工程

8. 2. 5. 1主控项目

8.2.5.1.1附加保温层固定可靠、牢固,材料类型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2.5.1.2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²。 8.2. 5.1.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6断桥安装工程

8.2.6断桥安装工程

8.2.6. 1主控项目

8.2.6.1.1断桥固定可靠、牢固,材料类型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2.6.1.2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条。 8.2.6.1.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6.2一般项目 8.2.6.2.1断桥安装应平整,表面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断桥与龙骨的中心线偏差不超过5mm, 8.2.6.2.2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条。 8.2.6.2.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7建筑用光伏构件安装工程

3. 2. 7. 1主控项目

8.2.7.1.1建筑用光伏构件按照设计图纸的型号、规格、连接方式、布置方向进行安装 8.2.7.1.2检查数量:按安装总量抽查10%,且不小于10块。 8.2.7.1.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7.2建筑用光伏构件连接

8.2.7.2.1建筑用光伏构件连接应牢固可靠,固定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或设计文件的规 8.2.7.2.2检查数量:按安装总量抽查10%,且不小于10块。 8.2.7.2.3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测量检查,对照设计文件进行检查。 8.2. 7. 3一般项目

8.2.7.3一般项目

8.2.7.3.1建筑用光伏构件与设计要求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大于2mm。 8.2.7.3.2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块。 3.2.7.3.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8.2.8细部构造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工艺标准8. 2. 9电气系统工程

系统使用电缆及其附件、汇流箱、光伏控制器、储能蓄电池、逆变器、配电柜等电气系统 收参照现有国家和地方标准。

3.1 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a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b 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验收记录见附录A); 工程竣工资料完整且符合验收规定; d 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性能检 测报告及工程相关试验、检测报告齐全。

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a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b 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验收记录见附录A); C 工程竣工资料完整且符合验收规定; d 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 测报告及工程相关试验、检测报告齐全。

8.3.2 a 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 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b)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申请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 负责人进行工验收。 8.3.3 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工程峻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a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b 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 C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d 工程施工安装记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 防水检漏记录、后置螺栓(或锚栓)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报告及防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f) 电气系统调试和运行记录: g 电气系统运行、监控、显示、计量等功能的检验记录; h 电气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及维护说明书等;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8.3.4 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b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 系统有关安全和功能性检测资料应完整; d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8.3.5 光伏发电系统竣工验收时,应对系统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安全和功能性检测资料进行核查, 8.3.6 建筑用光伏构件系统竣工验收时DB45/T 1625-201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应对系统工程观感质量进行验收,其主要项目有: a 基座与建筑连接牢固,摆放整齐。屋面上基座应做防水处理,且不得破坏屋面防水层: b 龙骨与基座或建筑主体结构固定牢靠。金属龙骨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且焊接、防腐处 理应符合要求: C 建筑用光伏构件与龙骨固定牢靠; d 电缆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要求,电气设备接地可靠; e 蓄电池组、逆变器安装应符合要求。

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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